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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品十一篇)

2024-08-28 10:41:08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实用文#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品十一篇)#】档案管理是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活动的总和,旨在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权威可信的档案信息服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相对较为专业化、复杂化的系统工程,尤其在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下,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1

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明确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流程和规范。

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2、加强档案收集工作

确保各类文件、资料、记录等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

拓宽收集渠道,不仅关注内部产生的档案,也留意外部相关的`重要信息。

3、规范档案整理与分类

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编号规则对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条理清晰、易于查找。

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查和调整,以适应业务变化和新的需求。

4、优化档案存储环境

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

控制库房的温度、湿度,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长期保存。

5、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软件,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管理。

建立档案数据库,方便快速检索和利用。

6、强化档案安全管理

设定严格的档案查阅、借阅制度,控制档案的访问权限。

对重要档案进行加密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7、开展档案培训与宣传

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向全体员工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档案意识。

8、定期进行档案鉴定与销毁

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合法、合规的销毁处理。

9、建立档案利用反馈机制

收集档案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

10、加强与外部档案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学习借鉴先进的档案管理经验和技术。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的1-2%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名项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并参考行业和区域内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生产发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基数一年一定。

第八条对董事长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长情况,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要考核资产收益情况。

第九条建立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高层管理者个人出资和从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后每年从业绩收入提取50-60%的数额存入高层管理者任期专用帐户。

风险保证金由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高层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负业绩收入。经营者调动,解聘或退休时,经离任审计后结算,风险保证金余额连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年薪的考核和兑现

第十条公司当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股东大会在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收入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并兑现。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为进一步严格监控指挥中心管理,规范值班秩序,明确责任,确保指挥中心的正规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进入中心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标牌。

二、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向中心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离岗或空岗。

三、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不得利用工作热线和设备接打私人电话;严禁在指挥中心内接打手机电话,不得用单位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等。

四、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离开计算机时,必须正常退出系统。不得擅自修改或让其他非专业人员修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五、严格遵守计算机安全操作规范,未经许可严禁向计算机内拷贝及删除任何文件资料,定期进行防范病毒扫描,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

六、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七、做好计算机内文件和数据的及时保存,涉及管理系统的.各类软件及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擅自复制外传。

八、认真执行中心负责人安排的各项任务,服从管理,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严禁消极怠工。

九、认真做好当班记录,及时受理、立案、派遣任务和落实核

查,不得延误耽搁。遇到难以立案和派遣的特殊案件(如:核查未通过、领导督办案件以及需要回退案件等),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

十、值班人员按要求填写《联动部门案件处理情况记录表》及《值班日记》,下班前将当班《联动部门案件处理情况记录表》打印签名上报并存档,做好交班工作。

十一、中心负责人除正常工作外,要帮助当班人员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遇到重大问题或把握不准的案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十二、交接班人员应认真交接,切实履行好交接班手续。接班员应按时接班,询问有关交办的事项,了解各级值班领导和检查各设备运行情况,在交接班登记本上将各类情况记录清楚并双方签名。交班者必须等接班者按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岗下班。

十三、值班时间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值班人员严禁在值班室内铺床睡觉、闲聊、吃零食、喝酒,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将值班室的卫生清理干净,保持良好的值班秩序。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项目建设指挥部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书面形式确定一位财务签批人,行使财务“一支笔”。

二、财务报销程序

(一)日常经费报销程序。

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日常办公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报销单据要有经办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签批人签字以及相关附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重点项目资金支付程序。

拨付工程款、补偿款等相关费用,依据相关程序,经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经办人、复核人、分管负责人(分管财务和分管项目的领导)、财务签批人签字,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三、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

购置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要设立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台账,完善出、入库手续;加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做到资产使用责任到人。

四、项目竣工移交

重点项目完成后,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封账,按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五、稽查监督管理

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借他方。要随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对所拨付的工程款,补偿款按照相关进行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一、存档范围

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工程资料、项目方案、经济合同、设备资料、声像材料等具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二、资料保管

1.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负责分类保管,归档存放,做到查找方便、迅捷。

2.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工作(即防盗、防水(潮)、防火、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防磁)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3.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干净。

三、资料查阅

1.查阅一般资料由该部门经理批准,查阅密级资料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查阅档案要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因工作需要进行摘录和复制时,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严禁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必须带出时,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还。

4.查阅客户资料时需要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严禁复印客户的任何资料。

5.业主查阅其房屋相关资料由销售部经理核准方可办理。

6.政府部门查阅资料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7.严格阅档登记制度。

四、档案销毁

1.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无权销毁公司资料。

2.档案销毁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一般内部资料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密级资料须总经理批准。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填写及编制档案销毁清单,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监督下销毁。

4.做好销毁记录。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6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安全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特制定制度如下:

(1)档案管理包括公司所有的文档、技术、设备、财务和人事等文本、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

(2)本公司所有职工有保护义务。

2、行文条例

(1)公司行文由发文部门拟办后呈部门负责人核稿,一般情况下报总经理签发,最后送至综合事务部打印发文。

(2)公司收发各类文件,根据文件性质(以文头为准),报总经理批示办理,并及时做好文件的登记、归档工作。

(3)公司领导不在时由指定的负责人负责各类行政性文件的签发、批示。

3、管理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应及时移交至本部门,集中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2)各部门的工程技术资料一般按年定期汇总移交至综合事务部管理,综合事务部根据文件资料性质,定期汇总存档。

(3)公司举办重大活动应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收集活动中的材料,集中管理。

(4)财务资料由财务人员按规定管理。

(5)各种资料应建立电子文档,实行电子化档案管理。

(6)销毁档案必须经过总经理认可,才可以销毁。禁止管理人员擅自销毁。

(7)禁止个人将公司档案及复印件送他人或出卖。

(8)公司对保密档案,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9)综合事务部应严格按档案性质、类别、保存年限来处理(销毁)档案,意见先报公司总经理。

4、责任

有下列行为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国家法规,给予责任行为人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自涂改档案。

(2)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登记,擅自拿走档案。

(3)未按规定向他人提供档案。

(4)损毁、丢失属于公司所有的档案。

(5)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动用明火必须经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四、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五、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六、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七、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负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

八、要保持库房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九、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十、消防工作联系人: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广开收集渠道,努力把好收集关

档案的种类名目繁多,形式多样,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要正确处理“有文不归”和“有文必档”的关系,明确制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收集重点,以便把有价值的文件收集齐全。在这个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要把握两个重点环节。

1.健全管理体制,发挥网络作用

结合单位自身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的设置、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建立一个纵横交织的管理网络体系;协调各部门配备兼职档案信息员,从而做到从上而下,层层有人负责,形成上下配合,左右协作的档案传递网络,这是做好档案收集工作的基础。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应与各部门信息员经常联系,加强对平时收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做到随时收集和定期收集相结合,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文件资料的流失。这样做不仅拓宽了档案的收集范围,还丰富了室藏,促进了收集工作的开展。

2.健全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做到“三勤”

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除了建立健全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制度、取得领导重视、各部门配合外,更重要的是专职档案人员要做到“三勤”,即脑勤、手勤、腿勤,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来源广、范围大的特点,主动上门,跟踪收集。首先根据文件材料形成时间的规律主动收集,把握文件收集的主动权,把反映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重要材料都收集起来。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避免归档时遗漏。

阶段工作结束或年度工作完结,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上门将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把大量分散的档案资料进行加工、分析鉴别、归档集中,从中找出规律性的材料和数据,变死材料为活信息,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服务,为各项管理工作提供齐全、完整、准确、可靠的档案信息资源。同时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场合适时宣传档案知识和档案法规,增强全员的档案管理意识,使其自觉地配合好文件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以有利于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拓宽知识层面,实现管理现代化

档案数量越来越大,档案的种类越来越多。因此,档案管理工作只有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才能有效地解决新形式下出现的新问题。

1.加强管理意识

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细心的工作态度、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又要有扎实的档案管理理论知识、科技知识,尤其是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档案的基本技能。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者只有涉猎广博的专业知识,拓宽知识层面,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做好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

2.掌握现代化管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是信息社会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也是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档案管理工作者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工作,边学习边操作,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特别要注重计算机知识、信息技术的学习和掌握,努力使自己具备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综合型档案管理人才。

3.利用现代化技术,整理档案

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整理档案,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利用计算机模拟人工立卷,然后按类别将属于条目的内容打印出来,作为以前那种以“卷”为单位的案卷目录为检索工具的替代物,也可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打印,既降低了人为因素在文件归档工作中的影响,又发挥计算机的管理优势,减少了手工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创新工作思维,提高档案利用率

档案保管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因此,档案管理工作者在处理好利用和保密关系前提下,要不断完善利用工作制度和查找工具。

1.加强编研工作

搞好档案编研要主动了解社会需要及素材状况,采取征编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档案的分析研究,按照一定的主体对档案存在的大量信息进行筛选、归纳、综合、摘编等步骤编印成各种档案参考资料,从而使档案信息资源更准确、更系统、更精练。因此,档案编研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使检索多样化,从而提高查找利用档案的效率。

2.积极主动提供服务,改变以往被动服务的局面

档案管理人员要从思想上树立高度的服务观念,克服“守摊式”的被动服务观念,充分发挥助手作用,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供远程服务,利用网上信息量大、传递速度快的优势,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3.努力练好基本功,熟悉业务,当好活字典

档案管理工作者要把熟悉’家底”当成自己的天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设施,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整理、保管档案,防止档案的破损、腿色、霉变和散失,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并对重要的和珍贵的档案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一、指导思想

学校档案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迎评创建工作,促进档案事业,进一步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使学校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加强学校档案部门自身建设。加强综合档案室基本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推进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进一步推进我校档案工作的.二级管理模式。落实档案管理有关办法,重点抓好档案建设。

(三)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依据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切实抓好单位档案管理的工作。

(四)加强我校档案资源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积累档案资源,充实档案资源库。

(五)加强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落实学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推进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双轨制。

(六)提高档案使用效益。创新方式方法,改进档案服务工作,努力做到档案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各个岗位服务。

三、主要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x月份完成年度档案工作计划。

(二)x月份

1、检查20xx年度档案整理情况。

2、完成档案工作流程构建工作。

(三)x月份

1、认真做好档案室的规划设计工作。

2、收集、整理校级档案材料。

(四)x月份

1、收集、整理校级档案材料,完成20xx年度档案归档工作。

2、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五)x月份

1、20xx年度档案归档工作终期检查。

2、做好各类档案统计工作。

(六)x月份

1、认真做好新建档案工作。

2、完成电子档案使用软件设计并投入使用。

(七)x月份完成档案室内部设计工作。

(八)x月份完成新建综合档案室配套建设工作。

(九)x月份完成本年度的档案工作总结。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

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

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

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

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

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五、聘用原则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

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六、聘用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上保持同党中央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10、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

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

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调查。

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工作全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力公司报告,同时上报《应聘人员录用意向报告书》。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被录用人员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上岗条件,确定录用人选,分类报批并公布结果。

9、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电力公司审批意见,对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单,并限期报到,签订初聘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0、初次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均需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员可暂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待续聘时再予以办理。

1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把外系统进人录用关,对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岗条件录用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辞退被录用人员,由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严肃处理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

八、初次聘用人员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初聘人员均应进行试用或培训,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

2、初聘期限分别为:

(1)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为6个月;

(2)适用于特殊技能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个月;

(3)适用于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0——45天;

(4)复员军人培训期一般为一年;

(5)转业干部适应期最长为2年。

(6)对于直接引进的特殊人才或高层管理人员,经电力公司批准后,确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员一般为1——6个月。

3、初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按规定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初聘期满后,双方重新确立劳动关系。

4、初聘期间,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培训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5、聘用人员初聘期满由各用人单位对其道德品质、业务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鉴定(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确认其是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发书面通知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无论续聘与否均及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6、聘用人员在初聘期间违反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立即予以辞退,由各用人单位即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报备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九、续聘合同的管理

1、对初聘期满考核合格需续聘的人员,必须先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或续办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

2、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必须按《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协议各一式3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执一份。

3、续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期限:

(1)续聘人员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项目为期限两种,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所有聘用人员在同一企业内续签劳动合同最多不超过2次。

(2)聘用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或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聘用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应届中专、技校毕业生初次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6)聘用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人员,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续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7)聘用的复员军人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2年,转业干部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续聘合同终止与再次续签

(1)所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劳动关系。

(2)无论何种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按有关规定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办法。

(3)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依据《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时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聘用员工在合同期内的考核结果,依照择优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经电力公司批准劳动用工计划后,可再续签2~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5、《聘用协议书》的签订

(1)各类聘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必须在《劳动合同书》内明确规定签订《聘用协议书》。

(2)《聘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应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享有的权益,聘用协议终止条件等,双方应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签字生效。

(3)《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应同时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条款应相互对应,协调一致,互为补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条款和文字。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时,还需签订补充聘用协议,作为聘用协议的变更证明。

(5)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时,也应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不再重签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聘用协议到期,自动解聘。

6、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被代理人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鉴证。

十、聘用人员的人事代理

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

(1)办理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合同鉴证手续;

(2)办理代理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业务,接受、保存、调转其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及材料续整;

(3)为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出具代理人员的公证、结婚、离婚、独生子女、档案工资记载、求职升学、出国政审、因私出境护照及需要从档案材料中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

(4)办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记载、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考试报名等手续;

(5)接转代理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

(6)代理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代委托单位和个人办理代理人员社会保险业务;

(7)办理双方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2、人事代理必须由聘用人员自行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人均应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明确代理对象、代理期限、代理内容,确定代理费用和交纳的方式等。代理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企业工作性质、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员自身条件,对聘用人员分别实行全过程人事代理制和阶段性人事代理制。

(1)对企业聘用社会性通用工种人员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项目为聘用期限的人员,无论初次聘用还是续聘,在聘用期间均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

(2)对企业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内的,在聘用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劳动合同期限为连续3年以上的,在聘期满3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继续委托人事代理机构进行人事代理;也可结束人事代理的委托,经电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3)对由电力公司管理、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初次续聘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经电力公司批准,对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以上的,应由电力公司负责及时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4)对企业急需聘用的特殊专门人才,在初次续聘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之内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继续委托人事代理,或结束人事代理委托,经电力公司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对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以上的,须经电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4、各用人单位对拟结束人事代理委托、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员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各用人单位每年应及时向人事代理机构统一转移已形成且需归档的聘用人员的各类材料。

十一、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从签订《聘用协议书》、《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对聘用人员实行全过程考核制度,建立业绩考核档案,记录奖惩情况,每年一小结;合同期满,做出总体评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业绩考核档案及相关手续有用人单位及时转入人事代理机构。

2、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聘用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在对现有机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工作基础上,制定聘任人员任期考核管理办法。

3、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所从事工作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忠于企业,保守企业秘密。

4、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在培训、使用、奖励、提拔和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应与本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同等对待。

5、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时,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员可在用人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统内各用人单位之间直接调遣。在各用人单位之间的流动必须遵循本办法中“聘用程序”所规定的办法办理,并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企业对违纪的聘用人员,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聘用人员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享有辞职的权力。

8、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减少因员工离职造成的对企业工作上的损失。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将其保管和领用的文件、资料及公共财务向原聘用单位有关部门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责任不清或无法追索责任的后果。凡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企业可予以除名或开除。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国家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泄露企业机密,影响内部团结,损害企业形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者;

(4)无故旷工连续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单位应对辞职和被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的聘用人员及时填写《人员变动登记表》,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将上述人员介绍到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原聘用单位必须及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二、工资报酬及相关待遇

1、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遵照有关规定,按时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聘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以及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

2、聘用人员工资报酬实行档案工资与执行标准相分离的原则。聘用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3、初聘期间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

(1)初聘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其工资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①中专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450元;

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650元;

③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850元;

④双学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工资为1100元;

⑤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200元;

⑥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500元;

⑦对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人才的,可参照上述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以不高于30的幅度适当提高。

(2)对初聘期限内被辞退者,仅支付实际工作或劳动期间的工资,不另支付其他费用。

4、续聘期间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会通用工种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地区当年劳动力市场相关专业岗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标准,按照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分高、中、低三档价位执行。

(2)聘用的生产专业技术及各类管理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结构,自行决定工资水平及分配方式。

(3)对聘用的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项目)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种分配办法。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其奖励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据实列支。奖励办法有:

①项目成果奖励;

②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净利润提成;

③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净收入提成;

④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分配。

(4)对聘用的营销人员,其收入一是可依据完成的销售收入量确定,二是可与销售经营的实际回款额挂钩。对推销新产品和库存1年以上积压产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货款效果显著的人员应给予奖励,其奖励可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

5、聘用人员属特殊专业人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聘用期间,可享受本单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享受奖励住房的政策(国家或自治区房改政策已明确执行商品住房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其他聘用人员在履行短期劳动合同期间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单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购房待遇。

7、各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8、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连续工作满3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9、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聘用人员,在享受各种待遇上与本单位原职工同等对待。

10、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其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政府等有关规定执行。

11、聘用人员不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制度,不执行电力公司职工自谋职业的有关规定。

1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工资与相关福利待遇随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办法对聘用人员未明确的事宜,均参照电力公司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xxx年x月xx日起试行。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条目的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管理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条考试方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任职调查和体检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考试时间笔试两小时,面试两小时。各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时间原则上应为4小时以上,以附带考查应聘者的毅力和韧性。

第五条笔试内容因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以下五个方面:

(一)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三)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五)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六条面试内容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险、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录用决策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提议应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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