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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通知优选五篇

2023-10-23 17:03:21 收费通知

【#实用文# #收费通知优选五篇#】在当前的学习和工作场合中,人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公告通知。这些公告通知不仅包含着重要的信息,也包含一些细节内容。关于公告通知,你对它们有多少了解呢?栏目小编为你整理了一篇合适的“收费通知”文章,希望你读完后能有所领悟!

收费通知 篇1

文号:鄂价能交[2003]267号

| 发布日期:2003-10-23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恩施州电力总公司:

为了规范和统一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维护城乡居民用户及供电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城乡居民不同的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计基础[2003]346号)规定,结合城乡居民用电多元化的要求,我局在鄂价能交[2001]115号原“一户一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标准考虑到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实际水平和需求的多样性,根据供电设施的材料、施工、检测等成本因素的平均市场价格制定了九种标准。城乡居民用户可以根据用电需要选择报装标准。供电部门应在其报装营业场所公告九种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供电方案由供电企业现场查勘确认,用电申请人所申请的报装容量与实际用电容量不符时,供电企业应建议用电申请人增加用电报装容量。增加用电报装容量并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征的申请人同意。

三、新标准以用电容量(电能计量装置额定值)、供电方式(单相、三相)、计费方式(普通、分时)等为主要指标划分种类,各类标准的项目均包括:电子式电能表、阻燃表箱、护套管、接户线(低压分线盒到电能表的连接线)及金具、人工费、税金及合理利润等。各项标准的价格为包干价,不得超标准收取其他费用。

四、由电力部门统一组织采购的“一户一表”报装物资、材料的价格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鄂能物质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物资供销价格管理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1]124号)的规定执行。

五、由于空断开关相同型号,质量不同价格差距较大,因此,本标准在原标准的项目基础上取消了空断开关(或闸刀)。用户可自行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也可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购置,所需费用由用电申请人另行支付。

六、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户):

湖北省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

标准 供电方式 计费方式 电能表容量(A)价格(元)

标准一 单相 普通 2.5(10)

180 标准二 单相 普通 5(20)

300 标准三 单相 普通 5(40)

340 标准四 单相 分时 5(40)

460 标准五 三相 普通 5(20)

680 标准六 三相 普通 5(40)

720 标准七 三相 分时 5(20)

1000 标准八 三相 分时 5(40)

1200 标准九 三相 分时 5(80)

1400 备注:原属农村“两改”范围内尚未改造的农村用户按标准一执行,并不得另收闸刀费,用户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在选择IC卡等预付费方式时,在标准二至九的基础上另加200元。

八、本标准自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鄂价重字[1999]220号和鄂价能交[2001]115号关于“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收费通知 篇2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

问题的批复

陕价行发[2006]9号

颁布时间:2006-1-12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宝鸡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宝市价字[2005]37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称“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

下:

一、城市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及用途

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和所辖县城及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涵、供水、排水(排污、排洪)、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环卫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

中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二、城市配套费的收费标准

1、宝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按最高不超过9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收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同区位、不同用途、不同条件建设工程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按最高不超过40元/平方米收取;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按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收取。

3、根据省委、省政府陕发[1996]5号文件确定的陇县东风镇等12个试点建制镇按最高不超过10元

/平方米收取。

4、不宜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各类构筑物,宝鸡市辖区、各县、12个试点建制镇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工程

总造价的5%、4%和3%收取。

城市配套费中天然气、集中供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费所占比例分别为10%、12%和3%,其余部

分全部用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对未建设天然气或集中供热设施的县,在确定或收取城市配套费具体收费标准时,要按10%、12%的比例相应减去天然气或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费部分。

四、对城市已建成的建筑物,涉及安装天然气、集中供热时,其补交的城市配套费标准另行制定。

五、城市配套费属专项收费,征收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由省消防局监审项目的城市配套费由你市

统一收取后按3%的比例上缴省财政。

六、城市配套费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陕价行发[2005]17号文件执行。

七、请你们根据上述规定及时制定宝鸡市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择机出台。

收费通知 篇3

尊敬的业主:

您好!依据xx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和市小区办的`文件精神,物业公司提醒您,世纪xxxx小区第二次物业管理费缴纳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期限暂定为三个月(04、4、1——04、6、30)。集中交费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交费地点在物业公司物业接待处办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物业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xx物业24小时服务热线:51xxxx06

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03月31日

收费通知 篇4

尊敬的各位京东用户:

我们一贯坚持行业领先的服务标准,我们认为最好的物流配送服务才能将网络购物的喜悦带给您。为了让消费者尽享京东高品质的物流配送服务,xxx年12月1日起我们将对自营商品的运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一、上门自提订单

所有用户订单选择上门自提方式,购买京东自营商品订单总金额小于49元,则需每单承担3元基础运费;满49元则免基础运费。

二、京东配送订单

所有用户订单,单笔订单总金额小于99元,则需每单承担6元基础运费;满99元则免基础运费。

非企业用户的部分含有中小件商品的'订单,在基础运费之外,计重加收续重运费,运费收取标准如下:

1、订单金额

2、订单金额≥99元,免基础运费,重量超出10kg的,超出重量按1元/kg加收续重费用;

3、订单金额≥199元,免基础运费,重量超出20kg的,超出重量按1元/kg加收续重费用;

4、订单金额≥299元,免基础运费,重量超出30kg的,超出重量按1元/kg加收续重费用;

5、订单金额≥399元,免基础运费,重量超出40kg的,超出重量按1元/kg加收续重费用;

6、订单金额≥499元,免基础运费,重量超出50kg的,超出重量按1元/kg加收续重费用。

感谢您对京东商城的支持与厚爱!

收费通知 篇5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

2002年07月29日 鲁价费发[2002]176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最近,部分市要求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审批权限。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收费标准仍由各地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各地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要求制定,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款分离”手续,领取收费编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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