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实用#】以下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请将本网页的链接保存起来以备将来使用。规章制度一般分为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规章制度的内容要保证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甚至可以作为一个公司企业文化的基石,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1
第1条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科学、民主、公开、规范、合法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全盘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全盘工作负总责,且行使最后决策权。
第3条 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层级管理制。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股长对分管局领导负责,副股长对股长负责,办事员按工作分工,对直管领导负责。
第4条 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分工以外的临时性工作。
第5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全局工作规划和重大改革及工作方案,研究财政预决算草案,交流通报全面工作进度和财政经济情况,研究机构人事变动及调整,向上级推荐干部,决定对局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研究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其它须由党组决定的事项。
第6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各股室(局,中心,下同)正职以上干部参加,根据需要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分工范围内的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局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模拟决算;布署安排各项工作,通报工作进度,讲评阶段性工作;执行局党组的决议;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的筹集、调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关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管理的办法;其他须由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第7条 对已列入财政支出预算的资金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局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
第8条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缴存的基建资金、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劳务的采购资金和单位缴存的预算外资金在扣除调剂资金后应返还单位的资金、罚没收入按规定应返还单位的办案补助资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中的工资性支出、低保资金、医保资金的固定性支出由股室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签字拨付。相关业务股室和局分管负责人应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透支。
第9条 社保资金、低保资金、医保资金、房改资金、粮食风险资金、价格调剂资金、扶贫帮困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等其它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局分管副局长报经局长、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第10条 财政预备费的动用须由局务会议制定方案,由局长把关报经市人大或主管副市长审批。其它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动用财政预算资金。
第11条 财政资金调度由预算股提出方案,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字拨付。
第12条 所有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筹集、征缴、存储、分配、拨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和不按制度拨付,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和场外交易。
第13条 以局或局直属单位(包括二级法人)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贷款(借款)、担保或以财产抵押贷款(借款)必须由局长(法人代表)签字同意。
第14条 预、决算编报程序。年初由预算股提出预算口径,经局务会议并报市政府批准。行财、农财、社保、农税及非税收入管理等单位负责各口预算收支编制,预算股负责审核、汇总。年度预算报经市政府、人大逐级审批通过后,财政局正式行文下达。各业务股室每月定期与预算股核对收、支指标数,属于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收支数,由会计管理中心每月负责与各业务股室对帐。年终决算以前,预算股与各业务股室各项预算指标必须全部核对清楚,决算数各业务股室应以预算股数据为准。年终各业务股室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录入、审核各口决算报表和编报财务分析,预算股汇总编制年度财政决算报表,企财(统评)股汇总编制全市财务决算报表。
第15条 单位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程序。每月月初,各股室根据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按综合预算收支挂钩和平均进度经审核后,在未超出预算拨款计划进度的前提下,开具“用款计划审批表”送预算股,预算股根据各股室的用款计划拨付。个别单位需超预算进度计划拨款的需经分管局长在单位用款计划表上签字批准,并在次月抵扣。
第16条 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预算股收到上级专项指标通知单后,经局长同意,将专项指标通知到各有关业务股室
建立台帐,业务股室根据使用单位用款计划,经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送预算股拨付。凡上级有文件精神规定要求业务股室设立专项资金专户的,由业务股室根据专项资金指标,开具用款计划由预算股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有关业务股室开设的专项资金银行专户上。业务股室要根据项目单位的申报,按项目建设进度,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核拨资金,实施项目管理。
第17条 农税收支结算程序。农业税由各乡镇(场)解入农税收入过渡户,再由农税局全额缴入金库;预算股按正税的规定比例列农业税灾、社、减免款退库,拨入农税过渡户,再由农税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局领导并报市政府批准拨付到各乡镇(场)。乡镇(场)和单位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解入农税收入过渡帐户,农税局全额解入金库,所需征收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本级提留的农业税征收经费和乡财政经费,由预算股按规定的比例拨入农税局帐户;上级追加农税系统的专项资金,不管是否带帽,一律由预算股按预算追加指标拨入农税局。凡需安排到乡镇财政(农税)所的经费,按年初计划和具体情况由农税局提出方案,经局务会审定后,并由分管农税的局长签字后拨付。
第18条 罚没收入的入库和办案经费补助返还程序。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股室必须及时督促执罚执收单位将罚没收入按月足额缴入金库。罚没收入的办案补助的返还,凡是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由征收股室提供完成任务进度表,由办案单位填写办案补助表,由对口股室根据综合预算加盖股室公章和股室负责人签名后,送预算股拨付;未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单位,其办案经费补助由征收股室根据年初确定的比例,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拨付;对超任务计划的单位,年终由对口股室与征收股室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当年财力情况提出方案,经局务会议并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预算股拨付。
第19条 财政统发工资审批程序。工资中心年初汇总编制年度统发工资预决算,根据各业务股室核定的人员和工资额,建立个人工资档案;按月编制工资用款计划交预算股办理拨款,及时向代发银行提供工资数据库及数据文档;按规定的代扣项目,将代扣的个人工资性扣款划入相应账户。预算股年初汇总编制年度工资总预算,按核定的收入比例,将资金及时划入“工资资金专户”。各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各对口单位的人员和工资预算及异动情况审核,编制对口单位年度工资预算,核定其人员及工资额,及时报工资中心。
属新增到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经市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各对口股室登记、核定,再由工资中心整理汇总填列“新增统发人员工资录入卡”,每月经分管局长、局长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追加预算,再列入统发。对确定发放的政策性调整工资,经市人事局审批后,由对口业务股室审核汇总后交工资中心,工资中心汇总填列“统发人员增资录入卡”送分管局长审批后,登录单位人员工资台帐列入统发。
第20条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程序。年初,各业务股室负责初审各采购单位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交采购中心复审汇总编制全市政府采购计划,再报主管局长批准,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凡经批准使用预算内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有关业务股室应将采购资金直接拨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物资、设备以及服务的项目,采购中心和有关业务股室应督促单位在采购实施前一周内将资金划入采购中心资金专户。
会议和接待经费归口采购中心管理。采购中心年初制定会议接待实施方案,并始终参与制定和审核经费开支,定期做好与接待处的结算工作,向主管领导和预算股报送会议接待费开支情况。预算股按年初确定的包干办法,将会议接待费及时拨入采购中心专户。
第21条 预算外资金管理程序。预算外资金缴存: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填开“缴款单“直接缴存非税局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缴款单除银行和单位留存外,分别交非税局和对口业务股室各一联。纳入集中会计核算的,非税局应及时开具资金结算单,连同收据记帐联退还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帐务处理。
预算外资金拨付:用款单位向对口业务股室申报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填开“审批单”;根据其收入缴存情况和核定的拨款比率,业务股室初审,非税局复审并开出“拨款书”予以拨款。
对帐:每月初,非税局编制“预算外资金余额表”交各业务股室或会计管理中心,各业务股室和会计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各单位帐户余额,年终决算数非税局数为准。
票据领用:行政执法单位凡需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基金收据、罚没款等票据的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核发的“委托收费证”以及合法的执罚收费文件,由单位财务或会计管理中心统一到非税局或农税局领取。所收票款应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同步、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及时解缴。续领收据的必须将上次使用完的票据存根交回销号,经核对无误方可领购新的收据,纳入“大厅收费”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收费基金缴款凭证》电脑票,统一由政务公开中心领取,再由中心分发到银行,单位不再领取手工票据。
第22条 财政监督检查程序。监督股为财政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凡财政部门组织的检查,应由监督股和相关业务股室提出计划,成立检查组,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统一编制有关文书。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检查报告,由被检查单位签章。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违纪事实,报局长或主管局长审核后下达处理决定;对违纪金额小、情节轻微的问题,经批准可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应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23条 全局的全体员工既是各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同时又是监督者,对于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每一位员工都可向自己的上一级乃至局长反映。全体员工不仅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同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规章制度的指令。对于违规操作人员,一经发现,不论何种情况,按其所在岗位职责追究相应责任。
检监察室和财政监督股应认真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2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3
3.1改革指导思想
要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就要围绕减员增效这个主题,形成内转机制。首先就是要通过各种渠道,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分流人员得到有效安置。然后在企业内部以及行业内部,以市场为导向,以承包经营为载体,采用“引、推、逼、断”的办法,,全面推进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具体的说就是引进高素质人才,摈弃人情、关系网,建立合理公正的人才引进制度。对内部员工要进行“推”的发展战略,在目前没有竞争力的职工工作状态下,建立有效的竞争、晋升制度,推动员工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对那些不思进取,抱着来混日子、不犯错就不会失去“铁饭碗”的员工要进行“逼”的措施。要施加压力、逼迫这些员工学习,上进。在我国许多电力企业,甚至其他的国有企业,这样的人都是存在的。所以要实行逼迫的措施才能改善整体员工素质,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企业领导对企业的管理要当机立断,有勇气、有魄力,要有不怕得罪人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个企业从上到下都有积极性,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电力企业进行及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要和企业的自身情况相联系,要建立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这样才是脚踏实地的指导思想,才能起到有效的导向作用。
3.2深化改革具体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
企业从领导到下属员工对企业用工制度改革要有较高的自觉性,对改革有根本上的认识。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是十分必要的,从认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劳动制度改革的关系高度出发,从自己做起,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从上到下,积极稳妥的使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全方位的进行。
2)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
国家对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是企业自身进行制度改革的基础,如何落实贯彻这些政策是企业改革的先行步伐。企业要将政府的行政领导职能转化为企业自身服务的职能,政府不再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使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同时,企业也要减少对政府的依附,在政府劳动主管部门的协助下,实现自主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制的规定,推行新的用工制度,破除旧观念,以企业的利益为重,扫除潜在的“铁饭碗”规则。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要真正做到面向社会、公平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引进与企业相匹配的合适员工。企业与员工要严格按照签定的劳动合同办事,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要明确,凡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企业原有固定工的改革也要依据进行,开辟多种就业渠道,解决过剩员工的工作问题,创造企业员工双赢的局面,为稳定企业改革创造环境。
3)执行劳动合同化管理
企业要搞好定岗、定编、定员、定岗位职责、定工作和定额等各项工作,做到岗位有人,人有岗位的合理组织。做好对上岗职工进行工作技能考核和工作态度、业绩评估的工作,并把它作为员工是否可以继续上岗或者晋升的依据。实现员工公平竞争上岗、晋升,不仅可以使得企业整体充满激情,也可以调动员工学文化、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提高自己的素质。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职工可以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岗位也能找到更加胜任的员工,双方都能发展。在企业中取消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或者明确两者的异同,都同企业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依据合同办事,发挥劳动合同的实效性。企业与职工应该是双向选择,职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企业能选能弃,能升能降,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企业自身业务需求的劳动用工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务市场运行机制,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打破地域、行业等方面的封锁,逐步解决企业人才积压和人才贫乏并存的弊端。
4)改革的措施要配套进行改革
要符合实际,切忌搞不符合实际的改革。正如前文所说,我国电力企业的改革,往往局限于显而易见的表面结构的改革,与其相关的和更深层次的制度及结构的改革要配合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的目的是要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与其相关的方方面面都要配套进行。如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组织结构建设等。信息化是现代社会的需求,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各方面都有提高,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安全文化更与企业劳动用工息息相关,其作用不言而喻。加强企业组织结构建设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这些虽然不是劳动用工制度,但却与劳动用工制度息息相关,相互促进。把这些都建设好,可以加快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实现,体现出改革实效。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4
第59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依法修订时,将通过公告的形式补充或者更新。
第60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61条 本单位向每位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员工签收或上墙公布视作己向员工公京。
第62条 本用工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单位人力资源部。
第63条 本制度经届次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5
第4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应及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4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工作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时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原则上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6)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损坏单位任何财物;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10)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4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5)非机城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8)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43条 员工如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单位并协助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44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单位秘密,更不准出卖单位秘密。
第45条 单位商业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单位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单位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管理诀窍;
(7)董事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单位其他秘密事项。
第46条 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单位秘密。
记载有单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47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和其他文书、音像资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48条 未经单位同意,员工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单位同类的营业。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6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4、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15、员工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16、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17、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18、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退休、退职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9、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3条的情形除外)。
20、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23、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24、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25、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6、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工资福利
27、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赤峰市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8、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29、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30、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两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3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32、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
34、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35、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六、社会保险
36、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七、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37、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8、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39、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业指导书等等。
40、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等级、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41、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7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能源行业的严峻形势,改革电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是改善企业发展模式,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有效措施。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近年来,许多电力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特点,对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及一些建筑、清理等任务,常常雇用临时工或承包给施工队伍来完成。这也是一种新的运作方式和劳动用工制度,提高了生产率,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给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帮助。另外,在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的形势下,规范管理企业劳动用工,在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情况下,避免出现劳资纠纷和劳动力不足或过剩的问题,是关系到企业和员工多方面利益的重要问题。而解决这一重要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的劳动用工制度。改善当前不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8
电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任重道远,而且与时俱变,只有充分意识到改革的重大意义、当前制度的不足,有具体可行的改革措施才能让改革行得通、有成效。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制度和环境,如何有效的改革还要结合自身才能让改革为企业自身带来效益。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篇9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均适用合同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