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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合同

2023-10-24 15:15:22 生猪合同

【#实用文# #生猪合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几乎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优秀的合同都具有以下撰写内容: 1.明确的合同目的和双方身份:合同应清晰地表明合同的目的和缔约各方的身份,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2.详细的合同条款和项目描述:合同中应包括详细的条款和项目描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要求。 3.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应规定合作的起止时间和合同终止的条件,以便双方在合同期满或特定情况下能够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4.支付方式和费用条款: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和费用条款,包括付款方式、金额、付款期限等,确保合同履行期间的支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违约责任和补偿措施: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补偿措施,包括违约方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违约方责任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确保双方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6.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敏感信息,应在合同中包含保密条款和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确保合同履行期间相关信息的保密和权益的保护。 请将本网页的链接保存起来以备将来使用!详细信息请点击链接:[网页链接]

生猪合同【篇1】

市场开办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市场经营业户(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的入市安全,有效控制质量不合格的生猪肉流入市场,规范双方的经营行为,根据《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并可对乙方的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和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配合。

2.甲方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入市台帐。

3.甲方对乙方入市销售的生猪肉,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病死猪肉、过期变质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经复检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协助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4.甲方应保证市场内设施设备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管理,建立确保食品安全的市场管理制度,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5.乙方应按《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依法经营。入市销售的生猪肉应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并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畜禽产品销售凭证等证明,确保证货相符。

6.乙方应根据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的有关规定,建立入市档案,并妥善保管所有资料和验收证明,以备查验。

7.乙方入市经营,不得有短斤少两、假冒侵权、哄抬物价、欺诈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乙方出现违法经营行为,情节恶劣,被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9.本协议作为双方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沧分局制定

生猪合同【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养猪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养殖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购进每批猪苗(100—200头)时需提供预付资金柒万元整给乙方,本资金在猪出栏时扣除。

2、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应从养殖起165天至195天内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猪只每天每头补回给乙方15元饲料和人工费。

3、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回收价格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猪的养殖技术、饲料、人工、水电等,确保每批猪准时出栏。

2、养殖方式:第一至四个月,饲料喂养;从第五个月开始半饲料半青草过渡喂养,第六个月不使用商品饲料喂养,以玉米、豆粕、青草为主喂养。

3、商品猪从第五个月开始放牧。

4、出栏商品猪保证不含激素及药物残留超标。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生猪合同【篇3】

购猪方:(以下简称甲方)

售猪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乙方完全按照甲方的可控盈利保障体系的其它相关规范进行养殖,并生产出了合乎甲方要求的商品猪后,将由甲方负责回收。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 甲方将乙方加入了可控盈利保障体系,体重在105—115Kg以上的良种商品猪。

二、 乙方保证所出售猪只的体况健康,无违禁药物残留。

三、 收购价格的制定:按照中国农业部委相关网站的当日当地生猪牌价;湖北省农业厅相关网站的'当日当地生猪牌价;当地现场良种猪收购价格,三者取其平均值。根据当时猪肉行情,由甲方往上做0.4元每Kg的调整后定为收购价格。

四、 义务与责任

1、 甲方有义务及时回收乙方的合格良种商品猪

2、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对猪只进行回收,同时为配合甲方全进全出的规范管理模式,售猪时应无条件全栏同出。

3、 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乙方将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A. 甲方或第三方检测出猪肉中有违禁药物残留而并非出自甲方提供的饲料内的的

B. 乙方擅自将商品猪留作父母代母猪进行饲养,产出商品猪导致种源弱化的

C. 乙方将自己猪场公猪提供给他人配种的

D. 以其它商品猪以次充好售給甲方的

E. 将合格猪只卖给其它个人、组织的

五、 免责条件

1、 租赁期间,若猪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猪场损毁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2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猪合同【篇4】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生猪,订购生猪的品种、数量如下:。

第二条甲方所售生猪每头应在千克至千克范围内。

甲方所售生猪必须有免疫耳标,有生猪产地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条订购生猪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元/千克。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所订生猪的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元/千克。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所订生猪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生猪送到,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将所订生猪托运到,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生猪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所订生猪自然损耗应在%以内(含%)。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生猪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生猪头数×

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生猪的,按逾期交付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愈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生猪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订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生猪;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生猪的,按所订生猪头数×元/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生猪的,按少收生猪头数×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订生猪的,按逾期接收生猪头数×元/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愈期接收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电话:邮编:电话:

生猪合同【篇5】

为了规范我市肉品经营行为,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市肉品批发经营户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生猪入场检的规定待宰(须在下午6:00前进场静养待宰),并具备生猪检疫单和耳标,交易市场分销单等手续,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生猪代宰经营户,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猪肉产品分片销售区域要求,自觉维护猪肉产品正常流通秩序,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压价销售和菜市场场外交易行为。

三、实行追溯。为了配合菜市场规范化管理,实行严格索证索票制度,进入菜市场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且票据齐全(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实行全程可追溯

四、严格检验。宰前、宰后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严禁康复猪,病死猪进场屠宰,发现伪造、涂改生猪检疫单,经查实立即报有关部门从重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规范管理。屠宰生猪当天原则上不存栏,确有余留第二天首先宰杀,严禁存栏超过第三天,否则按每头每天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除封栏外,停止进场屠宰资格。进场必须缴纳屠宰押金,每天5头以内押金1万元,每天超过5头押金2万元

本经营户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批评意见。

生猪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生猪屠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证件副本,所供货品必须保证质量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甲方所提供的猪肉必须绝对保证质量,由屠宰场定点屠宰的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立即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延迟交货或延迟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付违约金。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六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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