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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知

2023-09-28 14:02:54 国家通知

【#实用文# #国家通知#】在现代社会,都可能经常与公告通知打交道。公示和通告的目的是向更广泛的人传达一些必要的信息。我们为您提供这份“国家通知”非常自豪,希望本文能够解答您的疑惑让您更加明白!

国家通知【篇1】

在新经济条件下,文化已成为企业的灵魂;企业文化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推动企业持续成长、高速运转的强大精神力量。没有企业文化的创新,再高明的管理手段也难以成功。企业的文化管理是企业生存的基础、行为的准则、前进的动力、成功的法宝。毫不夸张地说,企业文化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乃至生死存亡。

正由于此,近几年来,专业化、职业化的企业文化管理人才越来越受到企业及其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和青睐。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规范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能力,保证这支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制定并颁布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将企业文化师定义为“从事企业文化管理活动并承担企业价值理念体系构建及其转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并系统规定了三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别应该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依照该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企业文化专家团根据《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四大职业功能模块,系统讲授企业文化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企业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总经办、党办、宣传部、工会、团委负责企业文化管理的专职人员;企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兼管企业文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助理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两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企业文化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论文撰写及答辩)。

国家通知【篇2】

月15日,人社部1对外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师、注册会计师等140项职业资格列入。其中,41项职业资格为准入类,也就是要“持证上岗”。根据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9月15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

人社部表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人社部指出,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

4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 需“持证上岗”

在140项职业资格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可见,准入类职业资格共有41项,意味着这类职业需要“持证上岗”,包括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拍卖师、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焊工、房地产估价师、会计从业资格,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注意到,此前被建议取消的.会计从业资格,依然出现在目录中。不过,目录对其特别进行了备注:“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

记者了解到,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根据财政部近期发布的消息,目前《会计法》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

职业资格被取消后,证书是否有效?

据了解,20xx年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诸如餐厅服务员、保洁员、插花员等职业资格均被取消。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回应称,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王晓君说,20xx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职业资格目录以后会进行调整吗?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表示,下一步将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涉及修法的职业资格,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新设职业资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目录。

另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社会上其他水平评价活动还能进行吗?对此,王晓君表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

同时,王晓君强调,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国家通知【篇3】

关于评选2012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已下达。根据云教贷[2012]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通知,今年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29个,奖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0个,奖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1276个,助学金350元/月(按十个月计发,先发五个月);二等名额3540个,助学金250元/月(分按十个月计发,先发五个月);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39个,奖金6000元/人;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120个,奖金4000元/人。各学院分配名额见《大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设立的奖金额度最大的国家级奖学金项目,是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项目的最高荣誉品牌,为了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进一步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普通 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认真组织实施,好中挑好、认真遴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由学生处下发给各学院学生办,通过内部邮件查收,也可在大理学院学生工作网下载。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2012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包括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评审工作,加强评选过程管理,不得盲目评选、不得投票评选,班主任是各班级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各班级都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按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不按条件评选,严禁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截留或二次分配,严禁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扣留班费或挪作它用,凡因不按条件评选或提供资料不全而取消评选资格的,责任由各二级学院承担,凡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截留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校级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企业捐助奖助学金同步考虑,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4、各学院20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必须于9月20日前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进入公示状态,各学院务必于9月22日下午4:00前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名单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已经通过学院初审,拟 同意获得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后,再由班级管理员及院系管理员根据分配名额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上报,未在有效时限内通过系统申报将不能参加评选,学生个人申报有效时限为9月22日至9月28日,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8日(10月8日前各学院必须进入公示状态),“高校资助管理系统”将在上报截止日期2012年10月13日前关闭,请注意按规定时限申报。

三、评选条件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大理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见2012版新修订的学生手册),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具有模范代表性的学生,须广泛征求意见、慎重评选。

四、参评范围、程序和时间

1、参评范围: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五年制四、五年级进入专科学历教育阶段学生,不包括留学生、研究生、电大类学生)

2、评选时间为9月18日-10月8日

3、评选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2)采取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两种形式相结合;(3)各班以班主任牵头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组织评定;(4)各学院以学生办牵头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定;(5)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申请表要求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各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7)各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

(8)五年制专科学生评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审,名单按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9)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上报。

4、评选时请学院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2)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惠丰”奖学金、“雄峰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校级各类奖助学金及企业捐助奖助学金的评选通知另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宝鑫·宝隆”助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但各类奖学金可与助学金重复获得。各学院在评选时要结合平衡,保证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通过国家和学校的各种奖助学金评选获得资助,尽量考虑不重复获得资助。

4(3)由于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大,需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达上千万元、金额巨大,为了资助金安全并及时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上,经研究决定,学生所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将由农业银行代发到学生的农业银行卡上,请各学院通知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及时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申领一张农业银行卡并及时上报。

(4)生源地为重灾区及其他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全部纳入此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给予资助。

(5)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同内如有违纪行为或发现有不良嗜好者,取消享受奖、助学金资格。

(6)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结果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上报并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需撰写1500字以内的本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及个人优秀事迹并上报(每人1份,包括电子文档),每个学院推选1—2名有典型意义的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字数在1500字以内,包括电子文档)。

(7)由于此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及时研究妥善安排布署,请各学院务必于2012年10月9日前将评审结果(包括公示)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同学的鼓励与励志教育,并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五、各学院要在10月9日前完成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初审工作,并按照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组织以下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科(包括电子文档)。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一)《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一式三份,以上表格为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页、正反两面;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对此表填写的指导,仔细审核,推荐人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

(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三)、《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四);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个人先进事迹及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每个学生一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6(1)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六);《_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七);

(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八);《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九);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1-2名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典型事迹材料及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6)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必须有乡镇一级的公章,复印件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使用当年评审认定的原件)。

3、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十)一份;(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十一);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暂时不上交,留各学院保管备查)

以上各表格可通过学生处学生工作网下载

4、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学生处资助科 施锦华 闭波

联系电话:2219828 电子邮箱:dlxyzzk@。

附:

1、《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2、《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3、《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

6、《_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_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1、《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12、《大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张,以上表格请通过学生工作网或办公自动化下载。

大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17日

国家通知【篇4】

今年初,国务院公布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单独列出。国务院提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科技研发队伍、战略与政策专家队伍、国际谈判专业队伍和低碳发展市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国务院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碳交易领域多位专家告诉记者,随着碳交易高端人才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行业技术标准、培训师资设施的完善,碳金融相关职业有望纳入人保部等多部委编制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甚至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的全国统一鉴定体系,从而有望解决碳人才“查不到职业资格,评不了高级职称”的困境。

当前碳交易市场最需要哪些人才?钱国强表示,一是政府和企业的管理人员。二是技术人员,主要是能开发、运用衡量碳排放和减排的标准和方法体系,如温室气体清单、碳足迹等低碳认证标准、碳交易及相关减排项目的核算标准和方法等。三是操作人员,主要是具体执行和实施相关标准的人员,包括碳排放统计与报告、独立第三方核查、登记注册系统运行与维护、碳交易操盘等。

业内专家指出,伴随中国的低碳转型,国内相关低碳领域的教育和培训业务日益火爆,仅作为环境交易所和多省cdm项目服务中心,一年就有逾10个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培训项目。但上述专家指出,低碳领域的教育培训基本仍处于标准不统一、目标不明确、定位不清晰的相对无序状态。

“由于中国仍处在低碳转型起步阶段,而且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主导,因此政府需要在低碳人才支撑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钱国强建议,一是对中国低碳人才体系建设进行全面评估,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培训计划;二是制定相应政策与标准,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完善的人才培训网络,充分利用各类专业机构的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培养各类低碳人才;三是针对未来碳交易市场的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组织、实施相应资质评定制度,确保国内碳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钱国强提出人才培养“两步走”的建议。先是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政府相关官员为对象开展低碳战略与管理类培训,从低碳理论、政策和相关实务等角度全面提高认识水平,以满足国家和企事业单位对低碳专业人才的基本需求,“使其成为推动中国低碳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此基础上,随着政策环境的发展和成熟,适时开展碳资产管理师、碳交易师、碳审计师等细分的专业职业资质培训。

国家通知【篇5】

事证第号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申请日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要求

1、按表格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2、表内涉及的数字栏,如人员编制、从业人数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或毛笔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一式三份;

5、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A4纸填写。

二、主要指标及填写 封面:

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在此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日期:填写材料合格后正式上报日期。正表:

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如有第二、三名称的,填写在第一名称之后的括号内(所有名称都需有文件批准)。

住所:本单位详细办公地址。多处办公的,填写单位领导机关所在地;一处住所多个单位共用的,要填写房间号。如:滕州市政务中心B座103室。

举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全称。

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请根据实际情况,选项填写。开办资金:只填写合计数。按提供的验资报告书或资产评估报告书,或由财政部单列户头的一级财务部门出具开办资金证明的合计数填写。

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填写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滕州市荆河中路分理处;银行帐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一致。

审批机关:有权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名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文号: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号,如滕编办 [2008]12号。

执业许可证号: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发行、广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人才交流、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国家实行执业许可的部门颁发的证书号码。

机构规格:按照有关文件批准的填写。

人员编制:以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中的编制数为准,非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此栏为空。从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分支机构简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宗旨和业务范围:参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下册填写。一般不超过150字。(含标点、空格)(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填写“本申请书填写的情况属实”,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

举办单位意见:填写“同意”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应详细填写。

表格中的其他栏目(登记管理机关意见,事证第××号、公告刊登情况、证书更换情况等)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或领证人填写。

三、表格打印

下载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国家通知【篇6】

关于评选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

学生工作部 2009-10-28 各学院(系):

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示,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评选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报范围 2009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推荐名额及奖励、资助金额)国家奖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6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一。

发放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115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

表二。发放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国家助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510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三。

发放助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

三、推荐原则及评选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推荐评选国家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原则。

4.推荐评选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且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经过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推荐评选国家助学金坚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原则,且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二)评选办法

原则上按院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综合班学生及国防生倾斜。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符合基本条件,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重修科目,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8、理科3.5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80分以上; ②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④在学年评优中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

⑤曾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2.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基本条件,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2、理科3.0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75分以上; ②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④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⑤曾获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当符合具体条件的人数多于分配的名额时,可采用具备规定条件多、获奖层次高、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的档次高、平均学分绩点高、综合素质高者优先考虑的方法来决定。

3.国家助学金

除符合第一点要求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情形者: ①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五、奖励方式

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只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也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评定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后于10月31日之前上报院系学生工作组。

(二)初评。院系学生工作组于11月4日之前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后上交以下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一份(见附表四)。

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必须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院系教务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成绩证明。

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复印件。④《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各一份)(见附表五)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与书面材料一同上交)

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一份(1500字左右),个人4R生活照电子版一张(人像清晰)。(无需提供文本版材料,两项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各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邮箱)

(三)网上申请。各院系在11月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新),新系统培训工作将另行通知。

(四)审核。学生工作部(处)于11月6日之前以前对院系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

(五)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院系推荐获得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批准。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发放。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先划扣学杂费后再将余额划拨至学生缴纳学杂费的银行帐户。如个别学生因经济困难须将奖助学金转为生活费,则需提出书面申请交由辅导员、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①财务处代为发放助学金; ②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院系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二)工作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摸清摸准。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杜绝该评的没评上和不该评的评上了的现象发生。

(四)各院系应结合学生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注意统筹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原则上曾获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大额资助的学生慎重考虑。

(五)各院系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获得者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并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撰写获奖感言,以及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相关的负责老师联系。

负责人:姚轶懿老师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7 85211033 xsswglk@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 39310042 xsswglk2@

南 海校区:陈巧年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0757-86687367 chenqiaonian@

附表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三: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四:《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五:《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国家通知【篇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

(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

1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有关规定,保险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保险企业在计算扣除上述各项准备金时,凡未执行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仍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的,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

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

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及以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13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3日

国家通知【篇8】

各学院:

根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19号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教委学生处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金额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1982名,发放时间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50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25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350元。

根据我校各学院学生情况(学籍办提供,统计截止日期2015.4.27),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表:

三、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

四、时间安排

1、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2日: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申报工作;

2、2015年5月13日14:00各学院上报评审报告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3、2015年5月中旬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五、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各级管理员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

2、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名单须从系统上下载打印,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

3、各学院必须在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处。

六、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1900163,E-mail: wlwang@shou.

学生工作部(处)

20xx年x月x日

国家通知【篇9】

关于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有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成立当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各年级评议小组,成立班级推荐小组,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该程序已完成)。然后组织学生填写书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

3.要求所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相应的书面的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一式一份,其中申请理由不得少于100字,否则后果自负),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申请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院需报送的原始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学生填写部分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学生申请书;评审报告一份,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 各院需报送的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评选报告一份;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材料由各学院学工办存档保留五年,已备上级部门查检。

4.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格式(见附件)将初评名单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学校名称导入系统,然后根据系统提供的说明书(从系统中下载)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信息录入。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过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 “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说明书,组织学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于11月9日前将学院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2012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需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6.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分学期发放(其中春季学期是根据教育厅拨款到校时间发放的)。

7.申请学生须认真查阅附件中的各项表格,严格按要求填写,如因填写不合格被取消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8.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1-201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2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要求执行,并按送审材料要求及时间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2312407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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