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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知(模板十三篇)

2023-12-07 18:46:10 国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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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知【篇1】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_3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通知【篇2】

《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反馈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05〕372号下发的关于对《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适应了我国加入WTO后消防车辆产品与世界接轨的迫切要求,通过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可使优秀企业进入消防车辆产品生产和销售,实行优胜劣汰,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改善提升消防车辆的产品质量和档次,体现了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公平竞争的要求,本公司表示十分赞同、支持和拥护。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18号,占地180亩。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具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现已开发了防弹运钞车、警用车、公路养护车、检测车等车型100多个。在生产规模、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市场份额、售后服务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整体优势,成为中国特种车行业的领跑者。迪马股份在同行业中首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连续多年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重庆工业企业五十强。是中国专用车行业首家上市公司。

迪马股份按照“创新、人才、最强者”的企业理念,与时俱进,不断致力于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与国内外厂商开展广泛交流,寻求技术上的突破,多项研发项目被列为国家重点科技火炬项目,多项产品被评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公司汇聚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经过多年的打拼和经验积累,铸就了一支不断创新的技术型团队,每年都会有崭新的产品推出。

公司始终奉行技术领先,质量第一,诚信服务,客户至上的宗旨,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专业提供各种个性化设计的产品,最大限度来满足客户的要求。

公司常年与国内知名学府及有关科研单位紧密合作,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质量。公司还以多种形式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使产品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与世界发展同步。

本公司真诚地希望《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能够尽快完善通过,付诸实施,迪马股份完全有能力设计和生产质量上乘的消防车辆只因生产资质所限,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中的要求认真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争取为中国的消防事业贡献我们的应有力量。

建议:非消防车辆的汽车生产企业中已通过ISO9001和3C认证的企业在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上条件应放宽一些,以减轻企业负担。另外,准入条件中只对资产规模进行了规定而对生产场地面积没有明确规定,应规定最低的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随着社会化分工的细化,专业消防器材公司生产的专业消防器材可以保证其生产的一致性,质量有保证,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对装备的零部件或消防器材只要与供货方有技术协议,能提供权威机构相应检测报告,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在进行消防车辆检测或认证时不应对装备的零部件或器材重复检测,消防车辆生产企业也不需配备相应器材的检测设备和生产工艺设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4日

国家通知【篇3】

基础教育学院2013—2014学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通知

各教学系:

2013-2014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今年9月进行,为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请各教学系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并组织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准备好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上一学年不及格科目总数不超过1门。申请第三笔贷款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生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申请2013-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下载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A4打印,见附件1)并于6月20日前递交所在系审核。

2、教学系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按《XX系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2)进行统计汇总,并于6月24日前以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549210841@。

3、申请学生利用暑假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它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所在系再次审核,确定贷款资格。下学期开学三周内各教学系重新填报包括2013级新生在内的所有在校生的贷款需求与明细(纸质材料盖系公章,电子档发送549210841@)。

4、各系对本系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进行抽查,复核学生家长是否知悉学生的贷款申请情况。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证件复印件(用B5复印,一式两份)

1、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在一张B5纸)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户口本复印件

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单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B5纸):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由学生本人在此复印件下方注明“本人保证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四)《家长承诺书》(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知悉学生贷款申请情况并在《家长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如学生本人冒充家长签名,一经查实,按贷款不诚信处理,取消以后各学年贷款资格。

(五)《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由学院下发并组织培训填写)

1、教学系在下学年开学三周内确定贷款资格,并按贷款需求到学贷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2、教学系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除户口本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3、贷款有关材料,禁止使用传真件,户口本复印件所有材料的填写或签名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本通知同时发布学生科助学贷款中心网页,请各教学系转告本系学生在申请贷款前必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全文并作签名确认(见附件5),附件

1、附件2与附件5纸质版于6月24号前上交学生科。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2、《XX系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家长承诺书》

5、《通知已阅签名确认表》

学生科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国家通知【篇4】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

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三、《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为遏制铁合金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铁合金生产企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工艺与装备

(一)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KVA及以上(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A),变压器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可根据产品特点选择炉型,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000KVA。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二)原料处理、熔炼、装卸运输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并安装省级环保部门认可的烟气和废水等在线监测装置。各类铁合金电炉、高炉配备干法袋式或其它先进适用的烟气净化收尘装置。湿法净化除尘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进入闭路循环利用或达标后排放。采用低噪音设备和设置隔声屏障等进行噪声治理。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铁合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配备火灾、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人体坠落等事故防范设施,以及安全供电、供水装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设施。所有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设施必须与铁合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能源消耗

主要铁合金产品单位冶炼电耗:硅铁(FeSi75)不高于8500千瓦时/吨、硅钙合金(Ca28Si60)不高于12000千瓦时/吨、高碳锰铁不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不高于4200千瓦时/吨、中低碳锰铁不高于58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不高于28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不高于4800千瓦时/吨、中低微碳铬铁不高于1800千瓦时/吨,高炉锰铁焦比不高于1600千克/吨。对使用低品位粉矿原料,单位电耗上浮不高于15%。

三、资源消耗

(一)主元素回收率:硅铁(FeSi75)Si>92%,硅钙合金(Ca28Si60)Si>50%、Ca≥33%,高碳锰铁Mn≥78%,硅锰合金Mn≥82%,中低碳锰铁Mn≥80%,高炉锰铁Mn≥82%,高碳铬铁Cr>92%,硅铬合金 Cr≥94%,中低微碳铬铁Cr≥80%。

(二)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

(三)硅铁和硅系铁合金电炉烟气回收利用微硅粉纯度SiO2>92%。

四、环境保护

(一)铁合金熔炼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主要指标为:1997年1月1日以前安装的炉窑,环境一类地区低于100毫克/立方米,环境二类地区低于150毫克/立方米,环境三类地区低于250毫克/立方米;1997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炉窑,环境一类地区禁止排放,环境二类地区低于100毫克/立方米,环境三类地区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有车间厂房的低于25毫克/立方米,露天(或有顶无围墙)低于5毫克/立方米。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92)(铁合金)(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主要指标为:PH值6-

9、悬浮物低于70毫克/升、挥发酚低于0.5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cr)低于100毫克/升、油类低于10毫克/升、六价铬低于0.5毫克/升、氨氮低于15毫克/升、锌低于2.0毫克/升、氰化物低于0.5毫克/升。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铁合金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铁合金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批租、贷款融资等也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也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环保、能耗、资源消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二)各级铁合金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当地生产企业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铁合金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企业停止供电,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消或者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名单。

六、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铁合金行业生产企业。

(二)电石炉、黄磷炉、炼铁高炉等设备如需转炼铁合金及不同铁合金品种相互转炼,也适用本准入条件。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家通知【篇5】

x家居有限公司、徐芳:

经协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债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对x家居有限公司(债务人)的债权《xx银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xx银行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协议转让给天津祥侃商贸有限公司(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受让人取得债务人欠付债权人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物权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并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清偿并承担偿债责任,同时有权要求各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有权要求提供物权担保的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x年10月10日

国家通知【篇6】

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建(构)筑物当事人(含出资修建人、土地出租人、共同或合伙修建人):

你(单位)在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的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综执强拆〔20xx〕80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本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单位)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

国家通知【篇7】

我国现行的高速免费的节假日有四个,分别是: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

实行高速免费通行的目的:

实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缓解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和方便公众出行。从政策实施前的2009年-2011年交通量调查统计结果看,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

因此,解决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关键是提高通行效率,减少小客车通过收费站的时间,尽量避免因收费造成拥堵。

将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范围确定为小型客车,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小型客车一直是重大节假日交通流的主体,根据交通量调查统计分析,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

选定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重大节假日,也主要考虑这四个节假日在公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最为突出,公众出行需求增长明显,部分公路交通量剧增并导致收费站拥堵的现象较为突出。

在四个节假日期间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是为了通过减少停车交费环节,加快收费站车辆的通过速度,免费通行是缓解收费站拥堵的一种实施手段而非政策目标。

国家通知【篇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于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5时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视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和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会议内容

1.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

2.传达贯彻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部署。

三、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参加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全体人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人员,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危化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市、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及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11月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陆旭,64463356)。

2.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11月3日13时准时开机准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家通知【篇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很快,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逐年上升。企业债券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为企业改善融资结构、筹集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行人依法发债、合规运作、履约披露、保障兑付,是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随着发债主体不断增多,加强债券存续期监管,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是当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要上下配合、认真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促进发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规范运作程序,及时诚信披露信息,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债券市场责任意识

企业发行债券构成了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了发行人及其股东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投资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性文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债券市场法律法规,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合规意识、履约意识。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发债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辅导和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及辅导督查,确保企业负责人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部门树立明确的债券市场责任意识。

二、规范企业资产重组程序

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资产重组,事关企业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属于对债券持有人权益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政府部门或主要股东在做出重组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履行必要的程序。一是重组方案必须经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二是应就重组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进行专项评级,评级结果应不低于原来评级。三是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四是重组方案应报送国家发

展改革委备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企业债券发行人的重组过程进行监管,督促发行人按照合规的程序进行资产重组并履行相关义务。

发债企业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法人财产完整。坚决杜绝平调企业资产资金或干预企业决策,影响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行政行为。发行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提高企业资产质量,通过做实做强,成为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对在债券发行人资产重组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并造成恶劣市场影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完善信息披露

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中介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出具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的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债券交易场所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承诺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定期披露信息之外,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净资产损失超过10%以上,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申请发行新的债券等重大事项,均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取得债券持有人法定多数同意方可生效,并及时公告。

发行人应加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证券交易所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媒体、投资者及中介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发行人要及时给予回应,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对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要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将暂停受理其新的发债申请。

四、加强债券资金用途监管

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必须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债券资金托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必须履行监督债券资金流向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债券资金切实发挥作用。确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定多数通过,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还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报我委备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本地区发债企业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

五、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

债券发行人要采取措施切实充实偿债资金专户。抵押资产监管人必须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抵押资产状况实施监管。主承销商应于企业财务报表发布同时,发布该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年度分析报告。地方发改委应建立企业债券偿债动态监督机制。在当地债券发行人偿还本息前6个月与发行人进行沟通,督促发行人做好偿还本息准备。

六、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加大中介机构责任。对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关义务但不作为的,取消其从事企业债券市场服务的相关资格。加强主承销商的机构责任,主承销商应该建立承销债券的信息档案,在债券存续期中勤勉尽责。凡因机构变动、人员流动等因素,致使债券工作出现缺失的,将追究相关主承销商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国家通知【篇10】

谈兴隆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 151801)摘 要:森林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它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森林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可是森林却时刻面临着火的威胁!有多少宝贵财富在火中消失?现就兴隆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简要论述.关键词:森林;防火;工作1 产生火灾的原因分析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3.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影响火灾的三要素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1.1 客观原因森林火灾预见难,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地域广、蔓延快、处置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的发生很难有预见性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气候变化预测难,近年来,全球气温普遍上升,高火险天气导致森林火灾多发。林区杂草和灌木生长旺盛,大量草干枯,可燃物增多,也是导致森林火灾颇发的原因,火源管理控制难。群众烧田边地坎的落后耕作习惯、烧香燃烛放鞭的陈旧祭祖方式等没有改变,增加了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个案查处难。一是乱丢烟头引发的森林火灾,行为人把烟头丢在林区后就走了。需一段时问才会引发森林火灾,就连他本人也不知道是自已引起,给案件查处带来极大的困难。二是报复性引发的森林火灾,行为人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纵火,无法取证.不利于案件的侦查。三是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标准直接影响火灾案件的查处。根据火灾案件立案标准,失火案件需受害有林面积2公顷方可立案,有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大,达几百亩甚至上千亩,但投有受害森林面积.虽影响极大,却并不能刑事立案,打击不力。四是处罚对象的特殊性影响案件的打击力度。有的处罚对象十分贫穷,是国家扶贫、帮困对象.无珐兑现罚款处罚。五是痴、呆,傻等弱智群体引发的森林火灾,对肇事者不好打击。1.2 主观原因防范不到位。一是宣传教育不到位。有的地方宣传只是形式,应付检查,没有深人到位,时有死角,存有空档,没有从根本上增强全局的防火意识,二是组织领导不到位。有的地方成立护林防火机构只是发发文件,没有明确职能和责任。三是督办不到位。有的督办组下去督办只是看文件.听汇报.不指出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案。扑火队伍不到位。一是专业扑火队伍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后,没有专业队伍上山扑救即便有人上山扑火.也达不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二是队伍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扑火队伍对扑火原则、扑火要领没有掌握,缺少培训以致扑火时没有计划、没有步骤。三是队伍体能训练不到位。扑火队伍体能较差,一旦上山扑火.不能持之以恒,不能作战到底,处罚不到位,一是“四个不放过”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执行不严。二是干部追究责任制没有及时、严格兑现,致使干部有麻痹思想,存有侥幸心理.三是肇事者打击、处罚不到位。有的没有严格按照“一处冒烟,罚款一千,行政拘留十五天”执行。2 预防火灾的对策思考山区基层森林防业工作应在“三基”(抓基层、强基础、苦练基本功)上下功夫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方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2.1 建立联防体系林业局与场(所)之问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等,应建立联防机制,如互不支援各自为政,依靠一户一局一场(所)抓防火,势必势单力薄贻误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一方有啦,八方支援”精神,建立和完善联防机制,实行不定期情况通报并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规定,“谁烧山谁赔偿”、“谁所有、谁支付”,适当支付联防单位及人员扑火费用。2.2 建立专职队伍建设山区森林防火要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一是巡山护林队伍。要定时问定地段定职责,明晰巡山护林人员责权利;毗邻护林人员要加强整体联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要深化督查考核办法.严格巡山护林人员责任迫究要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落实到人。一是建立专业、非专业扑火队伍,要树立“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的思想,强化防火训练提高实战水平,要配备配齐通讯工具并通畅,巡山护林人员要熟记就近扑火队伍联系电话,随时保持沟通联系,要切实加强民众扑火基本知识宣传教育配齐配强消防设施,做好打硬仗、打大仗、打好仗的一切人力和物资准备。2.3 建立基层责任制是要完善责任制度,目前,森林防火责任书往往在多级以上签订林业局、场(所)护林人员却签得很少,即或已鉴定,无具体考核办法,无过硬的奖勤罚懒措施人多流于形式、应付了事。因此,在森林防火责任书的签定上即要有软件,又得有硬件,防火责任才能落到实处。二是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巡山护林人员重要职责,实行报酬与防火责任挂钩。2.4 建立基层防火应急预案基层应以场(所)级为单位.编制防火预案,要从火情受理、人员组织、物资调配火场指挥、应急管理等,研究制定一套完整的可行性的方案,以致临危不乱从容指挥,科学扑火,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2.5 建立宣传教育台账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分时段、分批次、分侧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进村社、进社区活动,不能留死角。2.6 建立奖惩机制对森林防火扑火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要采用精神与物质奖励的办法给予工作认同,以此促成护林防火的良好氛围,对纵火人员、有火不救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此此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通知【篇11】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

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三、《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为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用户和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与装备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生产工艺与装备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指标有:

(一)为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

(二)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2.5万吨/年及以上。

(三)节能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扩建焦炉,原则上(缺水地区和钢铁企业)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2、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3、新建或改扩建焦炉,要采用先进的配煤工艺,合理配比炼焦用煤,尽量减少优质主焦煤用量。

(四)环保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造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粉碎、装煤、推焦、筛运焦除尘装置、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工艺)回收、废水生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并要在主体设备投产后6个月内达到设计规定标准,连续运行。

2、废水生化处理工艺与装备及洗选煤设备要先进可靠,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竣工投产,连续运行。在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要有足够的废水事故处理备用储槽,做到不达标废水不外排。焦化废水经处理后做到内部循环使用。

三、主要产品质量

(一)焦炭

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二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二级铸造焦以上标准。

现有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三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三级铸造焦以上标准。

(二)焦炉煤气

1、城市民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城市民用煤气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城市民用煤气产品指标。

2、工业或其它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工业或其它用煤气中的(三)其他焦化或化工产品

按国标或冶标组织生产。

1、硫铵按GB535-1995标准(一级品)

2、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标准

3、粗苯符合YB/T5022-1993标准

四、资源、能源消耗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一)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二级标准。主要指标有:

1、吨焦耗洗精煤(干煤)≤1.33t(即全焦率≥75%);

2、炼焦工序能耗≤170kg标煤/t焦;

3、炼焦耗热量:焦炉煤气加热≤2250kj/kg煤(7%含水折算);高炉煤气加热≤2550kj/kg煤(7%含水折算);

4、吨焦耗新水≤3.5t;

5、吨焦耗电量≤35KWh;

6、焦炉煤气利用率≥95%;

7、水循环利用率≥85%。

(二)副产品综合利用

1、焦化生产企业产生的焦化煤气要有使用用户;若有剩余煤气,必须配套建设煤气综合利用设施,例如:合成甲醇、双氧水,煤气提氢或煤气发电等,转化全部剩余煤气。正常生产时煤气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2、煤焦油及苯类化工产品应进行有效回收。

五、环保指标和清洁生产

(一)清洁生产标准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各种污染物产生指标不得超过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规定的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2、酚氰废水处理后厂内回用。外排废水应达到《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或其所在地区规定的要求。

3、熄焦废水:熄焦水实现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废渣

焦化企业废渣包括备配煤、推焦、装煤、熄焦及筛焦工段除尘器收回的煤尘、焦油渣(含焦油罐涤清渣)、粗苯再生渣以及剩余污泥等炼焦工艺产生的一切废渣均在厂内完全处理利用,不得对外排放。

(四)焦化生产企业新建或扩建,各种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该地区环境允许排放总量。

六、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行业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焦化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信贷融资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由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建或改扩建焦化生产装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工商等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准入条件中第一、二款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完成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备案材料提供)的有关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吊销其排污许可证,水电供应部门将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三)新建或改扩建焦化项目要在投产6个月内达到准入条件第四、五款中规定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指标。逾期者除按正常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限期整改。

(四)各省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要对本地区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国内外焦炭市场、炼焦工艺技术发展等情况的分析研究,推广焦化行业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名单。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规定取得焦炭产品出口资格。

(六)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焦化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七、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焦化行业生产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家通知【篇12】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6‟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配合汇算清缴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总局重新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新申报表是根据1998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变化的情

1况,在认真总结现行申报表设计、使用的经验和不足、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设计改进的。推广应用新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对纳税人优化服务的体现。各级税务机关对此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申报表推广应用当中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

为了让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完整、准确地理解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工作。在今年6月30日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组织基层征管一线的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学习、宣传和培训,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及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

三、推广应用新申报表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推广应用新申报表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进行。

(一)20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试用新申报表。总局确定广东省珠海市国税局、山东省济南市地税局为试用单位。其他省市可以自行确定试用范围。试点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二)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申报表。现行申报表(包括总局制定和各级税务机关自定的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三)各省市税务机关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根据填报新申报表的要求,及时修改企业所得税征管软件或者纳税申报软件业务需求,据此升级企业所得税征管软件或者纳税申报软件,确保新申报表按期实施。

为配合新申报表的使用,总局将开发配套软件,软件下发时间另行发文。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全局意识,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和要求推广应用新申报表,不得推迟新申报表的实施时间,不得改变新申报表的结构和内容。在推广应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四、需要明确的有关项目的计算口径

为保证新申报表准确填报和逻辑审核,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新申报表中涉及的有关项目计算口径明确如下:

(一)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二)技术开发费支出符合税收规定的,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150%扣除,但不得使申报表主表第16-17-18+19-20行的余额为负数。

(三)申报表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中股息性质的所得,为被投资单位向纳税人的实际分配额,包括现金股息、股票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额。在此行不做还原计算。

(四)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五)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废止。

附件: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及

填表说明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国家通知【篇13】

20xx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xx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20xx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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