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综治工作方案4篇#】今天栏目小编为大家整合了一些有关“综治工作方案”的内容。已经实现的小事,胜于计划中的大事,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必须制定几套备选的方案,方案需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到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哪里。看完本文您可以得到一些有用的参考意见!
综治工作方案 篇1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滁防〔20xx〕16号)精神,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利用二年的时间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加大对电气、消防商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从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滁城流通领域中的各类电气、消防商品及其经营场所;建材市场、灯具店、家居城、电器城、商场超市、五金电器商店、商业集中网点;经销各类消防栓、消防泵、灭火器、耐火材料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经营商店、批发户等场所。
三、主要职责任务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滁防〔20xx〕16号)内容,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建筑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电气产品活动。
四、任务分工
企业个体监管科:1、负责牵头落实电气防范专项整治工作;2、制定《滁州市工商局关于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组织市局经济执法局、消保、商标科等科室局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执法检查;4、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执法活动;5、组织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布置的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等各项任务。
消保科:1、组织电气、消防商品抽检监测,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2、加强对电气、消防商品整治工作的宣传。
经济执法局:1、开展电气、消防商品专项检查,对抽检监测不合的加大查处力度;2、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三无”等商品。
商标科:参加电气、消防商品专项检查,查处流通领域建筑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等行为。
广告科:查处虚假宣传,打击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办公室:定期检查办公大楼电气、消防设备安全情况,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填写《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共2年时间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结合冬春季防火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制定《滁州市工商局关于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xx年第一季度,1、组织市局经济执法局、消保、商标科等科室局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执法检查,开展查处无照经营执法检查;2、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抽检监测,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3、检查市局办公大楼电气、消防设备安全情况,填写《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4、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日活动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
20xx年第二至第四季度,1、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执法检查,不少于三次;2、对本单位办公大楼检查,不少于三次,及时填写《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3、继续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流通领域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章立制阶段。建立健全市工商局关于加强电气、消防商品监管相关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电气、消防商品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取得实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具体体现,市局相关科室局要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各科室局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监管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职责落实,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315国际消费者日活动,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电气、消防防范专项整治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市局企业监管科及相关科室局要及时总结电气、消防商品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及时完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工作总结。
综治工作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净化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环境,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强化部门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促使各部门单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优化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确保我镇人口计划目标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广播站、教育联校、计生办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部门职责
1、民政部门负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到法定年龄对象不予办理结婚证。
2、卫生部门在对住院分娩、产前检查时查验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的同时并登记生育证号码,及时录入“实时通”,严禁“两非”手术。
3、计生办负责制订全镇人口计划,搞好出生上报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核上报及办理生育证。
4、派出所在办理上户时必须查验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属违法生育人员的必须提供处罚单方可登记上户。并将上户名单每月底通报计生办。
四、实施办法
1、明确部门职责,签订部门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
2、制订部门规章,确立计划生育工作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3、定期工作检查,建立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4、定期对卫生院及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落实“B”超专人专管责任,防止进行“两非”手术。
5、定期对全镇流动人口管理进行排查,彻底摸清流动人口生育情况,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状,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到位。
五、考核办法
1、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单位定期例会制,要求各部门单位每月三号到镇计生育办出席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报工作情况。
2、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单位定期检查制,由镇计生办派专人对部门单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3、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单位定期通报制,在规定时间对当月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六、奖罚措施
对在全年检查考核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的单位在全镇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现金奖励。出现问题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一票否决”。
综治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141号要求,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完成国家、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规划布局、相对集中,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检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监控能力建设,采取关、停、并、转、迁等综合整治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我市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工艺设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电镀行业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xx年调查的排放总量基础上削减5%以上;重点河流断面、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重点企业排放达标率95%以上;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实施范围和重点
实施范围为青岛市全市,其中重点防控区域为黄岛区、城阳区和四市(以下简称重点区域) 。
重点污染物为铅(pb)、铬(Cr)、镍(Ni)、铜(Cu)、锌(Zn)和类金属砷(As)、氰化物(CN)、汞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铅蓄电池制造业。
重点防控企业为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16家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其中有9家位于重点区域,详见附表2。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电镀行业区域布局
1.同类整合,规划发展。至20xx年年底,黄岛区、城阳区和四市对现有电镀集中区进行整合、关闭,一个区(市)保留1-2家电镀集中区。20xx年3月底前将电镀集中区名单报青岛市环保局审核批准。20xx年年底前将经确认的电镀集中区建设发展规划报青岛市环保局审核批准。新建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化工企业、铅锌冶炼企业、铅蓄电池制造企业、皮革鞣制加工企业、电镀企业必须入园区集中管理。园区内整合发展一批规模大、
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
发展。
2.淘汰搬迁电镀集中区外项目。现有合法电镀项目(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20xx年年底前全部淘汰或搬迁入黄岛区、城阳区和四市拟保留的电镀集中区提升发展。
3.全面整治非法企业。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电镀集中区外的电镀企业以及其它重金属企业,全部取缔;电镀集中区内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在20xx年6月底前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律关闭。
(二)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管理
1.各区市要完成的十二五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xx年,重点区域重金属一类污染物、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xx年调查的排放总量基础上分别削减10%,非重点区域排放量分别不超过20xx年水平;重点企业用水量、废水排放量和重金属排放量比20xx年下降10%。
2.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将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设定作为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审核确定的电镀集中区之外,一律不再新批、新建电镀厂点。所有新、扩、改、迁建项目,在有重金属总量指标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环保标准要求;对没有重金属总量指标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金属落后产能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市控以上河流断面和污水处理厂进口污水重金属超标的区市,由青岛市环保局实施重金属项目区域限批,经治理整改稳定达标后,方受理新建涉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存量。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措施,淘汰一批治污水平低下、重金属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和技术装备。到20xx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完成淘汰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的任务;铅蓄电池制造业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xx年 第18号)完成淘汰生产能力单班低于20万千伏安时铅蓄电池企业的任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9号)皮革及其制品业完成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任务;电镀行业淘汰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淘汰手工操作的电镀工艺,确需保留手工操作的应经当地环保、经信部门审核同意。
4.对涉重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依据企业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普查数据,近三年原料消耗,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环评批复等,对各企业新鲜水用量、重金属排放量进行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提升涉重企业污染防治工艺水平
1.强化源头防控。在现有企业中大力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减少重金属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膜处理方式进行深度处理,减少排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电镀行业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镀铬、三价铬和无铬钝化、无氰镀金、钢铁长寿命酸洗(酸活剂)、火镀锌锌渣回用等清洁生产工艺。重点企业中的电镀集中区废水20xx年年底前要全部采用深度处理,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30%,其它涉重企业水重复利用率20xx年年底前达到30%。20xx年年底前电镀集中区全部实现集中退镀。
2.强制清洁生产审核。20xx年年底前,全部涉重企业必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并将审核结果依法向省环保厅报告。涉重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产业防控要求和清洁生产工艺要求,现有企业应按清洁生产工艺进行改造。
3.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生产装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新建涉重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20xx年年底前,已建的涉重企业全部建成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采用pH计、氧化还原电位仪(ORp)连锁等装置自动控制加投药剂。
(四)强化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涉重金属企业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严格执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xx)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xx),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须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将一律关停;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废水全部分质分流,分类收集;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废水的涉重企业必须建设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综合处理设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一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总排放口必须设置规范的采样口。20xx年年底前,涉重企业废水排放应全部进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不能纳管的,应报青岛市环保局批准同意。20xx年6月30日前, 电镀集中区要在集中区中心及周边建设地下水观察井。
2.废气污染防治。涉重企业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危废污染防治。涉重企业要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xx),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压滤脱水后,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全部收集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20xx年年底前涉重企业全部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电镀集中区危险废物要集中收集处置,并建立台账记录。
4.环境安全管理。20xx年年底前,电镀集中区、涉重企业应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建立清净下水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水池(容积不小于1天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设置围堰、阀门等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辖区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定期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电镀集中区危险化学品要集中储存。
(五)强化涉重企业监督管理
1.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涉重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月用水量、月耗电数(污染防治设施要单独安装电表)、使用药品发票(复印件)、监测报告、化验报告、检修记录和有关管理文件整理存档,档案资料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年。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环保工作计划,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培训。
2.落实企业月申报报告制度。涉重企业每月要将企业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利用量及去向、化学品使用量、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每日监测数据等报送辖区环保部门,辖区环保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对企业各项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3.完善电镀集中区年度环保核查制度。涉重企业必须按年度定期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将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及处理处置情况、环境管理工作计划等如实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市)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电镀集中区开展环保核查,形成核查报告。
4.加强现场执法监管。20xx年3月底前,所有涉重企业供水(含自备水)系统增设计量水表,污染防治设施用电和企业生产用电分别单独增设计量电表。辖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用水量、排水量、生产用电量、药品使用量、污泥处置量进行相关性核查,防止发生擅自扩产、偷排、渗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漏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公开曝光和挂牌督办,直至关停取缔。
(六)推动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1.开展红星化工厂铬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示范。以红星化工厂铬污染土壤修复、重点河段底泥治理等工程为试点,开展修复技术示范。加强重金属污染修复科技研究,开展底泥、土壤中累积重金属污染物去除技术及大气中重金属污染物去除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综合防控土壤重金属污染。对工业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对于污染较重、短期内难以实施有效治理的场地,应加强监管,封闭污染区域,阻断污染迁移扩散途径,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构建完善安全防控体系
1.各区、市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涉重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并对涉重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排查,督促问题整改;根据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动态更新重点企业名单,每年年底前报青岛市环保局。
2.健全重金属及剧毒物质预警监测体系。在涉重企业车间排放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涉重企业聚集区河流下游邻近断面、市县出境河流断面设置水质预警监测点,由涉重企业,区(市)级、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开展定期监测。对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燃煤电厂、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由企业和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定期监测。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制度,接到重金属物质超标报告后,市、区(市)两级环保部门要立即调查处置。
3.20xx年年底前,电镀集中区全部安装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20xx年年底前,所有涉重企业全部安装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青岛市重点区域的出境断面、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和重要饮用水地表水源逐步增加重金属自动监控装置。
(八)完成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项目共分为产业淘汰退出、污染源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基础能力建设等四类。项目合计13个,投资6800万元,其中,产业淘汰退出项目6个,污染源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3个,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项目1个,基础能力建设及现状调查项目3个(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环保、经信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并强化考核和监督。市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督促和指导各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合理分解总量指标,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根据20xx年、20xx年各区市重金属排放总量调查数据、企业现状、行业布局等因素,市环保局将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分解至各区市和重点单位;加强对方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实施情况纳入各区、市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实施问责,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市要进一步分解涉重企业的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签订责任书。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市、区(市)两级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涉重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未按时完成实施方案规定要求、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综治工作方案 篇4
为维护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形势,保障全市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水平和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实现构建平安校园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积极部署,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发现反映侵害学校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学校周边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清理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音像摊点、图书报刊摊点和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设施,大力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四)主动联系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增设交通标志、减速带和人行横道,大力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的教育与管理,确保师生的交通安全。
(五)加强高校稳定工作。结合xx北京奥运会实际,加强高校师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广大师生爱国热情,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势力、邪教组织渗透破坏活动,维护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在高校内传播,确保高校稳定形势。
(六)加大学校内部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治安保卫组织及队伍,排查整改学校内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七)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进行师生自我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研究解决维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创安维稳的有关信息,做到不瞒报、漏报,对发生事故将从严查处。
(三)及时妥然处理教师群体中的各类矛盾和学生家长对教育问题的反映,认真落实师德创优活动中的各项措施。坚决杜绝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学校治安防范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设置兼职安全员,进一步健全门卫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学校,落实来人来访登记制度。认真检查学校各重点防范场所的消防安全设备、防盗报警器,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做好学校防抗灾救灾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
(五)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认真开展好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长、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积极,工作中务实,使整治工作有规划部署,有具体方案,有人员具体负责,有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学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市直各校要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造福师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广大师生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各地各校要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按照“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总体要求,及时召开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
生参与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各地各校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因经费等原因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上报主管部门,及时协调处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将在适当时候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区和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区和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忽视和谐校园创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教育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化认识,精心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做到宣传动员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着力解决直接影响师生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