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篇1)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査、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一)应急到位。接到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业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严格按镇上的规定执行。
(三)标本的采集与检测。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检测。
(四)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1.健康教育
(1)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題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的方案并广泛在院内学习,做到每个人都知晓。
(2)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敬老院各位老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技术培训
对所有成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诊断救治能力、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篇2)
(一)技术保障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严格按镇上的要求执行。
2.应急处理队伍。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
(2)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二)后勤保障
1.物资设备供应。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備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通讯信息保障。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3.经费车辆保障。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篇3)
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拟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湖北疫区逗留经历人员等《指南》禁止进入的情形,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有条件开展医学隔离观察的敬老院,可以自行开展拟进入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市或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有条件的敬老院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入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原则上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敬老院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对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住敬老院。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篇4)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学观察病例由阆中市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确认,必要时请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会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最终确认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最终复核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承担。
(二)事件的终止
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健委报省卫健委,再报请市政府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三)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篇5)
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通过短信微信(或短信)向住院老人家属发出管控通知,并在进出口张贴管控要求,非本院工作人员谢绝入内(本院工作人员也需要测体温、看健康码和行程码)。
管理机制:根据以上工作组的人员安排,以组长为负责人,安抚工作人员情绪、妥善安排工作、积极监督、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
反馈机制:建立从组员→组长→指挥部→社区/民政的多级反馈机制,层级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内部反馈时间不超过80分钟;政府反馈时间不超90分钟,民政局联系人:XXX。
出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留存处理记录,一同报上级主管部门;边处理,边上报;24小时值班,落实巡查制度,体温监测预警制度。
每日总值班:轮流24小时做好巡查工作,并作好巡查记录。
防疫指导医生:XX。
3.1员工管理
3.1.1组织开展员工进行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3.1.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相关其他情况。
3.1.3要求员工不得离开养老中心外出,跟家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叮嘱家人遵守政府防疫政策。
3.1.4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宿舍勤通风、保证充足睡眠,配合中心的各项防疫检测工作。
3.1.5工作之余关心疫情防控的动态,但相互之间不传谣、不信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3.2入住老人管理
3.2.1每日早晚做好在院老人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时上报;发现老年人体温异常(发热高于37.3度)及时报告并就医。
3.2.2谢绝家属来访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协助老年人进行网上视频探视。
3.2.3送餐、快递、送药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全部放置于生活物资接收消杀点,经相关人员进行消杀后由护理员领取。
3.2.4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老人就餐一人一桌或在居室内就餐。
3.2.5在院老人非因疾病严重要入院治疗外,一律不得外出,家属强烈要求接回家者,需上级主管部门发布解封通知后方可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承诺书回院。
3.2.6发现老人发热而家属又不能及时送医院者,与家属沟通后由中心护理部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派专人送往医院就医。
3.3消毒隔离
3.3.1按指南要求进行全院消毒工作,不留死角,重点消毒门把手、扶手、护栏、电梯、垃圾桶、洗衣机等。老人房间早晚不少于两次通风,每次三十分钟以上。
3.3.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发现异常发热就地隔离,然后联系送医。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掌握密切接触人名单,按规定隔离观察。同时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3.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3.4技术培训: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和入住老年人开展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防范意识。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篇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及全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近期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民政部对1月28日发布的《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作出部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做好落实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部署的落实工作。要在实战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提升疫情防控能力。要督促指导每家敬老院应知应会、逐项落实民政部《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属地相关防控要求。要通过建立技术指导组、防控工作交流微信群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示范性敬老院作用,采取交流借鉴、互帮互学、对口支援等针对性措施,重点帮助防控力量薄弱机构,齐心协力,共渡难关。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微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因工作需要进入敬老院的外部人员,要严格遵守敬老院内控措施,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出入管理,保障刚性服务需求
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拟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湖北疫区逗留经历人员等《指南》禁止进入的情形,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有条件开展医学隔离观察的敬老院,可以自行开展拟进入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市或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有条件的敬老院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入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原则上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敬老院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对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住敬老院。
三、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防敬老院成为群体性感染爆发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敬老院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和医疗资源不充分等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精确掌握,第一时间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协调建立敬老院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给予相应防控物资和防控技术支持。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敬老院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纳入本级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需要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敬老院,给予支援。敬老院出现疫情的,辖区民政部门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提请联防联控机制将该敬老院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四、充分应用信息手段,助力实现精准防控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敬老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辖区每个敬老院落实《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困难、需求和总体情况,避免层层、多头上报信息。各敬老院要通过全国敬老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2月15日前及时反映相关情况、需求,发生新情况要及时更新。各地前期已经开发应用相关信息系统的,可以继续使用原系统,但要与全国敬老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数据。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篇7)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
(二)严格执行每日双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敬老院老年人就医指南》执行。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楼层、分餐桌、”错时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30分钟以上的高温消毒。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篇8)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敬老院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和医疗资源不充分等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精确掌握,第一时间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协调建立敬老院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给予相应防控物资和防控技术支持。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敬老院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纳入本级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需要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敬老院,给予支援。敬老院出现疫情的,辖区民政部门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提请联防联控机制将该敬老院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