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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轮岗交流方案(8篇)

2023-12-09 11:49:16 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教师轮岗交流 教师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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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1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xx—20xx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关于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2

一、推选原则宗旨

从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严要求、重实效的原则。激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弘扬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提高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推动师资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学校根据浦东新区基础教育学校开展青年明星教师评选工作方案,推选品格端正、理念先进、业务扎实、乐于奉献、勇于探索的青年教师作为学校推选人报送教育署参评。

二、推选程序和办法

1、个人自愿申报(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教研组长)

2、教研组推荐(5月18前材料交教学处)

3、学校推选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师德表现、教学实绩、科研实绩、德育实绩,本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滚动培养的动态管理模式进行推选1-2名。(5月19日学校推选领导小组择优遴选确定名单)

4、推荐名单校内进行公示。(5月19-20日)

5、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上报教育署。(5月21日)

三、推选条件

1. 35周岁以下(x年9月10日以后出生),有5年以上教龄,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有优良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 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过硬的教学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4.教学实绩突出。五年来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区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并有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并在课堂教学改进中成绩显著,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或特色,在本校、本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关于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3

为切实保障村校、教学点师资力量,避免出现中心小学本部教师过剩而村校、教学点师资紧缺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县农村小学教师轮岗任教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教师轮岗任教,合理配置师资,搭建区域内教师交流协作平台,进一步推进农村学校的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全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均衡提高。

二、实施原则

1、参照编制管理,加大教师交流的原则;

2、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按需轮岗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派程序

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批准;或学校直接选派。

四、范围与对象

1、重点为各中心小学本部教师到所辖区域村校、教学点轮岗任教;村校、教学点之间轮岗任教。

2、轮岗任教对象为:在编在岗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此年龄之外的教师也可以自愿申请轮岗任教。

3、下列教师可暂缓轮岗:

(1)现任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

(2)怀孕期、产假期间、哺乳期的女教师;

(3)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因教师本人身体状况确实不宜轮岗的。

五、管理与考核

1、各中心小学须制定本校教师轮岗任教实施办法。轮岗任教时间为1—3年,具体时间由各中心小学自行确定。

2、每学年度结束前由各中心小学确定下学年轮岗任教教师名单,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3、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任教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能晋升职称岗位等次,并从现职称岗位降低一个等次重新聘任;是学校干部的予以免职。

4、各中心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中心小学本部人员控制数,合理配备中心小学人员。

5、各中心小学要加强轮岗任教教师的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对经考核不合格的轮岗任教教师,按照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情况处理。

六、待遇与保障

1、轮岗期间轮岗教师享受轮岗任教学校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2、中心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单班教学点的轮岗的教师实行适当的交通补助。

3、中心小学本部教师到村校和教学点轮岗任教满2年,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和职称岗位晋升时优先考虑,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关于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观点》(太政(202x)67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政秘(202x)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

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

4.交流步骤

(1)申报。县教育局公布教师交流方案,教师向所在中心学校提交交流申请,填写《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1)和《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量化评分表》(附件2)。中心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考察,量化打分,确定推举拟交流城区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各中心学校推举人数掌握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

(2)量化评分。教育局对具备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量化得分。

(3)面试。面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无生上课,主要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面试教师备课时间、上课时间各15分钟。面试成就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50分,设定最低分数为30分,达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资格。

(4)确定人选。量化和面试得分之和为总分。依据总分多少,对申请教师按学段、学科进行排名,确定拟交流教师,并依排名顺序择校。如总分相同,则依据量化评分条件的第(1)到第(8)条依序进行分数比对,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

(5)公示。拟交流教师名单在xx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交流相关手续。

(二)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

主动鼓舞城区学校教师向乡镇学校流淌(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除外)。城区学校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到乡镇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3),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交流教师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晋级。鼓舞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城区各校以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县直学校为单位每年向教育局推举支教教师,教育局依据乡镇学校需求,统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为2个学年度。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或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均须在同一学校(乡镇)工作满3年。由拟交流教师本人写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交流总量掌握在本学校教师总数的4%左右。旧县、大新、赵集三所中心学校今年不流入教师。

(四)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

中心学校要增强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组织、有方案,确保公开公正,在理有序,平稳进行。今年交流教师比例应到达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应到达应交流教师的'20%以上。

(五)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同种类、同级别学校之间进行。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依据学校编制、职称岗位、学科需求等实际情况联合会商,并经流入学校组织试讲达标后,办理交流手续。

(六)教师申请县外交流

(调出)申请交流县外工作的教师必需按签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务期内工作任务,对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学校不得签署同意交流观点。教育局将县外交流教师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评估,并对违规签署观点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各校要统筹安排,分批分学年度安排县外交流教师,确保学校内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七)公开引进县外教师

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学校层次、类型、区位对等引进原则、平衡配置原则、优秀人才优先原则。申请引进教师须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专科及其以上,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予引进。教育局、人社局发布引进公告后,凡符合引进条件、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教师带身份证、结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表)、近两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证件到教育局报名,按步骤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准时制定本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明确教师交流计划,公开交流数量、交流步骤和交流办法,主动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交流工作事关xx县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宽敞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教师交流政策,本着自愿申请、主动参加、严格把关、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教师交流服务工作。

(三)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实事求是地供应相应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交流;已经交流的,取消交流资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员,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推举名单、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公示情况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于x月9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教师申请县外交流(调出)申请表于8月16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名单于x月20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关于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方案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南寨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5、不作为轮岗对象

①中学、各小学(指学区中心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③英语、音体美等术科专任教师。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优秀初中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学区中心校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2年。

(2)从20xx年起,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悲哀啊级;初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同级班次在5个以上的教师(包括初中,和片区比较)在倒数二名的。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成绩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

(2)班次少于三个的,对同级同科平均低于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县同级同类学校排)。

3、属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我乡同级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

4、实行初中与小学、学区完小与村校教师轮岗交流。由乡教师学区完小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

6、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 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方案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

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南寨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乡教育督导办。

3、确定名单。中心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

关于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6

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义务段各校教师队伍现状和教学实际,现就义务段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轮岗对象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6年以

上(含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单位要确保本学年交流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交流人数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二、交流轮岗时间

每位教师交流轮岗任教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其中,支教教师支教一年后考核合格,第二年可采用人回原校,定期到受援学校教学等形式开展相关工作。跟岗教师跟岗一年后考核合格,可继续在城区学校跟岗一年;两年后回原乡镇学校工作。

三、交流轮岗方式

(一)县教育局组织的交流包括:城区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支教、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紧缺学科兼课走教、“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三区”支教)等4种形式。

1、城区教师顶岗支教。教育局今年继续安排城区学校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开展顶岗支教帮扶工作。各城区义务段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办法遴选出相应数量的教师(附件1),由个人填写申请表(附件3),学校汇总造册(附件4)于9月5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股。

2、乡村教师到城区跟岗学习。根据青年教师的培养需求,教育局组织乡镇学校部分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乡村学校在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推荐35周岁以下、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附件2),造册(附件4)于9月5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股,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课程开设情况统筹使用。

3、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根据城区学校体音美教师紧缺的实际,将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统筹使用,在城区学校之间进行兼课、走教,充分发挥紧缺学科教师的专业特长,缓解师资力量不足问题。

4、“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三区”支教)。

(1)申报对象:城区城区中小学中教龄在6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

(2)受援地及需求学科:永丰九年制学校5人(语文2人,政治、地理、生物各1人),上王九年制学校2人(政治、数学各1人),西头中心校2人(数学、英语各1人)。

(3)申报流程:个人将身份证、职称本、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装订后统一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股,县局结合个人意愿及受援学校需求状况统一安排。

(4)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并满量承担学科教学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受援学校要根据支教人员情况组织教师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同时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每学期末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人事股,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二)各片区或中心校组织的交流包括:片区内校际间教师交流、学区长学校结对帮扶、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等4项工作。

1、片区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由各片区牵头,在片区内开展校际间学科教师交流,各片区对交流的科目、数量、形式进行统筹安排。

2、学区长学校结对帮扶。由各片区学区长学校牵头,积极开展团体交流活动,对结对学校采取送教、一对一结对帮扶、跟岗学习等形式予以帮扶,并将教学设施、设备在学区内部共享。

3、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由各中心校协调,根据各自实际组织中心校内各小学之间的教师进行交流,交流情况汇总上报片区,由片区汇总上报人事股。

4、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各中心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内紧缺学科范围,由所在片区牵头,将片区内的紧缺学科教师统筹使用,在交通相对方便的几个学校之间进行兼课走教,充分发挥紧缺学科教师的专业特长,缓解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片区内校际间教师交流、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情况以表册形式(附件4)由片区统一汇总于9月16日12点前报人事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按照交流轮岗要求对符合交流轮岗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如实填写蒲城县教师交流轮岗调查统计表(附件5)。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都必须自觉申报,并填写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附件3),注明交流形式和层次。

(三)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工作岗位聘任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城区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支教、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中心校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紧缺学科教师兼课走教的交流轮岗人选,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后,上报人事股。

(四)组织竞聘。教育局组织协调各学校推荐上报的城区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支教、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人员到新学校参加竞聘,落聘者,由原学校另外推荐人选继续参加新学校的竞聘,直至新学校聘用为止。

五、措施保障

1、中小学教师评定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凡没有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当年年度考核和职称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3年内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2、在教师评优评先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名额数量,同时,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城区义务段学校教师在评定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时,必须有农村学校交流经历。

3、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任教者,在交流任教期间应做到每月进行一次公开课教学,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题讲座、指导或帮扶一名青年教师,每学年带动一个教研组工作、指导一次课题研究,并把以上工作作为对相关人员考核的必要项目。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层层把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成立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各校、教学点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教育局交流轮岗的指标要求,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进行认真筛查,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在保证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将辖区内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全部纳入交流轮岗计划。要将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本校对外展示的重要媒介,将能力强、有潜力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报,坚决不能敷衍应付。秋季开学后,各片区将中心校安排的参与交流轮岗教师情况造册汇总(附件4),以片区为单位于9月16日12点前报人事股。

(二)严格管理、定期考核。各片区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督查和考核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严格落实交流轮岗教师全日住校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到岗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项考核。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考核纪律,全面客观评价交流轮岗教师。

(三)注重成效、奖优罚劣。教育局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各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检查。对选派到基层学校工作消极、教学成绩明显落后、引起不良影响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延长其交流轮岗期限,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在规定职称晋升年限内,推迟3年申报。同时,加大评优表彰力度,每年对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关于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7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

(一)交流轮岗范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五、交流轮岗实施步骤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关于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篇8

大洼中学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

2、公开规范

3、积极稳妥

4、以人为本

5、促进发展

三、交流范围、比例

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下)。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0%;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不低于本次应交流对象专任教师的20%。

四、本学校符合条件的交流教师人数:33人。

五、流动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确定 1.成立专门组织:学校成立教师轮岗交流推荐小组,确定轮岗教师的人选。

组长:吕志红 执行:教务处

2.宣传发动。召开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法律、法规、政策、意义。

3.确定交流教师。

(1)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县教育局测算的轮岗交流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等要求,自主申报。

(2)小组核实推荐。自主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由学校轮岗交流推荐小组核实推荐,推荐小组负责将推荐结果告知教师,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推荐,参加轮岗交流。

六、交流形式及安排

1.交流形式:双向选择、行政指定 2.交流安排

(1)第一期:各级骨干教师。人员有:马忠明 孙大为 冯春义 史文超 刘伟丽 王静 马艳辉 王晓敏 丛海燕 王淑春 姚月(2)第二期:校优秀教师:张长江 孙继伟 张立军 张文宝 张海清 王朝晖 王艳芬 王淑春 吴琼 周庆爽

(3)第三期: 李东明 李晓雷 赵勇 田亚娟 孙庆军 高伟玲 曹永辉 陈东 李亚文 孙志 杨闯(2)交流学校:县里安排。

七、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执行。3.明确职责,健全考核。学校要了解和检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做好交流教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定期与派出的教师交流。

4.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情况。

昌图县大洼中学

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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