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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委托代建合同实用四篇

2023-11-12 12:18:43 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代建

【#实用文# #最新委托代建合同实用四篇#】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各个场合。如果合同是以邀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那么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写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确保合同订立的对象是正确的。 2.详细描述合同的目的和内容,确保各项权利和义务都得到明确规定。 3.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4.明确合同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确保双方在经济方面的权益得到保护。 5.考虑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6.确保合同的语言简明扼要,可理解性强,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不清的措辞。 7.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希望这些注意事项能对你在编写合同时有所帮助。建议你将这篇文章保存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委托代建合同(篇1)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项目委托人): 乙方(项目代建人):

XX工程,包括XXXX项目,是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由XXXXXX单位承担本工程代建服务,并按有关法规承担责任和义务,在项目代建期限内代表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权力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确保本协议书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代建内容、范围和期限

甲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后所有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办理;建设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要确保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使用要求。代建期限从代建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之日止。

二、工程进度管理

1.按照投标文件的工期执行。

2.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和发生进度延期倾向,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工。

三、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的手续。

(5)甲方应当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核。(6)甲方应当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确认。(7)甲方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和确认资金的支付。(8)甲方对于乙方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在收到书面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9)甲方提出的变更,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经各参建单位同意后实施。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作范围内,根据甲方授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期项目业主的义务。

(2)乙方在签订代建协议书后15天内,按协议书约定组建项目代建工作的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向甲方报送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名单、项目代建方案,同时确保在履行协议书义务期间,项目部人员的稳定。

(3)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概算费用,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进度等各项计划。

(4)乙方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代建,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和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交付使用。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濮阳市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乙方协

(2)甲方应当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的权利。

(3)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人员,直到终止协议。

(4)甲方有权利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核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2.乙方权利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甲方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建设期项目业主的权利。

(2)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并作为合同的甲方直接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

(3)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管理。(4)按规定及合同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承包)费。(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九、责任约定

乙方对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资金使用等负全部责任。

十、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1.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进度拨付。

2.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协助甲方想办法共度难关。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协议书经各方授权(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签章)

委托代建合同(篇2)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XX.7.1-XX.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篇3)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业主单位(甲方):项目代建单位(乙方):

XXX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XXX 根据《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XX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XXX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08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XXX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甲 方:(盖章)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XXX(盖章)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2015年 月 日签订于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1、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将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及代建合同报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

5、根据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用款申请;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6、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代建单位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更换;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2010]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2、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与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概算作为投资控制和限额设计的依据;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7、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业主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8、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相关合同文件报业主单位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9、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

10、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按月向业主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申请拨付资金,代编项目财务决算报表;

11、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配合业主单位办理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1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业主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1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6、《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2010]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9、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提请项目廉政监督工作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取消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取消代建单位在我市工程建设方面的投标资格、评优晋级资格以及罚款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2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2010〕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3、其他类别的款项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由乙方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相关单位。

三、工程变更管理

1、乙方应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减少投资增加的工程变更的发生。

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

3、工程变更参照《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2010]171号)文件中第十七条规定的执行。

4、因工程变更造成总投资调整的,代建管理费应做相应调整,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变。

四、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验收过程若发现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落实整改。

2、在工程移交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供甲方存档。

3、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和奖励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尽量避免违反本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其他方违约金和赔偿金。

1、乙方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义务,影响到甲方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决算超过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代建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组织相关的专业工作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应付给乙方的项目代建管理费1‰;即:违约金=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4、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导致应支付乙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由于项目业主或其他政府审批部门的原因导致代建工作延误、暂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项目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项目业主将上报,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记入乙方代建业绩。

六、其他

1、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

使用功能实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以及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XX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2010]171号)文件精神解决。文件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项目业主报市监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建合同(篇4)

委托方(业主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方: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城镇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0739-5xx88 邮政编码:422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委托代理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委托代理建设房屋属于大汉新城农户安臵房,位于高崇山中学南侧,六三三处东侧,项目总占地29.5亩。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

第二条:甲方代建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的代建房位于大汉新城太美广场第 【栋】 号,(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该代建房的用途为 ,属砖混结构,建筑总层数为 层。 该代建房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代建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代建房属于第 种类型。

1、联排别墅(二间门面,共三层半);

2、套房;

3、门面。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代建房价款:

1、别墅按栋包干计价,该代建房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2、套房按建筑面积计算,该代建房建房成本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3、门面按建筑面积计价,该门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建成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建成后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代建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部分面积的房价款,

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补交给乙方。

2、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减少部分面积的房价款,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返还给甲方。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订合同时支付总房款的70%,余款在房屋主体封

顶时全部付清);甲方首付 余款 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付余款,全款未付清前,本合同所指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拥有.

第六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

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收

回代建房,解除合同时,甲方原交定购定金及已交其他费用和税费不退,甲方并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乙方应当在xx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的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

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乙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乙方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甲方的;

2、因当地政府政策性因素引起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第八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代建房交付甲方使用,按以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一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交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该代建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交接

代建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

本房屋因属代建房由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工程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本项目未立项,未邀请质监站和监理单位参与,因此质监部门不出具相关质量报告。

由于甲方房款不按时交清,影响房屋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将按每延一日向乙方支付保管金贰拾元。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交付时该代建房没有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二条:乙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使用的该代建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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