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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科技(信)局,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2015年2月5日9时召开2015年全省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2015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4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2015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
二、会场地点
省中心会场设在省政府1号楼702、703会议室;各市(地)、县(市)在当地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 省中心会场:
702会议室:省分管领导、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
703会议室:在哈高校主管科研副校长、部分中省直科研院所所长。(名单附后)
(二)地市县分会场:各市(地)、县(市)分管副市长(副专员、副县长),科技(信)局主要负责人;有关单位(参照省直参会单位确定)负责人;高校科研副校长、科研院所、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中介机构、农业科技园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入场。
(二)请在省中心会场参会单位填写回执单(附后),于2月4日11时前以传真形式分别报省科技厅有关处室。
报名联系方式:
1. 在哈有关高校主管副校长(报名联系处室:基础处,联系人:王福成,联系电话传真:82632603)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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