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1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29日15:00-16:30;地点:主会场设在合肥市电信大楼(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旁)三楼第一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 电话(传真):
邮箱:
x年七月二十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2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年7月30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二)总结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经验,通报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表彰决定,部署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会议时间
x年1月23日(星期三)09:00。
三、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大院7号楼1楼1号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设分会场。
四、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省主会场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及所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各地分会场
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二)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会务工作,请电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三)请毕节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永贵能源开发公司做好经验交流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请xx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到会报道。
(五)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各市(州)政府及所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负责人如需住宿,请于x年1月21日17:00前将名单反馈至省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单位、省各新闻单位将参会负责人和记者名单于1月22日12:0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特区)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市(州)统一上报。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月21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4
法学院负责抓教学工作的同志:
根据昨天学校教务会议精神,定于8月24日下午2时30分在法学院办公室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和落实20xx级新生教学计划,任课教师情况等有关问题。希望做好会前准备并请准时出席。
X大学法学院(章)
x年xx月xx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5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会场详见附件。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三、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 (兼传真)
附件:全省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x年五月二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的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定于11月2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1月2日(星期三)19: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安监局一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212次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沐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德;
2.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
3.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2);
4.新闻媒体记者。
(二)区县分会场
1.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3.辖区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
4.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五、有关事项
1.请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按要求参会。
2.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日(今日)15:30时开机调试(调试联系人:陈思秸,电话:)。
3.请各参会单位于11月2日17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邮箱地址:),区县分会场报送区县政府参会领导名单。
4.会议不得请假,区县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书面报请市政府同意(传真:)。
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
市政府安委会联系人:
xx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1月2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7
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委、省级政府定于3月24日召开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设分会场,现就我区分会场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区级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 区委分管负责同志;
2. 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一名主要负责同志;
3. 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请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准请假和代会,如遇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报告。
联系人:,。
教育局
x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