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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会议通知(篇1)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科技(信)局,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2015年2月5日9时召开2015年全省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2015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4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2015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
二、会场地点
省中心会场设在省政府1号楼702、703会议室;各市(地)、县(市)在当地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 省中心会场:
702会议室:省分管领导、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
703会议室:在哈高校主管科研副校长、部分中省直科研院所所长。(名单附后)
(二)地市县分会场:各市(地)、县(市)分管副市长(副专员、副县长),科技(信)局主要负责人;有关单位(参照省直参会单位确定)负责人;高校科研副校长、科研院所、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中介机构、农业科技园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入场。
(二)请在省中心会场参会单位填写回执单(附后),于2月4日11时前以传真形式分别报省科技厅有关处室。
报名联系方式:
1. 在哈有关高校主管副校长(报名联系处室:基础处,联系人:王福成,联系电话传真:82632603)
电话会议通知(篇2)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 67018120 67013305(传真)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30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工商总局定于20xx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通报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的应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会议议程
(一)个体司司长熊茂平同志进行工作部署(约30分钟)。
(二)信息中心相关领导进行信息化工作部署(约30分钟)。
三、会议地点
工商总局十层大会议室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分会场。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是否设分会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工商总局个体司、信息中心有关同志。
(二)分会场。
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管扶持小微发展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的业务处、信息中心有关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会议组织工作,督促落实各分会场及设备调试、会场布置等准备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二)总局信息中心将于2月20日9:00-16:00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调试。请各单位技术保障人员2月21日上午8 :30前到岗进一步确认视频会议系统,上午10:00会议正式开始。
总局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局信息中心技术保障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xx年2月16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二)总结xx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经验,通报x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表彰决定,部署xx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x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会议时间
xxx年1月23日(星期三)09:00。
三、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大院7号楼1楼1号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设分会场。
四、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省主会场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及所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各地分会场
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二)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会务工作,请电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三)请毕节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永贵能源开发公司做好经验交流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请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到会报道。
(五)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各市(州)政府及所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负责人如需住宿,请于xxx年1月21日17:00前将名单反馈至省安委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六)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单位、省各新闻单位将参会负责人和记者名单于1月22日12:0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特区)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市(州)统一上报。联系电话(传真):xxxx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xxx年1月21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三、会议组织工作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
电话会议通知(篇6)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
省政府定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 间:xxx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 点:主会场设在xx市xx电信大楼2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
2.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发言;
4.省政府负责同志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在肥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1)。
(二)市分会场
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所在地不在合肥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
具体参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分会场确定,并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发言单位的.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12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
传真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 1.主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在所在地参会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
x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xx年九月十七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7)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xxxxxxxxx(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xx年7月30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8)
xx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3月23日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要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6号”文件和“自治区17号”文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总结2015年以来我区禁毒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xxx年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定于xxx年4月13日召开xxx年全区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年4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会议时长约100分钟。
二、会议地点:xx县党政综合楼视频会议室。
三、xx县分会场参加人员
(一)xx县禁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单位:县政办、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宣传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农业局、法制办、邮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委、文广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疾病控制中心、林业局、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xx镇、托托镇)。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成员单位负责禁毒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签到时间:xxx年4月13日10时15分。
(二)接此通知后,请各成员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12日18时前报县禁毒办。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xx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xxx年4月12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9)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政府决定召开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表彰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析当前毒情形势,交流禁毒工作经验做法,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禁毒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xx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会议地点: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毒委主任、副主任 ,区禁毒办主任、副主任(由区禁毒办负责通知)。
2.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广电台、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2.请区新闻单位安排记者参加。
xx市xx区政府办公室
xxx年4月19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10)
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委、省级政府定于3月24日召开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设分会场,现就我区分会场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区级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 区委分管负责同志;
2. 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一名主要负责同志;
3. 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请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准请假和代会,如遇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报告。
联系人:,。
教育局
x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