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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律的心得模板10篇

2023-11-05 12:39:34 法律心得

【#心得体会范文# #2023法律的心得模板10篇#】如欲深入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考虑阅读书名为“法律的心得”。生活本身就是不断实践和感受新事物,并从中获得领悟。我们可以将这些体验与心得总结成一篇文章。分享个人成长和学习收获是心得文章的价值所在。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希望您从中受益!

法律的心得 篇1

党的十八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的新里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文明必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

“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XX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党章修正案,这次修改不仅吸收了近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而且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大理论概括和重要提法紧密衔接,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党章的权威性和时代性,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的内容十分广泛,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概括了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全部要求,对党员的作为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把党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好,使党章的各方面内容在广大党员中切实入脑入心,并化为响应党的号召的自觉行动,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中国梦”吹拂亿万国人的心,一如“春天的故事”在人心间生根发芽。“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它是每一个中国人生活在美丽中国,实现安居乐业,追求事业成功;它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心情舒畅,工作和生活在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平等有序的和谐社会中;它是通过各族人民同舟共济、艰苦奋斗,凭着根植于“中国梦”的中国精神,在不远的未来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人民富裕、国家强盛、社会安定、生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换言之,“中国梦”既是对百年来中华民族为之奋斗追寻的概括,也是当下中国人对自己未来的渴望;既是对中国人共同命运的深情凝炼,也是对普通个体人生价值的表达和升华。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中国梦”。今天,中国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的发展仍有无限空间,中国人还需要鼓足干劲、共创未来。在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继续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十八大集中全党智慧,体现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宏伟奋斗目标,描绘了壮丽发展蓝图,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敢做梦”、“能圆梦”、“拥抱梦”的决心和信心。 一个新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一个承载着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已然腾飞。每一党员要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知道,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国梦”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面对奋斗征程中的坎坷与挫折,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面对人世遭逢的巨大自然灾难,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一代代的中国人,怀揣着梦想,追逐着梦想,挺直了脊梁,憋足了一股劲,胼手胝足,顽强奋斗,走出苦难,走向辉煌。

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后,我深深地体会到中国梦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现中国梦是中国执政党的目标,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梦想。中国梦不只是富裕梦,还是对幸福和有尊严生活的期许。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

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当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以建设好自己的国家、奉献社会为己任。自己的梦想与中国梦息息相关。因此,在未来实现梦想的道路上,除了要付出艰辛的汗水,更重要的是是自己的理想有一个正确的方向,紧随时代潮流,密切联系社会和国家所需,一路向前。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中国梦”的科学实现道路来之不易,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与之同时,我们在“中国梦”实现道路中产生了实现梦想的中国精神。

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与之同在的是我们在实现“中国梦”的同时凝聚着实现它的中国力量。

“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我的梦努力.

我们的“中国梦”既不虚幻,也不远远,“小康梦”、“ 强国梦”、“ 复兴梦”,个人的梦、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三位一体,构成了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中国梦”亲身实在,与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与党的领导,与十八大的召开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我们深信,我们的“中国梦”势必伴随着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功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顺利实现!

作为教师,面对这场世纪盛会更是热血沸腾。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必须务实、求真、进步本身综合素质、丰富自己的学识和创新求实的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首先体现在教书,因此要请教师学知趣对较为渊博,和具有从事文化科学教育事业所必须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现今时代是知识信息时代,人力资源的开发越来越遭到人们的重视。教师不再能仅限于知识的传授和解惑,而要唤醒未知晓或沉睡中的能力,使得每个人都能分享到人们完全能够发挥自己才能的快乐。由此,我们的教师不但要向学生传递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重视学生智力的开发,重视学生对获得知识,创造思惟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题目能力的培养,反观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既显现分化又综合的趋势,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构成一系列交叉学科,边沿学科,跨学科的学科。这就向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术业又专攻,又要广泛浏览.新时代的教师理应成为通才,通识型人材,既具有专精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广博的宽厚的基础知识,基于教育对象成长的特殊性,教育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科学性与艺术性高度结合的实践进程.所以教师必须把握教育规律 ,把握教育理论,只有依照科学育人的规律往办事,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具有了从事创造性实践活动所需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才能使自己的教育劳动更具自觉性,避免盲目性。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必须进步本身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个人性德修养和发扬忘我的奉献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育人,教师要通过自己的教育活动,塑造出具有健康身心,良好品格的新人,因此要请教师本身必须具有很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操守,有着为教育事业忘我奉献的精神。对教师的职业而言,教师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大而化之成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劳动的特殊性要请教师的职业道德,比其他任何行业都具有高标准和更具个性的寻求,考察教育劳动的全进程,我们发现:教师的劳动难以确定严格的时空界限,他们起早摸黑工作,与学生朝夕相处,干起“活”来全身心投进,其工作难以正确量化,还要随时随地遭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者监督,若没有强烈的道德良知和道德责任感 ,教师的教育活动将没法深进学生的整个身心成长进程;教育工作又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实践进程,人们极难在短时间内见到教育劳动的成果,任何一个教育阶段,任何一个单个的教师都难以肯定地说,这个学生成才是由于我,这就要请教师一切从学生发展需要动身,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从本质上讲,教师的职业劳动就是一种奉献,基于教育劳动的特点和教师角色功能的特殊性,教师角色形象的示范性,客观上要请教师比其他的职业群体,其他行业,其他社会成员具有更高的道德操守。我作为一位一线教师,要把学习十八大的热忱化作勤奋工作的豪情,并落实到学习教育精神的实践中来,努力做好工作,创造优良成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团结,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勤奋工作,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法律的心得 篇2

——张海斌

第一辑若有所思的生存

1. 人世沧桑读史始

历史像一个大剧场,每个时代总是上演着几个相同的剧目,就像爱情故事一样,要么爱,要么不爱,要么先爱后不爱,要么先不爱后爱,要么自杀了事,反正就这么回事。

2. 纠缠于真实与荒谬之间

我们应当努力选择一个让自己舒服的距离去面对真实,不要太过于求真,不要无限逼真,也不要过于较真儿,避免最后竟至于荒谬,摧毁了一切本来挺美好的事物。

3. 话份与发飙:发言的社会学

在任何会场,那些握有话份的人,往往总是众人耳朵的聚焦点,他们面前的麦克风可以保证他们以最微弱的声音,也能如雷贯耳,传达到会场乃至国家的每一个角落。

4. 评论、评论家与评论界

一个人说的是什么,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什么。

5. 幽暗意识发凡

张灏先生说:幽暗意识是发自对人性中或宇宙中与世“具”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与反省。

6. 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人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它很简单,那么少的事情,喝粥喝粥,睡觉睡觉,那么简单。但是一旦要过度阐释起来,本来好端端的没有事体,往往不知不觉要搞大了搞复杂了。

7. 论标准答案意识

标准答案意识使我们在面对问题时潜意识地思考标准答案首先是什么,而不在乎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8. 知识分子都到哪儿去了?

很多知识分子模样的人幽灵一样弥散在湛蓝的空间里,象征或隐喻了主体无所“归”依的精神状态。

9. 人生不过五种境界

有些事情想说说不得,有些事情说得做不得,有些事情做得说不得,有些事情说不得做不得,有些事情说得也做得。

10. 当我们已被选择

我们的脑子里塞满了各种程式化的语言。渐渐地,当我们认为我们在表达自己的感情时,我们只是在用陈词滥调。我们只是一群语言垃圾。

我们认为我们在思考和表达,但事实上,我们只是在模仿我们已经接受的思想和语言。

11. 农民做**的资格也没有吗?

其实,从知识分工的角度理解,大学生们的知识,仅仅是一些专业的知识,这些知识里面大多是记忆性知识或者说可交流知识,也就是背背教材便可轻松获致的知识。就大学生而言,他们知识某些专业知识的大师,而不是人类智慧的大师。

12. 方**主义的谬误

读书人之所谓读书,固然在于致知,在于怡情,但更在养气。

13. 有效的学术批评

基准一:批评者是否能针对作品之论证过程展开批评

基准二:批评者是否是针对学术作品之论据进行批评

标杆三:批判者在批判过程中能否超越自己的价值观,是否具有价值立场的反思意识

标杆4:批评家使用的基本概念是否与被批评的作品一致

标杆5:批评家和被批评文本是否共享相同的话语环境和问题意识

标杆6:批评家是否有必要遵守学术批评的规范

14. 文学化思维的迷局

维特根斯坦:我们面对的很多哲学问题,一直没有得出确定的答案,不是问题有多难,而是我们没有以正确的方式提出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提出的问题很可能都是伪问题。

第二辑法律本来就是俗物

1. 法律本来就是俗物

伯尔曼:法律必须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在一个真正的“唯物”的世俗社会里,老百姓是没有敬畏之心的,唯利是图,有些商人甚至将石灰粉放在面粉里一起卖的事情也敢做,那种见利忘义落井下石杀人越货的事情更不在话下了。因为他们没有信仰,知道死后没有所谓的终审,下地狱和上天堂没有区别,他们无所畏惧。

2. 西方衡平思想的演变

衡平就是事实上的公正

3. 男权社会的话语实践

在一个社会中只有能够占据中心或者主体地位的人群,才可能被关注并成为话语对象,那些在社会地位上卑微的人群,往往被置于话语的边缘,甚或被抛入黑暗之中,无人过问,无足轻重。

4. 认真对待大学生的住宅权

大学也者,只是一个收费并教授最先进知识的地方,大学老师并不是什么“灵魂的工程师”(在这个世俗的世界里,谁也没有权利和资格去控制别人的灵魂)

5.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福尔摩斯: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众所周知的或者尚未被人们意识到的、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和他**同行们所持有的偏见,在法官决定人们都应一体遵守的法律的时候,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三段论所起的作用。

6. 多元社会与法律信仰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能够被信仰,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法律提供了某种不朽的意义和价值,而是法律提供了社会存在所需要的生活和交往的基本准则。

第三辑重返抒情时代

1. 纸上得来终觉浅

李文贞:得意时毋太快意,失意时毋太快口,则永保终吉

西方有谚:性格决定命运

2. 露天电影与古典爱情

在《天仙配》里,我们体味到,对于贫穷人家的孩子来说,爱情仅仅意味着厮守在一起,无论如何之艰辛和困厄,厮守就是他们至高的理想

如果我们在这个**时代却故意要装的很理性很成熟,错过唯一一个应该可以很浪漫的季节,有些时候想想令人叹惋。

在一个人的一生中,他应该时刻体会每个阶段的快乐和痛苦。它们是一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 避与无可避的虚无

所谓人世间的爱恨与瞋昵,不过是庸人间相互折磨相互纠缠以致共堕地狱的诱引而已,于是我们无时不刻不在相互伤害着。因为真正的伤害不是来自别人,而是来自你自己。伤勿论多深且巨,唯有自己知晓,别人永远也不能同情地知晓。

4. 我的爷爷:一段家族史

一位农村的妇人说:农村的老人寿命长,其实是遭罪。

法律的心得 篇3

我的专业是法学,但选择的实习单位不是公检法,也不是律所;而是冷僻的报社,尝试了新闻工作者的全新身份。这种错位的体验,让我对法学、对新闻,都有了全新的认识。

法的公力救济在仔细到国家的一条街道一个小区时,往往因运行成本过高,被当事人不自觉的弃置不用。现实中,国家权力的张力和控制与理论上的强势存在着显眼的落差。而公权力消隐之处,公民往往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妥协、旁观者舆论裁决,或者引入新闻媒体曝光而得到解决。当落实到市民社会的细节,私力救济比公力救济拥有更灵巧的身段和令人惊服的柔韧,之前气氛剧烈的对立、矛盾、冲突,甚至因一句玩笑前后得到优雅的解决。这是私力救济的魔力,也是私力救济不稳定之处——当事人双方也很有可能因为不善言辞、情绪等个体因素而把微不足道的罅隙激化,最后演化成不可撤消的后果。这也是公力救济存在的意义所在。市民社会的健康,除了有赖自身的免疫(私力救济的调和、自疗),还需要一个超脱市民社会之外的医生(公力救济)来医治病人可能无法自愈的疾症。所以,公力救济是第二位的,但却是更有力的。也因其能量过于巨大,公力救济的使用应该更审慎小心。一个聪明的政府,是善于利用市民社会自身的免疫系统的健身指导师。它给健身房这位有点难缠的客人,小心制定健身计划,努力使其保持健康,只有万不得已才偶尔充当医生的角色。而不高明的政府,则对市民社会自然天成的免疫系统视而不见,甚至妄想以无所不至的国家权力来取代。这样的政府,犹如被众神惩罚的希腊人西绪弗斯,永无止境的把巨石推到山顶、巨石落入山谷、再推上去再落下来,陷入一个无益于自身、损益于市民社会的反复之中——成了永不停止的医生,并且不断被不满意的病人抱怨。

因此,当政府(国家权力的化身与使用人)面对这无边无际的看似无法控制的市民社会的角落,不需要恐慌,不需要积极的作为。可以的话,甚至应该退让再推让,把更多和更多的角落让给市民社会内部消化。一个优秀成熟的国家,需要良好素质的公民。在我看来,比起仅仅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教导公民纯熟的私力救济的技巧、化解危机的手段,养育公民为“市民社会的公民”,是政府更应该、也更深远、更有助益的任务。

法律的心得 篇4

睢宁县的李某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婚房,之后与王某结婚生子。天有不测风云,李某因意外死亡,留下王某和儿子。围绕李某这套房屋该归谁,王某与公公婆婆纠缠了数年。

王某表示,自己和李某婚后一起偿还贷款,房子她有权利继承。王某的公婆则称,当初是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子,房子应该归他们。

去年12月,睢宁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王某和儿子获得补偿18万余元,房屋归王某的公婆所有。

,20岁出头的李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睢宁县的一所中学当老师。李某的父母李建和刘某很欣慰,并催促李某找对象成家。

“结婚得有婚房啊!”李某和父母商量后,决定先购置套婚房。5月,李某看中了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还配有一间车库,总房价为7.5万多元。李某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同年6月,李某办理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0000元。

同时,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两人相恋。月,李某和王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第二年,可爱的儿子小李出生了。到,李某还清了住房贷款本息。夫妻俩也卸去了一个沉重的负担。

事实上,李某购买的这套商品房,和妻子王某单独居住的时间并不长。婚后,李某的父母和他们住到了一起。之后,李某和王某住到了单位的公房,这套商品房则由李某的父母居住了。

9月的一天,王某收到噩耗,李某因为车祸不幸身亡。时年30多岁的李某就这么走了,留下妻子王某和年幼的儿子。悲痛过后,现实的财产分配问题让王某和公婆李建、刘某的关系愈发紧张起来。

王某多次要求对当初李某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可是李建、刘某总是不同意,还表示这套商品房是他们当初以儿子的名义购买的,购房款也是他们出资的,觉得这房子根本和王某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一直拒绝分割。

经历了4年多的纠纷依然没有一个结果,当初那套房子的价格也翻了几番。6月,王某带着儿子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李某去世时留下的95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

在诉讼过程中,根据王某的申请,睢宁法院依法委托土地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该房屋价值(不包括室内装装潢、装饰)为32万多元,车库价值为2.6万多元。

在法庭上,双方就涉案房屋是属于李某个人所有还是属于李建、刘某及李某共同所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王某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李某一个人的名字,可婚后是她和李某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而李建、刘某则表示,是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屋,所以,这个房子他们老俩口也有份。李建、刘某为此提交了个人贷款还款凭证及现金缴款单原件等证据,证明该房屋的缴费均是他们共同缴纳。

法院认为,因为证据上交款单位均为李某,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李某出 资缴纳。两位被告仅凭持有该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房屋贷款为二被告出资缴纳。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的权属做出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 动产物权的证明。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明。本案中,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该证明,不能证明二被告为该房屋的共同出资人。

去年12月,睢宁法院对此案审理结束。法院认为,原告王某能够享有原告主体资格要求分割被继承人婚前个人的财产。本案中,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某与李某结婚登记时间之前,在原告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偿还房屋贷款部分本息2.5万多元,对此部分,应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1.2万多元给原告王某,剩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

我国《继承法》同时规定,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两原告与两被告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考虑两被告现实际居住情况,将涉案房屋由被告李建、刘某共同继承为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在被继承人李某名下某房屋产权由被告李建、刘某共同所有;被告李建、刘某共同分别给付原告王某上述房屋补偿款9.7万元、给付小李上述房屋补偿款8.4万余元(由其监护人原告王某保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律的心得 篇5

20xx年7月19日自己正式在国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在过去一个多月中,自己收获了不少,对律师的办案流程和律师这一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起初,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些什么,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所里律师的指点下,逐步知道该怎样吸收与学习。刚刚开始总觉得没有很多事情可做,后来才知道怎样在一份法律文书中学到律师所蕴涵的风格和法律思想;怎样经过装订整理一个案件的所有材料这一过程来了解这类案件的办案流程,在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中看到不同立场的法律工作者对同一案件是如果说法和论证的;怎样通过一份证据目录来判断证据的先后、重要性和它们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怎样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见交谈来作出调查笔录、判断事实的真伪、了解事情的经过等等。

在这里我认识到要做好一个律师,不仅仅需要法律业务知识,还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熟练的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沉着冷静的处事方式,最重要也许是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与这些相比较起来,如果我要从事律师工作,那自己还有很多地方要进行完善。很多知识和能力并不能只通过校园的学习就能掌握的,这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才会慢慢沉淀出自己的风格和魅力。

今后,自己需要做得更多更好。

法律的心得 篇6

电影《永不妥协》讲述的是一起因为环境问题导致的美国历史上赔偿金额最多,受偿主体最广泛的集团诉讼。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环境侵权诉讼的特点,特别是以集团诉讼为代表的,在受害人众多的情况下,如何开展诉讼,对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取证责任以及对集团诉讼理论的完善都有着启发的积极意义。

环境诉讼的特点

首先,与普通侵权诉讼相比,环境侵权诉讼的受害人范围广、人数多、后果严重。自1964年2月,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在辛克利镇投入建厂后,一直使用六价铬做冷却塔的防锈,而且用来储存发电后的冷却水的废水池池底也没有做防渗漏处理,以至于废水渗入地下水,污染了辛克利镇的地下水,使在此地区生活过的居民都不同程度上收到了六价铬的影响,患有疾病。

其次,环境侵权的结果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许多已经不再辛克利镇居住的人,同样受到了六价铬的侵害。

三是环境侵权诉讼中诉讼时效的起算难,诉讼证据的收集难。影片中提到了,电厂为了通过诉讼时效而逃避法律的追究,为居民主动进行体检,目的就是为了造成一种受害者知道自己在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并用其他理由来使居民不认为自己收到的伤害与电厂污染了环境有关。这样,经过一定的诉讼时效后,就很难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以得到法院的保护。

对于没有法律概念的居民来说,诉讼时效很容易被忽视,从而丧失了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集团诉讼涉及到大量的取证工作,有些资料是被告掌握或是通过其他手段进行销毁和控制的,这都影响着胜诉的可能。

影片中的几个重要证据:1。女主角通过**某些颜色获得一个证据:辛克利镇拉哈登区水利协会发布的编号是:

687-160的清除及废除令。被告排放的污水含有六价铬的事实得到证实。

2。几名目击者的证言和现场调查记录证实,冷却塔防锈处理用水确实含有六价铬,废水处理池底部不防漏,废水通过池底渗入地下水。

3、女主角在酒吧里遇到想和她搭讪的电力公司前职工查尔斯.艾比利,他提供的的证词及文件证实了总公司曾命令销毁一份由pg&e发给太平洋瓦斯电力公司的内部文件,文件中标明“pg&e总公司已经知道了瓦斯电力公司使用了六价铬,及没有做废水池底防漏的事实”。如果我们没有幸见到这个人,或者文件被销毁,我们可以认为这个案子不会那么成功。

这三个重要的证据都是通过努力和一定的运气获得的。证据收集工作确实艰巨,原告作为一个弱势方,举证困难。如果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由被告寻找证据来证明原告所受到的伤害与自己的行为不存在因果联系,来推翻诉讼,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的举证之苦,以及被告通过证据拖累原告诉讼,这样或许能够更好的为原告争取应得的利益。

第四,环境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实力呈现出严重不平等的特点。在环境诉讼中,被告往往是一家资产丰富的大型公司,甚至受到**的支持和保护,与一个地区的发展关系密切,与就业和税收有直接关系,这在我国尤为突出。

在环境诉讼中,原告可以利用经济上的优势,寻找更多的专业律师。这些律师会利用一些法律法规来减轻被告的法律责任,或者使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和诉讼责任。甚至这些企业也会影响当地**和****对案件的审理,使受害人的维权行为更加困难。

案例:中国赤脚医生打响环境保卫战。

为充分利用溪坪山泉水电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1994年,当地**将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榕屏化工厂迁至溪坪。总部设在福州的一家国有化工公司是这家工厂的主要所有者,但2004年之前屏南县也拥有这家工厂30%的股份。

随着工厂的到来,溪坪的人口迅速增加了一倍,达到2000人。这家化工厂已成为亚洲最大的氯酸钾生产商。氯酸钾广泛用于漂白、焰火等商品。

根据福建省法院的判决和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信息,榕屏化工厂还向河里排放了大量六价铬,工厂的烟囱喷出气态氯。据环境监测中心介绍,污水样品中六价铬的含量是国家标准允许值的20多倍。官方声明还证实,这些化工厂确实排放了铬和氯,但没有具体说明铬的排放量和类型。

榕屏化工厂投产不久,村民们就开始抱怨工厂排放物对农作物的影响。他们种植的毛竹全都枯死了。过去,农民把收获的竹子卖给玩具和筷子生产商以赚取收入。

在下游附近的后垄村,郑家尧说,他和邻居发现河里的鱼和虾越来越少。有时河水上覆盖着一层绿色的黏液,散发出一种奇怪的气味。

榕屏化工厂同意对农田临近工厂门口的几家农户进行赔偿。工厂却继续全面运转。榕屏化工厂是屏南三分之一的税收和其他收入。

它还为福建省这个山区的农民提供了良好的收入就业机会。当地**也以经济利益为由反对关闭工厂。

于是,“赤脚医生”张长建和一些村民在1999年开始了漫漫的投诉历程。

2001年,张尚武致信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投诉,最后收到一封回复,要求他正式书面投诉。他开始游说村民们签署一封信,要求工厂停止污染。他还保留著这份**书,村民们除了在上面签名,还按上了红色手印。

张长建收集了土壤和水样,并在他的**上贴上了枯死的竹子。到第二年,这些努力开始获得了回报。村里的领导站出来支持张长建。

村民连续三天在县城外发放传单,引起全国性报纸和电视台一个热门调查节目的关注。今年夏天,****榕屏化工厂被列为55家污染最严重的企业之一。

尽管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张长建在当地也还面临著阻力和烦恼。他说在搜集样本时曾受到袭击,他的妻子也被闯入家中的歹徒殴打。县**关闭了他的诊所,称其行医执照没有进行年审。

他对此表示否认,并仍在私下里帮助来求医的村民。

最后村民胜诉,赔偿金约85,000美元,在经过了多年的诉讼后,平均每位农民仅能得到大约50美元,而且一直没有得到。

(案例来自“2007普利策新闻奖作品:中国赤脚医生打响环境保卫战”)

在这个与电影《永不妥协》中情节极为相似的中国的环境诉讼案件中,结果却截然不同,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的参与,地方**关注与自己的政绩而放松了对大型企业的监管,甚至掩盖其罪行,被告与原告的强弱显而易见,导致了弱势的村民群体得不到对自己伤害的赔偿,甚至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这是中国公益环境诉讼中值得思考的地方。

法律的心得 篇7

耶林书中提到法律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有符合道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而这样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笔者认为,法与道德当相辅相成,并非对立排斥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体现为有条件的联系和必然的区别之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关于法与道德是否有本质的联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和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两人各自提出核心命题:哈特的命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分离的,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着眼于实定法;富勒的命题是法律本身必须包含内在道德,法律是规则治理的有目的的事业,着眼于应然法。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了长达十多年的论战。分析法学派认为法的本质是权威制定即法的可预测性,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本质是社会实效即法的可接受性。

当法律凭借国家强制力取得社会的支配地位时,其自身的正当性常常被预设为不证自明的前提;尽管,法律已成为判断我们和他人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但是其规制的能力与社会的接受度却并没有人们想像的那么高。如近期网上火热的聊城辱母案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宣判后引起网民、社会各界,甚至于法学理论界的强烈争论。一方面,聊城中级法院在现有证据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的前提下,对被告人参照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适用了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如果单纯从刑罚的适用角度来看,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是从社会实效来看,却造成了不被多数民众所接受的事实。罪责刑是否相适应仍有待考量。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机械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也不够恰当。按照法理学的角度,法官采用实证主义的观点,即权威制定。而反对派的观点采取的是自然法学派,即社会实效是检验法的唯一真理。刑诉法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我认为这个法条就是为了兼顾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平衡。法不外乎人情,法官严格执法是对的,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法不是一成不变的,他正是需要经过无数个这样棘手的案件来评价,最终修正和演进的更加完善,更加具有人情味;能够经得起时代的检验,经得起舆论的监督。司法不会无原则迁就舆论,但也不会忽视乃至辜负舆论。司法与舆论本非对立,它们的目的是一致的: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一个真正强大的勇士,永远不会惧怕他的敌人,一个真正强大的政府,也永远不会惧怕他的人民。我们应正视媒体,正视舆论,只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案子,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就像耶林书中说的那样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中国古代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先修身才能平天下,而修身主要讲的就是要立德,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孔子言人而不仁如礼何。中华文化自古即主张以仁道平天下,亦即所谓天下治,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在未来实际的工作中,不仅要依法裁判,更要充分做好法的可接受性与法的可预测性的有机结合,维护好法与道德之间的辩证统一,已达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并进的稳步发展。让法院公正的天秤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法律的心得 篇8

上周听了夏老师的课,夏老师给我们讲了“定义与概念”。那究竟什么是定义呢?在百度百科里面的解释是“定义是认识主体使用判断或命题的语言逻辑形式,确定一个认识对象或事物在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使这个认识对象或事物从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彰显出来的认识行为。

”记得在课堂上夏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人是什么。课堂上同学们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也就会有不同的回答,这就反映了思维方式的差异性。那“人”究竟该如何定义呢,这就取决于你是如何看待这样一个问题了。

而在我的感性认知上,我认为人就是“有独立思维,有感情的地球上的高级生物”。

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在认识过程中,人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抽象出感性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并加以概括,成为一个概念。因此,人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逐步积类的过程,也就是说,人的思维往往只是经验主义的一种体现。

我记得夏老师在课堂上问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让一个广东的学生说服一个外地的学生喝凉茶。在这个非常有趣的活动中,我们感受到不同思维方式的表现效果。思维确实是一种很难以捉摸的东西,因为它是一种无形的、真实的东西,也是人类区别与其他个体的主要特征。

法律的心得 篇9

根题记:根,就是本质。每当遇到问题,都要回到根源上寻求解脱,而不是流于形式,喊口号,宣传是非。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曾经是一句让诸多法律学子产生共鸣的话。时至今日,它仍有自己的意义。在我看来,这就像一个警钟,提醒法律工作者不要偏离正确的方向。

很明显,信仰缺失已经成为现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觉得这个时候任何谈论信仰价值问题的人都不是务实的人,都不是有革命性的人,都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的昏庸懒惰之人!我们能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找到我们的信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虽然我只是一名学生),我们的责任是通过努力让大家相信法律,而不是告诉大家相信法律!

其实在我看来,《法律与宗教》一书最珍贵的一句话是:“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这就是法律的悲哀,然而现在,这种悲哀正在慢慢变成现实。为什么会这样?下面我将简要分析一下。

从前,中国历来是人治的国家。五四运动之后到新中国成立再到*****最后到改革开放,西方文化逐步传入中国与此同时中国传统文化被极大地破坏,从而有了依法治国的立足之地。但问题的根源是,五千年的历史文化让“人治”成为任何一个中国人都难以抗拒的习惯。

随着法律的修改,法院的判决都是由人民作出的。于是,有了新思想的中国人(改革开放和互联网出现后,人们更容易接触新事物新思想,也更容易进行思想上的交流。因此,每个中国人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

所谓新思想,是使中国人不能轻易相信中国社会传统思想的各种思想的总和。)相信如此畸形的法律体系并不容易。这种情况到了近年,伴随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人的物质欲望越来越多,人们也变得越来越现实。

为了生存,很多人都开始运用自我膨胀增强自己的信心以鼓励自己继续生存在这样的社会中,这些人开始盲从(盲从于自己活着盲从于有金钱权力地位的人)。所以我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不再相信法律,也不再有任何信仰。

最可怕的现象莫过于人们仅仅以为法律就是惩罚人的工具,一旦有人能够逃避躲避甚至承受住这种惩罚,他就敢肆无忌惮的触犯法律!现在,我已经心惊胆寒于我的想象——所有人都不再信任法律……

法律究竟由何而生?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它是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如果法律不能做到这一点,就没有必要有资本让大家相信,更不用说去相信!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问,现行法律能做到这一点吗?如果法律能做到,法院能做到吗!为什么新中国成立这么久,中国取得了这么大的进步,仍然有很多人认为中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

这是因为有些人在提倡公平的时候贪图榨取别人!这些压榨当然不像地主似的那么残忍,而是用一种强制欺骗的手段(你让我信你,我不信你你就会打压我,但是如果我信你你又做不出让我能相信你的事),利用所有人的信任和天真,再加上手中已有的钱或者权,来谋取自己灰色的利益。说白了,中国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什么也没做。我们过着一种思想上是封建主义的无产阶级生活。我们能不能没有问题!

写这篇文章似乎离主题越来越远,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就是为什么这篇文章的题目叫根:治病,必须治本。

所有的问题所有的弊病都是相通的。法律信仰缺失也就归结于信仰缺失,信仰缺失也就归结于人们精神文明道德观念的丧失,如此一来也就必须从问题的根源开始寻找:国家政策的问题,或者全国人民的问题。

但是当这个社会被很大程度上细化之后,一切问题又都归结于“根”的问题的时候,谁来负责任解决?我认为,一旦这种情况出现,那就是全体人民的责任,所有人都有义务去解决问题,至少投入一定的力量来参与解决问题。这会儿,也就不分你的能力、地位或者财富了,我相信每一个人都有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能力!

我想,一个学生都能看见的问题专家们肯定更容易就发现了,但是为什么没有专家站出来解决,没有专家站出来以身作责身体力行,甚至没有专家稍微的不去妥协一下!我不明白。这就是社会黑暗的力量。这就是人性黑暗的力量。这是人类?

从小,我就听大人们的话:“如果你不能改变社会那么就融入它、适应它。”于是我进入了社会,融入了他,适应了他,败给了他!

我现在无比的后悔,我后悔没有读懂这句话的前提:“如果你不能改变这个社会”!

我有没有试过改变这个社会!

法律的心得 篇10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有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

一、中职学生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必要性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生产、管理、建设和服务社会第一线的德艺双馨的技能型人才的任务,实质就是就业教育。近几年,随着中职扩招,中职学生的数量持续增长,生源有了一定的规模。我们在校的中职学生大多能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精神世界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部分职业素质不容乐观。

有关调查数据显示:

(1)没有明确目标。在回答,为什么来职校时,绝大多数学生的回答是:没地方去或者是,家长让我来的和看见别的同学来我就来;

(2)没有职业概念。一半的学生在回答来职校后干什么时,回答的是不知道,混呗。不知道职业概念及要为自己的将来职业做准备;

(3)缺乏自信,自暴自弃,行为无度。表现在部分同学不求上进、成绩差、迷茫、上课睡觉、攀比打扮、吸烟;

(4)无视纪律,为所欲为。有的学生乱交朋友,忙于早恋,沉湎于网吧;以大欺小、勒索钱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据资料调查,就极端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非常严重。有的地方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手段极其残忍。一些年轻的罪犯,有的就是在校中职学生。学生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教育和控制,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外乎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这从反面说明,必须加强中职生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核心目标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中职德育课程的核心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如何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课

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要积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以鲜活的社会生活为源,坚持习之以知、动之以情、树之以信、练之以意、导之以行的教育教学观。针对礼仪、道德、法律三块内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师生合作,共同打造了生机勃勃的实效德育课堂,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

1、学做合一,培养学生按礼仪办事的行为习惯。礼仪是道德的外化,道德可以通过具体的礼仪行为表现出来的,其核心是尊重他人,完善自己,其特点是易理解掌握,难养成行为习惯。职校生教学需采用学中做、做中学的学习方式。因此,在教学中,我采取了课前预习、课中进行知识建构、礼仪实训、课后学以致用的学做合一教学模式。

如第一课中让别人悦纳我们的教学:我把全班分成实力相当的六个小组,在课前下发任务清单:三个小组分别运用交谈礼仪、电话礼仪、做客待客礼仪来诊断特定情境下当事人行为的正误,另三个小组对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以上三种礼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做统计分析。

在课堂教学环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示本组课前预习的成果,教师澄清学生理解的误区,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教师示范讲解正确礼仪,学生进行训练,设置实训任务,按礼仪要求进行角色扮演,演练去同学家过生日的系列情节。最后师生共同进行总结评价后,下发作业,要求学生主动与师长按礼仪要求进行交谈。

2、创设情境,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践行。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德育如果回避现实生活中道德选择的多样性与德育规范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就会导致学生对德育课的信任危机。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将现实生活中人们多层次的道德现象作为问题情境,尤其是将学生困惑的以及在成长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的道德两难问题导入到课堂中,在激发学生道德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以此让学生明事理,辨是非,学会正确选择,勇敢地践行,成为一名有道德的人。

3、以案学法,筑起合格公民的行为底线。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外在强制的道德。在法律模块的教学中,我们强调学生公民的身份,紧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典型事件为案例情境,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激趣,激发学生学习动机;以例说法,让学生按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规律来学法、知法;以法护行,让学生进行迁移性学习,运用法律理性维权。

4、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德育来自于生活,也应该回归生活。礼仪、道德、法律在生活中往往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规范和和引导人们的行为。所以,我们开展了德育活动课,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综合地运用礼仪、道德和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德育不仅仅是对个人的规范约束,而且是对个体生活的发展与提升。德育是一种关怀,是心与心的交融;德育是一种化育,是等待花开的历程;德育是一种享受,是真善美的绽放;德育教师从事的是经营人性的最美职业,德育之重、德育之美、德育之难,都激励我们在教育实践的大潮中不断研究,不断创新,加强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帮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这是我们终生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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