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范文# #法律培训心得#】当我们的立场发生变化时,我们的思想也会相应地改变。我们可以把自己的心得写下来。通过写心得体会对于自我提升至关重要,优秀的心得体会有以下特点: 1. 独特性:优秀的心得体会应该具备个人独特的观点和想法,能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并给出独到的见解和感悟。 2. 深度思考:心得体会应该经过深入思考和分析,而不只是简单地描述事件或经验。它应该能够挖掘问题的本质,并反映出对事件的深刻理解和领悟。 3. 可读性:优秀的心得体会应该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其中的观点和感受。语言清晰明了,条理清晰,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结构,简洁有力。 4. 实用性:心得体会应该具备实用性,能够为他人提供有益的启示和经验。它应该包含一些具体的行动建议或技巧,以帮助读者应对类似的问题或情境。 5. 总结归纳:心得体会应该能够对所描述的事件或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提炼出其中的核心要点和价值。它应该能够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引发共鸣或启发。 总之,优秀的心得体会不仅仅是对某个事件或经验的简单描述,更要具备独特性、深度思考、可读性、实用性和总结归纳等特点,以提供对读者有价值的启示和经验。
法律培训心得 篇1
法律培训是一个法律从业者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参与培训,不仅能够增加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还可以提升法律实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最近一次的法律培训中,我个人收获颇丰,下面我将详细总结一下。
首先,法律培训扩宽了我的专业视野。在培训课程中,我接触了很多我平时未曾接触过的法律领域和案例,这让我对法律的全貌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我了解到了法律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以及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同时,通过与其他参与培训的从业者的交流,我也深刻意识到自己在某些领域的不足之处,这让我意识到了自己需要不断学习和完善。
其次,法律培训提升了我的法律实务能力。在培训中,我通过模拟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方式,提升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在案例分析中,我学会了如何快速准确地找到关键问题,如何运用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进行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在角色扮演中,我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如何处理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这些实践训练让我更加熟悉法律实务,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外,法律培训也加强了我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在培训中,我们被分成小组进行各种任务,必须紧密合作才能完成任务。通过与团队成员的互动和讨论,我学会了如何与不同个性和专业背景的人合作,如何充分发挥团队的优势,解决问题。同时,我也在团队中学会了如何有效沟通,如何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我今后与同事和客户的工作交流有着很大的帮助。
在法律培训中,我还学到了如何处理压力和管理时间的方法。在法律行业,工作压力经常存在,时间紧迫,任务重大。培训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讨论、分析和演练,需要高强度的思考和学习。在这个过程中,我逐渐锻炼出了面对压力和时间管理的能力,学会了合理分配时间和优先处理任务,使自己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地完成工作。
总之,参加法律培训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经历,通过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提升了法律实务能力,还提升了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学会了处理压力和管理时间的方法。这些都对我今后的法律从业生涯有着积极的影响。我深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行业的发展和变化,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法律培训心得 篇2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经营内容就是建筑工程投资、承包施工任务。要投资、要承包施工任务,就离不开合同。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合同不仅种类多,而且数量多,无处不在。
所以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在建筑行业中加强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培养法律思维、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加强市场开发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培训等;通过参与合同起草、审查合同条文、参加合同谈判、监督合同履行等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来强化企业的合同信用,同时通过对企业合同的审查,防范企业合同风险;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制度,及时收集保存对外经营证据,从而在今后处理纠纷时使企业处于有利的地位。企业在合同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招投标等各方面都有了法律顾问的把关,避免了法律漏洞,也就使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空子可钻,不得不自觉履约,从而也就有效预防了纠纷的发生。今后即使发生诉讼纠纷,由于已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也将使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
规避经营风险作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建筑施工企业遇到的风险更大、更多。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直至规避掉,是每个企业的共同愿望。那如何才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或直至规避掉呢?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在常年从事施工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本企业经营活动潜在的`风险有着比他人更深刻的认识,从而直接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谋。另外,上海企业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
“挡箭牌”作用。法律顾问是企业处理人情关系的“挡箭牌”。人情关系大多会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有时却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有了法律顾问,在碰到类似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事我也拿不准主意,我们有法律顾问,要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巧妙地予以推托。上海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法律事项代言人,在企业遇到各种刁难和麻烦时,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直接为企业出面处理。有了法律顾问,企业负责人可以“有事找我们的法律顾问谈”为由,对不愿直接见面的当事人予以回避。
对执法不守法的震慑作用。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业主、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有一定执法权的政府部门)以自己是政府执法部门身份和地位对施工企业要挟或从中作梗。上海企业法律顾问是国家承认的企业内部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出面谈判,就会给对方有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使对手不敢提出无理要求或有所收敛。由于特殊身份,由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出面处理相关事宜时,更会给对手一种强大的压力,从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法律培训心得 篇3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律培训心得 篇4
法律培训心得总结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期为期两周的法律培训课程。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入学习了各种法律理论及实践知识,并参与了许多实际案例的模拟讨论和辩论。通过这个培训,我对法律的认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从业者有了更清晰的规划。
首先,这次培训为我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法律知识基础。课程涵盖了各个法律领域,包括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通过系统的讲解和案例分析,我逐渐了解了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和适用原则。我明白了法律的本质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并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认识到法律的多样性和变化性,法律的制定和解释都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发展情况进行适度调整。这让我深感法律是一个富有挑战性和活力的领域,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
其次,培训课程强调了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重要性。在实际案例讨论和模拟辩论中,我意识到一个成功的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优秀的沟通、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辩论中,我们被分成小组,每个小组代表不同的利益方,需要通过充分准备和合理论证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察觉对手的逻辑漏洞并加以利用,同时也学会了团队协作和分工合作的重要性。团队合作的经验对我未来的法律职业发展也有很大的帮助。
除此之外,在培训期间,我们还有机会接触一些实际案件,并学习了案件分析和解决的方法。通过参与模拟案例的审理和辩论,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实践是一个综合能力的考验,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运用适当的策略和技巧来解决问题。这些案例教会了我如何全面地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和信息,如何运用法律条文来支持和论证自己的观点。通过这些实践,我对法律职业的本质和工作方式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为我今后的发展做好了准备。
最后,培训课程还注重培养我们的法律职业道德。在讲座和案例讨论中,我们经常讨论职业道德问题,如操守、独立性和保密性等。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道德规范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对待客户还是对待争议,我们都必须保持公正、客观和诚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律界获得信任和认可,并为社会作出真正有意义的贡献。
通过这次法律培训,我收获颇丰。我了解了法律的多样性和变化性,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明确了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这次培训为我今后的法律求职和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从业者,以为社会的发展和正义的维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培训心得 篇5
ideng_f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法律培训心得 篇6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