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2023保险方案(锦集4篇)#】写好一份方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工作中为了及时完成目标。方案写出来就是为了让投资人一目了然。小编特地为您整理的“保险方案”,如果我的建议对你有所帮助那就请记得收藏吧!
保险方案 篇1
一、目的意义
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坚持“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自愿参保”的原则,在总结20xx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深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保事宜
(一)参保对象: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和乡镇居民均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缴费20元/年
(三)保障标准:每人意外死亡或度残疾保障金10000元,疾病死亡保障金20xx元。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分村代收代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五年规划,至20xx年底,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包含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30%要求,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
五、工作步骤
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4月25日)。3月31日前制定上报《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县政府小额人身保险办,4月25日—4月30日期间召开20xx年专题工作会,安排布置本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书写小额保险相关的宣传标语,并推荐1名小额农村人身保险专干(由村干部兼任或其他人员担任),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培训后专门负责小额农村人身保险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收费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20xx年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按我镇各村(社区)总人口的30%进行任务分解,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全镇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进度情况,对开展较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镇政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对各村在20xx年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务进行总结评比及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完成符合参保任务人数的80%以上目标任务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经费
各村(社区)在5月20日前完成80%以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保费的10%给予工作经费。在5月20日以后至5月31日,经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才完成80%农村小额保险目标任务以上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收保费的5%给予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谢文芳;电话:18308113067),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营销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共同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理赔服务及时高效,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三)各村(社区)在工作中要以维护中低收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力点,加强对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期农、坑农、害农”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四)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保险方案 篇2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农村保障体系,根据《新罗区20xx年度“三农”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涉农保险“,构建覆盖全镇农村人口的保险保障体系,提升“三农”社会保障水平。
二、运作模式
将“三农”综合保险与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单独的保险公司商业运作转为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人保承保的政企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增强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减少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三、工作机制
成立镇“三农”保险工作站,每个村要设立“三农”保险服务联系点,并选聘1至3名协保员(3000人以下的村配1名,3000-6000人的村配2名,6000人以上的村配3名),做到层层有机构,村村有人员,为“三农”综合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咨询等工作提供协助服务。
四、推进险种
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中央、省、市确定的农村住房、自然灾害公共责任、水稻、能繁母猪、森林综合等五项政策性涉农保险险种,同时根据农民在人身、财产、生产、生活等方面保险的迫切需求,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先行推出适合本地的“三农”综合保险险种。
具体推进项目及要求如下:
1、推广险种。主要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农村保险险种,并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创新。主要推广的险种包括:①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②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③村干部责任险,④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⑤务工农民小额保险,⑥露地蔬菜种植保险,⑦日光温室、大棚保险,⑧花卉苗木种植保险,⑨茶叶、果树种植保险,⑩烤烟种植保险,鸡、鸭、兔养殖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险,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13个险种。
2、必推险种。①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②小额农村人身意外保险,③村干部责任险,④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⑤农业产业险(包括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花卉苗木种植保险,茶叶、果树种植保险,鸡、鸭、兔养殖保险5个险种,各村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从5个险种中挑一个作为必推险种)。
3、其他险种。各村可根据地方特色有选择性的开办。
五、目标任务
6月底前完成挂牌成立“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站和组建一支农村协保员队伍,并完成业务培训,7月全面开展“三农”综合保险工作,9月底前必推险种完成承保面达到80%以上,至年底承保面力争达到90%以上。
六、扶持政策
为快速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保障水平,由市、区、镇三级财政给予政策支持。
(一)保费支持
采用递减式补贴模式,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第一年保费市、区两级财政补贴50%,农民自主承担50%;第二年递减到30%,农民自主承担70%;第三年及以后按15%补贴,农民自主承担85%。
(二)经费支持
各村设立的村级保险协管员由镇政府、人保财险公司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固定补贴(按各50%的比例分摊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镇政府成立“三农”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林业站、农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水产站、劳动保障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三农”保险工作站,由“三农”保险工作站具体负责推进“三农”综合保险的规划、指导、检查、落实等工作。各村主干要指定专人具体抓。镇直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之一,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工作机制的长效性。
(二)强化目标考评,确保实效。将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工作列入镇对村的考评内容,镇“三农”保险工作站将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各村“三农”综合保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适时召开专题会,听取进展情况汇报。
(三)健全工作体系,做好服务。
1、健全工作机构。镇设立“三农”保险工作站,各村相应设立“三农”保险服务联系点,明确办公场所,挂牌服务。
2、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镇工作站配备站长1人,由分管领导兼任,负责“三农”综合保险机构筹建、部门协调等工作;副站长1人,主要负责“三农”保险工作站日常工作,制订工作计划,部署和布置业务工作,公关协调,以及业务培训、受理报案、上报数据等工作;内勤工作人员1人,负责签单、资料整理、数据录入等工作。各行政村聘请的协保员负责“三农”综合保险政策宣传、动员投保、保费收取、资料收集等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及镇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流动宣传车、文化活动、宣传资料以及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三农”综合保险。在各个行政村要开辟“三农”综合保险宣传栏,协保员要走家串户,深入农户开展宣传,让每位农民都了解“三农”综合保险的内容,了解“三农”综合保险的政策,使“三农”综合保险深入人心。
保险方案 篇3
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 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让养殖户自愿参与,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市场运作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养殖业经济特色,在全县范围内开设政策性生猪保险。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1.凡符合产业规划,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
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均可参保。
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疫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在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本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生猪的疾病观察期。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县财政补贴6.3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
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三、承保理赔要求
(一)承保要求
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并对其拍照。
2.坚持保全原则。按头(只)参保,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
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的详细信息,形成保险清单,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
(二)投保面要求: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的承保信息,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的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3.实行张榜公示。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经保险公司核实后,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95518报案,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3.保险生猪死亡,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责任终止。
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施步骤
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从年6月1日开始,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年10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上将生猪保险工作纳入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进行考核,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保险方案 篇4
根据县里下发的宣传资料,今年我县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任务时间为x月xx日,较去年又提前了x个月。为确保按时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县里考核要求,x月xx日以前,必须完成xxx%缴费人数任务。
二、工作安排:
1、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来抓,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将村任务数分到人,要求分片包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2、利用村组会议等村民集中时间、节假日等外出打工人员返乡时间、以及开展民调、扶贫等其他工作的同时,广泛宣传城乡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入户动员未缴费人员及时缴费。引导群众上半年完成缴费,以确保缴费任务按时完成。
3、坚持以自主缴费为主,对少部分行动不便和确实有困难自主缴费的人员,可以代收后到银行代缴。代收时需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代收人员要及时到xx农商行进行代缴,代缴后将银行打印的缴费凭证交给缴费人员本人。要杜绝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4、根据去年反馈的情况:有部分人,交了钱但还是在未缴费人员名单里。这是因为只存了钱,未进行社保缴费操作造成的。去银行缴费,如果手里的单据是缴费单据,就是缴费了。如果手里的单据是存款单据,是没有进行社保缴费操作,必须提醒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社保缴费操作,或者自己到无人取款机进行社保缴费操作;在无人取款机将钱存入社保卡的,也要进行社保缴费操作,这样才是真正完成了社保缴费。
5、为给广大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社保服务,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实现异地缴费,我们县xxxx年将大力推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缴费模式,只需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即可缴费。大家不用排队,即可轻松缴费,也可为他人代缴费。我镇对各村手机缴费的考核待县里出台相关考核方案后再进行补充。
三、奖惩措施:
1、 x月xx日前完成缴费任务数,完成任务的每超过x人奖励xx元,村干部奖励资金打入各村报账员账号,由各村自行分配。驻村干部奖励资金打入津贴账号,奖励金额=完成任务超过人数×xx元÷驻村干部﹑村干部人数(包括拿财政工资的所有村干部)。
2、对截止x月xx日未完成任务人数,每少x人处罚xx元,处罚资金在各村干部工资中扣减,驻村干部在津贴中扣减。处罚金额=未完成任务人数×xx元÷驻村干部﹑村干部人数(包括拿财政工资的所有村干部)。
3、根据江码发[xxxx]x号文件,未完成新农保缴费扣x分处罚xx元/人,处罚资金在各村干部工资中扣减,超额完成的加x分奖励xx元/人,奖励资金打入各村报账员账号,由各村自行分配,奖励金额=xx元×村干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