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质量调查报告(模板七篇)#】好工具范文网阅读了众多文章后发现“质量调查报告”可谓精华之作,以下数据仅供参考,请酌情使用。古人云:“力行而后知其真”,每当我们完成一个阶段的任务时,通常都会需要撰写报告,而正文的引言部分即是报告的开篇之语。
质量调查报告【篇1】
20xx年8月11月,根据组织安排,在XX市南山区住建局跟班学习。藉此机会,对XX市保障房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调研。根据发展现状和需求,深圳于20xx年起实施的人才安居工程,并将其纳入保障房体系。本报告就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现状进行分析,有关内容可用于我区未来保障房体系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的参考。
一、人才的界定和分类保障
深圳市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人才的界定采取的是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方式,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采取的是兼容并收的态度,根据《中共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可知,对各层次人才的界定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补贴标准和方式也是分层次分类型的。
第一类是顶尖人才。包括1)杰出人才,指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2)领人才,指已认定为深圳国家级的领人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人才;第二类是高级人才,指副高级职称以上及相当层次的骨干人才;第三类中初级人才,指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对人才的保障,深圳市采取的是分类保障的方式。市级负责解决杰出人才、领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问题;其他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负责解决。杰出人才和领人才的安居保障工作由深圳市政府统一实施,因而,各区在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时,主要的保障对象为高中初级人才以及技师。深圳人才安居针对不同人才群体和住房需求,“租(公共租赁住房)售(安居型商品房)补(货币补贴)”相结合,形式多样、灵活运用、互可转换。
二、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主要成效
筑巢引凤、广纳人才,是深圳经济特区30多年来快速崛起、创造奇迹的宝贵经验。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圳在全国率先将人才群体全面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人才群体提供住房保障,这对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深圳、创业发展意义重。人才安居与住房保障协调发展,创新性地将人才安居政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了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产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和互动关联。
20xx年,深圳启动人才安居工程试点工作,20xx年底实施人才安居扩试点,重点解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对城市转型发展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各类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安居问题。根据官网的信息披露,深圳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两年来,全市累计向各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3.2亿,提供保障房2.5万套,覆盖人才近15万人。人才安居工程保障对象除了杰出人才、领人才和高级人才外,还包括人数众多的中初级人才群体。根据相关规定,深圳高、中初级人才可申请公租房或领取租房补贴。同时,在深圳工作满3年的高、中初级人才还可申请购买安居商品房。
三、有关启示
(一)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必要性
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可增强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城市的竞争力。政府、社会对人才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住房问题是人才发展、人才引进过程中极其重要的问题,人才的生活成本、生活质量对人才的去留具有很强的影响力。除深圳以外,国内的一些省市,如武汉、厦门、上海杨浦、浙江余姚都先后开展人才安居工程。
作为合肥市的首要之区,蜀山区汇集了各行业不同层次的庞人才群体,具有存量、动态需求多等特点。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快速调整,特别竖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建设,各类的人才需求高速增长,伴随而来的人才住房问题出现了新的挑战。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把我区发展亟需的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能增强蜀山区对人才的吸引力、对企业的吸引力。
(二)深圳的经验和理念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配售)为辅。在实施过程中,依靠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和宣传舆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内地城市在很多方面与深圳存在差距,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学习深圳相关经验的过程中,要重在学习其理念,具体操作和步骤应结合地方实际。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的推进带给我们的启示包括:一是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仅在宣传层面,而且落到实处;在人才的引进方面,兼容并收,不搞人才高消费,结合产业企业发展,切实发挥作用;二是相关重点工作的整合。人才工作和保障房建设都是各个城市高度重视的工作。深圳市创造性的将两项工作的部分内容进行整合,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也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和定位;三是注重统筹协调。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的开展是建立在一系列调研和政策分析沟通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对产业发展、企业现状、人才需求等各方面的基础上。市、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协调配合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关于我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构想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可考虑在适当时候推进该项工作的试点,着力解决服务蜀山区发展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在试点阶段,可整合现有公租房、区级国有资产,尝试采取“租(公共租赁住房、区级国有资产)”,再“补(货币补贴)”,条件成熟后“售(新建安居型商品房、区级国有资产)”的分步推进的步骤。
第一阶段主要实现以下3个目标:一是提升蜀山区形象,增强招商引智的吸引力;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市级投资公租房资源,服务我区经济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三是可以盘活现有区级资产,提高使用效益。在推进过程中应注意问题:
1、组织架构。人才安居工程的试点离不开高层次的工作领导架构,完善的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多部门协调机制,要落实土地供应,精心规划空间布局,加资金支持力度,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分配和监管工作,才可能切实把试点工作做好。
2、人才的认定和分配制度。区相关部门应根据蜀山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为平台,建立符合升级转型要求的产业和人才评价体系。对于符合产业和人才评价体系的申请者,可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安排分配政策。一是按所在企业的贡献率来分配,如根据企业对政府的税收贡献率、所在行业等来给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房源,并考虑优先给予货币补贴;二是以人才的层次结构、收入情况为标准,设定一定的准入机制,优先考虑某一人才层次或收入水平上的人才。
3、财政政策支持。财政政策是实施公共住房政策的主要工具,诗共住房政策成功实施的有力保障。资金来源可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的资金;政府出售或者出租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所得的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及外来投资等(部分来源需要市级政策支持)。
4、房源(土地)的保障。一是存量房源的利用。包括现有市区两级投资的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住房;政府购买、租赁的住房;建设复建点或拆迁安置区中剩余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等。二是新增土地(房源)的供应。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对部分住宅用地采取“竞地价、限房价”或“定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公开出让,吸引社会投资进入。也可通过旧城改造、回收工业产房、重新规划城中村等新增房源供给。
质量调查报告【篇2】
调查的主题:电信服务质量调查
调查的时间:20xx.8.10——20xx.8.17
调查的地点:江都市各条街道及仙女社区、花苑社区
调查的对象:社区居民
调查的目的:了解电信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调查的方式:问卷调查及网上资料调查。
如今电信竞争日趋激烈,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价格战不断升级,各种形式的价格竞争层出不穷,小灵通及天翼手机的出现加剧了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随着3g商用的日益临近,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环境将更加复杂。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电信业务的多样化,在固定业务市场上同样呈现激烈的竞争局面。而竞争不断加剧,运营商都以利润和效益为中心。xx年暑期社会实践我有幸来到江都市电信局进行社会实践,并利用实习之便,对江都社区居民对电信服务和消费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近日,我在电信同事及家中亲戚的帮助下,向消费者发放《电信服务调查问卷》230份,百分之百回收问卷。
一、问卷内容
问卷内容分五个部分,(一)用户基本信息(二)电信服务普及基本情况(三)总体评价(四)电信资费(五)客户服务。其中部分调查内容如下:
一、用户基本信息
1、您的职业:
a、企业工作人员b、机关、事业单位人员c、农民d、学生e、其它
2、您的年龄是:
a、18岁以下b、18-35岁c、36-50岁d、51-65岁e、65岁以上
二、电信服务普及基本情况
3、为您提供固定电话服务的运营商是:
a、网通b、电信c、铁通
4、为您提供个人移动电话或者小灵通服务的电信运营商是(可多选):
a、移动b、联通c、电信小灵通d、网通小灵通
三、总体评价
7、您对所使用的固定电话服务质量的评价是:
a、非常不满意b、不太满意c、一般d、比较满意e、非常满意
8、您认为电信服务水平和您对所享受的电信服务的整体满意度是:
a、非常不满意b、不太满意c、一般d、比较满意e、非常满意
四、电信资费
24、您认为固定电话和宽带初装费应该取消或降低吗?
a、属于霸王条款,应该取消b、取消不利于电信业发展,保持现有水平很好
c、不应该取消,应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d、无所谓
29、您对电信资费套餐怎么看(可多选):
a、太多太乱,无法了解具体内容,对消费者不利
b、套餐形式多样,消费者有了较多的选择权c、套餐实际上降低了收费标准
d、套餐只是电信运营商玩弄的一种游戏,实际上并没有降低多少
五、客户服务
32、您对投诉处理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最主要原因是:
a、接待人员服务态度不好b、不能首问负责,被支来支去c、多次投诉后没有结果d、投诉处理时间太长/需用户多次催问e、投诉渠道太少
一、调查结果
(1)认为电信行业收费项目清楚的占43.13%;不清楚的占50.87%。
(2)认为发生过被错收、误收费用现象的占32.6%没有发生过被错收、误收费用现象的占68.26%。
(3)认为工作人员能否及时提供话费清单的占68.70%不能及时提供话费清单的占28.26%。
(4)认为在入网、缴费、销号、增值业务等相关业务中存在着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占40%;不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占54.78%。
(5)认为营业人员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好的占43.13%;一般的占41%;不太好的占6.52%。
(6)认为营业场所空气质量状况好的占39.57%;一般的占48.72%;不太好的占7.82%。
(7)认为一些套餐和资费项目的宣传存在陷阱的占48.70%;不存在陷阱的占49.13%。
(8)认为收到过垃圾短信的占71.74%;没有收到过的占24.78%。
(9)认为电信部门营业场所整体布局合理、很方便的占32.17%;认为较好的占25.65%;认为一般的占3%;认为不太方便的占5.21%。
(10)认为电信行业处理消费投诉快速、便捷的占49.13%;否定快速、便捷的占42.60%。
(11)知道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服务热线电话号码的占50.87%;不知道的占44.78%。
(12)发生电信消费纠纷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找电信部们解决问题的占51.74%;找工商部门解决问题的占3.04%;找消协解决问题的占34.35%;请新闻媒体帮助解决问题的占2.17%;怕麻烦自认倒霉的占6.52%。
二、调查结果分析
广大用户对电信服务工作整体表示认可,电信用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但仍然对部分问题存在一定的抱怨,其中,对固定电话的抱怨率为22.8%,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线路故障多、营业厅服务问题等,部分用户认为话费太高、座机费收取不合理;对移动电话的抱怨率为28.7%,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垃圾短信息太多、少数地点信号不好、话费太高、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服务态度差等;用户对互联网接入的抱怨率为34.4%,主要问题集中在网速不稳定、资费偏高、异常中断、维修反应速度慢等方面。
消费者对电信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满意度一般。服务项目满意率超过50%的为数不多,仅占3个项目。但是,消费者遇到问题愿意找电信部门解决的比例能够占到51.74%,说明消费者对电信部门的诚信度还是认可的。
其次,电信公司还应当进一步加大清理垃圾短信的力度。
统计数字表明:收到过垃圾短信的比例达到71.74%。垃圾短信的危害不言而喻,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电信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们身心的健康。
三、建议:
(一)、电信服务行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电信用户满意度是衡量电信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测评电信服务质量的通行作法。用良好的服务质量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稳定顾客,提高自身竞争力。
(二)、全社会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清理垃圾短信的力度。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给广大电信顾客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
(三)加强用户权益保护。改善通信服务必须把满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要注重疏导和化解矛盾与纠纷,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用户申诉机制,有效提高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妥善做好用户申诉处理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电信资费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电信资费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和高效、公平的电信资费监管机制。
质量调查报告【篇3】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主任会议委托财经工委组成调研组,于20xx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对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期间召开了区府办、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食药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部分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质监分局的工作汇报,实地走访了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市下喷雾器有限公司等有关生产企业,了解企业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的情况及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该法律的意见、建议,重点调研质监系统实施产品质量法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提升产品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等监管部门根据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动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加强宣传、强化政策支持等多项措施,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1、重视舆论宣传。区政府及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载体,以及举办法制培训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今年8月份,质监等5个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9月19日,质监分局在北门广场举办了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提高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主题的大型质量月宣传咨询活动。
2、加强组织建设。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19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建立了质量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区质监分局在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建立了三级质量监督网络,协助区质监分局开展工作,全面掌握全区质量总体情况。今年,区政府还在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黄岩分院的基础上组建黄岩区食品和农产品检测中心。
3、纳入考核体系。市对区考核中,把企业上市和品牌战略、十小行业整治纳入考核工作。区对乡镇(街道)考核中,把质量品牌工作、商标、名牌工作纳入考核工作,区质监分局还制定了《黄岩区XX年质量品牌工作考核细则》,通过工作考核推动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强化基础工作,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区政府及质监、工商部门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推动标准工作、重视品牌建设,引导企业重视产品质量。
1、严格市场准入。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通过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多种方式,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区质监分局等部门主要是通过加强指导联系沟通,帮助企业做好许可证和认证的基础性工作。
2、推动标准工作。区政府把质量兴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承担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工作。二是推动企业申报企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和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实施标准备案,作为企业组织生产、销售和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及签订贸易合同的技术依据。
3、重视品牌建设。区政府及工商、质监等部门重视品牌的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推动生产企业重视品牌建设,提高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一是制定黄岩区xx著名商标发展规划,建立著名商标培育库。二是制定黄岩区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黄岩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名牌建设工作机制。目前,我区共有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13件,省著名商标20件、市著名商标24件;中国名牌4个,浙江名牌22个,台州名牌46个,黄岩名牌52个。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区政府及质监、工商等部门不断加强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抽查监测、重视计量检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等工作,加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
1、加强抽查监测。产品质量监督实际就是产品的标准化监督,一是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是工商部门的产品质量监测,对企业生产产品和在市场流通产品的内在质量、外观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及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进行检查。今年上半年,工商部门共检测14070批次,其中不合格329批次,数量1078.5公斤,合格率97.6%。
2、重视计量工作。根据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进行管理,及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按照检定周期,实行强制检定。近些年来,区质监分局相继开展了道路执法用测速仪、重点能耗企业计量器具、加油机、宾馆酒店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等方面的强制检定,还开展了以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眼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等四项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生计量惠百姓行动。这些活动有效地推动了计量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
3、开展专项整治。近几年,我区还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迎奥运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活动。
(四)生产者重视产品质量工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根据调研中掌握的情况,我区一些企业将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做好产品标识标注,重视品牌建设、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重技术投入、新产品研发,建立完善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检测、管理等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产品质量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单位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发放、计量检定等方面的工作反映比较大,有些是职能部门工作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取得企业的理解,有些是职能部门及检测机构收费不透明造成的。产品质量法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法律有关规定没有落到实处。产品质量法规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作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作为中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不依附于行政机关的权力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活动。调研中发现,这一法条规定远未落实,譬如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浙江审核中心作为认证机构是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的事业单位,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及其黄岩分院作为检测机构是隶属于同级质监机构的事业单位。
(二)行政许可上存在不规范现象。调研中了解到,在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中,我区生产企业对质监部门在行政许可过程的一些做法颇有怨言。存在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收费不透明、价位比较高,有关工作人员行为还超越工作人员守则要求,企业难以接受。其实质是审查机构或检验机构等中介机构受政府职能部门指定,代表行政部门进行创收。
(三)器具检定中的收费问题。调研中据有关单位反映,计量器具检定时,有时收费超出器具本身的价值,如标准钢卷尺(准确度等级(5m+5l),测量范围小于5米)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为每支200元。根据规定,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缴纳检定费。还要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虽然这些收费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合法也合理,但有关单位反映有些检测项目的收费超出了承受能力。
另外,我区一些小作坊、小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死角和漏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检测手段有待进一步提升,质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实施产品质量法的建议
产品质量问题,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产品质量法的正确实施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产品质量意识。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产品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重视协调配合,提升质量监管合力。针对质量分段监管的现状,区政府要协调好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厘清权力边界,建立和健全质量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形成质量监管合力。要加强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测和执法的装备水平,为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保障,对各部门分段监管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要实现共享。区政府要尽快建设食品和农产品检测中心并投入使用。
(三)重视信息公开,提升质量工作透明度。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工作,内容多、范围广、责任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对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等方面的要求,要主动、及时告知辖区内的相关单位。针对特定行业涉及到质量方面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推行行政告知制度,告知其经营注意事项,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减少经济违法行为。
(四)加强质量监管,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收费之间的关系,充分履行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抓监管稽查,重视对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抓标准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要抓品牌建设,提高我区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要抓队伍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属于政府行为的执法监督、抽查检测等专项活动的经费,应由政府拨款,减轻企业的负担。
质量调查报告【篇4】
一、质量问题发生时间:
20xx年3月19日、23日
二、质量问题发生部位及情况:
NPR仪征工厂主厂房Ⅰ区20xx年3月16日第一次浇筑的1-B1-C、1-D/1-2~1-7轴、20xx年3月20日第二次浇筑的1-A/1-5~1-8轴。基础短柱拆除模板后,先后发现混凝土基础短柱根部存在蜂窝麻面,其中1-B/1-2、1-C/1-7、1-D/1-4、1-A/1-5轴4个基础短柱根部存在孔洞、漏筋现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三、原因分析
1、由于施工操作人员浇筑混凝土施工时责任心不强、操作技能差,并且未按照操作规程、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操作,对混凝土振捣不够或过振,导致基础混凝土结构出现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现象。
2、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交底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未认真按技术交底要求落实。
3、质检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控制频率不够,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未进行跟踪旁站监督。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质量事故损失
企业信誉受到损害,同时造成项目延误工期,并造成人工、材料、机械浪费。
五、质量问题责任处理意见:
1、由于刘玉平施工队操作人员对浇筑基础混凝土质量重视不够,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水平差,是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造成人工、材料、机械浪费。根据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刘玉平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操作工人罚款200元,现场返工所用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全部由刘玉平施工队自负。并对不符合现场施工质量要求的人员在20xx年3月24日前一律清退出场。
2、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因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文件对相关人员处罚如下:唐志荣因质量管理不到,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杨风洲因未按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是导致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组织不力责任罚款200元、刘宗佑负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不到位责任罚款100元、王新国负现场施工过程旁站监督不到位责任罚款100元。
3、通过此次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所有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提高大家的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事故技术处理措施
对主厂房Ⅰ区1-B/1-2、1-C/1-7、1-D/1-4、1-A/1-5轴4个质量问题较严重的基础短柱要求全部砸掉,返工处理。施工前须经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重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其余存在质量问题的基础进行修补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将蜂窝处松散的砼凿掉,并将灰浆、杂物等清理干净后洒水湿润。
2、在基础短柱周围支设模板,模板底部在凿空部位之下2cm,高度比凿空最高处高2cm。
3、在凿空的部位周围采用C30细石混凝土砼内掺微膨胀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15%)用钢筋棍捣密实。
4、在砼捣密实后12h内进行覆盖并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5、待砼强度达到1.2N/mm2后拆除模板,按基础短柱截面尺寸用小型切割机切掉多余砼,修平整齐。
6、对麻面处用1:2水泥砂浆填补抹压密实,并随同基础养护时对修补处进行重点养护。
7、各道工序须经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预防措施
1、组织刘玉平分包队所有施工人员、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召开现场质量事故分析会,仔细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要求所有参建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质量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从根本上消除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2、项目部将组织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召开专题质量管理会,明确质量管理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要求每道工序均有专职质检人员跟踪检查监督,全过程进行控制,杜绝类似质量事故的发生。
九、施工方法改进措施
为确保基础砼不再出现类似的质量问题,在以后的基础砼浇筑过
程中,施工操作时要求先将基础砼浇筑至短柱下口上10cm处,并将该部分砼振捣密实,间隔一段时间后,待承台砼在初凝前及时继续浇筑剩余的短柱砼,振捣时振动棒插入承台砼中不少于10cm,确保上下层砼充分粘结密实。
质量调查报告【篇5】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议题分解方案的安排,为了给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情况的报告做好准备。月8日至9日,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许志均、任建新带领由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陪同下,对全县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专题调查采取网络调查、实地调查和座谈调查的方式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人大网面向社会征求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组先后深入花林水泥、山泉磷肥、森源公司、楚园春酒业等企业,实地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听取各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常委会驻会部分组成人员听取了县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经济商务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情况的汇报,围绕贯彻落实好《产品质量法》、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深入讨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调查组认为:自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高度重视,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力推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多措并举,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成效明显。县质监局、工商局、经济商务局、农业局、药监局等部门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率先学习《产品质量法》的基础上,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广泛采用印发资料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咨询服务、宣传车、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知识,并举办培训班对企业生产、产品经营管理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开展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在全县各生产企业得到广泛认同,人民群众产品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为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认真组织,推进质量兴县活动成效明显。一是围绕提高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县政府组织开展了质量兴县活动,成立了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精品名牌创建奖励办法,与乡镇签订了产品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加强了检查、考核和兑现,强化了各级各部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责任。二是坚持以争创精品名牌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创建精品名牌产品,继东圣牌磷酸一铵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全省名牌产品后,全县又有四类产品被授予省名牌产品,三类农产品被授予绿色产品,四类农产品被授予无公害食品,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了企业提质增效,有效地推动了工业立县战略实施。三是制定了全县产品质量发展规划,并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投入人力、财力和精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管理,东圣、花林水泥、楚园春、森源等企业严格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加大技改投入力度,不惜重金引进高素质质量检验检测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并加大产品检测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实行原材料送检、产品自检、委托检验、接受抽检等多重检验把关,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夯实,实现了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成本下降、生产效益提升的多赢。四是质监、工商、农业、药监等部门在乡镇、村分别设立了质量维权站、协管员、信息员等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监督网络,对产品质量实行了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形成了主管部门负责、专业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格局,为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突出重点,依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效果明显。一是县质监局等部门突出依法履职重点,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工作到位、方法得当,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和职能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活动,真正做到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履职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相结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二是突出合法生产经营重点,各部门加强了全县各生产加工企业的调查,分门别类建立了基础台账,执法管理人员实行分片区域监管,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管理和服务,为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各部门相互联动、联合执法,开展白酒、农资、食品、药品、饮品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仅质量技术监督局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00余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300多万元,规范了产品经营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突出企业产品质量重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后有五家企业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25家企业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档案,2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同时,质监部门依法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及时指导企业改进工作,提高产品质量,20xx年以来,国家、省、市抽查我县重点产品504批次,合格率达94%,比十五时期上升了20个百分点,县级质监部门对一般产品定期监督检查348批次,合格率由20xx年的79.6%上升到年的88.7%,产品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我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相比,仍然还存在问题,需要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为抓手,予以研究和解决。主要是全社会关心、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氛围还未形成;小型加工企业和部分市场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死角和漏洞;精品名牌申报、创建和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检测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企业内部质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加工企业产品质量还存在不稳定性等。
二、几点建议
认真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局,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全县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产品质量法》贯彻落实力度,深化质量兴县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巩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法》宣传教育。要突出企业管理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产品经营人员等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和要求,大力宣传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先进典型,认真剖析相关反面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生产企业、经营业主、消费群体的法制观念,使全社会真正树立产品质量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
(二)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和监督并重的意识,并大力加强全县产品质量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和考核,强化工作责任,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产品质量监督的主力军作用。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积极引进高素质的质量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并加强全员业务技能培训、制度管理和考核奖惩,增强工作责任,切实强化产品源头管理。
(三)进一步夯实质量管理工作基础。要根据十二五产品质量发展规划要求,以改进监管手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为重点,细化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逐步解决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不足的问题,为提高质量检测水平打下基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研究保障依法开展抽检、购买抽检样品、加强质量监管的工作经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产品特别是农产品抽检成果运用办法,在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公开发布,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指导群众安全消费。要指导企业改进改善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含量,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改进生产工艺,稳定产品质量。
(四)坚持以精品名牌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质量兴县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并根据需要完善企业内部标准,加大产品生产标准的执行力,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标准。要进一步明确精品名牌创建年度目标,加大服务力度,引导企业按照创建标准增加研发投入、改进设施和工艺,确保创建目标实现。要积极研究探索在全县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比活动,并纳入推进工业立县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经营业主强化质量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和考核办法,提高责任制约束力,强化乡镇产品质量管理的工作责任。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种子、农资、食品和饮品等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产品质量监督的高压态势,从严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改进对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服务和指导,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真正实现由事后监管向源头监管和全程监管转变,推动大型骨干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上水平,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质量调查报告【篇6】
调查目的:回顾历史,不忘历史。继承革命先辈的精神,奋发努力,热爱祖国,长大为祖国做出贡献
时间安排:两个小时
调查对象:电影《南京!南京》
调查内容:《南京!南京!》以“南京大屠杀”为背景讲述故事。片中有两条线索,通过一名普通日本士兵和一名普通中国士兵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经历,揭示在1937年南京疯狂杀戮强奸掠夺的背后,战争对人性的摧残。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啊!南京大屠杀背负的是30万条人命啊!他们,曾经有血有肉,曾经经历过多少美好的事!可是,他们如花的生命却在日本鬼子的枪下、刀下永远消逝。对于这些,我们,不当自问吗?身为祖国的儿女,我们对这些又了解多少?我们一无所知。曾经有人问我一个问题,假如你是联合国秘书长,你会毁掉日本吗?我平静地回答:“不会。”对于这个答案,很多人会问“日本人残忍无人性,干嘛还要维护他们。”是的,日本人曾经对我们造成那么大的伤害,可是,冤冤相报何时了?何况,那已经是曾经了。如果我们也对他们实行报复,我们不就和他们一样惨无人道?其实,归根到底,我们还是得认真学好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好祖国,有能力抵御外敌,别让别人看不起我们,从而伤害我们。
质量调查报告【篇7】
在传统佳节春节来临之际,松坎镇居民按习俗开始了玩龙灯。传统的万隆等由出龙、开光、请龙神、入户拜年、烧龙寄到程序组成。开光时,“先生”口中念念有词,将一切神灵的力量汇集一身,再赋予龙眼、龙须、龙尾等部分,让龙灯具有神力,保佑一方安宁。再到河边进行一番仪式与舞蹈后,龙灯便是龙神附身的神了。紧接着,龙灯入户拜年,舞龙队伍挨家挨户进屋赠与主人一番吉祥如意的话,大都是顺口溜的形式,既朗朗上口,又赠送了吉利。这时,主人家便要给付乌龙队伍一定的红包,以示感激。然后舞龙队伍便在屋里及门前舞蹈一阵,主人家点燃鞭炮扔向龙尾,习俗中称作“炸龙尾”,场面很是热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龙灯文化正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变化,对此,我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入户拜年已成为一些居民的赚钱渠道。
在调查中,有97。3%的居民认为舞龙灯被一些人利用,以赚取钱财。在舞龙灯的队伍中,大多数都是游手好闲的街头小混混,他们利用龙灯入户拜年讨喜钱这一习俗,在春节期间组织舞龙队伍,从中获取大量不劳之财。舞龙队伍由十人左右组成,一天晚上忙完后,每个人的纯收入为一百多块钱。这对于毫无一技之长的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按照习俗,舞龙灯在正月初一出龙,直到正月十五才烧龙,也就是说,在短短的半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可以很轻易的获得近两千元的收入,这种既省力又赚钱的方式自然而然成为了他们赚取不劳之财的手段。
2、龙灯文化的内涵已渐渐流失。
在调查中,98。2%的居民认为如今的舞龙灯已经丧失内涵,没有意义。我们是中华民族儿女,龙的传人,舞龙灯是每年的传统活动,而今,在物欲横流的社会背景下,舞龙灯失去了其本身蕴藏的深厚文化积淀转而成为一种娱乐活动甚至是赚钱的手段,这无疑是一大悲哀!是传统文化的悲哀,是经济发展的悲哀,是民族精神的悲哀!而当我们把眼光转向其他活动时,我们不难发现,各项活动也正在或已经丧失其内涵,在利益的冲撞下改变了本质。我们只能遗憾,面对这种
遗憾,我们是否该做些什么?
3、舞龙灯的不少民间艺术正在消逝。
在调查中,有94。8%的55岁以上居民看到过舞火龙,也就是俗话中的“打铁水花”,有76。5%的25-55岁的居民看见过该场景,而仅有3%的25岁以下的居民见过舞火龙。听老年人们讲过,在他们的记忆中,舞龙灯有几十种舞法,“龙咬尾”、“龙腾空”、“龙绕梁”、“二龙戏珠”等精彩形象至今仍深刻地留在他们的脑海里,回想起来依然赞不绝口,甚至拍案叫绝!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舞龙灯的人能变化出的形象越来越少,到现在,连舞龙灯的队伍都是有一些游手好闲之人临时组建而成,面对一群眼中只有金钱的财迷,还能奢望他们能表演出什么形象来?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关注物质上的享受,而忽略了精神方面的满足,伴随而来的问题便是各种传统文化以及各种民间艺术的流失,面对这种局面,我们更应该关注各种传统文化,更重要的是要铭记其深刻的文化内涵,了解其背后蕴藏的深刻意义。让我们的传统文化能与民族精神一起源远流长,永不消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