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系列(9篇)#】在如今社会生活之中,这个时候选择使用申请书是最合适的。申请书一般写什么内容呢?好工具范文网的编辑费尽心思创造的“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一定能够让您满意,希望我们的网站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生活和工作请多多关注!
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篇1)
什么是新北京人?
北京市住建委在两个公租房项目开展配租的公告中第一次提出“新北京人”的概念,在公告中,新北京人被定义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简单来说,新北京人就是指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北京公租房面向新北京人群体实行专项配租配售的制度,公租房项目会拿出一定比例的房源面向新北京人。
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什么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
怎样才算具备公租房资格?
非京籍申请资格条件(以下3点需同时符合):
1、在京连续缴纳5年个税或社保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无房产
综合以上
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包括: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5、申请人须在京工作,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
注:各区的公租房项目一般会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所在区工作(主要看社保缴纳地),比如朝阳区的公租房,申请人必须在朝阳区缴纳社保,在其他区缴纳社保的不可以申请。当然,具体还是要依各项目而定。
新北京人如何申请公租房?
等有面向新北京人配租的房源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登记申请。
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篇2)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材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材料
(一)纸质资料
1、《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人员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文档(U盘报送)
1、《申请汇总表》Excel文件;
2、《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3、《申请人员明细表》Excel文件;
4、《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条件
纳入本次整体租赁范围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篇3)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材料
(一)纸质资料
1.《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人员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文档(U盘报送)
1.《申请汇总表》Excel文件;
2.《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3。《申请人员明细表》Excel文件;
4。《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篇4)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高校分租要求
各高校整体租赁后应根据以下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大学城校区教职工分租:
1、各高校根据获配租房源情况及教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优先分配给教师),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配管理方案报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存查。
2、各高校根据分配管理方案开展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3、各高校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交付各高校后6个月内将分配结果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存。如高校未及时报存分配结果,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按整体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如高校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单位承租资格,收回房屋,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
(二)特别提示
1、各高校报送的申请职工名单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隐蔽部分号码)、工作单位、是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是否当前未享受公租房保障、是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申请户型等。
2、各高校对教职工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分配结果将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并短信通知单位联系人。分配结果公布后,将通知获配租各高校签订租赁合同。
4、若获得配租,各高校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租赁合同,并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回,逾期未领取或未交回租赁合同视为放弃配租,所配租房源将另行分配。申请资料递交受理后,可在2个工作日后登录申请单位在《申请汇总表》填报的电子邮箱,查看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样本。
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篇5)
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受理时间
(一)剩余房源第一批申请的受理时间为:10月23日,上午9:00至12:00
(二)若仍有剩余房源,将根据后续申请情况定期(11—12月每月最后1日前受理的为一批)受理和分配
二、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项目为大学城佳苑分配剩余房源,总套数为567套(一房一厅190套、两房一厅377套)。
三、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大学城佳苑公租房面向大学城12所高校(按院校代码顺序依次为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供应,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各高校与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办理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本单位教职工配租(优先分配给教师)。
四、申请条件
纳入本次整体租赁范围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流程
(一)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表》。
(二)各高校负责按申请条件对申请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资格的教职工名单和租住需求汇总后,填写《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汇总表》、《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大学城佳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六、提交资料
大学城高校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纸质资料
1、《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人员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文档(U盘报送)
1、《申请汇总表》Excel文件;
2、《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3、《申请人员明细表》Excel文件;
4、《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篇6)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剩余房源申请条件
纳入本次整体租赁范围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拓展内容:
一、申请流程
(一)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表》。
(二)各高校负责按申请条件对申请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资格的教职工名单和租住需求汇总后,填写《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汇总表》、《广州市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大学城佳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二、分配原则
按照供需匹配、适当调剂等原则进行分配。
(一)供需匹配原则
按照供需匹配原则向各高校进行整体配租,当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户型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某高校某户型分配套数=某户型总供应套数*某高校某户型经公示无异议的需求套数/各高校某户型经公示无异议的需求套数之和)进行分配。
(二)适当调剂原则
当某户型需求大于供应时,根据高校意愿适当调剂分配需求不足的户型。
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篇7)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条件
纳入本次整体租赁范围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拓展内容:
一、分配原则
按照供需匹配、适当调剂等原则进行分配。
(一)供需匹配原则
按照供需匹配原则向各高校进行整体配租,当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户型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某高校某户型分配套数=某户型总供应套数*某高校某户型经公示无异议的'需求套数/各高校某户型经公示无异议的需求套数之和)进行分配。
(二)适当调剂原则
当某户型需求大于供应时,根据高校意愿适当调剂分配需求不足的户型。
二、租赁期限
城投住房租赁公司与各高校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三、各高校分租要求
各高校整体租赁后应根据以下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大学城校区教职工分租:
1、各高校根据获配租房源情况及教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优先分配给教师),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
2、各高校根据分配管理方案开展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3、各高校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交付各高校后6个月内将分配结果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存。如高校未及时报存分配结果,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按整体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如高校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单位承租资格,收回房屋,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
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篇8)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注意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注意事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高校分租要求
各高校整体租赁后应根据以下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大学城校区教职工分租:
1、各高校根据获配租房源情况及教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优先分配给教师),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配管理方案报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存查。
2、各高校根据分配管理方案开展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3、各高校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交付各高校后6个月内将分配结果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存。如高校未及时报存分配结果,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按整体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如高校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单位承租资格,收回房屋,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
(二)特别提示
1、各高校报送的'申请职工名单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隐蔽部分号码)、工作单位、是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是否当前未享受公租房保障、是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申请户型等。
2、各高校对教职工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分配结果将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并短信通知单位联系人。分配结果公布后,将通知获配租各高校签订租赁合同。
4、若获得配租,各高校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租赁合同,并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回,逾期未领取或未交回租赁合同视为放弃配租,所配租房源将另行分配。申请资料递交受理后,可在2个工作日后登录申请单位在《申请汇总表》填报的电子邮箱,查看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样本。
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书范文(篇9)
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面向大学高校无房职工公租房(大学城佳苑)剩余房源申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受理时间】
(一)剩余房源第一批申请的受理时间为:10月23日,上午9:00至12:00
(二)若仍有剩余房源,将根据后续申请情况定期(11—12月每月最后1日前受理的为一批)受理和分配
二、【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项目为大学城佳苑分配剩余房源,总套数为567套(一房一厅190套、两房一厅377套)。
三、【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大学城佳苑公租房面向大学城12所高校(按院校代码顺序依次为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供应,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各高校与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办理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本单位教职工配租(优先分配给教师)。
四、【申请条件】
纳入本次整体租赁范围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流程】
(一)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大学城校区工作的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表》(下称《申请表》,附件2)。
(二)各高校负责按申请条件对申请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资格的教职工名单和租住需求汇总后,填写《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汇总表》(下称《申请汇总表》,附件3)、《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人员明细表》(下称《申请人员明细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3《申请汇总表》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所列的资料)提交至大学城佳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六、【提交资料】
大学城高校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纸质资料
1.《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人员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文档(U盘报送)
1.《申请汇总表》Excel文件;
2.《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3。《申请人员明细表》Excel文件;
4。《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