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6 14:40:37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浏览:91008
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和部门的限制。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生产或者评标标准等。
4、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投标人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6、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
8、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注: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且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3、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投标限价。
4、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6、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8、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价格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价格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9、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推荐阅读
小编精心推荐
小花园作文
高中日语老师工作总结
快递客服实习日记
学生家长写请假条格式
业务员转正工作总结
职称自我鉴定
播音主持简历自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