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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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规章制度(推荐12篇)

2025-02-26 13:00:28

【#实用文#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推荐12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招标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全公司员工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指挥和调动;

4.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公司的机密;

5.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6.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职责范围

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各项资金收入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的标准。

2.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项会计报表。

3.按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现金和支票的管理工作,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及银行结算纪律,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协助领导制定有关财产管理,经济核算,费用开支等具体办法,并监督各部门实行。

5.妥善保存会计档案资料,接受财税机关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每月为公司经理提供全公司的财务情况,为公司搞活经济增加经济效益做好参谋部的作用。

7.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1.财务部经理是会计主管,负责协调、研究、布置和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以身作则,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税务部门方面的工作,加强与税务管理人员的联系与合作。

3.对公司的记帐考凭证进行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4.负责控制本公司使用的发票,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发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做好发票检查工作。

5.安排和检查落实各项会计工作,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登记总分类帐,做好总帐与分类张的对帐工作;需要作内部转帐的经济事项,编制转帐记帐凭证。

7.编制各期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编制内部报表,向本公司领导提供必需的财务资料。

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归档制度

第十八条 需归档的`工程咨询文件是咨询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委托工作内容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成果文件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工程量清单、钢筋量表、工程标底、工程预算书、造价过程控制各阶段文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各阶段文件等)及电子版;

2、工程量计算底稿类(要求分专业装订成册);

3、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九条 归档的时间

一、委托方所委托的咨询工作全部结束或其中一项工作完成后3日内整理归档。

二、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二十条 归档责任

一、委托工作内容既有招标代理又有造价咨询工作时,归档工作由造价咨询部负责此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所含招标代理资料由招标代理部经理配合提供;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时,归档工作由招标代理部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归档编号

一、根据具体工程存档资料的种类、数量进行归档编号;

二、档案编号由合同号和序列号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存档

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档案管理室负责人保管。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招聘

(一)聘用原则

本公司征聘员工本着“任人为贤,唯才是用”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基本原则。视其对某职位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职位的业务常识及要求态度为考核的准侧。

(二)聘用期限

1、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1~5年,由聘用人根据岗位要求和受聘人情况确定。

2、岗位聘用期限应低于或等于本人劳动合同期限。

3、健康检查复试合格并确定录用者

第二十四条 录用与入职

(一)经公司同意聘用的人员,按公司《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前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应聘者应按行政部指定时间报到上班。

(二)新员工入职一律要求做健康检查,主要了解其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工作要求。体检一般由市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员工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常识、财务常识、建筑工程常识等。

(四)行政部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规模、架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等,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介绍其与公司各位同事认识。

(五)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依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异者经部门负责人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获提前转正。

(六)如若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个别员工的试用期可酌情延长。

(七)员工试用期间,工作不满六日提出辞职者,不予计算薪资。

第二十五条 转正

(一)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在第一个月或第二个月时,根据评核情况,由行政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本人填写《转正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表现填写《员工评核表》、后交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逐级报批,决定其是否正式录用。

(二)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由其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逐级评核报批,可提前转正。

(三)正式录用后的员工,证件齐备者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合同标准文本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补充合同条款或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离职

(一)离职

员工若要求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离职。若未能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则需向公司交付一个月工资代替。于试用期内,通知期为十五天或以十五天工资代替。

(二)辞退

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违例、工作失职或不适应本公司企业文化者,公司有权

辞退;因公司业务发生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辞退人员。

(三)开除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故意泄漏公司机密造成较大影响者;拉帮结派,不务正业,蓄意制造不良情绪者;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者;公司可对其予以开除,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将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或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裁员

倘因公司业务条件或经营方针变化而产生多余的员工,又未能安排其他工作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章 质量目标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质量目标:

a)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

b)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8%以上

c) 顾客满意度达到97%以上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部质量目标:

d)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e)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9%以上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标明密级的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条 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保存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口径对外。文件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第三十二条 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谋取私利。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与所承担咨询任务无关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咨询人员不得向其他咨询人员询问与所承担任务无关的内容、结果。

第三十五条 调离或离开公司的人员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的属本公司规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发现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八章 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职责分工,按总公司的责任制度管理。

第九章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1.分公司公司的公章、总负责人的私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会计的私章、出纳的私章:分别由会计、出纳负责保管;

第三十九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第四十一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用印、用信领导批准不符或与政策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四十四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2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3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4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5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6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7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8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9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则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有关招标人员的行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知情人员应向招投标小组成员或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举报,经查属实,按对责任人处罚金额的60%奖励举报者。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3

一、考勤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4

置业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整个集团采购管理系统。

第二章供应商资料收集

第三条项目部提供材料需求计划

(一)任何材料的采购都必须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审批单,只有做到'以需定购',才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无材料采购审批单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二)根据材料采购审批单,确定每个具体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及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详细的沟通。

(四)材料需求计划应有明确的数量、技术指标以及到货时间要求。

第四条搜寻并联系供应商

(一)可通过internet、黄页、供应商介绍等方式搜寻材料供应商。

(二)采购人员与供应商交流的过程中应努力学习材料知识和行业知识,力求在每次一种材料采购结束后成为该材料的专家。

(三)严禁供应商与项目部私下单独接触,供应商对项目的疑问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部沟通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答复,严格执行前后台管理,杜绝腐败滋生的机会。

第五条供应商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将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初步淘汰,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做到有的放矢。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供应商的规模、技术资质、市场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过往业绩。

(三)一般选出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将来邀请招标的对象。

第六条建档及封样工作

(一)选出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供应商后应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产品、资格预审的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供应商的信息档案建立起来后应集中汇总,并做到在采购管理中心内部的信息共享。

(二)凡是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样品。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封样工作,封样库的两把钥匙由专人保管,非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封样库,避免质量以及腐败的问题发生。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

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相应的的项目负责人来统一草拟,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供应商投标需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分别投标装订成册。

(二)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由采购管理中心拟定;技术部分要求由项目部拟定,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项目部沟通以准确确定技术部分要求。

(三)招标文件拟定后,项目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应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法务部审核招标文件

按照公司在招标采购方面的规定,所有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一定要经法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生效。

第九条发出招标邀请

我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对于项目时间相对比较紧、供应商数量并不多的情况比公开招标更有优势,也不失公平性。根据具体的采购材料,我司一般采取电话邀请或邀请函两种方式来发出招标邀请。

第十条发售招标文件

(一)根据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招标文件采取的是发售的方式,由各投标人自行自愿购买。

(二)标书费的多少一般根据招标项目总金额来确定,招标文件一经发售,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标书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勘测现场

供应商有要求勘测现场的,相应的项目采购负责人必须陪同前往。具体的时间行程安排,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应先与项目部沟通后确定,不允许供应商私自与项目部接触。

第十二条答疑

对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答疑,必须使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了解,避免以后出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使本来可能有实力中标的供应商被废标,影响采购的整个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收取投标文件

(一)每位项目负责人在收取投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盖骑缝章,如未未作以上操作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三)收取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要提前和供应商解释清楚。

第十四条开标和评标

(一)评标的评委必须有项目部、采购管理中心、总经办三方参加,评委的总人数需为奇数。

(二)开标前必须拟好评分标准,并确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比重。

(三)评标应从技术标、商务标两方面评审,由相应的评委分别评比,杜绝腐败隐患。

(四)开标时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参与开标的各方人员签到表、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表。

(五)按照技术标得分,从所有的投标人中选出得分前七名。

第四章商务谈判

第十五条要求供应商第二次报价

和技术标得分前七名的供应商联系,要求他们在价格再次下降,并根据最新的报价在剩下的七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五名。

第十六条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

和供应商再次联系,要求他们进行第三次报价,并以价格为标准在剩下的五家供应商中选出前三名。

第十七条第一轮谈判

经过三次报价后,正式进入谈判程序,首先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与选出的供应商进行4次谈判,并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八条第二轮谈判

在第一轮谈判结束后,由各项目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的2次谈判,综合考虑各供应商在技术和价格上的整体实力,初步确定中标供应商,做好相关的谈判增值记录。

第十九条第三轮谈判

由部门负责人与初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进行最后谈判,做好谈判增值记录。

第二十条商务谈判原则

(一)'毛巾挤水':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后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报价的过程为'毛巾挤水'过程,通过这两次报价使采购价格初步下降。

(二)'毛巾烘干':在要求供应商第三次报价后,开始正式进入谈判阶段,通过'三轮七次'不同层次的谈判,达到进一步降低价格的效果。

(三)谈判原则:没有计划的不谈判;没有目标的不谈判;没有前后台管理措施的不谈判;不封样不谈判;没有参加招投标的供应商不谈判;没有3家以上供应商不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对价格没有决定权。

(四)轮谈判都应体现增值过程。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字

由我

方拟定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并交法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首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进行系列的评审我方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成本降低的机会

作为采购人员,我们应努力抓住成本降低的每一个机会。合同通过总经办评审后,我方在合同上签字前可以进一步与供应商就价格再一次商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一式4份,采购管理中心、供应商各一份,行政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做好回访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资料存档

招标采购必须做到'一材一档',存档资料应包括: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清单及供应商编码、供应商资料、谈判增值表、采购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采购管理中心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5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则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6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7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措施、规定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必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从制度、人员、文件资料、设备等有关方面就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阐述,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在业主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选择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承包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把好建设工程实施的第一关。

如何才能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业主满意,我公司认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关键。我公司自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以来,就把“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力争达到顾客满意百分之百” 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从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操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几个方面,以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守法”,力求通过不断的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我公司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以下工作意见:

1、 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怎人人责任。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共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结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2、 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为切实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要逐步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吸纳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库,专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严格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得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同时建议主管单位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招标服务内容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满足项目单位的个性化需求;

2、在招标工作中,充分尊重并体现项目单位的主体地位;

3、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招标前的信息收集整理;

4、向项目单位提供关于招标工作的咨询建议;

5、协助项目单位制定招标工作方案,起草招标文件,拟定合同并负责报请有关部门审核;

6、发布公告,进行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组建专家组;

7、组织开标大会并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8、整理开标后的投标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

9、发送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关事宜;

10、协助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提供合同范本);

11、招标工作结束后向项目单位递交评标报告及招投标资料;

12、为项目单位提供招标后期管理服务。

四、 招标服务特点

无论你负责的是大项目还是小项目,我们接受客户信息后,均会快速及时地响应,组成具有专业水准的项目组,高效率的计划准备和实施,为你提供专业优质的招标服务。

五、 招标服务程序

项目单位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准备招标文件→发布公告信息→确定投标(报价)人名单、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必要时)→解答质疑问题→接受投标书(含资格文件)→公开开标(竞争性谈判)→审查标书→评标报告→定标→发中标通知书→商签合同。

六、工作人员要求

关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要求,国家及地区目前尚未有相配套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同时,对于是否需持证上岗或是否需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地区都无一个统一的定论,但在招标代理实操过程中,对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专业知识等方面要求都较高,如何才能逐步完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要求,还有待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应规定及做相应培训工作。

目前,我公司的做法是:先进行招标代理内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同时,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施工图纸的审查及建设工程招标预算的编制或审核也是招标代理的重要步骤之一。

我公司以科学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信息为基础,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经验、智慧、信息为客户提供所需的综合信息、决策、建议和行动方案的智力服务行业。我公司对从业的招标代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使招标代理市场能够健康发展。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职业道德: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2、尽心尽职、优质高效

3、正直公正、诚实信用

4、开拓创新,奋发进取

5、遵纪守法,接受监督

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在职业服务中,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技术要求,抵制各种干扰,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主持公道,恪守科学、独立、客观、公正、自律的原则。另外,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必须保守机密,依法遵守履行招标代理工作中的有关程序和手续。

七、文件资料及设备要求

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一单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成功与否,还将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这就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认真研究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资格预审条件,编制严谨、合理、全面、详细的招标文件,组织好各种招标活动会议,整理、收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证据等。我公司的具体做法是:

(1)在编写招标文件前,充分了解工程的特点。这些特点包括工程中的设计特点、现场特点、承包办法特点以及业主要求等。设计特点主要指工程的结构特点、工艺特点、适用规范、是否有超常规要求等;现场特点包括现场的地质特点、施工环境、现场条件、气候情况等;承包办法特点是指工程的承包内容、可接受的分包方式及分包范围、分包的认可方式、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方式等;业主要求主要是指业主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目标的要求。充分认识这些特点,并分析这些特点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影响,可以提高招标文件对工程要求的符合性。

(2)采取适应当前建设市场特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在这一前提下,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主要的是对投标企业本身的资质审查,包括对其企业等级、注册资金、业绩、经营信誉等方面的审查。而当前工程建设施工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例如有很多地方正在实行一种“总包一分包”体制,即由某大型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获得建设项目的施工业务后,委派项目经理,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再由项目经理寻找一个或几个较低级别的施工企业来“分包”整个工程,总包方实际上只投入项目管理班子几个人来进行“协调、管理”称作“管理层”,实际施工的全部劳力、设备、设施、管理均以分包为主,称作“劳务层”。要实现工程投标资目的,显然要有高水平的管理层和专业技术实力强的劳务层的成功组合。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这两层来自不同的两个甚至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时会出现两层分离的状况,管理层并不能左右劳务层的生产管理;同时,也不能排除这样的情况,即有的项目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后,项目经理为了低价中标或获取更多利润,在寻找分包时降低要求,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进行投标人资质审查时,必须要求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供拟聘作本工程项目经理人选者的个人资质,及拟对本工程进行分包的工程内容、拟选定的分包单位及其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主要人员资质、业绩等资料,共同进行审查,必要时作实地考察,特别是对该总包及主要分包项目经理以往工程的实地考察,以确定无论以什么形式运作,参加投标的施工实体均能达到其投标文件承诺的目标,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3)招标答疑前要及时与业主沟通思想。纠正双方在招标中的不切实际的或不适当的想法,统一认识,以此来加强对业主在工程招标和发包内容等方面的要求的理解和贯彻,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使之全面体现业主意图及符合法律要求。

(4)充分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在开标前,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及表格,供评标专家使用,以便快速、公开的完成评标工作,选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单位。

八、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建设工程招标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设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这对于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做为不断强招标代理机构,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总结,依法办事,化内部管理,培训和聚集一批优秀的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才能真真正正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

第四条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

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

(二)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

(三)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八条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

(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

(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其他行为的监督:

(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

(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

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招标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招标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不予准入或取消竞标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

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

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

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

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

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

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

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

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并按此依据作为结算凭据。

第十二条

合同履约金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不良情况或质量问题归还给中标人。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或大型设备的验收应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提供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方可结算。

第十四条

在工程合同签订中应尽量明确,工程量清单和补充原则和方法,工程量调整原则及计算合法,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和方法等多种因素应尽量考虑进去形成约定。

招标公司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行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

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

(二)对招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三)组建评标专家库;

(四)接受投诉、查处园林绿化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实施部门和职责)

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规定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招标人的资格、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二)组织信息、负责养护招投标项目登记;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核准中标结果;

(四)调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分歧;

(五)承担评标专家库成员的日常考核和评估;

(六)指导和监督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原则)

市绿化局对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招标范围和规模提出指导意见。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对招标人的一般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须招标的养护项目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交易场所)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以下简称园林分中心)是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服务机构。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园林绿化分中心进行。对在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

园林绿化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养护交易所涉及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反对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

依法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投诉和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绿化局监察室、市绿化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章招标

第十条(招标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养护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养护项目;

(三)紧急整治的养护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专门负责养护招标的工作部门;

(三)有2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持以上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三条(委托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机构签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标机构资格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四条(招标条件)

(一)养护招标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并且资金已落实;

(二)具备养护招标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

招标人应当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连续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住所;

(二)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发包范围和基本要求;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十七条(入围方式)

(一)全部入选法

所有符合养护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均可成为投标人。

(二)资格预审法

对规模较大的或者园艺养护技术要求较高的养护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法。资格预审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评审要求,但不能以预先确定投标人的数量作为评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三)随机确定法

当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要求采取随机确定法,从所有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确定投标人,但投标人最低限额不少于7家,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发包范围及内容、养护期限、养护等级要求、资格要求、资金来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日期、投标答疑会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承包方式等内容;

(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术规范及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以及应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样本。

(五)评标的标准与办法。

(六)对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认定。

(七)评标办法。

(八)工程量清单及绿化养护现场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二天,应当持招标文件样稿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应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二十一条(踏勘和答疑)

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获得踏勘现场的机会应当平等。

招标人对任何投标人做出的答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密)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规避招标)

招标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属于规避招标

(一)擅自改变养护项目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二)虚假招标或者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

(三)将部分项目排除在具体招标范围之外;

(四)其他不招标或者不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投标的养护企业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报送投标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护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备招标人对投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保证其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项目。

(三)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撤消)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二)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遗失。

(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

(四)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补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投标保证)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应视标底的大小,按养护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第二十九条(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的;

(二)在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

(四)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

第三十条(投标截止期限)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共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一致投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商定,突出一个投标人,其他投标人作为陪衬参加投标;

(三)招标人将投标情况透露给投标人;

(四)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六)招标人和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七)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八)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无效投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处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签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市绿化管理局建立的养护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对评标专家施加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标专家应当是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与养护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经济类人员,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库成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更新的,对在评标过程中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资格,应当报市绿化局同意。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六条(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人应当给予评标委员会足够的阅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提供书面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与结果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进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协查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评标办法)

根据养护项目的不同特点,招标人可以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投标文件的澄清)

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或者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九条(废标)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不能对报价较低作出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三)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第四十条(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中标)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拨款或者财政资金拨款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的,可以依序确定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定标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重新招标)

有效投标不足3个(不含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评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未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表。

第四十四条(结果公示)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应及时将中标有关情况告知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及时将中标情况信息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合同的签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六条(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中标人须提供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履约担保。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十七条(合同履约)

中标人应当就承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备案的处理)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内容,以及招标机构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招标人报送备案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四十九条(行政管理措施)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公正度评价)

市绿化局监察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公正度评价工作,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例外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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