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2023婚姻报告精品十四篇#】好工具范文网小编向大家提供了“婚姻报告”,当我们完成一项任务时,往往都需要我们撰写报告。报告的内容要经得起思考和推敲,不能敷衍地去完成。你知道报告的写作格式吗?希望你阅读完本文后能够将其收藏起来。
婚姻报告(篇1)
近年来,因婚姻辞职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不仅涉及到个人职业生涯的选择,也关乎夫妻关系的协调和家庭生活的安排。因此,这一主题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
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已经不再是人们生命中的必要选项。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先立业后成家,或是更注重个人发展而非传统家庭概念。然而,当结婚成家的时候,许多人发现,要兼顾事业和家庭,并非易事。
一方面,职业发展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必须要保持不懈的努力和投入,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同时,家庭也需要精心呵护和维系,必须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保持亲密的关系,并共同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
另一方面,夫妻关系也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来维系和协调。在某些情况下,工作和家庭的压力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和摩擦,给彼此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会选择婚姻辞职来减轻自己的工作压力和家庭责任,以便更好地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
虽然婚姻辞职现象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但这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首先,辞职可能会对个人职业发展和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长期来看会影响自己的财务稳定。其次,对于夫妻关系而言,依靠更好的沟通和协调,以及实行一些合适的家庭安排,是更优的选择。这样夫妻双方不但能够共同面对工作和家庭的压力,并有机会共同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梦想。
总而言之,婚姻辞职现象的增加,反映出人们对婚姻、职业和家庭关系的重视程度的变化,或许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应该在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需要的基础上做出选择,以实现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和满足。
婚姻报告(篇2)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我结合上学期所学的婚姻家庭法的有关知识,怀着以科学发展观为理念的态度,针对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细调研。我通过网络,分析了广大网友反映出的最近几年内出现的婚姻家庭问题,分别到市法院、市民政局,了解了XX年以来的结婚、离婚情况,并且以我所市郊区的一个村子为试点,发放了 00份调查问卷,采用由局部到整体的方法,概括地分析了我市农村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的问题。具体报告如下:
一、 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的基本情况
首先,从网络上讨论的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始终备受关注。从XX年至今,困扰着人民的问题与日俱增,其中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由原来的5%增加到了60%。虽然网络上的数据可信度不是很高,但有一点不可否认,婚姻家庭类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市农村家庭的主要问题。
其次,从市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资料得知,近几年来离婚的数量不断增多,这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但农村居民的波动比较大,有极其明显的上升趋势。XX年结婚64 对,离婚30对,其中农村居民2对;XX年结婚830对,离婚62对,其中农村居民5对;XX年结婚984对,离婚79对,其中农村居民 5对;XX年结婚 2对,离婚77对,其中农村居民 7对;XX年结婚 072对,离婚 3 对,其中农村居民30对;XX年结婚 9对,离婚 57对,其中农村居民47对;XX年结婚980对,离婚 43对,其中农村居民57对;XX年结婚8 7对,离婚 30对,其中农村居民58对;XX年结婚 534对,离婚 68对,其中农村居民69对。目前,农村居民离婚处于一个平稳上升的过程。
再次,从市法院所提供的资料可了解到,从XX年至今共受理了离婚案件977件,占民事案件的37.5%,其中农村居民的离婚案件489件,并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最后,从在我市郊区发放的调查问卷的情况看,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问题普遍存在, 00份调查问卷中,有4个人处于已经离婚或者正在闹离婚的家庭,25人的家庭存在感情不和,时常吵架的现象。还有7个人的家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余64人的家庭处于正常状态。
二、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为农村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通过网络上所反映的以及市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中,这一问题已经上升为影响农村家庭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出现这类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和睦,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能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有效实施。出现这类问题主要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东西、新鲜的东西,于是,个别人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婚姻家庭带来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因此,我们应该严重打击非法同居,婚外情等不良问题。
(二)家庭暴力仍然是引发农村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线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市的家庭暴力事件处于小幅度上升趋势。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儿童之间,祖(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之间,但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是主要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不仅给弱势群体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会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婚姻家庭问题,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村就有这种例子。男人本是忠厚老实之人,但只要酗酒,就变得暴躁如雷。常常对妻子和女儿进行暴打,还辱骂妻子无能,只会生女儿。妻子和女儿也受封建思想的禁锢,认为女人在家中毫无地位,就算被打被骂也从不吭声,含着泪水独自忍受痛苦。直到丈夫酗酒成性,几乎每天都要遭受痛苦,实在是忍无可忍,才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我认为是历史原因导致了这类问题的出现。中国的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农村居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是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孩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是不光彩的,是作风的问题;女人在外面有活动不允许,男人在外面花天酒地是天经地义等,这些都导致了家庭的矛盾。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三)生活困难成为农村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生活困难涉及的面很广,有的是因为家里分到的田地较少,难以维持生计;有的是因为家里孩子比较多,花销太大,交不起学费;有的是因为家人生重病而无钱医治;还有的是因为上一辈留下来的债务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来,以至于几辈人翻不了身。我的小学同学就有这种经历,她家里只有很少的田地,小时候还好,学费较低,她们全家省吃俭用尚可维持生计。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一天天长大了,经过不懈努力,我们一起考进了市里的重点高中。对于我的同学来说,这件事既让她家喜出望外,又让她家束手无测。当全家都在为她的学费着急时,更不性的事情发生了。她爸爸一夜之间下身不随,成为了残疾人。她的妈妈实在扛不起身上的担子了,最终选择逃避,留下了即将升入高中的孩子和残疾的爸爸,独自寻找新的生活。正是这落后的经济、贫穷的生活导致原本美好的家庭支离破碎。目前,我国还有很多偏远山区处于经济滞后的状态,这不仅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婚姻家庭的稳定。因此,我们应该从经济抓起,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精神面貌。
(四)对婚姻的基本知识缺乏认识,误解婚姻的真实意义是导致农村居民婚姻失败的一个新问题
由于农村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再加上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相对落后,导致家长和孩子都不重视教育,以至于还没学习到有关婚姻的知识就已经步入了结婚的殿堂。大部分人都是抱着初中毕业不是文盲就万事大吉的态度,我的小学同学有30个,现在就读大学的只有3个,其余的差不多都结婚了,有的甚至孩子都会走路了。通过与他们交流我了解到,连结婚的实质要件他们都不满足,并且有些人的结婚动机还有问题,他们大部分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形成的都是现已不被承认的事实婚。这种婚姻在很多方面不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婚姻的稳定性就可想而知了。其中已经有两个同学结婚没到两年就离婚了,并且还都留下了出生不久的孩子。离婚的原因令人大跌眼镜。一个是因为妻子在生完孩子后发现洗衣、做饭、带孩子并不是她所追求的生活,于是就悄悄的离开了,无奈之下只好用离婚结束一切。令一个是因为结婚后发现原来他们彼此并不相爱,当时结婚也只是因为女友不小心怀孕,最终两人和平分手。这不只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主要是法制宣传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类问题的发生。由于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对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了解的甚少,也不重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有的居民甚至连结婚的法定年龄都不知道,这就说明我们在法制宣传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多、不够彻底。而正是因为他们缺乏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所以又进一步影响了农村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性。
(五)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当最终导致婚姻失败
两人结婚后就多了双方的老人,家庭关系就多了一个层面,因此,家庭关系也变得复杂了。这里涉及到老人的赡养、家产的继承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最近又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婆婆的恋子情节较重,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养育二十几年的儿子,居然就这样到了别的女人身边,心里总是觉得不平衡,于是就处处与儿媳作对,这无疑是在为难儿子。万一儿子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婚姻的失败。这类问题主要是由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引起的,受法律约束的地方相对较少。因此,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广大农村居民树立良好的价值观、道德观是至关重要的。
三、 针对盖州市农村婚姻家庭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我们应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基础,深入地探讨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的宣传,要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婚姻家庭观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社会道德的活动。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全面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广大农村居民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二)要解放思想,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村居民的维权意识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同时也是改善农村婚姻家庭现状的必要前提。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面对最近几年来农村婚姻家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我们唯有坚持解放思想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祸根”。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彻底消除法盲现象。尤其要加强《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让广大农村居民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有关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积极做好调研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我国法制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上,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实际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搞好农村婚姻家庭的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有关部门应积极地进行深入的调研,找出影响农村婚姻家庭稳定的问题,挖掘出导致此类问题的原因,探索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也应积极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
(四)各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干预和调整的作用
农村的各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发挥其作用。可以在村委会建立庇护所和调解中心,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调解作用。也可以在村子里的小学开办婚姻学校,召集懂得法律知识的志愿者,在节假日免费为村民们讲解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传播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观。这样,既可以制止农村居民的家庭矛盾升级,也可以减少上诉的案件,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四、 结语和感悟
以上便是这次实践活动获得的一些具体调查情况。回顾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看到,当今我县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中存在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由此可以想到整个国家。而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广大的农村,那么农村家庭中的婚姻家庭的和谐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农村婚姻家庭,不断完善农村社会的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以致保证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深刻领悟到了理论之于实践道理,明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识到理论知识回到社会实践中去的真正意义。作为青年学生,我们就要树立向生活学习,向实践学习的世界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为。
婚姻报告(篇3)
随着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人们的精神物质水平不断地提高,传统的婚姻模式和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家庭的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现对近年来本地一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问题的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是双方相处的时间较短即步入婚姻的,离婚率比较高;
二是双方结婚时年龄较小的,离婚率较高;
三是同等年龄但是独生子女的,离婚率较高;
四是提出离婚诉讼的女性高于男性。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经济纠纷及对当前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及经济纠纷。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被认知率还是较高的,他们普遍认为:
1、调解可以赋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发挥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作用;
2、调解可以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冲突。由于此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要么是夫妻,要么是父子,要么是兄弟姐妹,亲情一旦变成法庭上的针锋相对,对任何一方都是极大地伤害,而调解则可以避免此种情形,有利于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
3、调解可以使这类纠纷的解决程序更快速、更简便、更经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调解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意为基础的,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以后执行的困难,实现了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五是提高认识。婚姻家庭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因此只要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同意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调解离婚的除外),一律判决离婚。但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是种种情感纠葛,调解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
六是注重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因双方当事人自主意识过强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有深厚感情基础的夫妻,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对因一方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促进当事人反省以达到调解的目的;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调解工作自然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七是健全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时仅靠一个部门,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
婚姻报告(篇4)
随着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以个人幸福为重,放弃繁忙的职场生活,选择结婚组建幸福小家庭。然而,婚姻和职业之间的选择也成为了许多人必须要面对的难题。尤其对于女性而言,一旦进入职场,便会被社会上的各种歧视和制约拘束,很难达到事业和家庭的兼顾。因此,出现了很多人为了家庭的幸福而选择辞职的情况。那么结婚辞职是否正确?答案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这就需要我们仔细思考家庭、事业和自身发展三方面的利弊关系。
一、家庭幸福与事业成就的矛盾
对于一个职场女性而言,想要将家庭和事业两者兼顾,难度可想而知。在家庭门槛下,你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承担起家务和抚育子女的责任,这样一来,你就没有足够的余力去投入事业,更少去追求自己的发展。反之,如果你想要在职场上获得更高的成就,那么你就不得不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工作和事业的拓展。这样一来,你就会削减与家庭的时间、精力,从而导致家庭和职场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当你面临着“事业或家庭”这样的抉择时,情感和责任的高度相互交织,着实让人困惑不已。而许多女性在这种时候选择了结婚辞职。
二、婚姻辞职的利与弊
许多人在决定辞职后,会更加关注于自己的家庭取舍问题。在这一挣扎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理性权衡婚姻辞职的利与弊。既然我们选择了辞职,那么我们的财产和职场的收入会大幅下降。我们需要考虑到辞职家庭开支和负担,然后再看我们的婚姻是否可以承受这些变化。除此之外,辞职还会使我们脱离职场,复出变得困难。随着年龄增长,我们的竞争力也会降低,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恢复到我们辞职前的状态。因此,我们需要谨慎考虑,为自己建立一个健康、稳定的婚姻和家庭,同时也不能牺牲与自己事业规划相关的道路。
三、婚姻辞职的解决之道
对于那些并不想为了婚姻辞职而又不得不为之的女性而言,有必要寻找出一条自我实现和家庭幸福并行的道路。要解决职业和家庭之间的矛盾,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首先,我们应该从职场发展上入手,逐步发展出自己的专业水平和领域优势,不断加强自己的职场竞争力。其次,我们应该将家庭责任分担给丈夫,使得自己获得与家庭平衡的自由,去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再次,我们应该找到一种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来适应家庭需要。这可以是在家办公、远程工作、弹性工作等各种工作形式的选择。最后,我们可以去参加家庭支持性与性别平等相关的社会组织,获得这方面的资源和支持。这些措施可能会让你顺利达成家庭和职业之间的平衡,从而摆脱了婚姻辞职的困局。
四、结论
由此可见,婚姻和职业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取舍之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从家庭聚焦和职场发展上入手,找到一条适合自己发展规划的路径。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在达成家庭幸福和自我实现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有情感的真挚,也要有自我的追求,让婚姻辞职这种不得已的选择成为了我们自主决定的结果。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在事业和幸福之间保持着平衡,让自己真正的活出自己的光芒。
婚姻报告(篇5)
《婚姻法与继承法原理与实务》案例分析报告
岳、夏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法律事务1班
高靖凯
200916111
52010-6-
3目 录
一、案例类型、案件名称..........................2
二、案件基本情况:....................2
三、案例分析:............................2
1.案例中的法律事实:..........................2
2.案例中的法律依据:..........................2
3.案例争议焦点:....................3
4.案例分析结论:....................3
四、案例涉及的法律制度的思考:.................3参考书目:
(1)《婚姻家庭法》 杨大文、马忆南 2004年 北京大学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 法律出版社
一、案例类型、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离婚效力案件
案件名称:岳、夏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二、案件基本情况:
夏某与岳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1993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岳某在外省
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与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原回家,带医疗费5000元,高原补助费4000元。因夏某与岳某的父母相处产生矛盾,便与岳某商量以2.7万元另购平房3间,搬出另住。买房款中包括夏某的父母资助的1.7万元,另1万元从父母共同财产中支付。双方约定此三间平房为夏某个人财产,并订有双方签字的房产约定书,房产登记在夏某个人名下。2003年7月,岳某与一女同事出差时在旅店同居被公安部门查获,后夫妻感情破裂。两个月后,夏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要求三间房及结婚时父母所赠财产归其所有,并平均分配岳某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费、高原补助费及其他财产。
三、案例分析:
1.案例中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在法律规范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事实。
有了这个概念之后就不难分析其中法律事实了。
(1)在1993年3月的时候,夏某与岳某登记结婚,由于此法律行为,而导致夏某与
岳某婚姻关系的发生;
(2)婚后夏某父母赠与两人名人字画、纯金项链、金戒指共计7.2万元。这是民法
中的赠与关系,是等价有偿合同的特殊形式,无偿合同,夏某父母为赠与人,而夏某与岳某为受赠人;
(3)在购房时,双方约定此三间平房为夏某个人财产,并订有双方签字的房产约定
书房产登记在夏某的个人名下。在这个约定财产的过程中,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明确指出三间房归夏某所有,为夏某的个人财产;
(4)岳某与女同事同居,岳某与夏某感情破裂,夏某起诉法院要求离婚。这是由于
岳某为尽夫妻双方应该忠诚的义务,而且由于岳某的与第三人同居事实,导致
岳某、夏某感情破裂。夏某要求诉讼离婚,解除岳某与夏某的婚姻关系。
2.案例中的法律依据:
这个法律依据的意思也就是指婚姻法规范中所的婚姻法的法律原则及法律规则,还是根据法律事实找法律规范中于之相适应的法律原则或者法律规则。
这么一来就不难找了。
(1)在1993年3月的时候,夏某与岳某登记结婚,这个法律事实的法律依据可以根
据《婚姻法》第八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2~4条、7、8、15~17条;
(2)婚后夏某父母赠与的法律事实的法律依据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四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除外”;
(3)夏某与岳某的财产约定的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十九条;
(4)最后的夏某的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重
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案例争议焦点:
(1)三间房是夏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夏某父母赠与的财产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岳某带回的医疗费和高原补助费应该是岳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4.案例分析结论:
由于离婚而引发的夫妻财产分割的现象现在是越来越多了,而在关注离婚时的夫妻
财产分割问题时候,基于现在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形式),就不得不让我先分别对待了,首先应该分清该部分财产时夫妻共有财产制中的内容还是夫妻特有财产制中的个人财产,再根据法律规定的共有财产、夫妻特有财产如何分配。
在这个案例中,区分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很困难,根据正
义点逐一说明。
首先是三间房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而此案例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在购房的时候由夫妻共同财产出了一部购房款,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夏某与岳某已经约定此三间房归夏某个人所有,而且有订有书面形式的且有双方签字的房产约定书,由于财产约定的要件均以满足。故此该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因此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此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这三套房为夏某的个人财产。
其次是夏某父母赠与双方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个法律规定的很详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与第十八条第三项可以得出,由于夏某的父母并未在赠与合同关系中确定归夏某所有,故此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是岳某的治疗费和高原补助费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这是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故此,岳某的医疗费肯定是属于岳某个人财产,而岳某的高原补助费可以推定为医药生活补助费,毕竟高原环境是对人有一定损害的,因此应当归于医药生活补助费中。所以岳某的治疗费和高原补助费是属于岳某个人财产。
三个争议点已经点明,因此,案件结论就是:三间平房归夏某所有,而治疗费、高
原补助费归岳某所有,由于岳某的过错而导致的夏某提起离婚诉讼,在分共同财产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与此同时,夏某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由于岳某与女同事同居使夏某受到精神上的损害,故此夏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四、案例涉及的法律制度的思考:
此案例主要是涉及了婚姻中的离婚制度及离婚效力,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中,尤其是新青年的中,也不单单是青年,离婚的数目没有趋减反而有上升之势,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要想离婚得先结婚,而如果在结婚的时候就留下了一些隐患的话,那么自然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由于一些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矛盾激化走上离婚,虽然我国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包括
了离婚的自由,但是婚姻毕竟是人一生的大事,不能当成儿戏,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想复婚就复婚,这样会对人的社会关系有很大的影响,并留下很大的社会隐患。法律是调整人的社会关系的,使社会关系趋于正常化的,而婚姻是让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所形成的具有特殊身份的社会关系,而又由于婚姻形成的家庭可以说是社会的细胞,是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婚姻家庭关系应该十分重要,更要注意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趋势和出现的问题。
而现在的婚姻很多并不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有理想化的追求爱情,但是爱情是基于人机体条件影响的精神层次的感觉,而生活是什么?是一个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意识的活动,生活是既有精神方面的享受又有物质生产的劳累,是人在社会中主客观的统一,不能说婚姻不能没有爱但是也不表示爱才决定婚姻,爱只是婚姻的一个基石,是婚姻关系成立的一个要件;而有的人则是非常现实的,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换句话说,以自己自身作为资本,进行“婚姻投资”,而对象往往是有权或者有钱或者有名的“成功人士”。当自己的资本随着时光而渐渐流逝之时,通过财产的约定、夫妻间的相互继承使自己再结婚之时就为后半辈子某好经济的基础。
我还是希望通过很多的社会中的人的力量去改变这个社会中的不良风气,如一夜情、保养等等畸形的社会关系,我们应该摆正我们的婚姻观念,同时还有很多的思想我们都应该摆正,我们的婚姻不是一场股市的投资,我们的婚姻不是理想的殿堂,我们的婚姻是实实在在的共同生活。
用历史唯物主义来说,婚姻法作为法律是社会中的上层建筑,是一种意识形态,而这种意识形态是坐落于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经济基础)之上的,而经济基础是客观的事实,面对现在很多不好的影响和破坏真正婚姻自由的,我想我们都应该行动起来,通过行动改变人的意识,由小及大,慢慢使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消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离婚制度的意义,体现出离婚自由的意义,我们的离婚制度的目的是解放已经不再有希望的婚姻关系,让些人从已经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中解脱出来,并建立新的婚姻属于自己婚姻关系,在这样情况下,离婚制度才能很好的促进婚姻自由。
我们的立法还应该慢慢摸索符合新一时期的婚姻关系,并积极维护这种良性的婚姻关系,我们更应该在思想上进行回归,不单单是受强制性的《婚姻法》约束我们,我们的道德、我们的信仰等等都应该起到约束。
任重而道远。
婚姻报告(篇6)
【案情】
1994年7月2日,时年18周岁的女青年阿右以其表姐本莫的`名义与山东籍男子朱某登记结婚。1995年生一男孩。1999年7月,阿右离家出走,并于2003年5月8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朱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该案案由的确定存在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婚姻无效纠纷。理由是阿右在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年仅18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属无效婚姻。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理由是阿右某某在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且两人实施了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取得结婚登记,其同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撤销婚姻纠纷。理由是阿右在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结婚登记,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不合法,人民法院应予撤销。
第四种意见认为,虽然阿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该案既不是婚姻无效纠纷,也不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应定为离婚纠纷,原因在于: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本案中阿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年方18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其在起诉时已经27岁,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不能以无效婚姻处理。
第二,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中并不存在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因此,阿右不能行使撤销权。
第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阿右于1994年7月2日与朱某办理结婚登记,虽是弄虚作假取得,但并非“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该案不能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立案。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中第4条内容就是“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阿右与朱某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结婚登记证,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之一,而不是认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标准。
第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确定案件的最初案由,但应当根据查证的案件事实确定案件的最终案由。阿右在诉状中要求宣布婚姻无效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查证不属婚姻无效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情形的,应告知阿右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变更为与朱某离婚。
综上所述,该案案由宜定为离婚纠纷,法院按离婚案件进行处理较为适宜。
婚姻报告(篇7)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的质量也要求越来越高,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婚姻家庭领域,使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为此,XX县妇联针对我县婚姻家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分析了XX年以来妇联系统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婚姻家庭问题;走访了县法院、县民政局,了解了XX年以来的结婚、离婚情况;发放了近万张调查问卷,全面分析了我县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我们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首先,从上访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居首位,且居高不下。XX年至今共接待信访案件XX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XX件,占信访总数的XX%。婚姻家庭类案件已经成为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
其次,从县民政局了解到,近几年离婚的数量在逐年上升。XX年结婚XX对,离婚XX对;XX年结婚XX对,离婚XX对,XX年结婚XX对,离婚XX对,目前,处于一个平稳的上升趋势,每XX对新人结婚,就有XX对夫妻离婚。
再次,从县法院了解情况看,从XX年至今共受理的离婚案件XX件,占民事案件的XX%,结案XX件,占民商事案件的XX%,四是从我们发放的万份调查问卷和座谈会情况看,婚姻家庭问题普遍存在,XX个人的家庭都存在感情不和、时常打架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有的还出现的婚姻危机。
二、存在的问题
1、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为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在县妇联、县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中,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县妇联接待的信访案件中,这类问题已经居于婚姻家庭的首位。XX年至今在接待上访案件中有婚外情的占XX%。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家庭稳定的主要问题之一。出现这类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是妇女。丈夫有婚外情后,女方往往是留住丈夫的人,却留不住丈夫的心,到头来是身心疲惫,人财两空。XX镇有一上访妇女,明知自己的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还不离婚,而是苦苦的求丈夫不要和自己离婚,虽然丈夫不和好离婚,但是每月回一次家,不但不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还经常打她,与其有这样有名无实丈夫,还不如没有。
2、家庭暴力仍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索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我县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县妇联XX年至今共接待家庭暴力案件34件,占信访总数的31%;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我们接待的XX年上访案件中,XXX和XXX就是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女方长期处于受暴状态,但由于受害人受中国传统的影响,挨了打,由于好面子,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有时打的住院了也是自己悄悄的到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直有打的受不了了,才开始反映,这就是家庭制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如果受暴者在一开始就想方法、想途径制止,家庭暴力就不会长期的存在。
3、生活困难成为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生活困难涉及的面很广,有的是下岗职工家庭,没有生活来源;有的企业开不出工资;有的家里有病人,拿不起医药费看不了病;还有一些妇女经济地位不如男方,为了靠男方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而忍受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于一切不顺心都要忍受,从而导致家庭暴力、丈夫的婚外情、婆婆家人的白眼等现象发生。
4、对家庭不尽义务,有的还离家出走
“丈夫离家出走”是我县婚姻家庭现况出现的一种新问题。这类案件共有5例,都是困有外遇离家出走,有的有外遇后想方设法卷钱远走高飞”、然后就莫名其妙的离婚。在XX年接待的上访案件中,有一个XX的妇女,离婚后,又与XX镇一男青年认识结婚,婚后男方花言巧语,一点一点的把女方在企业买断的钱骗走后不知去向,给这名妇女带来了很大的痛苦。还有一名XX农场妇女与男方与XX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在孩子刚满6个月时,男方提出到XX学车本,在学习期间又与XX一女子好上了,在妻子不知详情的情况下,又商量买一辆大车,由于没钱,丈夫以好好过日子为由就劝妻子到娘家借钱,妻子信以为真就与娘家借了XX万元,(没有打借条)钱到手后丈夫就消失的无影无踪。给妻子、女儿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既丢了人又丢了钱,最后人才两空,由此可见,广大妇女一定要提高自我的保护意识。
5、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导致婚姻失败
两人结婚后就多了双方的老人,家庭关系就多了一个层面,有的婆婆儿子结婚后,就觉得养育二十几年就给了别人,心理总有不平衡感,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工商局有一上访妇女,刚结婚婆婆就说这说那,丈夫还比较倾向母亲,导致离婚。
6、社会环境、人文环境造成婚姻的质量
有的人把婚姻视为摆设,供外人参观,尤其是个别有地位、有职名度的人,由于受中国传统的影响,好面子,不能因为婚姻家庭问题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或者自己的隐私成为他人茶余饭后的话柄,宁可身受苦,不可脸受热。有一男孩瞒着其母亲到妇联上访,被他爸爸打的受不了了,来到妇联,说爸爸经常打他和母亲,但是,其母亲在事业单位是一名干部,怕别人议论不敢提离婚,其生活十分痛苦,实在无处倾诉,来到妇联,到这里也只是和“娘家人”诉诉苦罢了。这样的例子不少。
三、产生的原因
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是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不光彩,是作风有问题等;女同志在外边有应酬不允许,男同志在外边花天酒地是天经地义等,这些都变相地助长了个别男人的不良作风,到头来,家庭矛盾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社会原因。这表现在一个是受文化传媒的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的东西,于是,个别人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家庭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同时,新《婚姻登记条例》简便了结、离婚手续,个别人玩起了“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对婚姻神圣的殿堂也来去自由。
3、经济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会越来越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于是一些人为此选择到外地、甚至国外去经商、去发展,夫妻从此开始了“孔雀东南飞”的生活,尤其是在农村,女的在家务农,操持家务,照顾老人,男的外出打工,挣钱。结果,个别人钱挣到了,心也被外边的花花世界给吸引去了,忘记了糟糠之妻。还有,女方结婚就依附于男方,离婚则意味着丧失了一切,于是,宁可什么都忍受,宁可当保姆,也不离开男方,过起了奴役般的生活。
4、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制建设是迅猛发展,但是,还有相对不完善的地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道德约束的地方多,而受法律约束的少。如果一个人对家庭不尽义务,将如何用法律来制裁?如果一个人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如何制裁?如果一个人有了婚外情,法律又是如何制裁?过多的是通过道德来约束,然而,如果一个人视道德于不顾,人们又用什么办法来约束他呢?
四、对策及建议
1、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作用,加打力度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要对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创建和谐社会。
2、要普及法律知识,加大维权力度。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加强《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对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弄懂、弄通,更重要的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3、要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作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影响婚姻家庭的原因,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路子,积极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合理化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比如遇家庭暴力及时出警,出台相关整治措施,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好他们因婚姻家庭出现问题而打不起官司,并且帮助解决好生活出路。
4、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干预和调解作用,提倡志愿者互助。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给社区创造有利条件。在社区建立庇护所、调解中心。社区也可开办家长学校(或婚姻学校),向社区居民传播民主平等的现代婚姻家庭观念,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这门学问。同时,发挥社区的调解作用,在社区还可以提倡志愿者互助,充分调动和发挥那些热心、使家庭问题在第一时间、就地就近得到帮助和调解,避免和制止家庭矛盾升级。
5、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要建立一些诸如妇女庇护所、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目的在于当人们的婚姻家庭亮起红灯或出现问题时,他可以找到相应的地方或部门去倾诉、去讨教、去寻求帮助,使其尽快地摆脱困境,走出误区,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
婚姻报告(篇8)
婚姻辞职报告
致公司领导:
我谨以此报告,因为我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决定辞去公司我的职务,专注于家庭的建设和维护,希望公司能够予以支持和理解。
我对公司的工作和责任感一直非常认真和尽职,也非常感慨在这里度过了这么多年的时光,你们的信任和指导,以及同事间的帮助,为我个人在职业生涯和人生道路上都带来了很大的成长。
但是,随着我即将步入婚姻生活,我深深意识到,我的未来将有许多方面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这包括与我的伴侣相处、家庭生活的构建和未来的规划等等。因此,我深感和公司的完美结合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出入。
我理解公司在经济和业务方面的需求,我也希望可以帮助公司尽可能顺利地完成过渡期,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我会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在需要时为公司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协助。在这里,我要对我在公司的同事们,以及领导们表示最深的感谢。
最后,我想再次向公司表达我的愿望:希望公司能够理解我的决定,并给予充分的支持与祝福。我相信,在我的离去后,新的员工们将继续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对于公司的未来,我由衷地祝福它更加美好。
敬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婚姻报告(篇9)
作为一个职场新人,我一直相信工作与家庭生活可以兼顾。然而,当我结婚后,这一想法被严重打破了。我发现,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的平衡是如此脆弱,即使我尽力平衡着两者,却也很难避免出现矛盾和冲突。于是,在我的婚姻生活面临危机的同时,我不得不做出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辞职。
让我回到最初,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已经快两年了,一切都还不错。我喜欢我的工作,并非常努力地做好每一个任务。然而,自从我结婚后,一切都变了。由于我丈夫和我不在同一城市,我们不得不分居两地,而这给我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和困扰。
我的工作非常忙碌,每天都要加班,而且还需要出差。但是,由于我丈夫和我不在同一城市,我不能常常陪伴他,这让我很难过。我试图让他理解我工作的重要性,但是他总是觉得被我忽视了。渐渐地,我们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摩擦和矛盾。我感到很沮丧,因为我非常珍惜婚姻,却不想放弃自己的事业。
然而,局面越来越紧张。我发现我不能再继续这样下去了。我必须要做出一个抉择。我冷静地思考了一番,认为辞职是唯一的一条路。这个决定对我来说是非常艰难的,因为我曾经把我的职业发展视为我的心血长存,甚至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但是,我意识到,我必须要做出这个决定,为了我和丈夫的婚姻,为了我自己的幸福感,为了我的未来。
于是,我敲打着手中的辞职报告,许多复杂的情感涌上心头。我知道我的工作给我带来了无数的机会和收获,在这里我遇到了许多伟大的人,学到了许多技能,也受到了很多的尊重。然而,如今的我却面临了一个人生的十字路口,需要做出一个很难的决定。这个决定是为了我们夫妻的未来,为了我自己的内心安宁,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有价值的婚姻。
顺利地,我的辞职报告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认可,他们很理解我的处境并尊重我的个人意愿。我的同事们也给予了我很多关爱和鼓励,他们帮助我结束了这一段职业生涯,但爱和支持却不止于此。最后,我告别了这份工作,开始了一个新的生活和工作中的探索。
此时此刻,我有一种奇妙的感觉,一种释然的感觉。我知道,我做出了正确的决定。即使我必须要牺牲一些事情,但是现在,我已经找回了自己和我的婚姻所需要的平衡。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却是一个光荣的过程。
在辞职报告上,我写下了这句话:“虽然我要离开这个公司,但这个经历永远都会留在我的人生中,为我的未来和人生之路提供了无可替代的经验和启发。”是的,这段经历已经让我成长和感悟很多。我学会了珍惜生命中重要的东西,不再仅仅追求职业的成功,而是切实地平衡自己生活和工作之间的关系。我学会了更加重视家庭、朋友和人际关系,而不是一味地追逐职场的辉煌。
在我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还会面临诸多挑战,但我相信,这个经历将帮助我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日子。我不再怕失败,也不再盲目地追求职业的成就,而是更加坚强和自信,用心和爱创造自己生活和工作中的平衡。
婚姻报告(篇10)
婚姻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贵单位的一名员工,已经在贵单位工作了五年时间。在这五年中,我感受到了贵单位的关怀和培养,也得到了很多的锻炼和成长。但是,我非常遗憾地告诉您,因为我的婚姻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不得不提出辞职。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和我的伴侣一直在努力地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尽管我们曾经努力地去改变和沟通,但是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即离婚。这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决定,我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好这个问题。
由于这个原因,我不得不提出辞职。我深知这对贵单位的损失和不便,但我也希望您能够理解我的处境。我深感不安,也很感激贵单位在过去五年中给予我的支持和鼓励,提供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工作环境,让我有机会去发挥我的职业发展。
我保证,在我离开前,尽可能地交接好我的工作,并在需要的时候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我也非常愿意提供补偿费,以弥补我提前辞职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最后,我再次感谢贵单位在过去五年中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也向您表示我的歉意和感激。希望贵单位在未来能继续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此致
敬礼!
XXXXX
20XX年X月X日
婚姻报告(篇11)
今天上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与珍爱网在京联合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20xx年十城市抽样调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出席活动并讲话。彭佩云表示,这个调查报告反映出中国中心城市婚姻家庭的主流是好的,男女平等的观念越来越被多数人接受。她还特别提到,珍爱网的网络红娘做了很多实际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值得点赞”。
本次调查区域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包括北京、广州、重庆、南京、长沙、武汉、成都、沈阳、合肥和郑州,同时对幸福婚姻项目试点社区江苏省南通市进行了相同内容的基线调查。十个城市共回收有效个人调查问卷10157份,其中男性样本5050个,女性样本5107个,平均年龄为33.48岁。
调查报告中有很多有趣的数字,比如熟人介绍仍是夫妻相识的主要途径,占比超过五成,而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相识的比例日益提升,60后只有0.8%的比例,80后则高达10.2%,但是85后及90后的比例略有下降,达到8.5%。
与此同时,大多数受访者与配偶在婚前时间为半年到一年,这个现象在各代际之间无明显差异,初恋情结趋于淡化,6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达到70%,而85及9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明显降低,仅为47.8%。婚前同居行为渐成常态,60后、70后、80后、85及90后的婚前同居比例分别为13.7%,44.4%,59.6%和57.8%。
调查样本中,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在婚前户籍类型中,户口不再是缔结婚姻的障碍,在85及90后这一代际中,仅有39.1%的在婚人士是同为城镇户口,而有31.3%的城镇男女性是与农村中走出的“凤凰男”、“凤凰女”结婚,且丈夫是城镇户口、妻子是农村户口的比例更高。而关于孩子的性别问题,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男孩女孩都一样。
调查报告还显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逐渐淡化,仅有43.3%的女性受访者赞同这种看法,她们同时认为,男性应该更主动地承担家务劳动。
调查报告得出了幸福婚姻家庭的几点启示:一是修炼品性、宽容体贴;二是情感依恋、用心经营;三是共同成长、积极沟通;四是平等相待、互相尊重;五是陪伴子女、言传身教;六是上慈下孝、相互关爱。
据了解,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已经连续3年,联合珍爱网开展幸福婚姻家庭系列项目,重点通过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了解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认识当代中国幸福婚姻的基础,总结成就幸福婚姻的黄金法则,并逐渐撰写和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以达到正确指导公众的婚姻观和婚姻生活实践,为社会和谐发展传递正能量的目的。
婚姻报告(篇12)
1、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出资纠纷、合作协议纠纷、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挂靠经营纠纷、企业出售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补偿贸易纠纷、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案件等。
2、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合伙内部财务纠纷、代理纠纷等。
3、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村民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村民之间的与生产、经营、流通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会员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作监理合同纠纷等。
5、案件
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申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姻自主权利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子女权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赡养纠纷(包括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6、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劳务(雇用)合同纠纷等。
1、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出资纠纷、合作协议纠纷、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挂靠经营纠纷、企业出售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补偿贸易纠纷、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案件等。
2、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合伙内部财务纠纷、代理纠纷等。
3、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村民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村民之间的与生产、经营、流通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会员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作监理合同纠纷等。
5、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申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姻自主权利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子女权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赡养纠纷(包括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6、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劳务(雇用)合同纠纷等。
婚姻报告(篇13)
爱情是永恒的话题,人们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永恒和不朽,认为爱情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欢愉、生活上的充实,没有爱情的人生是苍白的、消沉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也有人由于看到他人的不幸或自己经历过不幸,对爱情持悲观的态度,认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文艺作品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情带给人更多的是痛苦而不是欢愉。
因为爱情是大学校园里的热门话题,也是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正值青春期,从艰辛的高中步入的大学生,没有了学业的重压,没有了父母的管束,没有了老师的叮咛,就如同打开了鸟笼的小鸟,在蔚蓝纯洁的天空中自由飞翔。随着性生理的成熟和性心理的发展,渴望爱情,想谈恋爱已成为大学生中较为普遍的心理状态。但是,由于大学这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的一些因素,许多人在承受学习压力的同时也承受着恋爱与性有关的各类问题的困扰。大学生由于其自身的不成熟,很多事情率性而为,包括爱情。造成了一生的悲剧,或者影响了一生的择偶。
研究大学生恋爱心理特点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应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理好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生带来幸福,否则就可能成为人生不幸的诱因。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和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业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大学生恋爱有利也有弊。
一、大学生谈恋爱的益处
变得自信:
甜蜜的爱情使他们在形单影只的同学面前无比骄傲。特别是宿舍卧谈会时,他们能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让室友佩服得五体投地。
生活充实:
玩拖拉机斗地主不再是谈恋爱的人的业余活动,他们不用背着沉重的书包独闯图书馆,他们有丰富的校园生活。
节俭资源:
他们能用最少的钱去度过很长的时间,比如手拉手在校园闲逛,一分钱都不花也会很开心。
勤劳干净:
他们爱好洗衣服、洗头、五讲四美。不至于为选择几件脏衣服中哪一件而煞费苦心。尤其是男生,甘愿充当女生的单车司机,乐此不疲。
高效学习:
他们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至于为通过英语四六级挑灯夜战。但至少一半的成绩应归功于每晚如期占座位的她(他)。
勤工俭学:
对金钱的渴望让他们养成了艰苦奋斗的作风,当请她(他)吃饭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说:这是我自己赚来的钱。
懂得宽容:
他们宁愿讨得几秒钟的欢悦,委曲求全而暂时放弃自己的观点。而不至于因为观点与对方不同而争得耳脖赤红。
学会体贴:
他锻炼了入室的攀援功夫和穿墙而入的缩骨法,而不至于经常夜半打扰宿舍管理员。
自由生活:
他们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极力拥护者,尤其反对物以类聚。他们不会遭受各种纷扰,为安排活动日志煞费苦心。
身体健康:
他们经常逛街、去电*和饮食店,平常有足够的运动量,不至于因为缺少锻炼而经常光顾医院。
恋爱应成为学习的调剂和促进两个人进步的动力,比如两个人一起商量考研,一起出国。
恋爱固然很浪漫,没有金钱困扰,没有世俗的虚伪,是比较真挚的、单纯的,工作之后谈恋爱就少了很多单纯多了很多物质啊,条件啊。
恋爱是一种人于人的密切相处,这种相处会暴露处一个人的缺点,还有对方的缺点,在相处中会让彼此会学会修改自己,包容别人,会促进两个人的成长。
二、大学生谈恋爱的弊端
过分的沉溺于恋爱,荒废学业,会失去自我,失去人生目标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有一个很简单的案例:一名大学生正在上课,突然间手机响了,然后就不顾正在上课匆忙的和老师请假要求离校。后来才知道,他女朋友要他陪了,他必须得去陪他女朋友。
浪费时间浪费钱财
和女朋友一起,总不能天天只散步吧?因此,谈恋爱在物质方面的需求是非常大的,而且又是必须的。
婚姻报告(篇14)
婚姻是人生中一件重要的事情,对很多人来说它是生活的一种转折点,给人带来了很多改变。而其中一个最常见的改变就是辞职。因为婚姻而辞职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下面就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首先,因为婚姻而辞职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婚姻后需要更多时间陪伴家人。很多人在婚姻后发现,他们想和家人多在一起,享受团聚带来的温馨和快乐。但如果还要工作的话,就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大部分时间都被占用了。因此,很多人选择辞职,以便能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关系。
其次,因为婚姻而辞职的原因还可能是为了迁移家庭。很多人在结婚后会考虑搬到配偶所在的城市或乡村,以便更好地照顾家庭。如果在现有的工作地点的话,这可能比较困难。因此,有很多人会选择辞职并找一份新的工作,以便发展自己并在新的家庭环境中更好地工作。
此外,因为婚姻而辞职的原因还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夫妻之间的关系。有时候,夫妻在感情和互动方面会面临一些挑战。如果两人都在工作中忙碌,可能会很难处理这些问题。因此,有时候辞职可以为夫妻之间提供更多空间和机会来解决这些问题,并加强夫妻之间的纽带。
最后,因为婚姻而辞职的原因还可能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很多夫妻在有了孩子之后,就会考虑谁要在家照顾孩子。如果两人都工作的话,可能就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因此,有很多人会选择辞职,以便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从而保证他们的成长和幸福。
总之,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一个阶段,它会带来很多变化。因为婚姻而辞职是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原因也是多样的,但主要是为了给家庭更多时间和精力,更好地照料家庭和孩子,并更好地处理夫妻之间的关系。例如,我在结婚后选择辞职守护家庭,尽管在我心中有很多自己的想法和抱负,但家庭的团聚和孩子的成长对我来说更加重要,我相信这是每个辞职者都有着自己的理由。决定婚姻辞职也带给我越来越多的成长体验,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生活中的各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