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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篇1】
(2005年4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精神,为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西藏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地籍档案,建立农村地籍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地籍管理数据化,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制定确权办法,摸索经验,为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
(二)任务
一是利用土地详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对试点单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形成一套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档案和图件资料,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建立全区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二是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发证工作。西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拟定于2005年11月底完成。
二、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到国家与农民集体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我区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负责组织技术组(技术组成人员由国土资源厅、农牧厅的相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全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督查、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相关地(市)、县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农牧局、民政局、法制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地(市)国土资源局设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地籍管理科科长任副主任,并组织专业工作队伍,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领导、协调工作,处理登记发证中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并检查、监督工作。在业务工作上由地(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地(市)、县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并办理纠纷调查处理与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内土地确权登记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
三、准备工作
试点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机构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在试点所在地的地(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办公室。
3.以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具有业务专长工作人员成立专业队伍。
(二)收集资料
1.土地详查中绘制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资料。
2.乡、村土地权属界线资料。
3.1996年以来试点单位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4.最新版的行政区划图或地形图。5.其他相关资料。
(三)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及有关确权规定。
(四)进行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
(五)购置调查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四、技术路线和预期效果
(一)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土地详查和日常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查清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以土地详查绘制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结合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本次外业调查工作,将外业调查成果经过室内整理分析后,利用计算机重新制作县、乡、村三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图,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工作。
(二)预期效果:一是在权属调查中,解决部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二是通过权属调查,从根本上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三是进一步查清农村土地中集体所有耕地、建设用地的数量、地类和利用现状;四是结合本次调查,初步建立起比较先进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五是为今后采取先进手段开展农村日常地籍变更工作奠定基础。
五、试点范围和经费保障
(一)试点范围
全区共选6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即: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各选1个乡或村,昌都地区由于地形复杂,有坝地,也有坡地、河谷地,建议昌都地区选择两个试点。试点单位由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
(二)选择试点的原则
1.选择的试点土地类型在本地要有代表性,要有平地,又要有坝地、山坡和谷地,既具有代表偏僻地区土地利用变更较少的特点,又具有代表城乡结合部土地变更比较活跃的特点。
2.选择的试点单位要群众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组用地界线明确。以免试点开始就陷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中。
3.选择的试点要土地详查图件资料相对齐全,便于开展工作。
(三)经费保障
自治区直接组织、操作的试点工作及对有关人员的培训经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自治区财政专项申请解决。各相关地(市)、县的试点工作经费,按照“一级事权、一级财权”原则由相关地
(市)筹措解决。
六、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从2005年5月20日开始,到2005年11月3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日~6月20日)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检查组;
2.收集整理资料;
3.制定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及有关确权规定;
4.宣传动员和培训业务队伍;
5.准备调查图件。
第二阶段:外业调查(6月21日~9月20日)
1.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利用类型调查核实;
2.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权属调查;
3.其他调查。
第三阶段:内业整理(9月21日~10月31日)
1.以村为单位进行面积量算;
2.以村为单位编制地籍图;
3.编制登记、发证使用的宗地图;
4.审核权属、确认地类;
5.注册登记、建立台账;
6.以村为单位建立地籍档案。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地(市)组织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初验;
2.地(市)提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检查验收;
3.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4.总结试点经验。
七、检查验收、试点总结
(一)检查验收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的检查验收措施,切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层层控制、统一标准的方法进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技术检查组对相关地(市)的试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在具体工作中,由技术检查员对每天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到“日清日结”。在每个村调查工作或每个工作环节结束时,由技术检查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环节。各试点区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时,需报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技术检查组检查验收,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整个调查工作结束后,首先由地(市)组织初验,合格者方可提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最终的验收。
(二)试点总结
具体内容包括:
1.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变化趋势;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途径和方法;
3.农村集体土地信息系统和数据化管理系统建立的途
径和方法;
4.农村集体土地日常变更调查的途径和方法;
5.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保护、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6.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流转的管理途径和方法;
7.农村集体土地中耕地承包权的保护、管理途径和方
法。
五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0〕4号)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权益,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涉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为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十五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工作。
2、明确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要将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农户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要严格执行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严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收费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6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我县实际,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暂发放到村民委员会;依法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乡(镇)人民政府。
(二)201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结合我县土地整治,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三)2010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提供保障。
四、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八)《土地登记办法》;
(九)《五河县乡镇土地整村推进参考流程》
(十)其他相关政策;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
1.政策制定。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政策意见,经县领导小组审核后批准实施。
2.资料准备。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印制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表格、簿册,收集、梳理原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资料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
3.业务培训。培训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各乡镇指派专人参加,每个乡镇参加培训和投入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30人,每个行政村投入人员应不少于3人。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
1.县人民政府发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通知。通告应明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期限、受理地点和申请人应提交的登记资料等主要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试点工作阶段
工作开始选择沱湖乡5个村级基层组织进行试点,然后全面推开。
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成功经验。
(四)确权发证阶段
在总结试点阶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工作可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历史遗留久拖末决的问题,县政府专题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保护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工作流程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各乡镇的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由土地权利人(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国土资源所提交确权登记发证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 所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地籍调查。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三)权属审核。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提交的权属资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并在土地权利人所在地对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四)注册登记。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
(五)发放或更换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发放给土地权利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领导。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基层所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协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认真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保障经费。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地籍调查、证书表格等,保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依法依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宅基地超面积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五)严明纪律。各级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得徇私舞弊。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违规收费发证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试点方案【篇2】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提高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引,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健康泸县”行动,创新开展以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新模式,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以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精神和灵性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为主的医疗服务新模式,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以1个县级医院牵头负责、1个镇(中心)卫生院、1个养老机构组团参加的安宁疗护试点取得一定成效,探索出的服务内容、标准规范、服务模式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培育成功安宁疗护团队2个,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县级医疗机构1个,镇(中心)卫生院及养老机构2个。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泸县实际的安宁疗护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质量监管等制度机制,培育成功安宁疗护团队6个以上,培育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县级医疗机构3个,镇(中心)卫生院及养老机构达6个以上,形成覆盖全县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
(三)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以人为本。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将提高生命质量、善终圆梦的需求放在首位。多学科协作提供心理、精神支持,重点关注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与缓解,提供普适化和个性化相结合服务,促进医疗行为从治愈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保障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支持、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发展的良好格局。
3.创新机制,规范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强化部门联动,提升试点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制定操作性强、可推广应用的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与安宁疗护相关的理念、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全人群的“三教育”(生死教育、生命教育、死亡教育),增强社会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和接纳。围绕医护人员、病患及家属、社会大众等目标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相关理念和知识,取得社会大众认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镇(街道)(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基线调查。
调查了解疾病终末期病人及老年患者(家属)、从业人员对安宁疗护的认知、需求及社会舆论等。摸清安宁疗护服务能力供应、服务资源底数,为指导试点期间安宁疗护政策、机制、标准规范提供客观依据。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三)明确服务内容。
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生命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切实有效减轻身体、心理方面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由医共体牵头,联合县级医疗机构、镇(中心)卫生院、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形成单位组合。遴选试点单位组合,搭建不同层次、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县、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四级安宁疗护体系。试点组合内,县级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病房;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床;探索基层医疗机构依托签约家庭医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四)建立工作机制。
畅通试点机构之间转诊通道,使病患在各试点单位组合内部合理转接。形成一般老年护理床位、机构安宁疗护床位、居家安宁疗护床位、一般家庭病床之间的合理转接制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镇(街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
组建由临床医师、护士、心理师、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组成的安宁疗护综合服务团队。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探索由全科医师、签约家庭医师的服务团队提供居家上门安宁疗护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探索制度保障。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服务;探索财政部门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等。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绩效工资分配进行倾斜的机制。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保障药物配备;探索建立安宁疗护药物安全使用制度,开通供应绿色通道。科学合理制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探索制定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举办安宁疗护机构,丰富服务层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
各试点单位主动作为,做好社会宣传、开展基线调查、规划服务体系、提出政策保障建议、制定服务规范、加强人才建设等重点工作。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试点开展时间节点,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集中力量突破,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协调解决,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监督。
各镇(街道)要主动自查了解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要将试点情况纳入卫生健康工作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相关部门要定期下沉各镇(街道)、各试点单位指导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安宁疗护试点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地、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试点方案【篇3】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部门扶持和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全面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必须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要求,在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村级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杜绝形象工程的前提下,优先建设好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3、稳步推进,优先支持。试点时,镇优先支持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在群众当中威信高、热心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村风正、村民纯朴、群众积极性高、议事程序规范、受益群众多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规划、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管理及劳务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奖补对象和范围
(一)奖补对象。按照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通过报批考核验收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奖补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1、村内道路修建,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4、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道路照明设施的修建。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6、村内公共绿化设施,包括村内主干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7、公共文化设施建设。8、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主要由镇政府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解决。农民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非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办法
(一)筹资筹劳。农民开展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筹资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元;筹劳限额标准为年劳均10个标准工日,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五保户、现役军人等为免除出资义务的人员,可以不出资;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可以申请减免。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义务。
(二)财政奖补。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确认的人数和补助标准计算的数额。补助人数为本村实际筹资筹劳人数和筹资筹劳村民组内的五保、贫困重度残疾人、现役军人等人数之和。补助标准,按照确认的补助人数,暂定为每人补助15元,其中:省财政10元、县财政5元。
对使用村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的一事一议项目,参照上述补助人数和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在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在保持支农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可与支农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即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已使用了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补助。
四、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农民主体,先批后建,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村民议事程序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进行。
(一)项目规划。根据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急事急办、易事先办、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双墩镇一事一议项目库。
(二)项目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各村居对照条件自愿申报。村居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奖补申请,填报以下资料:
1、一事一议筹资项目申报表;2、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表决签字记录复印件;3、农户筹资清册;4、单项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提交权威部门的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
上述资料由各村居上报到镇。原则上每年年初申报一次,逾期未报的列入下一年度申报。每村每年可上报12个项目。
(三)项目审批。镇政府根据本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建设项目进行初审,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综改办复审。镇政府对工程资金预算超过村民筹资、村集体补助、社会捐资、财政整合资金、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防止举债搞建设。县综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县综改办对上报的项目工程预算资金总额低于县相关部门复审的项目工程资金需求量,以及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复审通过。要切实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财政支农项目的衔接,既要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及时安排,又要防止重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四)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统一组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村居负责实施。各村居应成立3-5人的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项目,由镇政府和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委会或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单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原则上由县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单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20万元以下的,由镇政府组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各村居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负总责。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由村委会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五)项目验收。一般项目由镇组织有关人员考核验收;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较高、投资数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由镇政府申请,县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必须由村居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验收结束应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要有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签字同意、村委会盖章。
(六)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镇政府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均通过专户分村项目专账管理核算。项目实施前,镇根据实施一事一议项目的村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可从筹资款中先预拨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县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乡镇区专户,由镇凭合同、验收表、工程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资金报账申请表等有关资料,按照村财镇管和财政报账制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和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七)档案管理。镇、村(居)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奖补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个项目一档,管理规范。
五、明确工作职责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县综改办牵头,建立协调沟通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镇严格把关,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镇政府:负责本镇区范围内的试点工作;按照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对各村居上报的项目从政策规定的范围、议事程序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县综改办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指导村委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组织各村委会实施;对施工工程进行招投标或公开发包并认真监督检查;建立规范的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村(居)委会:负责组织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合同签订、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项工作;按照筹资筹劳的范围和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制定村内一事一议集体资产管护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后,发布执行;负责村民筹资的收交,并开具一事一议专用收据;组织本村施工项目的招投标申报或公开发包;成立村内一事一议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或理财小组,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督验收;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项目议定、民主表决、筹资清册、验收决算等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按照《x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条例》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决策、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议事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杜绝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等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实行村民议事全过程监督,确保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有效实施。
(三)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建立一事一议村内公益设施管护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各村居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和实施,镇政府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一事一议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政策落实;村级组织要完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横幅、致农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是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监督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为村民谋利益的有效途径。鼓励村民积极筹资,开展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督促工作开展,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开展得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村,后续项目优先安排;对工作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村,视情况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或多头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试点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东南与陕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区南下北进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区“南大门”的称誉。全旗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下辖6个苏木镇59个嘎查村;总人口13.3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4005元和12824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镇低保保障2768人,发放保障金1452万元,人均补差437元/月,达到保障标准的78%,其他补助621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发放保障金2488万元,人均补助3840元/年,达到保障标准的80%,其他补助496万元;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发放资金286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36万元,救助21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万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还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普惠性不断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急难救助,在救助的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在救助的标准上立足托底线,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在救助内容上拓展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救助范围
开展“救急难”工作,具体包括在本旗出现的所有需要急难救助的(含非本旗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类型人员:
1、已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3、因患各种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包括个别未缴纳各类保险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4、在本旗范围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四、工作任务
我旗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点实施“123”重点任务。
(一)设立一项基金
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牵头,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企业捐赠募集资金,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捐款,同时积极争取旗财政、上级部门为基金注入资金,争取建立资金较为充裕的“救急难”公益基金,为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资金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或不到位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二)完善两项重点制度
实施“救急难”工作,目标是托底线,救急难,因此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的职责。重点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原《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立足“托底线”,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燃眉之急;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注重“规范管理”与“方便快捷”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实效。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救助对象范围上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居民;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大病保险相一致,逐步取消就医用药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制度衔接上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项工作机制
——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以公安机关、苏木镇政府、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工作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公安、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苏木镇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各苏木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受理工作具体分为即时办结,限时办理,即时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在接到救助申请后立即协同办理,对转办事项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工作目标和救助标准按新《临时救助办法》和《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执行。
对急难求助资金需求大、超过规定标准的,对面临急难问题有可能采取错误行为甚至极端行为的,苏木镇和旗县民政部门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要及时向政府上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支持条件,确保及时解决问题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对象,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培育扶持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独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综合救助服务转变。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救急难”各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阶段(20xx年6月—7月)。
修订完善现行《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救助范围全覆盖、救助标准托底线、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设计达到“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
(三)筹集资金阶段(20xx年6月—8月)
争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难”资金预算,并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投入,为“救急难”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启动“救急难”公益基金审批报批程序,成立基金筹委会和基金委员会,开展基金设立工作,广开渠道为基金筹措资金。
(四)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9月)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救助工作。通过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实施救助。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在苏木镇政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同时通过政府服务购买方式或者志愿服务的方式,对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弥补物质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救急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财力保障
根据历年来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情况,考虑到临时救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进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药目录的调整放宽等情况,争取旗财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并为“救急难”基金注入启动基金。
(三)开发设置社工岗位
积极争取旗委政府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尤其在城乡社区大力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区全覆盖。
(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
加快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决专项救助问题;临时救助解决突发问题;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要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努力形成社会救助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业务信息共享,通过家庭收入核对平台、优待抚恤、福利津贴等信息,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公安、卫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险等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做好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信息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
(六)建立督办制度
建立“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试点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我校根据上级部门对于教育信息化的指导精神,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师生的信息素养,提高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和管理中的应用水平,全体师生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和学习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实现信息技术教育与各类课程的整合,提高全体师生的信息素养,构建高水平、高效益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承接前一阶段的信息化教学的发展,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从师生需求出发,面向现代化,面向信息化,面向互联网,全面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机构:
1、指导小组
顾问:包太洋
组长:龚佳平
副组长:向子权 谢文斌 杨正志
成员:章发礼 杨伟华 周启良 李刚松 文小平 杨再平 明雯
2、组织领导
组长:杨启军(校长)
副组长:杨宏清陈永奇 莫顺清
组员:贺方卫 王福龙 田冬梅 孙维策 唐卫平 杨林翰 梅玉松 邓显峰 李芝 阴燕
技术总负责:唐卫平
三、总体目标
依托一流的信息化硬件设施,在教育教学各领域全面开展信息化应用,全面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作用,改变学与教的方式,提高学习绩效,为学校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资源保障和服务平台。结合学校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学校信息化发展现状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在学科等领域中的应用为重点,加强信息技术工作的领导和教师培训,逐步为实现“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提供服务保障平台,提升学校网络化管理水平。推进学科与信息技术的全面整合,实现教育最优化。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1.学校现有计算机配备已经达标,但为了进一步满足教学需要和更新,每年都会进行更新一部分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2.对网络进行优化。为确保学校网络畅通,及时的对学校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升级。
(二)完善校园网络资源
1、凭借网站,宣传交流
学校门户网站是学校的“网上名片”。凭借学校门户网站,展示校园文化、教师风采、学生风貌、教育理念等,体现办学实力!扭转对偏僻农村学校的偏见,提高了解学校的透明度,以另一种方式在社会上、在家长中、在教育领域树立新形象、新品牌。强化学校门户网站对外宣传、形象展示和沟通交流的管理平台。可以实现学校对外联系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软实力,增强综合竞争力。探索其对教师网络研修工作的推动与支撑作用。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来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2、网络管理,协作研修,
探索校本研修网络化,将校本教研与网络教研紧密巧妙融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校本研修的“主题”,紧紧围绕主题开展,突出“问题”意识,加强“专题”探讨,落实研修目标。以“主题”为主线,以课例为内容,以网络平台为载体来开展研究。发挥教师个人自主的实践反思与教研组同伴诊断、指导及经验共享的交互作用。
3、网上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实行“分散备课,集体研课,资源共享”的备课方法。
4、网上评课。对别人的公开课进行网上评课,点评不主张独立成篇,回复于被点评文章下面即可。
5、网上学习。主要是指校本研修的理论学习。基于学校门户网站,把有价值的文章放在网络上,老师们就不用集中在一起,可以通过网络自主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网上互动平台拓展了教师民主、自由、开放的研讨空间,增强了校本研修活动的实效性。
6、网上管理。针对研修内容,尝试网上指导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探索网络教学管理的有效途径。
7、营造学校信息化的办学氛围,鼓励教师使用校园网络,各种学校新闻、通知、总结等均发布在校园网上。
8、每个教研组每周都要定期的向校园网传他人的或者自己的优秀作品,鼓励老师网上学习,及时跟帖。每月对各教研组上传文章进行统计反馈,并计入年终教研组考核中。对老师的校园网学习情况及时反馈计入考核。
9、校园网的栏目及时更新补充,以满足老师、家长、学生的需要。
(三)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以青年教师为突破口,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
2.组织信息技术专题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分层次、按需求的教育专业培训,从常规入手,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强化课堂教学改革
1.加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的探索、提炼和推广。重点进行网络课程、学科软件、等环境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根据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困惑和需要,引导教师根据不同的授课内容合理选择适宜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益。
2.促进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和创新。定期的组织校级的各种比赛,鼓励和扶持教师积极踊跃参加每年举行的课件评选、信息技术环境下课程大赛。
(五)提升教育科研能力
1.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和研究。打造精品课堂,变革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定期的召开课题阶段性总结会,鼓励教师加强对研究成果的总结和提升,并推荐到省教育信息化应用期刊上。
2.加强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模式的研究和实践。鼓励教师整理课例资料,以备课组为单位成立校级资源库,老师上课不仅可以借鉴使用,资源共享,还可以向省资源库推荐。
(六)提升学生应用水平
1.加强网络学习资源建设。结合网络课程的推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托宽学习的时空界限。
2.加强学生网络平台的应用。每年暑假举行的网络夏令营活动,鼓励学生全面参与,充分展示学生多层面的`创新作品。
3.依托综合实践这个平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上,给学生创设发展的平台,让其特长得以发展。
4.组织好年度学生科技创新大赛活动,展示我校学生实践创新成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学习启动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确保软硬件基础设施全面到位。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xx年1月)。根据本方案的工作安排,从师生能力、应用服务、数字资源、基础设施的培训和建设,学与教方式变革、教育科研等各方面进行工作任务具体实施,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水平。
第三阶段为评估验收阶段(20xx年2月-20xx年12月)。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全方位的自我评估,总结成绩,撰写报告,收集、整理各种档案资料,力争在湖南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技术》刊物上发表,做好试点校评估验收的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健全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体系。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认识和理解教育信息化的内涵,明确教育信息化的任务、重点和关键,共同努力,统筹协调和管理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加大投入,促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从20xx——20xx年,更新计算机、改造探究实验室、更新教室多媒体、网络中心升级与维护等,保证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信息化教育环境的骨干教师队伍。通过师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方法、能够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
(四)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新路子。要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深入研究信息化给教育带来的变革。同时注意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同时与兄弟学校合作交流学习,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试点方案【篇6】
为有效落实《蜀山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xx-20xx年)》,全面推进我区教育信息化工作,逐步形成我区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增强师生信息化素养方面的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特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原则及目标
试点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动态管理,鼓励探索创新,鼓励校际合作,探索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与应用、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发展路径和方法,逐步形成具有蜀山本土特色的教育信息化发展道路。
二、试点工作范围
试点工作从20xx年开始,20xx年拟选择5-10所学校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以后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原则上于20xx年申报批复工作结束。
20xx、20xx年已被中央电教馆、省电教馆和市教育局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信息化试点单位,本次可不再申报。
三、试点内容
各校、园可结合学校(园)实际,从以下方面选择一项或几项,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
1.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教育思想和观念、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深度融合等。
2.优质资源共享与应用: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与应用模式、校(园)本教育资源建设模式等。
3.信息技术环境下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总结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融合的经验,信息化环境下启发式、探究式、合作式学习模式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创新,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等。
4.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教学资源、软件工具和应用能力等全面达标,推动学校信息化基础条件标准化、一体化、特色化。
5.电子书包:探索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和学习需求的电子书包等移动学习终端,开展移动教育和移动学习试点。
6.微课与翻转课堂:建设微课系列案例,汇聚优质教育资源;探索翻转课堂教学新模式。
7.网络教研:利用网络技术有效开展教研活动,探究学习交流研讨作为主要学习方式的教学研究活动等。
8.电子备课:探索电子备课的高效、便捷、实用性,将教师从低效、单调、机械的重复手写劳动中解放出来。加强管理,合理引导,不断探索电子备课成为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又提升教学质量的备课新方式。
9.学校数字化行政管理:提升学校(园)行政管理执行力及有效性。
10.教育教学过程性评价: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教育教学过程性评价新方式。
11.图书管理:利用全区图书管理系统,推进师生阅读,丰富读书活动,形成提升师生阅读能力及阅读方法的有效管理模式。
12.数字化探究实验室:运用实时测量、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促进实验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有效整合。
13.新技术应用:利用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围绕中小学部分学科课程,建设新技术教育应用体验中心。
14.实现“人人通”:开通教师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和学生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5.其他
四、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积极在本校进行信息化应用探索;对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有明确的思路、措施和特色。
2.具有一定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经费投入保障,开展试点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五、试点工作的实施
试点工作是教育信息化的先导性工作,既没有现成的模式,也没有路径可循,希望各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工作,试点先行,为全面加快我区教育信息化进程提供有益经验。
信息化试点单位的试点周期一般为1-3年。各申报试点的单位须填写《蜀山区教育信息化试点申请表》(见附件),并结合试点内容,在申请表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试点申请方案。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通过信息化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问题;要明确试点单位负责人、单位概况、试点选题和目标、建设和应用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
局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并公布试点单位名单。后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单位也将从区级试点单位中遴选推荐。
区教体局将成立考评专家组,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单位进行抽查和中期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六、试点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校要成立校长牵头、分管校长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教学班达到12个的学校需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规模较小的学校由分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等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
(二)人员保障
区属各校应将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按需要配备专兼职人员。有一支教育信息化试点专兼职管理队伍,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三)制度保障
建立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决策机制。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长效机制。探索适应本校(园)教育信息化发展的保障机制。
(四)经费保障
1.各试点单位,要建立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教学软件、应用的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和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将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教学软件、应用的经费列入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明确支出项目,每年安排的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10%。普通高中学校和幼儿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教学软件、应用。
2.各试点单位,要将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纳入每年经费预算。
3.经批复试点的学校,每年可根据试点项目申报试点经费,区教体局根据试点情况,优先考虑试点项目经费。
七、申报时间
20xx年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实施,各校(园)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局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于20xx年1月23日前完成试点立项评估工作;区教体局于20xx年1月30日前完成试点批复工作。
以后每年申报工作从当年11月开始,具体以届时申报通知为准。
试点方案【篇7】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培养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建立起一支符合我校实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使我校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养原则
1、校本培养与外出学习相结合。
2、理念培训与技能提高相结合。
3、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4、整体培训与分层培训相结合。
二、培养范围
从全校一线任课教师中选拔培养对象。
三、培养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坚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关心、尊重、信任学生,教书育人。
(二)业务能力条件
1、学识基础方面: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不具备合格学历,但成绩突出者,可酌情考虑);具有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所任教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对国内外的最新教育动态和教研成果有所掌握和了解;有改革和创新意识,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任教年限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教龄在10年以上(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二级教师,也可破格培养)。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学二级以上和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职务,40岁以下,教龄在6年以上。
3、教育教学基本功方面:
①全面掌握、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目标、任务、方法及课程体系、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并熟练运用于教学的全过程,准确指导教学和处理教材,教学重点难点突出,教学环节紧凑。
②具有较强的自修能力,不断学习,钻研教材及所教学科的前沿及相关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完善知识结构。
③面向学生,因人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善于组织管理教育学生。了解学生心理及学习状况。
④努力掌握并自觉地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⑤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能运用现代教学媒体进行教学,基本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能根据教学需求自己制作模型、标本、图片等教具。
4、教育教学效果方面
①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运用教学方法得当,教学中一定要突出我校及本人的特色;教学水平和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肯定,教学成绩突出,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能根据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承担校以上教学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等,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并获好评。
②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灵活应用教学方法,对教材的重点、难点把握得当,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好评。
③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呈向上趋势,班级各项工作及学习成绩在平行班级中突出。
④在任课或担任班主任期间每学要转化1—2名学困生,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或体育、文艺比赛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校级及校以上奖励,本人被主办部门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⑤每学期教学量化的评定列全校前茅。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
①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具有较强的教研意识和能力。近三年内,学科带头人在校本研修、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获市级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骨干教师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具有一定特色的教育教学经验或教育科研论文1篇以上。
②主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努力探索和创新,在教学中取得明显成绩。
6、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工作方面:
学科带头人:在对本校中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中成绩显著;能承担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任务。能在所教学科的教研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的任务,所带中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及能力提高快,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教育教学中成绩明显。
骨干教师:积极承担培养本校青年教师的任务,能发挥“传、帮、带”的骨干作用,培养效果显著。
(三)心理及身体条件
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心理,精力充沛,乐观向上;具有熟练驾驭课堂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善于调节自我;反应敏捷,具备敏锐的感知力和丰富的思维方式;身体健康。
(四)凡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师德良好,教育教学效果得到好评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我校学科带头人。
四、培养程序及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的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或所在教研组推荐,学校考核,符合校级的确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符合县级及以上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1、学习、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有关文件,以明确培养的条件、范围、程序、职责等,从而为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培养范围和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教研组推荐校内培养候选人。
3、由学校安排参评人员在校内进行述职、讲课、说课,并综合参评者的平时表现、工作实际和能力,在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拟推荐人员,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考核中要严把师德关,实行一票否决。
4、对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在校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称职率低于60%的取消评审资格。
5、第一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教师数的10%,骨干教师的培养比例为教师总数的15%,如果本学科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先不培养。
五、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
1、承担对本校骨干教师的指导与培养。
2、承担本校教学“示范课”或“公开课”。
3、协助教务处对本校重要教育工作举措提出建议,并承担本校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4、协助教务处拟定本校教科研规划进行教科研指导,对科研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鉴定与推广,并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科研课题及专题学术报告、讲座。
(二)骨干教师、名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全校教学“公开课”、“观摩课”。
2、承担对新任教师的教学指导及培养。
3、对学校教育工作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4、协助学校制定教育规划,承担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课题及相关学术讲座,推广先进教学成果,并进行本学科教学研究。
六、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应享受如下待遇:
1、优先参加高层次学术活动及各类教育培训。
2、优先推荐参加高级教师评审。
3、每年享受一次性学习资料补助费。(费用多少待定)
4、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由单位提供方便,并计算工作量。
(二)骨干教师、名师应享受如下待遇:
1、优先参加相关学术研究活动。
2、优先参加学术学习活动。
3、每年享受一次性发放学习资料补助费。(费用多少待定)
4、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由单位提供方便,并计算工作量。
七、管理:
(一)已评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由教务处建立业务档案,每三年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复核,对考核不称职人员经评审小组表决2/3以上评委通过后取消其资格。对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进行表彰。
(二)骨干教师原则上任期三年后方可参加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任职期间应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年至少承担2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公开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任职期间应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业务工作。
(三)学科带头人在任职期间每年必须有一篇重要价值的研究论文发表,并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及专题研究报告。有业务进修成果。有对骨干教师的培养成果。任职期内须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学科带头人每年必须有突出的教学成绩。
(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在任期内,如不能为人师表,不履行其职责,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五)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若调出本校,其资格自动中止。
(六)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需撰写个人“三年奋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奋飞目标、职业认识、师德修养、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水平、改革、科研、论文论著、现代教育理念、技能等)。
八、培养措施
1、学校党政领导对选拔作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培养对象的教师要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学术方面进行重点培养。
2、将其安排在教科研第一线的重要岗位,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
3、优先安排参加县内外学术会议。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他们派到校外、县外或市外学习、进修、讲学,提高其水平,扩大其知名度。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培养对象若承担重点教科研项目,学校应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九、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每三年考核一次。
十、考核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能团结他人一道工作。
2、承担或参加教科研项目,每学年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1-2篇。
3、骨干教师教学效果要好。
十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不搞终身制,每三年培养一次。
试点方案【篇8】
镇作为试点乡镇,依照《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现将运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运行基本情况
1、科目内的项目设置情况
(1)便民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涉及35个村,聘请运行管护人员35人,每人每月报酬400元。
(2)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主要为已建成小农水设施维护,涉及14个村,聘请运行管护人员120人,每人每年报酬800元。
(3)环境卫生整治运行维护。涉及30个村,聘请运行管护人员157人,每人每月报酬450元。
2、亟需开展的项目设置情况
(1)村务监督委员会阵地建设。涉及35个村,每村每年500元。
(2)积存垃圾清理。涉及35个村,3000人以上的村列支4000元,3000人以下的村列支3000元。
(3)道路设施管护。涉及17个村,以实际工作量,分别列支9000、8000、6000、5000、3000元等5个档次。
(4)渠道清淤除障。涉及4个村,每村列支5000元。
以上两个科目合计1408300元。
二、运行管理情况
1、镇委、镇政府成立公共运行服务专班,负责专项工作的实施、督导、考评,其中:城建办负责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办负责便民综合服务运行维护;农办负责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积存垃圾清理、道路设施管护、渠道清淤除障;镇纪委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阵地建设。
2、9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了《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3、9月15日与所有运行管护人员签订了各类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双方责任。
4、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定期巡查,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考核评分表,检查记录表及季度得分表”四表,依照得分,核定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并按时划拨。对连接三次考评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三、资金使用与拨付情况
春节前,已拨付保洁员工资373800元,道路设施管护资金774909.5元,另拨保洁员工资83890元,张庙、大桥垃圾集中处理6万元,垃圾板车购置178050元。共拨付资金128.22万元。
试点方案【篇9】
自2019年底中央农办安排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来,已经过去两年,当时安排的115个试点县(市、区)在陆续完成试点建设工作,2021年12月28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通知将试点工作的截止时间延长到2022年底。试点工作的目的:“为鼓励各地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目前已经分三批发布了88个试点案例,重点总结在“运用清单制、创新治理方式,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治理体制,发挥“三治”作用、健全治理体系,保障民生服务、提升治理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要对照试点方案排出进度表、路线图,抓紧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开展顺利的地区,可以从解决本地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发,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也可以将在部分乡(镇)中探索的经验做法,扩大到全县(市、区)范围推广应用,进一步深化试点成果。”
未完成试点工作的县(市、区)继续完成试点,重点工作是排出进度表、路线图,抓紧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试点工作顺利的县(市、区)可以增加和拓展试点的范围,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深化试点成果。
“将试点工作中形成的乡村治理工作机制、政策制度、保障措施等转化形成为长效机制,探索一批方法路径,健全一批政策制度,打造一批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工作抓手,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大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通过内部简报、公众媒体、交流研讨等渠道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和应用,切实发挥好试点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
推广的重点内容:将乡村治理工作机制、政策制度、保障措施等转化形成为长效机制。
稳定的重点内容:形成稳定的工作方法(探索一批方法路径,健全一批政策制度,打造一批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工作抓手)。
推广的主要目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经验推广的途径:通过内部简报、公众媒体、交流研讨等渠道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和应用。
根据目前的乡村治理试点推进情况,后续的重点工作主要集中在试点拓展和成熟工作模式的进一步推广方面:
一是各区域农办和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将会对现有的三批试点模式进行总结提炼,进行分类处理,形成重点领域分类、治理体系要素分类、工作模式分类等维度的分类体系。基于现有三批成功案例的总结稳定区域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工作的有效工作工作模式,基于稳定的工作模式将“清单制”方法等内容进一步与区域乡村治理现状相结合,合理设计区域乡村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关键内容,逐步形成县(市、区)真正可以推广的乡村治理工作模式。
二是进一步深入推进现有试点内容并拓展和深化试点工作内容,为区域乡村治理模式的推广提供支撑。将各类清单进一步深入细化后逐渐形成区域标准;将各个治理场景的一张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后形成区域标准;进一步将乡村治理的常规事项治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形成行业标准等;建立基于乡村治理事项的全过程数据标准并通过工具落地、固化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