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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包工包料施工合同12篇

2024-11-10 09:52:41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实用文# #2025包工包料施工合同12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民用建房包工包料合同范本(通用12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装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支付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每月按乙方所制作工程的费用,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和要求完成工程工作。

六、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3、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一、概况

1、甲方弱电工程系合法使用。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具有弱电工程承包的相关《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弱电施工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

3、弱电工程实施内容:详见附件一《弱电工程实施内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总价款: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6、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弱电布线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弱电布线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弱电布线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弱电布线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弱电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72:97)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EBD-03-95)的其它同类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

主要包括电气线路、高空作业、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企业办公人员的安全,防止企业办公设备的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天30%元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到现场或工期进度过半30%元竣工验收当天35%元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5%元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表后两天内100%元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或上级主管弱电部门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________或部分________施工现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________的施工现场中所滞留的'设备、物件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电,钥匙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其他工作人员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各种共用设备管线及原有建筑承重结构。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共用设备管线及建筑承重结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共用设备管线或原有建筑承重结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工程承包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市智能建筑协会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略)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修好房子,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整栋房屋实行全包工程:按630元/每平米(包括基础部分)执行,费税各负各的。

二、修建的`规模及标准

1、砖混结构三层,层次高第一层3.4米,二、三层3.2米,全现浇。

2、客厅、地面60×60全瓷防滑地板砖,厨房、厕所地面30×30全瓷防滑地板砖,墙面厨房全贴:厕所1.8米,颜色由甲方定,楼梯扶手为不锈钢,地面为水泥沙浆面。楼顶面为女儿墙。

3、内墙及天棚为普通抹灰,“888”仿盗。

4、外墙面:为水泥沙浆搓沙。

5、门窗:乙方只负责室内木门,其它由甲方负责;窗:全部为铝合金。

6、水电:乙方负责表内的材料、安装、包括灯具,不含客厅大灯。

7、卫生设备:乙方只负责蹲式大便器的材料和安装,其它卫生洁具可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安装。

三、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负责安全。

2、必须使用合格材料。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建议和要求。

四、付款方式及工期

工程总造价约为30万元。

按每完成一层付 元,二层付 元,三层付 元,留质保金2%。

工期为20 年6月30日内全部完成施工工程。

五、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施工期间因单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3、工程支付使用因施工问题出现严重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开裂、漏水等)。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

甲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间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四间需要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整体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维护双方利益,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本工程需施工的全部项目

1、本工程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及本合同的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变更的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同意,并出具变更通知单(书)才能按变更通知单(书)进行项目变更施工。乙方不可变更任何设计项目及钢筋构成,本设计图设计规划为五层,实际施工为六层,每层需带柱连续串梁。

2、地平线以下沉井已丈量的米数加0.45米计算,每米按_____元,大桩每米______元。

3、包外墙,前外墙瓷砖安装。

4、所有承得墙均为天板墙,室内装饰按4:1(水泥和河沙)混合沙浆,混合砂浆打底拉毛,粉刷前后要抽筋,墙体垂直平整,误差不超过1cm,四角分明平整垂直,空户门洞四角应垂直,每间连接房装110cm管道通风。

5、楼层隔热层及地面施工。楼层高度按设计要求施工。1至6楼面现浇结构,1至5楼浇注厚度不得低于10cm,屋顶顶层作法为:

①钢筋砼结构图;

②屋顶四周砌1米高女儿墙,女儿墙及楼梯屋砖应在现浇楼面完成时砌成。

6、所有窗户按设计图制作,留窗口。

7、楼梯全部为现浇柱倒制结构,主受力筋按图施工,楼梯间防盗门由乙方制订并安装好乙方不做按每扇______元扣除,楼梯休台窗户为用长城S304U40mm40mm的不锈钢管里面放12的螺纹钢做好防盗设施。楼梯扶手60mm40mm的长城304不锈钢管做好并由乙方安装好,乙方不安装则按每米80元扣除。

8、下水管:厨房污水管75mm,洗刷间、屋顶落管、厕所下水管用110mm,统一抗压坚实的金德管,厕所下降30cm,厕所冻好并无渗漏,做好防水;厨房下降5cm,厨房、厕所下水管道应分开(前后阳台做好地漏)。

9、自来水安装: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施工,一至七层每户在一楼集中安装一个闸门,暗管用16的PP联塑管,单独主管进户,接处无渗漏,室内厨房、洗刷间、阳台各安一个水龙头,厕所一个冲水闸,另一个三通,分管为16的PP金德管。

10、电: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施工并穿好线,主线每户2根6平方米国标铜线放在每层每户楼门。

11、避雷设施:按要求安装好整体接地,达到有效防雷效果(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12、化粪池:乙方负责修建好两格式化粪池,规格1.5m1.8m1.2m,四间门一个,排池管及排水管用200mm的.金德管,化粪池设在楼梯下面,并负责将排污管送至门面前。用混凝土固定从一层门面联通下水管,进污管用160mm,排污管用200mm的金德管,用混土硬化安装成15度坡度,与打基础同时施工(包括室外明沟暗沟、厨房的给排水系统,层顶落管、厨房地漏等),管道必须通至下水道。

13、一至五层工程施工用水管、电线、照明器材、潜水泵等乙方自行购买施工,安好闸刀开关和水管水表,费用及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交纳,乙方用水用电不提违反水电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14、竣工后垃圾、渣土、废料由乙方自费清理搬走,并做好屋前的路面硬化。

二、本工程材料要求

1、钢材:所有螺纹钢用涟钢钢铁集团公司的双菱3#正材,盘元用湘潭钢铁集团公司的正材,不允许用其他钢材代替,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返工,甲方将酌情罚款并从承包款中扣除。

2、水泥:主体结构一定用宝庆南方水泥(325#)水泥,砌墙、粉墙用邵阳市宝螺牌(325#)水泥。

3、河砂卵石:用于冻基础、墩柱、串梁、挑梁倒制浇注的必须符合施工标准的河沙(注:衡阳河沙)。卵石规格应满足设计规格的要求并请延后才能使用,一律不得使用制砂,如发现按每平方米扣罚款10元,从承包款中扣除。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总面积______平方米,按______元每平方米包工包料整体承包给乙方,总承包价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无论建材、民工工资、生活开支等涨跌,此承包价一律不变。

2、付款方式:①冻好混凝土至0后,甲方付给乙方6万元整;②一楼主体完工后付_____万元;二至五层每层完工后付3万元整;整栋主体完工后总付款不超过总造价的80%;③粉刷完内外墙并贴好内外墙瓷砖付清至总造价的80%;④水电线路安装好,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除预留工程总造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外,全部付清。防水工程按国家标准年限执行。到期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工程工期、质量保证

1、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天,如因下雨下雪等特殊原因,适当延期。如无正当理由停工10天以内,甲方扣除乙方_______元,超过10天以上按每天_____元罚款,但最多不超过总工程款5%。如乙方提前完工10天以上,奖励乙方_____元。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和设计专业人员的检查监督,在施工每个环节过程中必须通过甲方的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甲方没有验收而乙方已实施下一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甲方拒绝付款。在进料过程中不得以次充好,如购买钢材、水电材料、落水管、河砂、卵石、红砖、水泥等,甲方必须认可后才能使用。使用水泥砂浆和现浇注倒制等配比正确,搅拌到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现浇注墩、柱、串梁、挑梁及楼面倒制时,应使用振动棒和平面振动器,拆模后无蜂窝状、无麻石和露筋现象,平行线、垂直线、平整度和光洁度达到施工要求。钢筋规格数量、锚固长度、搭接长、转角处、丁字交叉构造筋、绑扎间隙都要符合设计要求,所有养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及时养护到位。如因施工中混凝土或砂浆配合比例不当,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操作,养护不当烧坏而达不到强度参数,及双方商定的事项,乙方单方变更等造成的各类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觉返工和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保修期为:主体结构墙体、屋顶隔热层、防水层、厕所渗漏、承建施工的所有设施和附属设施均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人员修复,所需费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保证金无息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要求和规范施工人员,注意搞好自身安全、他人安全和行人安全,不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六、其他事项

1、一切住宿、守料由乙方负责。

2、所有全新手模板、撑树、扎架、竹板、工程机械、碰焊、钢筋、裁变拉直设备、推车、吊车、搅拌机、泥桶、铁铲、振动器、马钉、铁丝、钉子、扎丝、养护水管等全部由乙方自备提供。

3、工程承包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乙方若无故停工或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拖延工期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请施工队伍。如乙方觉得亏本或其他原因不做,单方违约,则乙方所做工程甲方不予结账付款,甲方有权追缴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1万元。

4、在现浇注倒制施工必须一次性浇注完工,需要加班时,甲方不另付加班费,由乙方负责。

5、在施工中,因施工而引发的一切矛盾,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

6、监理员为甲方全权代表,甲方授权下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利,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工程监督,落实监理员意见。

7、甲方提供设计图一份,乙方对整栋楼房的建设质量负全部责任。

8、工程如有质量争议,腊梅花质检部门鉴定仲裁,由此所造成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红砖施工前必须用水浇透后才能上墙,墩、柱、梁及倒制板在氧化期间必须浇好水,养护期不少于7天。厨房、厕所预留110抗压坚固的金德管通风口。

10、施工以设计图为依据,以本合同为补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甲、乙双方自愿签订,自觉遵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交公证处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工程地点:甲方在南庄村处建房屋两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面积价格一次性包死,工程面积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图纸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增加面积,不得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

乙方自带建筑所需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用的竹木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的.施工人员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楼顶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建筑面积按相关民俗按楼面平方米计算,屋檐滴水处每平方米按每楼面平方米1/2费计算,即楼面平方米是 元/平方米,屋檐滴水处是(贰佰元)/平方米。

先预付 元整(大写: )。工程如在农历 年 月 日完成外墙砖、屋内格墙及屋顶楼平完工。付款 元整(大写: )。内墙及地平及外墙砖完工付款 元整(大写: )。剩余部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四、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施工的水电,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

五、质量要求

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2、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影响房屋质量等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3、房屋建成后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如:

1)所进材料一定确保质量,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楼板,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等。

2)主体墙与水平地面不垂直、墙壁凹凸不平、开裂;主体柱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横梁断裂、露筋;天板或地板开裂、塌陷、露筋等等),由乙方承担赔偿一切损失,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

4、主体四角端正、墙面、地面平,墙体粉刷平整,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门面贴瓷砖。

六、注意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及第三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的一切事故,一切由乙方负全部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 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减少工钱 元,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乙方所需材料,应在年前筹备齐,以便年初好施工。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证人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农历日期:

乙方签字(章):

农历日期:

在证人签字(章)

农历日期:

农历日期: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6

甲方(房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筑项目:

私人房屋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四条、建房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建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建的该房屋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内容包括:地基开挖,地基砌筑,底层屋面回填,上下水管、电线预埋、安装等。

2、整体建筑包工费包料,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定价。

3、整体建筑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上下水管、电路、闭路电视线等预埋安装,门窗安装,底楼墙面土料处理,大门一面墙(南面墙)瓷砖粘贴等。

4、付款方式:

第一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程包工费,待完工后付清所需工时费(首期预付30%)。

第二期:________年工程另定。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________年内若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预留维修费________%外全部付清。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7

甲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建筑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2、建筑工程概况: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本工程设计为砖混结构马鞍架一层平房两幢建筑,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工程预算造价: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建造价格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建筑设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们对房屋的整修方案)。

3、承包施工方式: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4、本工程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面积价格一次性包死。工程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图纸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增加面积,不得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

5、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定变更合同书后方能生效。否则甲方概不承认,不承担经济责任。

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工程人员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

8、本工程预定工期为____________天。

9、本工程的.附属工程:大门,围墙,化粪池,贮藏室,院内硬化等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内,附属工程价格另议,价格商定后签定建造附属工程合同书。

10、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11、工程其它事项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可终止合同进行清算。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原材料上涨或下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价格,不得随意涨价或压价。

12、违约责任

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定工程辅助合同书。

13、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装修工程。

二、承包方式为包工。

工程预算总金额(不含税金)大写: , (小写:¥ 元)

三、甲方要求增加或更改工程设计,须与乙方协商实行,由此导致延长工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进行施工, 年 月 日前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工程费用内相扣减。

五、甲方经过审定施工方案(图纸)后签名盖章确认。施工应按图施工。施工现场实际尺寸与图纸不相符时,应通知甲方协商修改后,盖章确认方可施工。

六、甲方要求更改工程设计应书面通知乙方协商实行,双方协商所更改的设计,对乙方的工时及材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确认补偿。施工当中业主要求增加项目的由双方当时确认报价。

七、 隐敝工程量应甲乙双方派出代表进行现场度量, 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而在需隐敝前时甲方代表还未到现场, 乙方有权自行隐敝并按乙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甲乙双方代表现场度量隐敝工程量后但甲方代表不签字确认时乙方保存甲方代表手写工程量数据以此为据进行结算.

八、乙方应在本工程项目完成后五天内,通知甲方并与其共同验收,双方应在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5天内共同验收完毕,双方应在验收文件上签章确认。甲方如在收到乙方通知五天内不与乙方共同验收或入住、使用,则视为甲方默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九、本工程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则施工期限中断,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施工期限恢复计算。

十、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叁年,自双方验收之日起计算(注:若甲方人为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十一、该工程结算:按现场实际已做展开工程量结算, 单价___ 面积___

十二、付款方式: 进场前预付工程款的40%.第二次预付工程款的30%.面漆完工预付工程款的20%.余款5%工程验收合格10天内一次性付清。另留5%作为质保金,到期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质保金。

十三、若乙方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它约定,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 本合同的其他附页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9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_________(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_________(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_________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书;

(d)本合同;

(f)规范和图纸;

(g)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 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区楼

量,能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双包工程。

甲方发包,乙方包工包料全

工程,全工程费大写元(小写:元)

二、木工进户门及卧室。

所有门套、窗套、进门鞋柜、两个卧室衣柜、客厅、餐厅、局部吊顶及电视背景墙基层,卧室的挂镜线、厨房那个三面操作台及一面吊柜、书房电脑桌书架。

三、所有窗台面。

采用纯天然中国黑台面(180元㎡)材料要求,所有门窗套、门把、采用福人中纤板(12厚度)。

所有柜体采用(15厚度)白椽板,橱柜门板采用防潮板(18厚度),背面板单面(08厚度)白椽板,衣柜门板采用福人(18厚度)中纤板。

四、油漆采用3绿色环保型,油漆每组(320元乳胶漆采用),乳胶漆采用绿色环保型乳胶漆。

五、付款方式:

1、进木工材料时甲方付给乙方

2、乙方将木工干完后,甲方付给乙方元

3、乙方将油漆面漆喷完,甲方付给乙方

4、乙方将所有活干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六、安全方面:

在维修期间,一切安全事故及室内一切设施如有人为损坏,乙方负责。

维修:乙方对装修后房子免费维修两年。

其他:本协议不包括灯具、洁具、电料及其他附件。

注:壁纸、玻璃、厨房、卫生间集成掉项由甲方提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顺利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质量,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特定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承包甲方库区南侧房屋__间翻修和生活区洗澡堂外侧房屋、间装修工程,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时问:____年____月__日至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工程要求:

1.库区东南侧__间房屋翻修范围包括房顶拆除、更换房梁、油毯、木板、瓦;__间房屋粉刷、吊顶、安装照明线路、供水管、门窗,墙裙底部1.3m为油漆,1.3m以上为涂料面,要求墙面光滑、照明线路不许外露。

2.澡堂外侧一间房屋粉刷标准和饭堂要求一致,更换电开关,维修照明线路,油漆3个门。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以国家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为依据。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验评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技术人员监督检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程序、工程质量实行全程监督检查。若发现质量问题,视影响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罚款从承包费中划拨)。工程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其损失有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与要求组织验收。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甲方由_____、乙方由_____为现场代表,及时解决工程现场中出现的人为问题,并由甲方代表全程监控乙方施工质量。

第六条依据____省颁布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作出工程造价总值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七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将工程款的90%拨付乙方。

第八条工程保修期一年,在工程交工后一年内,工程质量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无偿修理,保修期满后由甲方将工程款的`10%(工程维修押金)拨付乙方。

第九条其他条款:

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并遵守甲方营区和库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人为造成的不安全后果负全责(特别是库房安全)。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及保修期满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包工包料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

3、 工程内容:

二、 承包范围及方式: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合同总价:

三、 付款方式:

1、 墙面、天棚及地面结束后付200000.00元;

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四、 竣工结算:

1、 固定单价合同。

2、 结算公式:中标价+调增调减。

3、 超出部分按市场基价*(1+10%)公式进行计算。

未尽事宜,双方洽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

以下无正文。

甲 方:芜湖市海威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安徽紫照装饰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日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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