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1篇#】有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们一定要多加深入理解,以下由好工具范文网为您详解,为大家提供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链接以供参阅。人生如果没有目标,那就会显得枯燥无趣,特别是在职业生涯的初期。我们应该致力于制定一个计划,计划之所以能够长期有效,自有其深刻的原因。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纠正“四风”,深化巡视整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结合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治理内容
(一)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
3.严格执行差旅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出差严禁不交或少交按国家及学校规定应自理的伙食费和住宿费。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接待对象为长沙市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1.党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南大学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六条细则》,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2.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下同)
1.严禁违规收礼。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不能把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如实及时填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表》(可在校纪委监察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其中,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报表交纪委监察处,其他人员的报表交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由二级党组织存档备查,若发现重要情况,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需及时向纪委监察处报告。
(五)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开展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治理整顿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六)“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
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大党字〔2018〕5号)要求,以“查、改、评、树”为主要形式进行自查自纠,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坚决防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
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教育部党组、湖南省委省政府、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及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相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在行动上。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校纪委将依托“清风中南”微信公众号,重点推送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典型案例;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关键少数,及时发送廉政提醒短信。
(二)全面自查自纠
全校各二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以上述突出问题为重点,对照上级和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自查。要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逐一清理核实,必须严格标准、动真碰硬,把专项治理抓深抓细抓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上率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抓、主动查、坚决改。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自查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在问题发现之日起一周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财务;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必须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按规定上交学校廉政账户,并到学校纪委办公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前,各二级党组织需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纪委监察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全校上下要深刻领会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要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探索形成常态化的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落地生根。
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由计划财务处、学校办公室牵头对违规公务接待开展检查;
由人事处牵头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开展检查;
由房产管理处牵头对违规配备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开展检查;
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对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检查;
由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牵头对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开展检查;
由纪委监察处牵头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开展检查。
上述牵头单位需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处。学校党委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情况纳入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检查和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纪委监察处将及时向学校专题报告,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切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严肃执纪问责
凡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06〕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本
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8226;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03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06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3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
2010年06月04日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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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山东频道临沂6月4日(韩继伦)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沂南县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一是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该县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三废”排放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依法取缔关停。认真梳理有关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三是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四是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及结构减排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减排任务圆满完成。五是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回头看”。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彻底排查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四)全面整治化工企业环保违法问题。对辖区内已投产、试运行、在建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办理了环评,是否落实了“三同时”措施,是否批建内容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投运现象,危险废物是否得到妥善处置,是否存在偷排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涉化工异味气体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直至停产或者关闭。
(五)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力度。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燃煤锅炉烟尘污染问题进行仔细全面排查,对应该取缔的锅炉坚决取缔,能够治理的坚决治理到位,杜绝“冒黑烟”现象。
(六)加强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注重管理减排,重点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成武金安热电公司治污设施的运行。加大跟踪监测和检查频次,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天不定时取样监测一次,对金安热电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加大外排废水进网企业管理,严格监管,每旬明察暗访不低于3次,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为重点企业发挥污染减排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七)加大对城市环境问题死角的整治力度。对城区周边及城市内的臭水沟、臭水河集中治理,切实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一、总体目标
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真正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领域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化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场、网吧、歌城及娱乐场所、养老院、医院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校车、消防、城市燃气、涉氨涉爆、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玻璃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
(二)重点整治领域
1.道路交通领域: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对七类(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大清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交通违法警示教育工作力度,集中开展大劝导、大曝光、大联播、大通报、大联动活动;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大力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2.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高空作业及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深基坑支护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制定与专家论证、审查和使用;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塔机、物料提升机等拆装队伍资质、安拆人员资格证;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拆除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搭设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厉打击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消防领域: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集中整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业务不熟练、脱岗漏岗等问题。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等问题。按照有关要求,督促违规场所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整治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照,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11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2.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县安全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关于印发长丰县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是扭转职业危害防治严峻形势的重要举措。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
二、治理范围:全镇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重点是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轮胎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
三、治理内容:主要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相关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四、组织与分工
镇安监站、镇医院、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工会联合成立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镇安监站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镇医院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镇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具体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企业自查阶段
由镇安监站督促镇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督查,对督查到的问题要求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复查阶段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未完成整改的上报县安监局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产;对不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要报县安监局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集中整治存在的隐患。
(四)迎接县督查阶段
迎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我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包括资料,建立治理台帐和档案,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度的完善,对专项行动未达目标的责令补课。在迎接县督查中发现到的工作不认真,因治理不到位而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迎检总结阶段
迎接国家和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的督查。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关于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上来,列入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克服畏难情绪,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狠抓整治措施落实,推进整治目标的完成和实现,确保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二)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范围、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推进,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阶段抓好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组织排查,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职业危害因素未申报的企业,要加大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帮助企业落实申报;对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加以治理的,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防尘防毒设施落后,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从严惩处。
(四)认真总结,建立机制。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着力构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企业和监管部门职业健康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切实摸清辖区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防治工作重点、难点和应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政府决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6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及《XX省水利厅关于印发XX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水资字〔2020〕3号),起草了《XXX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的落实将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全市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
二、制定过程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通知要求,XXX市水利局于2020年8月起草了《XXX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向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后,于2020年9月17日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XXX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共包含八个方面。
(一)总体目标。在XXX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市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行动原则。一是全面核查,依法整治;二是统一部署,协作推进;三是技术支撑,组织保障。
(三)行动范围及对象。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为整个XXX市,涵盖13个县区。核查登记对象为XXX市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
(四)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4项任务。
(五)进度安排。2020年8月—12月为核查登记阶段,2021年1月—2021年9月为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2月为工作总结阶段。
(六)工作成果。各县区结合实际,形成本辖区的“一张图”“一本账”“一套机制”。
(七)组织实施。XXX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推进,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作,各层级之间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
(八)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监督考核,将其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查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衔接机制。三是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做好数据处理、识别、统计、分析。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六是落实人财物保障,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7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供销联社主任
副组长: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成员:基层社各主任、各企业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4月25日—5月5日),各基层供销社、公司要制定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6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经营非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彻底消除经营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6月30日—7月11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强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长效机制。20xx年7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交区联社办公室,由联社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8
按照全市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切实改进我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从20**年10月28日至12月28日,在全体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杜绝‘庸懒散浮’”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以“严明组织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强化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为主题,认真查找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要坚持结合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我局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的作风现状,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对照检查、集中整改、完善制度中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把作风整顿与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市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以作风的进一步改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要坚持教育为主。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处理为辅,把学习教育、提高认识、推动工作贯穿于作风整顿全过程,确保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思路、改进工作作风、破解发展难题、完善发展机制,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要坚持领导带头。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加强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执行的能力,以领导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
三、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努力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目标:
一是政治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作风整顿,使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安排,在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工作纪律明显加强。通过作风整顿,使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加大网络市场整治力度,网络市场秩序规范管理工作逐步推进,但是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商品的网络售假行为还比较猖獗,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施以重拳治理。为进一步提高网络交易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效处理网络商品交易中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决定于20xx年7月至11月开展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市场是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紧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和消费热点,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管商品,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大力曝光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网店),遏制网络销售假冒伪劣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畅通网络消费保护渠道。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传销、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依托基础数据,认真核实、定位。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为基础,以搜得准、找得到、查得了为目标,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通过对商标专用权的专项监管执法及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的分析,对辖区内网络销售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商品经营者进行梳理检查,确定销售此类商品的网站(网店)和相关经营者,核实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依法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同时,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联系,发挥其识假辨假优势,形成打假维权合力。
(二)抓住重点商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以辖区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商品的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为重点,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经营资格、经营商品、经营行为等开展全面检查,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违法网站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
(三)确定重点目标,加强整治和监管督导。以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加强网上和实地检查频次。重点检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资格,监督指导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制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对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商品商户的资质审查和实名登记,检查监控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健全完善对经营者销售商品的检查和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违法商户退出机制。同时,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四)针对社会焦点和热点,适时开展商品质量抽检。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以及专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强化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加强对网络经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商品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要求经营者切实严格进货查验制度。同时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商品质量检测机构适时开展质量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做到落地检查、落地查处,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有效防控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工商机关要切实落实网络交易监管职责,加强对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职能机构要根据辖区特点,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分解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畅通、高效的日常协作配合与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推动部门间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打造互联、互通、互动的网络市场立体监管体系,共同推动专项行动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针对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梳理,甄别信息,科学分析,健全机制,准确定位,果断出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网络经营者,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对网络诚信经营者的宣传推广,提高网络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有效防控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技术保障,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效能。要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夯实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基础,推进各地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升级完善和深化应用,实现对网络经营主体、违法商品和行为的有效监管。高效协同网监机构系统内部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任务、人员、时间和效果四落实,同时做好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20xx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统计表》与关闭的网站(网店)名单(包括具体名称、网址)和3件以上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通过总局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一同报送市场规范管理司。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0
为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城市“黑出租”非法载客、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服务环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运输经营行为,遏制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等行业乱象,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市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XXX、负责资料收集及汇总工作。
三、行动时间
20XX年5月-12月。
四、整治方式
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
五、整治内容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非法经营的;
(二)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三)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五)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六)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
(七)城市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打非治违”的联动机制
加强与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格依法执法
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相应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提高专项行动的精准度和打击面,提高执法工作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信息反馈
明确责任人及时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数据上报,建立工作台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11
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潭县办发[2013]7号文件,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上下深入开展以“讲大局、比担当,讲宗旨、比服务,讲学习、比能力,讲团结、比和谐,讲实干、比执行”为主题的转变作风、服务发展“五讲五比”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作风、服务发展”为主题以“五讲五比”为载体,以保持党员干部队伍作风纯洁为根本,以各村、驻镇单位和机关、干部为重点,以解决领导班子和机关、村组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慵、懒、散、奢、浮”问题为突破口,以人民满意为最高目标。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创造能力、执行能力、服务能力,为实现我镇“以地生财,以财建镇,以镇兴业,以业活镇”这一目标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下旬—20xx年12月上旬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活动内容
1、讲大局、比担当,自觉承担起富民兴镇伟大事业使命。紧扣镇委、镇政府确定的发展主基调和总体目标,主动置身镇域大局、服务发展大局,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加快发展我镇皮鞋产业工业园的基础上,争资争项,实现镇域经济的腾飞。通过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措施:①进一步抓好“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杜绝因工作缺位、人员缺位影响项目落实、工作落实的现象发生。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发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挂帅领办、主要领导跟踪问效促办、纪检监察考核督办等措施,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发挥带头作用和示范效应。
2、讲宗旨、比服务,用党员干部的辛苦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为根本,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完善服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秉持“所有的公务员都是服务员”的理念,做到优质服务、主动服务、微笑服务,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以一流的服务质量、严谨的工作态度、过硬的业务能力、最优的公众形象,实现行政效能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干部形象明显改善。
措施:①进一步深化“干部下基层、服务一线办实事”等活动,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工作记实制”、“记民情日记”等工作。②每季度中安排一个月开展“企业服务月”、“村居服务月”、“文明创建月”、“为民解难月”、“矛盾排查月”等活动。
3、讲学习、比能力,不断提高推进科学发展的本领。扎实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定期开展轮训和文件学习活动,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通过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为民办事的效率。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坚持两型“引领”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推进项目建设、工业发展、城镇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以地生财,以财建镇,以镇兴业,以业活镇”要求上来。坚持学习精神与坚定贯彻办法、学习理论与提出发展建议、吃透镇情与推进发展紧密结合,切实创新发展思路,抓好本镇的工作。
措施:①学习案例,创新举措。系统总结整理一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正反案例,制成党员干部学习资料,重点引导党员干部学习成功的发展模式、发展经验、工作方式。②开展技能大比武,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和评选“业务能手”等活动
4、讲团结、比和谐,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镇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古人讲得好:“人心齐,泰山移”;人心所向、无坚不摧、所向披靡!团结是胜利者的法宝,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党内和谐、班子和谐引领机关和谐,以班子团结带动队伍团结,促进干群团结,不争论、不折腾、不懈怠,严禁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全力打造一支思想同心、行动同步、工作同力的党员干部队伍。为实现镇经济跨越式发展凝聚“精、气、神”。
措施: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围绕作风建设召开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带头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撰写作风自查剖析材料。
5、讲实干、比执行,确保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切实增强主动履职意识,铆足永不言败、勇攀高峰的“心劲”,不抓则已、一抓到底的“实劲”,敢担风险、敢创新路的“闯劲”,咬定目标、百折不挠的“韧劲”,进一步提高执行力,优质高效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展“破解难题”专项行动,按照“一套专门班子解决一个具体问题”的模式,认真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的重点问题。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镇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盯住不放,扎实推进。
措施:采取多种督查方式,主动抓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对梳理出来的难题进行分类,制定难题责任分解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公开办理结果,建立定期排查、课题调研、结果公开、跟踪回访等制度。
五、活动步骤
主题活动从2013年3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巩固提高、总结评比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动员。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活动发难,召开“五讲五比”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目标要求、实施步骤,切实把广大机关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活动中来。
2、组织实施。按照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安排表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具体活动,及时发现和总结主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先进典型,促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按照要求积极报送各类资料和工作信息。
3、巩固提高。不断完善“五讲五比”主题教育活动经常化、普遍化、基层化的行动机制和长效机制。认真查找活动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整章建制,积极探索创新加以破解,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4、总结评比。相关部门对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评,不定期对改进作风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党务工作绩效考核。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书记是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带头管、负总责。
2、抓好督促检查。统筹协调领导小组要采取检查、抽查、明察暗访,组织作风监督员加强“五讲五比”活动督查。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
3、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信息、专栏、简报、标语、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五讲五比”主题活动的意义和成效,为活动深入开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