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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2024-09-11 17:48:52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实用文#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随着时代在进步,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续冻结申请书(通用13篇),欢迎大家分享。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1

本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工作,截止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累计工作年限____年,____年度年假____天,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有未休年假____天,因工作繁忙现申请推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休完。

本人承诺以上数据真实。

本人签名:

日期: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男,汉族,现住址:XXXXXX,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深圳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XX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XXXXX存款人民币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深圳市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X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深南法XXXXXX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上述账户,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XX年4月17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深圳市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xx年三月二十日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地址:

被申请人: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xxxx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xx年7月10日作出(20xx)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xx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xxx收到商标局一文,准备申请复审。因不能在期限内完成申请手续,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30天,期限自我厂xxxx收到商标局通知的xx年xx月xx日起,延至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xx年x月x日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

本人系车辆_______的所有权人。因涉及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该车辆于_______被贵所依法查封,查封案号为_______。现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已达成和解,相关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故特向贵所申请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

在车辆查封期间,本人已积极配合贵所的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现因生活和工作需要,急需使用该车辆,故恳请贵所予以解封。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也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敬请贵所予以审批,并尽快办理相关解封手续。在此,对贵所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申请人:

日期: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申请查封xx公司(xx人)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屋xx套。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xxx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查封上述房产的申请,肯请贵院裁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7

申请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事项:

本人_______特向贵院提出车辆解封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_______名下的车辆(车牌号:_______)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就上述车辆的查封事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决定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无需继续对该车辆进行查封。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该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就查封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本人的车辆解封申请,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恢复该车辆的.正常使用。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8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 年 月日经 省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民一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x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万元。现查封冻结期限已到,因该案还在审理当中,为确保判决顺利执行,现申请贵院继续冻结 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万元。

此致

申请人: 公司

年 月 日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9

申请人:xxx,男,汉族,现住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深圳xxx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xx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xxxxxxxxx存款人民币25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深圳市xxxxxxxxxxx有限公司x、深圳市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x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深南法xxxxxxxx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上述账户,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xx年4月17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深圳市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10

申请执行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南路xxx号25p,联系地址xx市xx路xx号xx大厦xx楼/xx市xx区xx街x号xx大厦北塔x层。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执行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申请事项

依法对本案被执行人××××名下的××××××××××××(写明财产名称)进行续封/冻。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1清收文书样式9的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2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依照此条文对不同类型财产所规定的限制期限,案件承办人员通常应当在限制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法院递交续封/冻的申请。

为××××××××,贵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写明财产名称),查封/冻结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于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特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续封/冻。

此呈

××××人民法院

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xxx,男,汉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 号 裁定书

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 执行令中涉及的 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 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 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 ,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此强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

申请人与 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

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 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 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 根据上述三条 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 不合理 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李xx,女,1980年出生,身份证号:xxxx,居住地xx市xx区xx路室,系本案被执行人王xx妻子。

申请事项:

请南昌县人民法院对王xx与王坤民间借贷执行案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申请理由:

王坤诉王xx民间借贷案之前,申请人曾于20xx年x月以周方家庭暴-力并转移共同财产为由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此案经西湖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开庭审理后做出(2011)西民一初字第1181号判决,该判决虽不予支持申请人离婚诉请,但对王xx与申请人共有财产作出了事实认定,除王xx与申请人名下有共同房产四套及轿车等财产外并未认定存在共同债务。然而就在李靖对王xx起诉离婚一案进行同时,王坤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南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亲生子王xx,诉称王xx对其负有数百万元债务,嗣后与其子王xx快速调解结案,并由王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xx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将夫妻共有房产偿还给其父王坤的处理。至此,王坤王xx父子这起民间借贷案及执行程序已直接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认为,王坤起诉其子王xx借贷案暨执行案具有非常明显的虚假诉讼恶意编造债务侵害申请人共有人的.特征,王xx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属无效行为,其与王坤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现陈述主要事实理由如下:

一、王坤诉王xx一案的执行标的物系王xx与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之间购买的夫妻共有财产、王xx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无效。

王xx与申请人自1999年举行婚礼同居,20xx年生大女儿王悦,20xx年补办结婚证,20xx年5月生小女儿王梓(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西湖区法院(2011)西民一初字第1181号判决第3页)

王xx与申请人名下共有房产四套,具体如下(见房产档案):

1、南昌市金盘路89号店面(20xx年12月购买、卖房人为谢英,成交价为222588元)

2、南昌市赣抚路599号店面(20xx年1月21日购买、卖房人为南昌金润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东路恒茂国际都会10室住宅(另有车位及储藏室)(20xx年2月购买、出卖人为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号天佑国际公寓2(20xx年3月购买、卖房人为江西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成交价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产均属于申请人与王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均属夫妻共同房产。

在前述房产属于申请人和王xx共有房产情况下,王xx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前述房产若干处分以偿还给王坤的所谓债务,违反了民法通则意见、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处分行为。

《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则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而王xx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就与其父协议处分房产,明显侵犯了申请人李靖的合法权益,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王坤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王xx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行为无效。

王xx的父亲周王坤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为其是王xx的亲生父亲,王xx系其子,王坤对王xx与李靖在夫妻关系存续时购买此套房产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对申请人起诉周方离婚案不知情。

首先,王xx与申请人在婚姻关系期间购置前述房产,在家庭生活中属巨额钱款置业理财行为,作为王xx父亲的王坤不可能不知情,王坤在其子结婚后与其子在一起工作,对此王xx在西湖法院审理离婚案法庭调查中有明确陈述,即“我是为我父亲打工”(见西湖法院庭审笔录第6页)。在父子两人一起工作的情况下,王坤对王xx置业行为不可能不知情,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其次,王xx曾与申请人就离婚事宜于20xx年12月27日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就轿车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约定,嗣后王坤于同日出具承诺书(见协议书及承诺书),承诺在其子王xx不履行前述协议书情况下由其负责履行。这份承诺书就充分说明王坤对周方与申请人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及房产被申请人诉讼保全的情况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关系。

再次,王坤明知其子与申请人诉讼离婚进行中,却与其子王xx经法院达成所谓民事调解书以期得到前述房产,其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其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综上,王坤诉王xx民间借贷一案具有非常明显的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侵害申请人特征,属于最高法院再三强调惩治打击的虚假诉讼行为,王xx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既王坤接受这一处分属无效行为,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申请贵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查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车辆冻结延期申请书 篇13

沭阳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方金华诉我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公司需要调取大量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延期开庭,举证期间为1个月。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〇xx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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