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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应急预案(精选6篇)

2024-08-24 17:36:02 发热应急预案

【#实用文# #发热应急预案(精选6篇)#】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意外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可能的危害,我们有必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夏季高温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发热应急预案 篇1

1、目的

在防暑降温的高温季节中,应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多项责任与规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温对施工人员和工程带来的伤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高温预警

当气象台发出高温警示报告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关心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整作息时间,严禁加班加点的超负荷施工。

3、温防治措施

1)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做好夏季工作期间的作息制度,是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落实急救措施,以防万一。

3)积极改善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住宿的通风降温设施,做好工人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救护救护电话:

120对在高温季节中中暑的人员,首先以救人为主,将中暑人员安置在通风降温的室内,并及时送医院进行治疗。

对于企业工厂车间来说,工厂车间降温是其重要的一项工作,这不仅个关系到工厂车间的工作效率,还关系到企业员工的劳动效率,所以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从而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并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

5、具体的措施有: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抓好生产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还要制定应急预案,以防高温引发员工中暑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室外作业时间,避免在高温段进行作业,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工作中加强轮换休息,可以采取勤倒班的方式,从而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并加强现场巡查,加大对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从而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4)作业现场应保证有充足的饮水供应,现场应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以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进行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人员中暑事件。

(5)防暑降温物品要落实到位,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一线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清凉油、风油精等。

(6)积极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认真落实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通风降温。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休息室安装空调。

(7)做好夏季防火工作,加强火灾预防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还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1、中暑的类型

(1)中暑先兆。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体温略有升高(不超过37.5℃)等症状。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休息,短时间即可恢复。

(2)轻症中暑。除有先兆中暑的全部症状外,还有面色潮红,胸闷、皮肤灼热;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和脉搏细弱、体温在38.5℃以上等症状。一般在4—6小时内可恢复。

(3)重症中暑。除有以上中暑症状外,并伴有昏迷或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达40℃以上等症状。

2、中暑的急救

发现有人中暑,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抢救和治疗。

(1)立即将患者移到阴凉安静的地方,平卧休息。

(2)松开衣服,采取将温通风措施,帮助散热。

(3)及时补充清凉含盐饮料。

(4)服用解暑药物。如人丹、十滴水、解暑片或涂清凉油。有头晕、恶心、呕吐或腹泻者,可服用中药霍香正气水等。

(5)严重的.中暑病人,经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

3、防暑降温知识

(1)在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要制定防暑降温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对高温作业点要做好调查摸底,心中有数;对防暑降温设备要组织维护保养;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体检等。

(2)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暑季要根据生产特点,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增加工休时间,安排好工间休息地点,休息室或凉棚,有条件的可在休息室设置空调设备。

(3)充分保证高温作业工人睡眠时间。在室内设立一定床位的高温临时宿舍,供路远或家庭环境差的高温作业工人临时住宿,同时做好食堂和家属工作,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4)改革工艺。通过技术革新,改进操作方法和工具设备,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消除或减轻笨重的体力劳动,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5)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各种热源布置在车间的下风外,或放置在室外自然冷却或用喷水的方法冷却。

(6)热源隔绝方法:

①用水隔热。一般有水幕、水箱、水凉亭等几种形式。

②用固体材料隔热。如利用石棉板、土砖等传热慢的材料制成隔热罩、挡板或筑成隔热墙。

③露天作业可搭工地凉棚遮挡太阳辐射热。

④通风降温。尽一切力量利用好自然风以后,再采用机械通风。如空调机、排气风扇、各种电风扇等。

(7)卫生保健措施

①预防性体检。凡患有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的贫血、重病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②及时补充水分和盐分。供应的各种饮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饮料一定要含有0.1—0.3%的食盐、糖精不超过0.08%,饮料温度不宜太低,应保持在8—12℃为宜。

③加强巡回防治。医务人员在高温天气应加强现场巡回医疗,宣传防暑知识,及时发现和处理中暑者,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④加强自我防护。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最好穿着白色工作服,备有防辐射的面罩;露天作业戴太阳帽,同时备有必要的防暑药品。

发热应急预案 篇2

1、目的

在防暑降温的高温季节中,应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多项责任与规章制度,以防止由于高温对施工人员和工程带来的伤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高温预警

当气象台发出高温警示报告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关心职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调整作息时间,严禁加班加点的超负荷施工。

3、温防治措施

1)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做好夏季工作期间的作息制度,是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落实急救措施,以防万一。

3)积极改善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住宿的通风降温设施,做好工人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救护救护电话:

120对在高温季节中中暑的人员,首先以救人为主,将中暑人员安置在通风降温的室内,并及时送医院进行治疗。

对于企业工厂车间来说,工厂车间降温是其重要的一项工作,这不仅个关系到工厂车间的工作效率,还关系到企业员工的劳动效率,所以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从而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并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

5、具体的措施有: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抓好生产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还要制定应急预案,以防高温引发员工中暑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室外作业时间,避免在高温段进行作业,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工作中加强轮换休息,可以采取勤倒班的`方式,从而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并加强现场巡查,加大对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从而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4)作业现场应保证有充足的饮水供应,现场应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以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进行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人员中暑事件。

(5)防暑降温物品要落实到位,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一线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清凉油、风油精等。

(6)积极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认真落实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通风降温。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休息室安装空调。

(7)做好夏季防火工作,加强火灾预防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还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6、中暑的类型

(1)中暑先兆。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体温略有升高(不超过37.5℃)等症状。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休息,短时间即可恢复。

(2)轻症中暑。除有先兆中暑的全部症状外,还有面色潮红,胸闷、皮肤灼热;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和脉搏细弱、体温在38.5℃以上等症状。一般在4—6小时内可恢复。

(3)重症中暑。除有以上中暑症状外,并伴有昏迷或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达40℃以上等症状。

7、中暑的急救

发现有人中暑,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抢救和治疗。

(1)立即将患者移到阴凉安静的地方,平卧休息。

(2)松开衣服,采取将温通风措施,帮助散热。

(3)及时补充清凉含盐饮料。

(4)服用解暑药物。如人丹、十滴水、解暑片或涂清凉油。有头晕、恶心、呕吐或腹泻者,可服用中药霍香正气水等。

(5)严重的中暑病人,经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

发热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本项目部在高温季节施工发生作业人员中暑时,能迅速地进行抢救,并将事件的严重性降至最低的可接受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工地范围内发生高温中暑事件时,做出应急准备与响应。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2.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由于高温气候未按要求避开高温作业、所在的作业现场通风条件差、中暑者本人身体条件、水量补充不足等因素,导致产热大于散热或散热受阻,体内有过量热蓄积,即产生高热中暑。

高热中暑可分为:先兆性中暑、轻度中暑和高度中暑。高度中暑者体温可超过40℃、痉挛、晕厥、昏迷、血压下降,甚至危及生命。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2职责

负责指挥高热中暑的应急处理。

对中暑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及时送中暑人员到附近医院就医。

4.预防与预警

4.1防备中暑

1.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含40℃)时,当日停止施工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含37℃)时,中午时段(即11时~16时)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没有降温设施的塔吊、挖掘机等机械的驾驶室内视同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35℃时,应采取轮班休方法,缩短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安排加班;

4.切实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的配备,如人丹、清凉油、万金油、风油精、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等,在现场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

5.工人宿舍必须保证通风、隔热、透气、配备电风扇等必要的降温设施。

4.2预警

发现作业人员有头晕、眼花、恶心、心悸、无力、大汗、四肢发麻等中暑现象,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5.信息报告程序

员工出现中暑现象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报告。

6.应急处置

1.迅速将中暑者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使其平卧,头部抬高,松解衣扣;

2.若中暑者神志清醒、无恶心、呕吐,可让其饮用含盐的清凉饮料、茶水、绿豆汤等,起到降温和补充血容量的作用;

3.将病人送医院就医。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组建应急救援小组,并应对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的.培训。

7.2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项目部配备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霍香正气水、酒精等,并指定高丹萍为保管员,及时补充药品或对过期的药品进行更换。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项目部对新进场工人应进行中暑急救常识的培训;

应急小组的人员要进行专门应急救援培训。

8.2演练

项目部在入夏施工期间进行一次桌面演练,使应急人员清晰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程序,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

9.附件

9.1中暑急救常识

出现中暑现象,应予赶快急救,以免虚脱而毙。

1.将病人移到阴凉的地方,松开或脱去衣服,让患者舒适地躺着,头及肩部垫高;

2.以冷湿的毛巾覆在患者头上,将海棉浸渍酒精(或冷水),来擦拭身体,以降低其体温直至体温正常;

3.恢复知觉后,给患者喝盐水,不得服用刺激物;

4.若病人昏倒,可用手指掐压病人的人中穴或针刺双手十个手指指尖的十萱穴,病人好转时再转送附近医院治疗。

发热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我市夏季发生的高温天气灾害,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对高温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高温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确保防灾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百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百色市范围内发生的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高温灾害,是指由于天气温度过高,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暑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高温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强化科技,提高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高温天气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高温天气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组织统筹,有效应对。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高温天气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和救援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防御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市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御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应急局局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局长主要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百色公路发展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右江日报社、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百色分公司、中国移动百色分公司、中国联通百色分公司等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高温天气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负责做好,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全市高温天气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全市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高温天气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向自治区应急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市气象局: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提出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建议;负责高温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工作,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密监测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必要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电力、通信企业要做好设施设备检测和维护工作,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巡视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极端高温天气和高负荷条件下供电和通信管设施设备平稳运行。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高温天气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高温天气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同其他部门做好高温天气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工程企业落实高温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公共交通场所防暑降温工作;加强高温期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权限范围内道路安全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落实农业应对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做好受灾地区灾后应对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市林业局: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巡查力度,做好夏季高温天气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高温天气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业高温作业安全管理,指导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或避开高温时段进行户外生产作业。

市城管局:负责及时调整环卫工人作息时间;增加道路洒水车出勤的次数,及时清扫城区垃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绿化养护。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孤寡老人、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等困难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物资储备、抗灾运行管理等经费,及时拨付救灾经费,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范高温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高温和防溺水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师生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在校师生中暑和因高温导致食物中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因高温引发灾害后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对易遭受高温天气灾害的相关环境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等文旅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发布灾害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指导市内体育赛事组织单位做好赛事高温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

百色公路发展中心:加强做好国道、省道等管辖内公路路面养护人员高温作业的防范。

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落实火灾救助应急保障,及时实施灭火行动。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劳动保护事项,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时间,为职工提供防护用品和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右江日报社:负责利用右江日报做好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抗灾抢险事迹。

广西电网公司百色供电局、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百色分公司、中国联通通信集团百色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2.1.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负责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市高温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可能受高温灾害严重影响的部门会商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高温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

2.2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本辖区高温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发改、气象、应急、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

市气象局加强高温天气监测,并及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高温天气对分管行业、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实现资源共享。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高温天气预警由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百色市气象台负责制作发布全市高温天气预警。

3.2.2发布内容

高温天气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建议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及时将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3.3预警信息传播

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行单位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3.4预警行动

百色市气象台发布高温天气预警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召集气象、应急、工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指挥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通报情况。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研究,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高温天气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应对高温天气灾害必需的救援救灾物资。

(3)组织准备。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处于随时应战状态。

(4)通信准备。确保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5预警解除

高温天气明显减弱,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响应分级

根据高温天气灾害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

4.1.2 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研判结果确定。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报请指挥长同意;

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应急响应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4.2 Ⅲ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预计灾害性天气将造成或已造成我市较大高温灾害影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

(2)其他由于高温灾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4.2.2 响应行动

(1)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会,分析高温天气灾害发展态势,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由指挥部发出做好防范高温天气灾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有关部门及县(市、区)贯彻落实应对高温工作部署,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

(2)应急管理部门要提升应急勤务等级,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

(3)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大防御知识宣传力度;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

(4)宣传部门要负责组织落实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传播高温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天气实况等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应对高温,采取有效防暑降温措施。

(5)消防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6)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控并及时发布相关提示;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行为的查处力度。

(7)住建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户外工作时间,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涉及区域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直运等工作,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8)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控高温热害天气对农作物、畜牧养殖业等的影响,指导做好防范措施。

(9)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0)文广部门指导市内体育赛事组织单位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举行赛事活动。

(11)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监控高温天气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影响,确保安全。

(12)民政部门要针对性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暑降温工作。

(13)工信部门要提前制订方案,督促电力、水务、通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电、供水、通讯线路安全。

(14)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15)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高温救灾工作。

4.3 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预计灾害性天气将造成或已造成我市较重大高温灾害影响,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

(2)其他由于高温灾害造成较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4.3.2 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部署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高温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应急、工信、消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分析高温天气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各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

(2)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应急物资调度等,全力确保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3)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密预报频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通和联合会商,做好高温灾害评估;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消防部门落实火灾救助应急保障,及时实施灭火行动。

(5)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发布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6)住建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施工人员的高温防范工作,停止非必要的户外施工。

(7)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业应对高温灾害工作,加强对水稻、果蔬、畜禽、水产品等农业生产情况的指导和监控,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指导农业生产实施遮阳、浇灌等抗旱工作。

(8)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必要时停课。

(9)文广部门督促市内体育赛事组织单位停止午后高温时段户外举行赛事活动,必要时取消赛事活动。

(10)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各大客运站点高温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11)民政部门指导落实城乡困难户、社会孤寡老人防暑工作;加强福利院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督促收容所开展流浪人员高温救助工作。

(12)工信部门加强指导、监督企业生产运营,监控高温天气对城市经济运行的影响;督促供水、供电部门做好应对极端用水、用电高峰准备,采取有效避峰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做好供水、供电故障抢修的应急准备,确保相关热线畅通。

(13)卫健部门加强对高温中暑的监测,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应救治准备。

(14)林业部门落实林业高温天气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适时发布野外禁火令和高森林火险警报;加强林业生产的抗旱抗高温技术指导。

(15)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和墒情监测,加强水利工程水量监测,及时做好抗旱、调蓄工作;适时启动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调整用水计划,全力保障饮用供水、灌溉用水和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16)商务部门统筹协调防暑降温用品、物品和物资供应,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17)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

(18)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涉及区域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直运等工作,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

(19)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落实应急抢修,保障群通讯通畅,做好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推送工作。

(20)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本部门(行业)的.高温天气防御工作。

(21)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高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4.4 I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灾害性天气已造成我市重大高温灾害影响,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红色预警。

(2)其他由于高温灾害已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4.4.2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应对高温天气灾害进行全面部署。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市领导带队深入灾区检查指导应对高温天气灾害及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高温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指挥部由本级应急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抢修因高温灾害损毁的线路和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通讯正常供应。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受高温天气灾害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高温天气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4.6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指挥部视情况调整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高温天气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指挥部宣布终止高温天气应急响应。

5保障措施

5.1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5.2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工作,将保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工作预算。

5.3人员保障

消防灭火、人员搜救、电力抢修、管网抢修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高温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5.4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高温期间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技术保障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挥部应当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2)科技成果交流共享。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6后期处置

6.1灾后工作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灾后工作。

(2)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保险机构负责组织做好理赔相关工作。

(6)指挥部及时查清、汇总抗高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督促各地及时回收调拨的防暑降温设备,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高温天气灾害时使用。指挥部针对当年抗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的原则,报同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及时补充到位。

(7)对于高温应急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经指挥部核定,报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统一调度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的也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6.2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温天气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总结经验,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广电部门提供宣传平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动提供高温天气灾害防御宣传资料,全市各级指挥机构积极开展应对高温天气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高温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

7.2技术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全市各级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应急演练

(1)定期组织开展高温天气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减灾实际操作能力。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2)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审批与衔接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牵头起草,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本应急预案与百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8.2预案评估与修订

预案实施后,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高温天气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4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并进行备案。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百色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发热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处置和有效预防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4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畴。

1.4.1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高温中暑事件:

1.4.1.1 24小时内,1个县(区)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无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1.4.1.2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20人至49人,无中暑死亡病例发生;

1.4.1.3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高温中暑事件:

1.4.2.1 24小时内,1个县(区)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1.4.2.2 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50人至9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1.4.2.3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高温中暑事件:

1.4.3.1 24小时内,1个县(区)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1.4.3.2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1.4.3.3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

1.4.4.1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1.4.4.2同1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中暑患者150人以上,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1.4.4.3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加强管理,规范有序;依靠科技,依靠群众。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市卫健委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各县(区)卫健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高温中暑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配合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本地区高温中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2.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2.2.1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卫健委的指导下,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或环境等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各县(区)卫健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或环境等突发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机构负责本级突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2.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人社、民政、农业农村、经信、商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联络和协作制度,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3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2.3.1疾控机构

市、县级疾控中心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高温中暑事件的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的分析、调查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辖区内高温中暑工作场所气象条件调查、环境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对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进行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开展大众预防高温中暑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2.3.2医疗救治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级别,做好高温中暑救治药品储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高温中暑病例诊断、治疗、转运和报告等工作;同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标本采集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和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报告发现的高温中暑病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高温中暑防控及健康教育等工作。

2.3.3卫生监督机构

依法开展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治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4技术处理指导组职责

市卫健委成立由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以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高温中暑事件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检测技术专家指导组和病例诊断专家指导组,为处置高温中暑事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2.4.1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

由流行病学、预防医学、健康教育等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组织制定高温中暑预防健康教育、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对高温中暑事件处理进行指导,及时提出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对防控措施效果进行评估。

2.4.2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

由急诊科、内科、ICU、传染(感染)科、儿科等专家组成。其职责:制定诊疗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救治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进行技术指导。

2.4.3检测技术专家指导组

由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卫生检验专家组成,指导环境监测和样品的检测及结果的判定。

2.4.4病例诊断专家指导组

由医疗救护、流行病学、职业卫生、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高温中暑病例的诊断。

3监测、报告和预警

3.1监测和报告责任单位

3.1.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

3.1.2各级疾控机构;

3.1.3其他有关单位,包括村委会、社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有义务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3.2报告时限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卫健委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高温中暑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5月1日,卫健委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或每年以当地室外最高温度连续两天达35度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当地室外最高温度连续一周低于35度终止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3.3报告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程序启动后,各责任监测机构或责任人发现中暑病例应立即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并在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高温中暑病例信息系统网络直报。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中暑病例后,由报告单位在当日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通过高温中暑病例信息系统网络直报。

县(区)疾控中心每日12:00汇总辖区内前24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报同级卫健委,经确认后,通过高温中暑病例信息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由卫健委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

3.3.1电话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区)疾控中心在对高温中暑事件核实无误后,应立即以电话报告同级卫健委和上级疾控中心。

3.3.2网络直报

县(区)疾控中心,除电话报告同级卫健委外,还需要通过高温中暑病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3.2.1初次报告。在对中暑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经卫健委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3.3.2.2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

3.3.2.3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估,进行网络直报。

3.3.3书面报告

3.3.3.1初步书面报告

负责高温中暑事件调查处理的疾控中心,应在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健委进行报告。

3.3.3.2最终书面报告

在对中暑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疾控中心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健委进行最终报告。

3.4预测和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市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预警,必须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并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3.4.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4.2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4.3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4.4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的卫健委应立即组织对事件的'性质、可能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市卫健委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应急响应措施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健委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四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4.2.1.1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4.2.1.2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4.2.1.3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4.2.2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四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4.2.2.1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4.2.2.2启动卫生健康、气象、应急管理、民政、农业农村、人社、教育、工会、通讯与信息保障部门信息互通工作;

4.2.2.3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启动对建筑工地等夏季露天作业或高温工作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防暑降温指导工作;

4.2.2.4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职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3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4.2.3.1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工作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4.2.3.2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4.2.3.3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4.2.3.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人社、应急管理、经信、工会等部门,对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高温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4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国家卫健委、中国气象局的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2.4.1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4.2.4.2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4.2.4.3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4.2.4.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人社、应急管理、经信、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3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其相应的启动机构决定,其主要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预计未来3天最高气温低于预警等级,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理

5.1后期评估

高温中暑事件处理结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温中暑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愈后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气象部门。

5.2激励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参加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3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气象、应急管理、民政、人社、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6.2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和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列入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3技术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6.6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高温中暑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情况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7附则

7.1高温中暑事件:是指公众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系统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群体性突发急性健康损害事件。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中暑先兆:临床表现为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0℃,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40℃及以上,谵妄、昏迷等;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对称性;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40℃,可伴有眩晕、晕厥,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实验室检查可见血细胞比容增高、高钠血症、氮质血症。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六安市卫健委制定与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发热应急预案 篇6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高温天气日益频繁,为了保障员工、居民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高温天气的能力,特制定本高温防暑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标

1、确保员工、居民和客户在高温天气下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预防和减少因高温天气造成的'工作、生活不便和经济损失。

3、提高组织和个人对高温天气的应对能力和意识。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温防暑应急领导小组,由单位或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高温防暑应急工作。

三、预警机制

1、建立高温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及时获取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并通过内部通讯、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员工、居民和客户发布。

2、设立高温预警等级,根据气温、湿度等指标,划分为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应对措施

1、调整工作时间:在高温预警期间,适当调整工作时间,避免员工在中午高温时段进行户外作业。

2、加强防暑降温:提供充足的饮用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品,设置遮阳设施,确保员工、居民和客户在高温天气下的基本生活需求。

3、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高温防暑知识,提高员工、居民和客户的自我防护意识。

4、加强医疗救治:建立高温中暑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中暑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5、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高温防暑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后期处置

1、对高温防暑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对因高温天气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和补偿,保障员工、居民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预案由高温防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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