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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十篇

2024-08-07 12:55:26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实用文#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十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篇1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乙方:___(章)代表人:___(签字)代表人:___(签字)

地址:___地址:___银行及帐号:___银行及帐号: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篇2

承诺与授权:

一、本单位承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及所述事项均真实、合法,并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此笔授信,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本付息;如违反合同约定,同意授信机构将相关违约信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刊登等方式进行公开披露。

二、如已同授信机构签署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但贷款尚未发放时,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本人对授信机构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无异议。

三、授权授信机构在办理如下业务过程中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并使用本单位的企业信用报告:①审核个人贷款申请;②审核贷款卡申请;③审核个人做为担保人;④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⑤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确认;⑥贷后检查;⑦在授信机构的授信或所担保的授信逾期信息公开披露。同时,同意授信机构将本单位的企业信息和本单位在授信机构的信用信息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上承诺与授权内容,特提出申请如下:

申请金额: 申请期限: 担保方式: 授信机构: 申请用途: 支付方式: 还款计划;

申请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篇3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出资合同书

甲 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西安市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共同发起设立陕西谦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一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1、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设立的投资公司。

2、本公司为永久经营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本公司设立中,甲方作为公司主发起人,乙方做为公司发起人,认可公司章程,认可甲方与其他投资人签订的关于本公司的?承诺出资合同书?并自愿与甲方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在公司章程上签章,提供公司注册所需文件。

4、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委托*公司管理,并在完成工商注册后与其签订正式的委托管理协议。

5、本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与主要投资方向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要投资方向为“两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 “六新”(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企业,并以公司法有关规定实施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初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成立之后如果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不低于 万元(以上额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甲方承诺出资额为 万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乙方承诺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其他投资人承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以甲方与其签订的?承诺出资合同书?为准。

第四条、股权结构及出资证明

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价值1元RMB。

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本公司成立后,缴清首期出资的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签发记名股票。记名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由公司盖章,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股数、出资日期,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五条、出资时间

1、甲方出资于公司注册前到位。

2、乙方出资时间及比例为: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统一安排的时间内首期出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承诺出资额的20%,首期出资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首期出资后,其余资金,应在本公司完成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到齐。乙方缴足首期出资后,后续资金到位时,公司将按乙方出具的实收资本向乙方签发记名股票,且后续资金按合同规定时间到位时,公司不对该资金实行股票溢价。

4、在乙方缴足承诺出资额之前,在公司中收益分配,以实际出资额为标准计算。

第六条、股份的转让

完成工商注册一年后,乙方可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办法以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各出资人的权利

1、 签署本公司注册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2、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 推举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各出资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各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各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公司成立后,各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5、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费用承担

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各出资方原本意愿时,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出资人的承诺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条、投资期限

1、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 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人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0.5%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声明和保证

本合同的签署各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三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

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承诺出资额全部到位后终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公司章程为准;

在签署本合同时,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管理,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管理和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是指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本规定合称为中外合营广告企业,以下同),以及外资广告企业。

第三条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条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条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可以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其具体经营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定。

第六条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中方主要合营者,向其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第十二条规定的文件,由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中方主要合营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第十三条规定的文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中方主要合营者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按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第七条设立外资广告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外国投资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外国投资者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按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第八条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

(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征求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后,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设立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持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到其分支机构设立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手续。

第九条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二)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三)有广告经营业绩。

第十条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二)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二)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xx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由中方主要合营者按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六)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七)广告管理制度;

(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应按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二)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章程;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合营企业的董事会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第十四条申请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由投资者按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二)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由外国投资者按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三)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章程。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按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二)董事会决议;

(三)广告经营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验资报告。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另行报批,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一)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

(二)变更广告经营范围;

(三)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设立广告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按本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应使用中文表述。

第二十条通过并购境内广告企业投资广告业的,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广告企业,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8号公布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同时失效。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市)商务厅(局):

我们是英国x(外国企业名称),我公司经过对贵地区投资环境的综合考察,决定在这里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现依法郑重向贵委员会(局)提出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一、设立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名称:北京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外资企业名称)

住所:北京市。

二、公司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服装服饰、鞋帽、箱包、装饰品及婴儿用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三、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方式

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及设备出资,其中,美元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

此致

申请人:英国(外国企业名称)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篇6

XX工商局:

我单位位于南通市港闸区陈桥乡河口村11组,由于经营的需要,现欲搬到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颜港村3组。现申请将营业执照证上的经营地址进行相应变更,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x设备有限公司

时间:20xx年x月x日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篇7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并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乙级资质、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按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五)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由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六)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及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本国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第十四条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96。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投资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受理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的时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规定》(建设〔1992〕180号)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篇8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保_施工现场安全,我处保安加强了广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坚持定岗值班和巡逻执勤相结合。在近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及时制止了施工现场偷盗行为,避免了公司财产的损失,对偷盗行为起到了一定的_戒作用,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以下是抓获小偷的具体情况:

20x年2月30日20:22左右,管理处巡逻保安在zz广场四楼当场抓获一名偷盗施工材料的男子,经项目部辨认不是其施工人员,经请示项目部后将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查明该偷盗人员是在四楼_施工的,偷盗的角铁材料也是四楼_装修施工单位的。

根据20x年2月22日公司工程会议精神:"对于发现并制止偷窃行为的,每次由被盗施工单位给予保安部200元__奖励。"

故管理处特提出申请:给予广场保安部年终奖x元的奖励,以激励保安队员尽职尽责,更好地保_公司财物的安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篇9

兹指定/委托 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指全体投资者。

(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 名:

单 位:

部 门: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拟设立公司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

姓 名:

部 门:

固定:

联系电话:

移动: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 公司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 、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 、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 、其他有关文件

签名:好工具范文网.com

日期: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篇10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局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3、窗口电话:

4、窗口接件:是

5、网上预审: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迁入(迁出)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前置条件:无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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