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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裁定书申请书

2024-08-07 12:44:22 更正裁定书申请书

更正裁定书申请书 篇1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书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案外人xx村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小组组民的利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裁定书,判决驳回李xx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3日,xx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中的原告李xx诉被告xx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xx年3月20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xx村委会于20xx年9月30日前发包给原告李xx同等级别土地4.695亩,承包期间至20xx年9月30日止。后原告李xx对此判决书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xx法院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重审判决,判令被告xx村委会自三类地承包到期后,发包给原告该类地7.695亩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该类地起,承包二十年。后法院又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补充判决被告xx村委会自20xx年6月15日孙xx的承包地8.54亩到期后,发包给原告7.695亩耕种。以上是该案审理的基本过程。20xx年7月7日xx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据上述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申请再审人发现上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也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利益。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审查处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属于xx村民委员会,作为村委会无权向外发包,其与案中原告李xx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李xx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的承包地所有权属于第三生产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案中的标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发包的权利主体应当是第三生产小组而不是村委会。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执行的标的的所有权也并非属于村委会而是为第三生产小组所有。20xx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的`标的物明确为孙xx承包的土地,孙xx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李xx承包,这种判决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孙xx承包的土地归属于第三生产小组。作为第三生产小组完全有权利在孙xx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别承包给第三小组中的其他成员。而事实上生产小组也已经将承包土承包给了其他人等十余户。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第三,xx县人民法院重审后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将合同的标的进行了变更,显然与法无据。该案中的承包合同书中的标的物是果园(土地),由于该承包的标的不存在了(判决书中也查明了再实际返还原承包地已不现实),判决书将合同中的标的在判决的主文中确定村民委员会的三类地再承包给原告李xx。后在民事裁定书中又进一步将该三类地明确为孙xx承包的土地。这显然是对判决的结果多次变更。假设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话,那么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则承包合同本身就无法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决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据相关事实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该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将案外人的土地作为标的物再次发包给原告,显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成员的利益。

第四,20xx年6月10日的民事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20xx年9月12日。但是民事裁定书作出的时间为20xx年11月7日,送达的时间案外人尚不明确。上述两者的时间也是相互矛盾的。作为民事裁定书,只是对程序方面的处理,只针对解决案件程序问题或更正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但该民事裁定书将判决的内容也进行了变更,这违反了裁定书的作用。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权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来说也是无效的,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承包方案也没有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村委会提交的镇政府的证明也说明了该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镇政府的意见也是要求终止合同,不应再履行。但是法院仍然认定该合同有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内容存在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侵害了申请再审人(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xx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更正裁定书申请书 篇2

申诉人:郑xx(原审被告人郑xx之父),男,xx年x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省xxx县人,系xxx省xxx县xx乡中学教员,住xx省xx县xx乡xx村。邮政编码:xxx。住宅电话:xx。

申诉人郑xx对xx县人民法院xx年xxx月xx日(xxx)xx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从轻判处原审被告人郑xx的刑罚。

事实和理由:

我认为,xxx省xxx县人民法院(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不管是对案件发生起因的确认还是在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无法接受。

一、郑xxx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起因,在于被害人郭xx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对这一重要问题,原判没有认定,只是说行车相遇,因双方互相躲让而没有让开,致使两车相撞,随后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事实的真相是:被害人郭xx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在道路的左边行驶,致使发生了与被告人郑xx相撞的'后果。对此,郭xx不但不表歉意,还态度不好,这才引起双方的口角和厮打。对这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被害人郭xx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判对此却不分是非,在量刑时,对这一情节也不考虑,显然不公正。

二、案件发生后,派出所有关人员曾到我家传讯被告人郑xx,因郑xxx不在家,通知我们家长,待郑xx回来后,让他马上去派出所。郑xx回来后,我们把这一情况告诉他,他便去了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罪行,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以投案自首对待,而原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人郑xx有自首情节,更没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给予从轻处罚,对此,我们怎能服判?

据此,我们请求xx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查清发案原因,分清是非,认定被告人郑xx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从轻处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更正裁定书申请书 篇3

尊敬的民政局相关同志:

我是,本人原先在建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公司厂房6.17发生火宅事故,给我们厂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现在厂里破产,我们一群工人也下岗了。

我原先身体就患有哮喘,身体虚弱,不能干重活,也没有什么文化程度,又年近60旬。因此下岗之后就很难找到工作了,如果有哪家公司愿意接纳我再就业,我会去参加工作的。

因为原先在建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一份失业保险,所以我现在考虑向贵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希望民政局相关同志核实我的情况,根据我的实际困难,给予失业保险金的支持。附上:失业登记表、身份证。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更正裁定书申请书 篇4

质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含地区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含地区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质押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质押原因: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额:_________________

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

质押价值: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章戳(签字):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章戳(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组织章戳:_________________代理组织章戳: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更正裁定书申请书 篇5

再审申请人:

再审被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请求:

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请求。

2、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再审申请人不是轿车所有人,该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普兰店人民法院下达的普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轿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

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申请人允许再审被申请人B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登记生效的这一刻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共享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哪有法院判车辆所有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这是二审法院错误之一。

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尽管我国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解读: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按照二审法院认定的“登记生效之日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权利义务不可分割”,那么被盗车辆肇事的赔偿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何只认定是驾驶被盗机动肇事者而不认定是该车登记者还有在没办理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的手续,买方驾车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只认定买方为赔偿义务主体,而不认定登记的机动车车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原因只有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应是具有对肇事车辆运行起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而不能简单认定登记的车主。故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是错误的。

再次,二审判决程序违法,没有通知对本案负有主要赔偿责任的主体到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

综上,再审申请人特提起申请,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更正裁定书申请书 篇6

尊敬的主任:

您好,感谢这一个月来您对我的关怀,然而今天我却不得不向您恭敬的呈递上我的辞职申请。

回首这一个多月来,首先得感谢银行信用卡中心分中心给予我这次机会,让我有幸加入推广室业务二组这样一支在招行百余支业务组里业绩都能名列前矛的优秀团队里,在二组,我感受到了荣誉同时也体验到了压力,这些都成为我每日工作的原动力。入职以来我进行过写字楼、大型商场、街边店铺的陌生拜访,同时也实践过不同形式的摆摊工作,凭借这些多元化的作业方式,我份内的任务量得到了一定的保证,但还是未能圆满达到主任所给予的期望。

之所以选择离职,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社会之所以产生分工,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不同,而个人能力的差异势必会从客观上要求人人考量自身实际,选择能闪避其短而发挥其长的工种。本人入职以来虽然兢兢业业的工作,却仍然与公司所要求的月最低任务量目标有一段距离,而再结合每日诸如交通费、饮料费的开销,让自己感觉到了入不敷出、捉襟见肘的考验。因而,从民生的角度而言,离开银行信用卡中心确实是经济无奈所致、能力所不胜任这份工作所为。

第二,坦诚说来,之所以选择银行信用卡中心这份工作,我的初衷更多的是倾向于让这份工作来重新塑造自己的性格,而从目前的效果来看,是完全达到了。这一个月过去,我改掉了腼腆和不敢在陌生人面前谈吐的缺陷,培养成为现在勇于在众人面前展示自我的个性,以及与陌生人有强烈攀谈欲望的性情。这短短一个月端正了我二十几年来性格上的不足,锤炼出了全新的自我,这对我今后不论是在职场上亦或是在人生大道上,永远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第三,去年毕业后我参加考研,天意弄人的是我仅以一分之差未能如愿,这不得不说是一次人生的转变,姑且不论这次转折是利还是弊,但我还是怀有一颗强烈上进的心,希望在青春这样黄金的时段里能够博览全书,尤其是认真研读一些对自身职业发展有益的好工具范文网书籍,而这需要有一份朝九晚五、有规律作息的工种,因而离开招行也是出于自身职业规划的考虑。

以上就是我离开现任工作的三个理由,希望能得到主任的谅解。

我是一个很重视感情的人,主任是我出社会工作以来的第一位直属上司,我一向都很敬重有加,并且今后也会时刻铭记着。这一个月以来我能体会并由衷感谢主任在许多小细节上对我的关心与照顾,正如主任在二组同事里的口碑一样,您在工作方面虽然严格要求,但为人却是善良与真诚的,而这些素质也正是您获得招行年度优秀员工荣誉的真实体现。

一个月以来,我常与主任交流工作中存在的困惑,而主任展现出的精湛业务知识以及诲人不倦的师长风范都令我钦佩不已。记得一次户外临时摆摊作业时,您富有激情的派单以及热情的向路人宣传信用卡,这种精神面貌把我们这些一道来作业的下属都比下去了,也在那一次令我着实体味到敬业也是一种做人的品质。

其实我做人很谦虚,喜欢将问题拿与您交流,希望通过沟通来吸取对自己有益的建议,而不是您所批评我的“固执”。尊重师长对我的指点是我一向为人的秉性,我从未有过顶撞或是将意见不屑一顾的张扬,这一点希望得到您的认同。

白驹过隙的一个来月,在主任悉心指教与亲身表率的引领下,我很有自信的说:我对客户的服务态度以及在销售信用卡的技巧方面不亚于公司内任何一个人,这些当然都离不开主任的功劳。而由于至今我从未使用过信用卡,对信用卡在开卡使用中的许多细节问题上还尚不是很清楚,这确实是作业中的客观不足之处。

在信的最后,我还是很坦率的向银行信用卡中心致敬,因为是它给予了我第一份工作的机会,赐予了我这次转变人生性格的手术台。同时,我还感激我的第一位工作上司主任,是您教会了我在工作中所应该发挥出的这么一种精神风采:热忱、积极、上进、谨慎、自律。

希望我的离职请求能够得到您的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更正裁定书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男,xx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x。

被申请人:xx,男,xx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月11日(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11)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xx向xx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xx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xx,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xxx(xx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xx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审中,xx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xx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xx占50%,投资30万元?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审中,xxx、xxx到庭证实:其同原告xx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xx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xx在明知xx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xxx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xx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xx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xx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xx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xxx、xxx以及xxx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更正裁定书申请书 篇8

退房申请书本人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所购房号为_________________.该合同第x条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房条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也注明应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这一条件,但贵司未能按期交房。

________年____月下旬贵司在明知该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依据合同第x条规定,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到目前为止,距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已超过90天,依照合同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司依照合同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本申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签名:_____公司签收: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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