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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通知(精选12篇)

2023-07-24 22:02:34 服务通知

【#实用文# #服务通知(精选12篇)#】在大家的生活、工作场合中,公告通知已经是我们的“老熟人”了。公告所包含的信息都是针对当前时期下的常识性知识,写好一份公告通知需要我们多多学习?在网络上看到了一篇非常好的文章介绍了“服务通知”,如果您需要再次阅读此页请立即将其收藏!

服务通知 篇1

国知办函办字〔2016〕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相关要求,促进专利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九号)》(见附件1),对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进行重新申报核定。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申报主体为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较为完善的'使用专利信息资源的工具或手段;

(二)设有专人全职管理专利信息资源并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建立了合理有效的专利信息资源管理机制和专利信息工作运行机制;

(三)具有2年以上(含2年)开展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专利信息培训工作的经验;

(四)每年开展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专利信息培训的次数累加不少于10次。

优先条件(不作为申报的硬性要求):

(一)具备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专利专题数据库等信息资源;

(二)具有2年以上(含2年)围绕专利申请、政府决策、产业导航、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等实务工作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经验。

三、申报要求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工作,开展推荐报名,确认推荐顺序,并上报申报结果。为保障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有效延伸和区域平衡,各地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名单(见附件2)和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表(见附件3)的纸件和电子件上报至我局。经综合考虑后,我局确定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名单,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九号)》

2.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名单

3.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服务通知 篇2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项目、产品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区20xx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常年受理。

三、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管理章程;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能力P-cmm以及其它认证证书);

7.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

8.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

9.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四、申报要求

1、企业登录“科技信息网”,按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2、所有认定材料(包括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3、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新区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处。

服务通知 篇3

共青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宁财院团发[2012]第3号

关于开展2012年

各团总支、学生会:

今年3月5日是第13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也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纪念日。为动员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和志愿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不断掀起志愿服务新高潮,经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决定将3月定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弘扬雷锋精神 推进实践育人

二、活动时间:2012年3月

三、活动对象:我院全体团员青年和志愿者

四、活动地点:校园、周边社区、农民工子弟学校、孤儿院等

五、主要内容

(一)组织纪念雷锋牺牲50周年主题升旗仪式暨志愿服务启动 1 仪式,宣读“向雷锋同志学习”倡议书,通过宣传展板、横幅、海报、广播站等积极营造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广大志愿者利用3•5“学习雷锋日”、节假日等契机,立足社区志愿服务站和服务基地,广泛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生活料理、心理疏导、义务家教、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三)深入开展与农民工子女结对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小组与农民工子女建立结对关系,并建立接力机制,重点围绕3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辅导学业,帮助农民工子女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二是亲情陪伴,帮助他们与父母进行电话、视频等沟通,促进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培养健全的人格。三是爱心捐赠,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四)开展生态环保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以3•12“中国植树节”为契机,广泛发动团员青年和广大志愿者开展植绿、护绿、兴绿活动。广泛组建环保志愿者生态文明宣讲团,深入周边社区、企业开展爱水节水和低碳生活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践行生态文明环保理念,树立生态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五)开展结合学院专业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结合专业特色,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深化志愿服务工作,让大学生在参加志愿服务中接受教育,增长才干,作出贡献。

(六)开展美化校园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集 中开展卫生大清扫、美化校园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学生宿舍区,开展消防、治安、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全祥和的校园环境。

(七)积极发动志愿服务者无偿献血活动。各基层团总支(支部)、学生会要认真通过班会、讲座、海报以及组织志愿者参观区血液中心等形式,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动员广大学生无私奉献爱心,自愿参加无偿献血,缓解社会用血紧张局面。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开展“学雷锋活动月”是全校团员青年、志愿者践行科学发展观、展现志愿者形象的一项重要载体。各基层团总支、志愿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团工作的良好传统,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在原有活动内容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及时做好志愿服务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到早规划,早部署,早落实,重实效,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使志愿者行动与党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与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

(二)突出主题,打造特色。各基层团总支和志愿服务组织在积极配合全院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学院实际,立足志愿服务重点领域和重要内容,突出主题,凸显特色,精心组织策划有特点、有影响的项目。各基层团总支、志愿服务组织要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积极探索我院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举措,切实推动志愿者队伍的壮大和发展。

(三)广泛宣传,认真总结。要注重活动的氛围营造和宣传推广,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宣传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风尚,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宣传阵地,采用多种形式对主题活动开展立体、全方位的深度报道,生动地宣传活动理念。认真对活动的开展过程和效果进行总结,深入挖掘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并进行宣传推广,以鲜活的人物事迹感召更多团员青年投身志愿服务事业。请各单位于3月4日前上报相关志愿服务活动方案;于4月初上报活动总结情况。

共青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服务通知 篇4

〔2018〕

处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市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创建文明单位标兵,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按照《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要求,现决定成立*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更好地组织好志愿者服务活动,把服务活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特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具体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队

长:* 副队长:*

* 成员:全体干部职工

二、工作职责

(一)以“服务基层群众,传承传统美德”为主题,组织和引导处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在围绕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促进发展的实际行动中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先进性和机关干部职工良好精神境界。

(二)在学雷锋志愿服务协会的领导下,研究制订处志愿服务活动阶段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具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统筹协调工作,掌握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动态。

(三)在协会统一部署下,定期组织开展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展示*处文明和谐创建成果,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志愿服务活动先进典型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协会统一部署,依托共建包片社区,定期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充分鼓励并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把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要指定人员录像、拍照、做好宣传。

(二)自我规范,树立形象。学雷锋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积极践行“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保持先进、提升自我”的宗旨,热心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普及志愿理念,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干部职工自觉加入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来,促进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鼓励参与,增强实效。要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特点,搞好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服务通知 篇5

周宁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文明委关于广泛开展“福建省百万志愿者学雷锋十大行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周宁县委办印发《中共周宁县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周委办„2012‟14号)的要求,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涵。经研究,决定成立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反映历史进步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丰富和发展道德的精神内涵,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强化志愿服务品质,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二、组织设置

党支部书记詹润康任服务队队长,服务队成员为全体在职人员。

三、工作职责

1、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观念,充分发挥电影的宣传、教育、引导功能。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各个时期在农村的电影宣传工作,加强重点政治影片、优秀主旋律影片在农村的普及放映。

2、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结对帮扶、爱心慈善、社会救助、公益募捐。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环境保护、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向宁德市学雷锋志愿者协会缴纳会费或捐款。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让更多的干部职工自觉加入到志愿者服务队来,促进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活动时,广泛宣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鼓励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积极撰写志愿心得,大力培育志愿文化。

(二)鼓励参与,增强实效。志愿队要结合实际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鼓励并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经费上给予保障。

周宁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2013年3月5日

服务通知 篇6

马召中学

关于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精神,我校决定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从3月份起在我校广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进社区为重点,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十大行动。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广泛普及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引导人们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推动建立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

学雷锋树新风,志愿服务进社区

三、活动时间

2014年3月起,具体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四、活动分组

根据活动内容具体成立四个小组:

(一)关爱他人志愿服务小组:重点在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及子女、残废人,生活困难群众,特别是“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方面开展活动; 小组成员:政教处所有成员及唐仲英爱心小分队

(二)关爱社会志愿服务小组:重点在文明礼仪知识普查、基层文化建设方面开展活动;

小组成员:九年级组全体同学(轮班)

(三)关爱自然志愿服务小组:重点在保护社区生态环境、清理卫生死角、养绿护绿植绿植树方面开展活动; 小组成员:八年级组全体同学(轮班)

(四)文明交通督导志愿服务小组:督促沿街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制止行人跨越交通隔离栏的不文明行为,制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配合做好地段保洁工作。

小组成员:七年级组全体同学(轮班)

马召中学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服务通知 篇7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气减函„2010‟138号

关于做好2011年乡村气象服务专项的通知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海南、四川、重庆、陕西、新疆等省(区、市)气象局:

今年,中国气象局在河北满城县、江苏海安县、江西贵溪市、河南浚县和湖北仙桃市开展了基层农业气象服务试点,取得显著进展。2011年,中国气象局将安排乡村气象服务专项支持基层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近期,我司对有关省(区、市)气象局上报的乡村气象服务专项申报表进行了审核筛选,决定明年在20个省121个县开展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为组织做好2011年度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具体地点见附件1)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显著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并带动地方政府加强对气象为农服务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气象为农服务的资金投入、出台有利于气象为农服务的政策措施,力争形

成强大的气象为农服务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

二、建设内容

1.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重点开展气象预警喇叭和电子显示屏示范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实现县、乡两级政府有分管领导、每个乡镇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有气象协理员,每个村有气象信息员。重点加强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担任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相关培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建设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收集和更新乡村气象灾害隐患信息。编制县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出台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卡和气象灾害防御明白卡发放制度。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与组织部门合作,开展乡镇干部气象防灾减灾培训。

2.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业务技术人员作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及乡镇政府建立“直通式”联系,实现针对性和快捷性的农业气象服务;建立县级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完成主要农作物和设施或特色农业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围绕关键农时季节、农事活动开展农用天气预报,提供农业气象保障服务;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指导农民科学防灾减灾;每省选择一个农试站与所在县气象局共同建设集农业气象观测、试验、示范、推广、服务于一体的试验研究基地(指有农试站的省);结合— 2 —

当地高产创建、现代农业等示范区,安装必要的农业气象观测仪器,并设立标识牌。

3.除上述建设任务外,各实施单位可结合本地区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找准切入点,创新自选动作。

三、考核要求

1.减灾司将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年底对照项目考核表(详见附件2)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安排2012年和2013年乡村气象服务专项经费。

2.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实施地点,2012年起将不再予以支持。对于建设效果较好的实施地点,2012年、2013年将持续予以支持。

3.对于整体推进效果不佳的省(区、市)气象局,2012年、2013年起将减少投资规模。对于整体推进效果较好的省(区、市)气象局,2012年、2013年起将增加投资规模。

四、组织实施

1.各省(区、市)气象局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落实项目的管理责任制,做到项目专人负责、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按照项目的总体目标高质量完成任务。

2.各省(区、市)气象局应急减灾处负责项目的统一组织、任务部署和跟踪检查;相关省级业务单位和实施地所在市气象局参与项目的实施,负责项目中相关技术指导和支持;项目实施地

所在县气象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3.项目实施县气象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气象为农服务的资金投入、出台有利于气象为农服务的政策措施。近期,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项目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乡村气象服务专项的资金匹配。各地对乡村气象服务专项的资金匹配情况将作为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4.各单位要加大对2011年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和近年来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气象部门在为农服务方面取得的成效。

五、进度安排

1.2011年1月15日前,各省(区、市)气象局上报本省项目可研报告,可研报告中考核目标要明确、量化,建设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和进度安排清晰、投资估算合理。

2.2011年1月25日前,2010年5个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试点省组织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附各类试点工作材料、服务产品规范等)上报减灾司,减灾司汇总后将印发各省(区、市)气象局。

3.2011年2月15日前,完成各省(区、市)气象局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查和批复。

4.2011年2月25日前,各省(区、市)气象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减灾司审查、备案。

5.2011年2月-11月,项目实施阶段。

6.2011年8月底前,各省(区、市)气象局报送试点中期总结。

7.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年度总结和验收。联系单位:减灾司公众服务处

联系人:金星

联系电话:010-58994459

附件: 1.2011年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实施单位表

2.2011年乡村气象服务专项考核评分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服务气象专项通知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服务通知 篇8

甘肃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四)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四)拟申请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五)申请单位简介及工作场所证明;

(六)主要技术人员介绍;

(七)实验室有关资料;

(八)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九)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技术)总结报告;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五、证件时限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评价机构资质认定:3000元/次(不含甲级);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省级放射诊疗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一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二、受理范围

开展Ⅰ、Ⅱ类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及省级直属医疗机构。

三、申请条件

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甘肃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见附件2);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见附件3);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内的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仅限大型医用设备);

(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认可书》;

(八)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

(九)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十)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十一)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五、证件时限

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与医疗机构许可证同步校验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性评价:2000-5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查项目相应的工作场所、设备,检查设备应提供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附件1《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规定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检查能力;

(四)有与所申请开展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卫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检查医师、护士取得执业资格;

(五)实验室经计量认证,有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有质量管理手册。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甘肃省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五)职业性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保证制度;

(七)执业地点、场所平面布置图;

(八)既往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记录;

(九)拟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

五、证件时限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1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许可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

二、受理范围

全省拟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甘肃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卫生监督部门提供);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近3年职业病诊断工作记录、总结等。

五、证件时限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2000元/次;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许可

审核(备案)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复印件)

(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许可审查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一)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六)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查,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卫生许可审核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八)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0931—4609470 4609471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931—8539709 邮政编码:730000

服务通知 篇9

全区餐饮服务单位:

因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现就全区餐饮服务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8日起,全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经营,除提供食品外卖、外带服务外,不得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场所就餐服务。

二、大型商场超市内餐饮经营业户暂停一切经营活动。

三、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酒店仅保留向住客房间提供配餐送餐服务。

四、各单位食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全员核酸检测,坚持每日晨午检制度,做好餐饮场所消毒通风,确保用餐安全。

五、外卖人员严格执行全员核酸检测,送餐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早晚两次体温监测,做好个人卫生。外卖人员即日起禁止进入小区送餐,提前与订餐客户沟通,协商确定送餐地址及时间。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组织相关工作组对全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上述规定落实情况全面督导检查,对拒不执行的,一律停业整顿。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堂食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人:XXX

日期:XXXX

服务通知 篇10

各系同学:

当春风吹绿大江南北,万物吐露清幽芬芳之时,我们总会想起一个光辉榜样的名字——雷锋。这个熠熠生辉的名字,曾伴随着亿万热血青年走过了几十个春夏秋冬。如今,“学雷锋”,在中国不仅仅只是一个口号,而已经成为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作为当代高校学生,我们应大力弘扬雷锋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无限忠诚、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弘扬“螺丝钉”精神和刻苦学习、艰苦奋斗的精神。

在第__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交通学院团委将组织开展一系列学雷锋活动,活动形式内容如下,欢迎大家踊跃参加。

一、“祖国未来,我来呵护”——中小学校园学雷锋宣讲活动

活动时间:3月14日

活动地点:哈尔滨宣庆小学

活动形式和内容:向阳花爱心服务团队将在各年级招募志愿者,由向阳花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备课,通过校园宣讲活动,让小学生学习和了解“雷锋精神”及我国交通发展现状,鼓励小学生向雷锋同志学习,培养小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且立志为交通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爷爷奶奶我们听您说”敬老院看望老人活动

活动时间:3月10日,3月24日

活动地点:哈尔滨凯峰敬老院

活动形式和内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敬老、爱老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学雷锋月期间,向阳花爱心服务团队将组织志愿者赴凯峰敬老院看望那里的孤寡老人,给老人们送去祝福,让老人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三、“弘扬雷锋精神,争当时代楷模”雷锋精神宣讲及现场签名活动

活动时间:3月7日

活动地点:二校区锦绣餐厅门口

活动形式和内容:为加深同学们对雷锋精神的理解,也鼓励更多的同学参与志愿活动。向阳花爱心服务团队将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宣讲雷锋故事和雷锋精神,号召广大师生向雷锋同志学习。

希望同学们踊跃参加,共同为弘扬雷锋精神尽自己的一份力!

__学院

20__年__月__日

服务通知 篇11

2015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

食品131班活动总结

2015年3月,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团省委有关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在校团委“志愿服务耀科大•青春共筑中国梦”学雷锋主题志愿服务月的统一安排和号召下,我班于3月28日积极开展了题为“同心携手 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活动思路

对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我们的思路重点集中在两点,首先是使活动本身贴合雷锋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其次是要使活动紧扣专业知识,使学有所用,展现大学生的特有风采。为了使活动实现这两个重要目标,我们在班级内召开了多次班委会商讨活动具体内容,并向院团委征求了指导意见,力求将活动办成一次同学们喜欢,宣传效果好的团日活动,以此来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集体荣誉感,提升同学们对集体的认可度和对集体的归属感。最终通过班委们多次商讨,拟定出了活动的初步策划方案,并召开了团日活动班级动员大会,征求同学意见,在动员会上班级同学一致通过了活动方案,至此已奠定了活动开展的基础。

二、活动具体开展情况

(一)制定详细策划,做好前期准备

为使本次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班委会提前两周商讨制定活动策划书,指导活动有有序进行,并针对活动中涉及到的现场小实验,积极查阅资料,及时请教老师,确保实验有充足的科学理论依据,成为真实有效的科普宣传,而不会使其成为对大众的误导。

(二)积极取得外部联系,开展校外会场

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主动联系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和食品药品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并获得街道办领导大力支持,共同举办了本次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将知识由校内带到校外,用科学知识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同时在本次的活动现场更是请来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回答市民们的提问。

(三)结合专业走进社区,科学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在活动当天我们主要通过如下的四种方式进行宣传:1.食品药检所工作人员回答现场提问、2.讲解宣传海报内容、3.发放宣传手册、4.现场开展科普小实验。其中科普小实验是本次活动的一大亮点,既依托自身食品专业知识开展宣传,这既丰富了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区别于简单的宣传单宣传、海报宣传,又可以使市民们通过这种充满趣味性的直观的小实验了解到科学知识,吸引到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我们的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在活动中同学们穿起了实验用的白大褂,搬来了简易的实验台,用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实验向过往群众传授鉴别真假黑米、毒豆芽和正常豆芽、纯蜂蜜和勾兑了糖水的蜂蜜、纯香油和勾兑香油的检测办法。现场开展的实验也紧贴地气,方法便捷,适合市民在家操作,有较强的实用性,得到了现场群众们的一致好评。同时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栏目也对活动全程进行的宣传报道。

(四)校内会场同步宣传

在28日早,我们同步在校内开展了题为“同心携手 共同维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旨在为提升在校大学生对常见常吃食品的安全鉴别能力,同时了解大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看法,主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了宣传。

三、活动的启示与不足

在这次活动举办之后,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好评、电视媒体采访报道和活动协办方的认可,这对于我们团支部的所有同学来说都是一份莫大的鼓舞,同时这对于我们今后再次的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来说,无疑是也是一份强大的动力。

但是,我们也要清晰的看到,在我们的活动中也有许多不足,在活动过程中,个别同学表现不积极,把活动走过程,应付工作,不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活动中去,奉献自我,践行雷锋精神,还有个别同学在为市民讲解宣传内容时存在些许错误,说明个别同学在前期准备时并不充分,以致出现错误,这警示我们,在今后开展活动前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才能获得最好的活动效果,在今后的活动中我们带动更多的团员青年切实投身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去,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陕西科技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食品131班团支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服务通知 篇12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国家引导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引导资金是指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等的补助性资金,目的是调动地方和企业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资金对服务业的投入。

第三条国家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新兴服务业。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按确定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第五条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是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

第六条各省(区、市)应设立地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与国家引导资金配套使用。使用国家引导资金的地方,东部地区要按照1:2以上的比例,中西部地区要按照1:1以上的比例同时安排地方引导资金。

第七条国家引导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

1.申请国家引导资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现状,编制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含相关重点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批复。

3.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的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负责审批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国家引导资金的报告。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的国家引导资金申请进行审批,下达国家引导资金投资计划。

第八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的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重点行业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场前景及对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作用的分析,发展思路和主要措施,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等。同时,在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中遴选出若干重点建设项目,并附建设项目表,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筹措方案等。

第九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国家引导资金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国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请国家引导资金项目基本情况,总投资规模,地方配套资金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建设项目表。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起止年限、项目总投资、申请国家引导资金数额、地方配套引导资金数额、自有资金数额、银行贷款的数额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第十条申请国家引导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地方配套资金、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一般能在当年启动,并在1—2年内建设完成;

4.项目完成后,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引导资金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并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组织竣工验收,将中期评估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三条国家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国家引导资金;暂停所在省(区、市)下一申请国家引导资金资格。

第十四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公布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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