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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职工请假条

2024-04-30 14:55:20 慰问职工请假条

【#实用文# #慰问职工请假条#】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产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1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审批权限

①、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请假规定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工资照发。

4、婚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产假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2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_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20xx年按30%,满20xx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3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 请假程序

1、 审批权限

①、 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 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 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 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 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 请假规定

1、 事假:

①、 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 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 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 病假:

①、 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 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 工伤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 工伤假工资照发。

4、 婚假

①、 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 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 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 产假

①、 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 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 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 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 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 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4

一、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xx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天需找xx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xx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5

第一条鉴于目前公司生产运营及人力紧张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一式部门留存,一式交人力资源部)报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三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四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假期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1天以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

2、员工请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门主管(部长)同意后,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经部门主管确认,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人力资源部长处审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4、员工一次请假最长不超过15天;

5、部门主管、部长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由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诊断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八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2天工资,旷工3天,公司除追究旷工给工作造成的损失外,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累计不准超过30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回所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请假7天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奖,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评优、绩效奖;

附则

第十五条本请假规定,与以前相关制度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6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7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股东方外派的员工,或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人员,或外包服务人员。

1.3职责分工

1.3.1员工本人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缺勤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生产班组指定专人于每月22日前向总经办提交考勤记录并请员工签字确认,考勤记录由总经办保存。

1.3.3总经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汇总、核实和保管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须有员工签字)。

1.3.4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员工考勤记录保存年限不低于两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员工考勤时间以指纹考勤机记载时间为准。

2.2考勤统计周期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时间

2.3.1根据公司生产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两种工作时间制度。

2.3.2标准工时制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30,夏季下班时间17:00,冬季下班时间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2.3.3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生产部实行倒班制的班组员工。

3.迟到与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记录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迟到;下午下班,考勤记录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早退。

4.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4.1工作时间未出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4.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离开公司0.5个工作日(含0.5个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级同意,部门负责人须报备总经理,并经指纹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5.2员工工作时间因私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进行指纹考勤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视为旷工。

6.出差管理

6.1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

6.2员工工作日出差和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间参加培训人员(不含路途时间)可进行调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由本人通过OA系统提出加班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为加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加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备并在上班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7.2加班时间的统计

7.2.1加班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门将汇总数据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统计、复核。

7.2.3公司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通过OA系统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3下列行为不计为加班时间:

7.3.1未办理加班申请审批手续,且加班时间未进行指纹考勤的。

7.3.2因接待、会议等拖延的时间。

7.3.3特殊或临时安排在晚间或假日的会议等。

7.3.4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7.3.5经理助理及以上岗位人员法定工作时间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7.4加班时间的处理

7.4.1补休

7.4.1.1员工加班加点的时间,按实际加班加点时间累计计算,由公司安排补休。员工补休需履行正常请假与销假手续。

7.4.1.2补休时间在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未能补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7.4.2支付加班费

7.4.2.1特殊情况下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经批准,因病或因到医院就诊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病假。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按病假处理。请一天以上的病假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8.1.2病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病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

8.1.3员工休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经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岗。

8.2事假

8.2.1经批准,因个人私事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事假。

8.2.2事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事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

8.2.3员工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旷工计算。

8.3年休假

8.3.1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可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8.3.3.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发工资的。

8.3.3.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3.3.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3.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员工本人在应休假周期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则视同放弃。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8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员工请假申请单》

E4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D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C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A4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对旷工的处理

4.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x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9

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行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别状况除外);

2、一般员工请假必需提前一天当面对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别状况除外);

3、一般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状况,在允许范围内,依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需提前一天当面对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状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供应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一般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支配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10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11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事假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含节假日。

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产假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公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调休假

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行为处理。

6.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慰问职工请假条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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