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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1
今年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乡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了目标任务,现将今年开展工作自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今年,我乡为顺利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乡长为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要求,组成专门的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完成具体的指标,同时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员,各村也相应落实了一名食品协管员,专门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二、抓好餐饮服务安全培训工作
针对春、秋两季食物中毒易发、多发的特点,我乡于举办了食品安全培训班1期。食药监管部门负责人对我乡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安全培训。主要培训了:一是《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xxx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农村群体性宴席风险防范、事故应急处理等食品安全知识;三是与农村群体性宴席相关的其它知识等。通过培训,增强了参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提高了他们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1、我乡认真按照x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xxx省农村集体聚餐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心得体会一是对每个村要聚餐50人以上的农户必须到村安全管理协管员处备案;二是要求厨师要与聚餐农户签好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对使用食物做好登记。
2、今年4月我乡专门针对农村厨师和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力了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
1、年初我乡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今年由于在乡党委正确领导下,全乡范围内未出现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四、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为了营造舆论氛围,使食品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乡通过固定式宣传、户主会、老年协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制作散发宣传资料1200余份。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2
xx卫生局:
根据东兴区卫生院关于开展药品阳光采购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医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
我院自20xx年1月1日至今,药品总收入为:287600,基药为:238182,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为82.82%。网上药品采购总数为:139863元,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100%,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72.9%远高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1%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15%左右,高于《实施细则》规定的8%的规定,主要原因在基层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故用量较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进一步使用;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从4月1日起我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上报数据真实;实事求是,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的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采购方式执行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批次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到省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产阳光采购积分表。
三、药品采购制度制度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制定了《大治乡卫生院药品招标管理人员分工》、《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法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
四、院内监督情况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即时在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全院职工为成员,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
xx卫生院
20xx年5月26日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医院采购制度,推行政府采购,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等专用物资部门集中采购,加强院内分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采购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我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新的精神对文件及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主要规章如下:
1、各项货物、服务、工程类的采购制度有《医院院内招标试行办法》、《加强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医院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等。
2、药品采购制度有《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制度》、《协和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等。
3、关于设备、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等制度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规定》、《关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医疗器械耗材特殊采购的规定》等。这些文件参与的职能部门多,涉及的采购范围广,既有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也有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规范医院采购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各采购科室依据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的目录范围和有关金额限定的规定,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院内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做到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均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依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符合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均按规定执行;凡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在政府采购范围外低于20万元的,执行院内采购有关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则由采购科室依据规定直接采购。院内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制定,有张贴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协议等采购程序。
二、构建互补的采购格局,规范采购行为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目前我院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均做好采购预算,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采购办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各采购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更加熟悉,操作进一步规范,进入政府采购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升,已经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形式并行的采购格局。XX、XX年度各部门采购情况如下:
1、药品类,药学部XX年参加省卫生厅部门集中采购,合计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31%。XX年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3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73%。
2、货物、服务、修缮类,总务后勤部门按照规定,凡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物资及专用设备均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范围内的均进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外的20万元以上也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XX年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XX年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
3、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设备类,设备科依照规定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均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医用耗材在省卫生厅组织的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参加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外的部分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XX年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XX年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
4、基建工程类,目前我院基建工程项目为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XX-XX年以来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标10次,院内公开招标4次,其中通过网上公开招标形式XX年政府采购金额为元,XX年政府采购金额为元。
5、专项资金凡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XX-XX年共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元。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4
xxx医院根据x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自查,现提交自查报告如下: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已制定我院各项药品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药品管理质量程序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也装订成册。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情况上会反馈,整改措施定期检查,并在检查考核中落实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二、人员学习培训,注重员工素质培养及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不定期选派人员参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从基础环节上普及业务知识,从历次检查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
三、药品购进验收方面
能够坚持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购进药品,做到购药有三证、两书、一票据。购进药品有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记录内容符合要求。制定了药品采购制度,建立进药管理程序,采购药品时有采购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质量管理员负责对购进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质量验收员负责购进药品的验收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及质量标准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完整、真实。
四、在药品储存、陈列、养护工作中能够做到管理有序、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中药饮片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别存放。已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陈列药品的货架,陈列药品按照用途分类摆放,并有标示标牌,设有过期药品、不合格药品专区。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现每月对药品合理养护一次,重点药品重点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对药品的质量验收、信息源、养护中的问题进行记录,不合格药品进行强制性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及时制定预防性措施,对不合格药品的确定、报告、报损、销毁都要有详实记录并且做到全程监管。
五、存在问题:
1、硬件条件需改善,目前药房工作面积拥挤,未达到标准。
2、未全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对临床治疗指导不足。
3、抗生素使用率超标,未能开展临床抗生素监测,尚未加入国家抗菌药物应用监测网。
通过自查我们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医院应尽可能创造条件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学习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院药品管理工作,促进我院药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做好卫生服务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5
为贯彻落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 查,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药品使用和管理。医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房的标准》逐一自查,逐一对照,自查小组做了大量细致的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机构、人员与制度:
我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设立了药品质量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长、药事部门负责人、药房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采购员组成,明确各级人员和机构的职责。同时,已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提高人员素质,对从事药品工作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都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安全有效。
二、采购与验收:
严格按照卫生局制定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行药品采购。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按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三、落实规范药房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规范药房的标准,对全院的药房、药库及门诊部药房进行管理。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
仓库分为药品库、医疗器械库,各库均分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退货区,各区按规定实行色标管理,即合格区为绿色,待验、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在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药品储存、养护制度对药品专库、分类存放,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和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将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及危险品与其它药品分开。药品按批号、有效期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对近效期药品每月填报效期表。
五、药品的调配:
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调配工作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进行调配,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六、不良反应监测: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七、特殊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储存措施,实行双人双锁,帐物相符等五专管理。购入特殊药品应实行货到即验、双人开箱、清点到最小包装,并有专用验收记录,退回、过期失效、不合格的特殊管理药品及按规定收回的废弃物等应在卫生部门监督下销毁,销毁记录应符合要。
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小组对医院使用药品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从人员机构、管理制度、硬件设施、管理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基本上能达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要求,但也发现了些不足之处,药库、药房、门诊部药房等涉及药械的个别地方,卫生较差,药品排列不整齐,排序不够规范,分区不够明显,书写记录不够详细等不足之处。责令各站、组、科室人员务必按制度认真整改,并落实到人。
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再接再厉,把我院的药事工作做得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6
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管理部文件(建工经管〔20xx〕14号)《关于做好物资管理效能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做好迎接公司效能监察,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我物资部对项目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纠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物资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随着天津项目部管理办法的颁布,我物资部也建立了相应的大小15项部门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物资计划的管理办法、物资招投标管理、物资材料进场的验收管理、主要物资使用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材料的保管、物资出库管理等。项目物资管理办法的制定为项目物资部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也为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做了铺垫。
二、 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与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了梳理检查,不存在计划不实,擅自扩大采购品种、数量等问题。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和各流程、环节进行了详细检查,没发现越权采购、降低采购审批权限、虚报计划变通采购、套取现金等问题。应集中采购的物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合理、规范采购,无其他违反物资采购计划审批与执行有关规定的问题。
三、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情况。
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按规定必须招投标的物资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招投标项目的总数、金额进行了摸底,杜绝了应招标而未招标、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明招标暗定中标商等违规现象;对招标委员会、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招标行为进行了检查,杜绝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标项目的行为,再次确定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重新检查了物资的型号、数量、质量、价格在中标书、合同、现场的一致性。
四、 物资采购合同、采购价格、采购结算、采购质量管理情况。
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要求进行了重新核实,重新检查了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20xx年以来签订的采购合同,对各类采购物资的数量、名称、价格、金额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核实;针对主要物资的采购,对订货次数、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供应商等基本情况进行来了摸底,对资源市场内同一产品进行询价比较;认真分析市场走势,对所用物资材料进行了价格评估,对采购时机进行了重新统筹安排,采用规模、批量采购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对物资结算过程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流程进行了自检自查,杜绝了违反合同约定方式和额度擅自对外付款,付款手续不全进行结算等问题;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了彻底检查,确保了产品质量。
五、 物资仓储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一是对入库验收环节进行了重新自检自查,依据项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到场物资进行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检验和确认;二是对订货合同、送料清单、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核实;三是对到场物资外观及内在质量的检验,确保到场物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入库;四是到场验收后立即填写进场物资验收记录,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供货单位、验收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填写完毕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通过物资管理的自检自查,既保证了采购物资质量,又提高了管理水平,为保证项目工程安全运行夯实了物资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在制度健全方面,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与现实的工作存在不相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管理制度是相对比较刻板,不是很灵活,而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多面向于现场管理,这就存在于制定的制度在现场实际操作起来难免会发生冲突,现场管理的灵活性正好与制度的不灵活、死板相互制约,所以现有的管理制度只有在不断的现实管理实践中才能得以完善,得以推广和发展。
2. 物资计划的不及时性和随意性。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的物资计划管理规定:项目一次性备料计划即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计划。按分部分项工程由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物资部门提报;月度材料申请计划即由工程部依据工程一次性备料计划和施工生产进度提出的每月材料申请计划,需在每月的25号前提下月的物资材料申请计划。而一次性备料计划的编制由于甲方的施工图纸无法及时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而施工图纸对于一次性备料计划的编制又极为关键,可以说没有图纸提供一次性备料计划就没办法编制,一次性备料计划无法编制那么跟随其后的月度材料申请计划的编制也将没有依据,这就导致物资计划无法及时提交与物资部,从而致使物资临时计划变多,物资计划管理也无法按照规定实施。
3. 对市场上材料价格的了解渠道相对比较单一,难免会造成成本的增加。现在我们了解的方式主要就是通过网络、供应商报价、造价信息,在以后的工作中需多多走出去加强市场调查,充分的了解各种物资的价格、性能等信息。
七、 今后努力的方向,
1. 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学习集团公司以及国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取其精华来充实完善各项制度;项目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对所提意见及方法进行汇总整编,加强各项制度在现实工作的可实施性,为物资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更好的制度依据。
2. 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为了确保物资计划的严肃性,提高物资计划的准确率,杜绝计划随意性,本着“物资进场,计划先行”的原则,严格要求计划的制定,无计划不采购,防止因计划的失准造成物资的积压;在编制采购计划时,组织保管、计划、采购等相关人员进行月计划的审编工作,根据各需用材料单位所报材料计划情况,库存情况编制,编报后报请项目主管批准后,并根据生产材料使用的轻、重、缓、急进行采购,在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物资供应的同时,加强对材料使用过程的管理,降低材料费用,控制材料成本。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7
为贯彻我省规范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管理,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根据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卫办函[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组织,完善采购制度,坚决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由主任负责实施,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是医疗用药目录及医用耗材目录进行审核、审查。审查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对整个采购活动实行财务监管,防止财务漏洞。
三、采购情况。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我中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以保证药品及医用耗材的质量。设立专人负责网上采购工作。
四、配备使用情况。
建立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制度及相关文件,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五、合同签订情况。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药经营公司签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协议;按照《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签署、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六、宣传培训情况。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各种方式开展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合理用药、医用耗材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力争使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更加规范。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体规划发展美好前景,共同努力。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8
为贯彻落实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查,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药品使用和管理。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按照西乌旗卫生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药品管理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房的标准》逐一自查,逐一对照,自查小组做了大量细致的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 机构、人员与制度:
我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设立了药品质量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长、药械科负责人、药房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采购员组成,明确各级人员和机构的职责。同时,已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了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督指导小组等。
我院害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20xx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法律法规、民族药品及医疗基本理论和旗卫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存放保存、使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来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从采购、验收入库以及存放保管到使用等所有环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对从事药品工作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都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安全有效。
二、 采购与验收:
严格按照上级卫生局制定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行药品采购。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按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三、 落实规范药房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规范药房的标准,对全院的蒙西药房、药库进行管理。
四、 药品储存与养护:
仓库分为药品库、医疗器械库,各库均分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各区按规定实行色标管理,即合格区为绿色,待验、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在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药品储存、养护制度对药品专库,分类存放,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和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药品按批号、有效期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对近效期药品每月填报效期表。
五、 药品的调配:
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调配工作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进行调配,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六、 不良反应监测: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七、 特殊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储存措施,实行双人双锁,帐物相符等五专管理。购入特殊药品应实行货到即验、双人开箱、清点到最小包装,并有专用验收记录,退回、过期失效、不合格的特殊管理药品及按规定收回的废弃物等应在卫生部门监督下销毁,销毁记录应符合要。
八、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小组对医院使用药品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从人员机构、管理制度、硬件设施、管理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基本上能达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要求,但也发现了些不足之处,药库、药房、门诊部药房等涉及药械的个别地方,卫生较差,药品排列不整齐,排序不够规范,分区不够明显,书写记录不够详细等不足之处。责令各科室相关人员务必按制度认真整改,并落实到人。
九、 整改情况:
我院在自查与互查的基础上分别整改了以下几个问题:
1、制订了易混淆药品的制度与标识,并贴在了分类出来的易混淆药品旁边。
2、制订了以民族医药为主的在职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
3、制订了医疗器械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4、制订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5、加强了大型医疗设备的养护与保养。补写了医疗器械检查、养护及相关记录,并且将长期执行。
6、加强了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再接再厉,把我院的药事工作做得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9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于日前印发。
近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
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
二、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对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三、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
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专家库建设和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四、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五、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
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药品企业未按合生产供应药品或医疗机构未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逾期不能回款的,都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确定)。情节严重的要公示警告并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探索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
六、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对于部分常用药、廉价药,医疗机构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七、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中标(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采购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和药品企业参与投标、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药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粤地办[20xx]200号文件精神,我所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数据统计情况
截止到10月份,今年我所共进行了8次采购,采购预算总金额25.7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79万元。
二、自查自纠结果
对照《暂行规定》,我所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指定了必要的采购人员,按规定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采购价格、质量符合采购规定和需求,没有出现故意拖延或拒绝代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不存在违反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的情况。
全部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采购,不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全部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采购方式的选择均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在政府采购方面没有出现受质疑的事件。
三、预防问题发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防控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2、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廉政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意识,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
3、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府功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贯穿采购工作始终,落实在具体采购行为中。
(二)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
1、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避免出现程序方面的低级错误。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采购工作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觉增强预防、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深入地自查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我所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再上新水平。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11
为了贯彻Xx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要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仪器室、实验室各种制度齐全,均上墙公示。具体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仪器室管理人员职责》、《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化学实验应急处理办法》等。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学校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科学仪器室、科学实验室由办公室主管,检查组督促。
四、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品(建立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要作经常性检查。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
4、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获批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使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化学危险、剧毒药品一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五、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试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教师定期安全处理或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六、检查情况
1、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并加锁。
3、危险化学品有专柜,柜上加锁。
4、实验室、仪器室均有锁。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12
根据自治区及市县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督查所发现的问题,我院药事管理会对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又进行新一轮自查自纠行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完善药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贮存保管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等;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编制了本院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第二、本院全部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零差价销售。所有药品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标采购网上下订单。禁止网外采购和标外采购。禁止采购非基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标内采购。严格执行的D药招办1122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采购计划,并及时的对药品验收入库。
第三、对购进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卫生材料都进行双人验收。做到票物相符,价格与中标价格和国家制定的'价格相符,对不符合的药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更换处理。验收人员在验收合格的票单上签名。严格按照市里遴选的配送商进行配送基本药品。
第四、根据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贮存保管。药品按功效、剂型、种类等进归类摆放,严禁乱摆乱放,保持药品清洁卫生。库房要有专人负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药品在存放过程中的质量。对于需要低温存放的药品要放置到专用的冷藏设备贮存。特殊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库房还要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设施。
第五、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应用的需要及库存量认真进行拟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药剂科主任签字之后,方可以进行采购。对于新药的购进,临床科室医师要进行报告申请,并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购进。
总之,为了医院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院不断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确保人民得到更好更安全的医药服务。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篇13
今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充分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安全稳定,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食品安全工作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稳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履行政府“抓手”职能,发挥部门间“桥梁”作用,积极介入,主动作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形成全县上下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扎实有效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综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把放心食品工程作为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及时调整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印发了《关于开展面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为有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上半年,组织召开协调委会议4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办公室工作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二、认真组织协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积极组织开展了元 旦、春节、两会、“五一”节、端午节、中高考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了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春季农业产品的专项执法活动,并积极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儿童食品、夏令食品等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过整治有力地规范了市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上半年,县食安委对全县九镇一乡开展了两次食品安全大督查,全县粮油、糕点、餐饮用具、饮用水、肉制品主要品种监测指标良好,无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开展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状况调研工作,全县规范生产的只有三家米皮加工和一家豆制品加工索证单位。上半年全县共出动食品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各类业户800家次,确保了食品市场安全稳定。
三、创新工作方式,狠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乡镇食品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抓,镇食安办落实专人具体抓,同时,充分发挥各乡镇已有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作用,对人员变动的及时予以了调整充实。全县九镇一乡把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纳入镇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农村宴席监管采取了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对本区域内自办宴席情况收集、登记、备案和报告制度
四、树立大宣传理念,大力抓好宣传信息工作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办公室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材料、信息,认真整理上报食品信息,上半年共编发了《食品安全简报》30期,按要求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公共卫生事件月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季报等材料。县食安委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了县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和药监局、县经贸局、科协等食品安全成员部门开展了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产品质量法》、《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流通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咨询活动,共印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13种共2000余份,
开展宣传咨询活动2次,接受宣传咨询达1500余人次,努力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工作协调、措施落实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药品安全监管方面: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
按照2月24日召开的“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精神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了药品流通领域的集中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来源不明、把关不严、销售流弊的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整改规范。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始终把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供货企业合法资质文件存档;是否严格执行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是否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和药品贮藏要求管理和贮藏养护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和建立销售记录等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截至目前,已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对现场发现未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情节较严重的2家企业和对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的2家企业进行了处罚。通过集中整治,大大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
(二)开展打击农村市场假劣药品专项工作
我局以打假治劣为核心,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了对全县各乡镇,特别是对村卫生室和村级药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物制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是否有经营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城乡结合部和乡村药店、村卫生室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大大规范了农村药品市场,村卫生室人员和村级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守法、规范经营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村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执法车辆56台次,检查涉药单位276家次,立案查处涉嫌假药案件6起和非法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案件一起。
(三)积极开展“问题胶囊”药品的核查工作
自收到《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紧急通知》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新建立的乡镇药品监督协管机制作用,解决了由于县局执法人员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点多面广,难以在短期内清查彻底的难题,确保了工作得以迅速有效的开展,保证全县药品质量安全。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通过电话、QQ群等方式迅速通知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自查,要求各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厂家生产的所有胶囊制剂进行核查,下架封存,并填写清单报县局。二是派出执法人员对县城区和中心乡镇的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清理登记,下架就地封存。三是通知各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进行检查,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此次核查“问题胶囊”工作,共出动56车次,检查人次168人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98户次,医疗机构134家次,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清查出涉案产品125批次,数量73709粒,与文件通报的批号相同的不合格产品1批次,数量240粒。
(四)开展各种专项、单项检查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两节”“两会”期间药品安全检查、查处假药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开展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查处标示为大连富康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和农村市场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督检查、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开展对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23个批次不合格药品等10项专项、单项检查工作,认真作了工作总结并向市食药监局报告。
六、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滥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制发了《关于新、老系统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2年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的.通知》。3月2日,组织全县医疗机构负责人(分管院长)、不良反应监测报送人员、临床科室及药剂科主任进行为期半天的培训。药械监督股及时跟踪各监测平台不良反应的报送数量和质量,加强调度,每月向分管领导报告一次,每季度向各医疗机构行文通报一次。截止目前,全县已上报不良反应136例,完成任务数的100%。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我县新增不良反应基层用户监测平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纳入医保的药品零售企业)20户。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对药品经营企业兼营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在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的同时,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重点,主要从产品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能够提供产品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进行检查。我局还积极探索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方法和手段,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对其经营的品种实行登记备案。目前,我县共对6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13家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备案登记。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查处和公布的假劣保健食品信息,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上海益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虚假标示上海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清查“白里透红美白日霜”等18种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动车辆13辆次,检查人员39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89家次,检查发现有1家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有标示养生堂生物科技(上海)国际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维生素E胶囊,数量3瓶;3家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有汤臣倍健牌螺旋藻片,共计9瓶。已经对查获的产品进行下架封存,目前正在调查处理。
八、其它工作
(一)建立了新的药品监督协管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监管工作,完善我县药品监督体系建设,整合和利用好现有卫生资源,我局借鉴卫生监督协管机制,制定了《药品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在各乡镇卫生院建立起以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和药剂科主任为主导,卫生监督协管员为基础的药品监督协管机制,明确各乡镇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药剂科主任、卫生监督协管员为药品监督协管员,负责对本镇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检查。我局还制定了《药品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药品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并组织各乡镇卫生院迅速、有效开展工作。药品监督协管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了由于县局执法人员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点多面广,难以监管到位的现实矛盾,比如在此次对“问题胶囊”药品的核查工作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充分发挥其监督协管职能。
(二)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工作
为提高我县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深化农村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保证全县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针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不规范,药房药品摆放零乱,特别是村卫生室药房药品乱堆乱放,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隐患的情况,我局将GSP认证管理纳入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开展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了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工作措施和目标,将规范化药房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细化,各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在现有药房的基础上加以整改、规范。对各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和药房主任进行培训,实地到刚通过“二甲”验收的县人民医院药房进行观摩学习。三是狠抓药房硬件建设,督促医疗机构特别是镇村医疗机构对药房环境进行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使其符合有关药械存储、使用的质保规定。四是狠抓制度落实,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进货验收、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药品储存与养护、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使用销毁等制度,并将其定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的基本标准。通过前期工作开展和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房软硬件条件得到了逐步改善,严格中西药房分设,并按药品贮藏的要求条件落实到位,药房药品摆放整齐有序,药房面貌焕然一新。如龙溪中心卫生院,敖溪中心卫生院等。
(三)行政许可、药品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
今年以来,完成新申办药品经营企业5,变更换证6户,4户药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资料审查工作。
(四)药师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完成参训药师继续教育76次,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71人次的培训工作。
九、存在的问题
(一)极少部分单位还存在质量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店内广告的不规范、分类管理方面不能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象,留下了不安全隐患,还有待于行业自律行为的进一步提高。
(二)个别单位对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还有待于进一步督导检查的力度。
十、下一步工作打算
药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将一如既往的抓好该项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在近期进行追踪检查,督促其问题的整改和完善,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加强对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工作的宣传各督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材料报送工作;五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本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