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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整方案【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城市规划报建咨询技术服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 ,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面积 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指标论证。
第二条 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乙方核对后应在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上盖章确认,
1、总平面图,附1,500地形图(电子文件,cad格式);
2、单体及地下室平、立、剖面图(电子文件,cad格式);
3、效果图(包括项目鸟瞰图、建筑单体鸟瞰图及立面图)(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300dpi);
4、规划说明书(电子文件,word格式);
5、行政许可证件(包括一书一证、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对于分期建设用地还需已发证分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或扫描件,jp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300dpi)。
第三条 工作时限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第二条所述资料之日起,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城市规划报建咨询成果工作。
第四条 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
1、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下列技术问题提供规划咨询论证,
1)规划总平面与建筑设计的符合性;
2)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3)建筑综合技术指标;
4)建筑单体指标.
2、成果。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方案设计图纸一份和咨询报告两份。
第五条 技术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技术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整(¥ .00元)。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下述第 种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用,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2)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首付款 元;
乙方向甲方交付本项目城市规划报建咨询成果工作且经甲方确认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元。
第六条 保密
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基础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除法律法规或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外,甲乙双方共同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将约定的工作内容、成果及费用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一旦外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及时效性负责。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逾期超过3天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咨询结果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技术服务费。
3)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完成工作,并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
2、乙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技术要求在规定的工作周期内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
第九条 违约
1、甲方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甲方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承担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总额0.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费超过3天的,乙方有中止本项目技术服务或留置本项目成果的权利。
2、乙方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总额0.1%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时成立并生效,自乙方将最终成果正式提交甲方后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经签署或确认,非经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完善。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行号,
联系电话,
规划调整方案【篇2】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 20xx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1200.0 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养殖、苗圃种植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到 20xx 年,全区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11.0 公顷。
——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湿,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退耕还林,有效增加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到 20xx 年,全区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 5.0 公顷以内。
——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强化耕地灾毁监测,增强耕地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毁耕地的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到 20xx 年,全区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5.0 公顷。
——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到 20xx 年,全区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240.0 公顷。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探索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全面落实城市周边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丹东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2442.0 公顷。划定后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市周边的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市开发实体性边界,促进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城市盲目蔓延扩张。
——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按照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农田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将符合基本农田条件可稳定利用的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规划调整方案【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xx 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20xx年6月,凤凰镇人民政府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潮安区人民政府报告,要求开展《潮安县凤凰镇总体规划(20xx-20xx)》局部调整完善工作。20xx年6月8日,根据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复函《关于调整修编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xx]276 号),潮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潮安县凤凰镇总体规划(20xx-20xx)》进行局部调整修编。
随后,凤凰镇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编制规划局部调整完善方案。20xx 年9月15日,凤凰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潮安县凤凰镇总体规划(20xx-20xx)局部调整完善方案》专家评审会,市、区相关专业五名专家及区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一致通过《潮安县凤凰镇总体规划(20xx-20xx)局部调整完善方案》,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规划调整方案【篇4】
(一)县本级调整情况
1. 财力增减情况
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20225万元,比年初预算21250万元短收1025万元。主要增减因素: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328万元,比年初预算18900万元短收1572万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883万元,比年初预算1000万元超收883万元;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78万元,比年初预算100万元短收22万元;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64万元,比年初预算1000万元短收236万元;
(5)污水处理费收入172万元,比年初预算100万元超收72万元;
(6)公共租赁房租金收入150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 新增债券情况
全年共争取债券22800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18000万元、新增抗疫特别国债4800万元。
3. 预算内项目调整增加财力情况
年初预算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上级补助情况,可调整出财力5216万元。
(1)自然资源局项目减少支出2037万元;
(2)政府债券还本申请再融资债券可减少支出2000万元;
(3)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年初预算支出项目1179万元。
以上三项增加财力26991万元。
4. 增加财力拟安排支出建议
(1)已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追加项目3906万元;
(2)本次会议报告拟追加专项债券利息285万元;
(3)新增专项债券18000万元。其中:商务局新能源装备制造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项目8000万元、住建局文化创意园项目8000万元、风陵渡经济开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项目1000万元、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商贸物流片区开发提升1000万元;
(4)新增抗疫特别国债4800万元,其中:通用机场服务中心通用机场项目2000万元,中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室外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2000万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改造项目800万元。
以上支出项目共需安排资金26991万元。
(二)风陵渡经济开发区调整情况
1. 财力增减情况
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5166万元,比年初预算2200万元超收2966万元。主要增减因素: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055万元,比年初预算2000万元超收3055万元;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11万元,比年初预算200万元短收89万元。
2. 增加财力拟安排用于土地分局征地补偿款2966万元。
规划调整方案【篇5】
(一)规划指标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20xx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400.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2442.0 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xx 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2095.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533.5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9253.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7451.4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1280.5 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157 平方米,振兴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805.8 公顷以内。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 20xx 年,全区园地、林地分别保持在 2057.5 公顷、2207.4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 20xx 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1775.0 公顷和 1200.0 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 240.0 公顷以上。
(二)总体格局优化
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实力振兴、文明振兴、和谐振兴、法治振兴的“四个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构建主体功能突出、建设用地集约、生态环境友好的“东城、西农”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区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规划调整方案【篇6】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和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广东实施振兴东西北发展战略、汕潮揭加快同城化步伐等一系列战略部署、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及社会变革等,对凤凰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及《规划》实施带来巨大的影响,具体体现在: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不断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要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推动凤凰镇生态旅游和现代农业的发展,符合乡村战略和脱贫攻坚的要求。
2、加快镇域经济发展,打造特色茶旅小镇
加快镇域经济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加快镇域经济发展,应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努力构建更平衡协调的城乡发展格局。全面推动镇域经济的发展壮大,打造特色城镇,坚持产业兴镇、特色强镇,充分发挥镇街资源优势,打造“一镇一业”,建立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发展格局。凤凰镇是中国乌龙茶之乡,应抓住自身发展优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凤凰实际,以创建“茶旅特色小镇”为目标,振兴乡村高质量发展,从而促进镇域经济快速发展。
3、省振兴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对潮安区凤凰镇的带动
为改变广东省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状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经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吹响了粤东西北地区振兴经济发展的号角;《决定》提出:到20xx年五年期间,广东省财政将统筹安排6720亿资金,帮助粤东西北地区的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农业等方面“升级”,并加大力度落实税收扶持、金融政策、生态补偿、人才引进等机制,振兴粤东西北,打造广东另一个“经济发动机”,实现广东的九年大跨越;同时提出粤东加快建设汕潮揭城市群,实现资源共享、一体化发展。乘着两股“东风”,潮州建设成为广东特色经济示范区、重要临港产业基地、粤东特色旅游目的地、有重要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将更加主动,潮州市被列入国家新型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省两个市),对潮安区凤凰镇的发展必将带来深远影响。
4、《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5年)》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5)》指出20xx年的发展目标:将潮州初步建成全球潮人的文化交流中心,闽粤跨界的综合交通门户,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集聚地,环境优美的绿色生态城市,为广东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潮州力量。《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35)》将凤凰镇城镇性质定义为市域重点镇和以生态旅游为主导的旅游型城镇,强调要以凤凰山为核心资源,以维护自然乡土风貌与旅游景观为重点,建设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区,推进以茶叶为主导的现代化农业生产。
在上述的区域发展背景和形势下,调整《规划》的工作提到凤凰镇政府的议事日程。
规划调整方案【篇7】
(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设定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优先布局生态安全屏障用地,维护和强化振兴区自然山水生态屏障用地,保障鸭绿江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振兴区作为丹东市东部沿江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功能。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对生态功能高、生态敏感度强、生态系统脆弱的区域设置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到 20xx 年,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保持在 228.9 公顷以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砍伐、放牧、捕捞、开荒、采矿、挖沙、取土以及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在强化耕地保护的同时,推进以板栗、草莓、特色花卉苗木为主的园地建设,积极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基地,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强化对鸭绿江风景名胜区、锦江山公园、帽盔山公园等区域的林地集中保护,充分利用荒滩等宜林地植树造林,增加有林地面积。到 20xx 年,全区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保持在2057.5 公顷、2207.4 公顷以上。以湿地、林地、农田、水面为重点,维护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提高生态功能用地比例。到 20xx 年,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全区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 43.65%以上。
——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在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在交通干道、河流两侧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要避开生态敏感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控制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确保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扩大并巩固生态退耕成果。适度扩大并巩固林区内不稳定耕地的退耕还林,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生态屏障网络健康,切实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到 20xx 年,全区安排退耕还林 5.0 公顷。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复垦工矿废弃地,推进工矿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着力治理改造废弃采矿用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优先恢复为耕地和林地,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加强退化污染土地防治。加大土地退化防治力度,积极运用工程和生物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防治土地盐碱化,同时严格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积极防治土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