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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通知汇总十五篇

2024-03-24 15:00:07 优惠通知

优惠通知【篇1】

四、注意事项:

1优惠券统一面值为5元,有效期为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9月1日。每位游客每次只能使用一张代金券。

2活动结束后,再次消费凭证可产生5元利润,公司盈利3元,**2元。

3、活动期间可能有竞争对手用不道德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一有发现各**要及时向校园经理汇报,我们本着与消费者双赢互利的出发点举办本次活动,大家要有信心迎接任何的干扰。

4如果发现校园内有其他同行的竞争,应及时向校园管理者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5**收取团费时请注意钞票的真实性。收到假钞的公司不负责任。

代金券设计方案

1基本工资定为浅绿色,突出公司健康、活泼、亲近自然的形象;

2选择月亮山、凤凰城、桂林、韶山(或公司几条专线)等景点**作为优惠券插图;

三。在优惠券的左上角,标明旅游须知标识和旅游地图旅游事业部标识;

4、大写代金券五元字样;

5、背面对本营业部的几条专线做简单文字介绍;

6、背面列出代金券使用须知;

7、旅图旅游咨询**。

须知具体为:

1优惠券统一面值为5元,有效期至2012年9月1日。

2每次旅游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

3、请妥善保管,概不挂失,

4持此券者可享受优惠

5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百事通旅游地图事业部所有。

优惠通知【篇2】


[公司名称]


尊敬的顾客:


非常荣幸地向您宣布,即将迎来一次特殊而激动人心的事件——产品优惠活动!此次活动将给您带来丰厚的优惠和惊喜。无论是您作为的忠诚顾客还是第一次选择的产品,都将全力以赴,确保您对的产品体验愉快而满意。


在过去几个月里,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进行了深入的市场调研和消费者反馈分析。根据这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创新的产品,以满足您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期望。


此次产品优惠活动将涵盖公司的多个热门产品系列。将为您提供专属的折扣和优惠,以回馈您的支持和信任。无论您是想要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时尚饰品还是体育用品,都将有一款适合您的产品,以更低的价格呈现在您的眼前。这个活动是为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而准备的,希望您能在这场狂欢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宝贝。


除了折扣之外,还将为部分产品提供免费赠品和特别服务。这些赠品和服务将进一步增加您购买产品的价值和乐趣。无论是一款蓝牙耳机、精美首饰,还是终身质保服务和专属顾问咨询,您都有机会获得这些额外的好处。希望通过这些优惠和赠品,能够真正让您感受到对您的关怀和热情。


除了优惠和赠品外,还准备了一场精彩的互动活动,以增加您参与活动的乐趣。您有机会参加抽奖活动,赢取更多惊喜和奖品。您也可以参加产品演示和试用活动,亲身体验产品的卓越品质和功能。相信,这些互动活动将给您带来难忘的购物体验和愉快的回忆。


此次产品优惠活动将从[活动开始时间]持续到[活动结束时间]。要参与活动和享受优惠,请您提前规划好您的时间,并提醒您的亲朋好友们一起加入的狂欢。将在该时间段内为您提供专门的营业时间,并增加员工数量,以应对更多的客户咨询和服务需求。


真诚地感谢您对产品和品牌的关注和支持。由于您的信任和支持,能够不断改进和创新,为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将继续努力,保持与您的良好合作关系,并为您提供更多令人满意的产品和购物体验。


请您随时关注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以获取更多关于活动细节和特别优惠的信息。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随时与的客服团队联系,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让一起在这个产品优惠活动中创造美好回忆!


祝您和您的家人朋友们健康快乐!


[公司名称]团队


[日期]

优惠通知【篇3】

一、主题:三八节“惠”美食

2、时间:2017年3月8日

三。人口:敦煌常住人口(仅限女性)

4目的:鼓励妇女走出家门,解放思想,品尝美食,享受时尚娱乐。

5、内容:

1)3月8日凡来月牙泉小镇的女性朋友携家属、朋友持广行通卡在小镇小吃、餐厅、饮品、酒吧类商户刷卡消费,凭商户验证后的pos小票在游客中心可兑换消费额度50%的粮票,持粮票在全小镇可进行消费。

2) 60岁以上老人(仅限女性)凭身份证到游客中心登记后,可免费领取10元餐券。

3)各酒吧、各餐饮店、各饮品店及其他商户根据店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由公司统一通过微信平台推送。商铺优惠政策按照业态于2月25日前提交各自副会长处,业态副会长审核通过后备案并提交秘书处。

4)“扫码关注月牙泉小镇、**广行通app”参与**,活动地点在游客中心,获奖者持奖票到提供奖品商铺兑奖,并收好奖票。奖品由商户赞助提供,提供商户按照贡献奖记得1分。

注:粮票有效期至:2017年3月15日(一周)

四、商户注意事项:

市民持广行通卡在商户内刷卡消费时,商户需确认是男女共餐、女性朋友聚餐或女性单人次就餐后,方可在其pos小票上加盖本店铺专用印章,游客中心工作人员对小票和印章验证后为游客兑换粮票。

五、活动规则:

1游客需持消费pos票,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兑换;pos票在粮票兑换后由工作人员领取;旅游中心工作人员凭小票到财务部核销餐券台账。

2对于享受“三八”活动的商户,活动当天的消费金额不计入月牙泉镇淡季优惠活动的消费总额;

三。粮票兑换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

六、活动要求:

活动期间所有商户有义务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人刷广行通卡进行消费,也不得拒收客人粮票。按照《月牙泉小镇淡季营销方案》中的结算折扣予以结算。

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签字确认(店名+签字人姓名+日期)。

(此页无正文)

“三八妇女节食品**计划”商家确认签名

敦煌月牙泉镇文化旅游景区招商协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优惠通知【篇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地税发[1998]20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 现将《贵州省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建议 , 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 : 贵州省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贵州省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强化和规范地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汇缴办法》)规定 ,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汇缴办法》中第二条所称的纳税人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的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 有生产、经营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从开始生产经营起 , 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 例》、《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纳税人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 , 都必须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预缴税款情况 , 在终了后 60 日内, 计算出全年应缴应退税额, 并填报纳税申报表、弥补亏损申请表、减免税申请表、企业财产损失报损表 , 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或上报批准后, 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 , 其财务会计处理向国家税收规定有抵触的 , 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税前扣除项目按《条例》、《细则》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 , 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具体时限 :(一)汇算清缴申报表报送时间。纳税人在终了后60 日内, 无论有无应税收入都应如实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税前弥补亏损审(核)批表报送时间。纳税人发生亏损 , 应在终了后 60 日内将弥补亏损申请报告表及弥补亏损审(核)批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 主管税务机关根 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 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 予以弥补。

(三)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时间为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后, 应在终了后 60 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填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 , 并报送下列资料 : 1.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企业财产盘点、清查损失明细资料及说明;3.财产损失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资料;4.其他有关资料。包括: 保险公司赔偿证明;责任人赔偿证明;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决书;工商管理部门仲裁机构裁决书等。

(四)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时间及报送资料: 1.总机构管理费实行国家税务总局一年一批的 , 由申请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在每年 10 月底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l)管理费汇集企业名单;

(2)提取额度;

(3)提取方式;

(4)上年分项管理费收支决算表;

(5)本年计划提取数及分项费用增减情况和有关财务报表等详细资料。

总机构申请提取的管理费,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 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 , 由省局每年 11 月底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2.总机构管理费实行省地方税务局一年一批的 , 由申请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按《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要求及 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一点的规定办理 ,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3.申请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资料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省地方税务局不予上报或审批。

第六条每一纳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省局汇缴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原则上纳税人自行汇缴率要达100%。重点稽查面必须达40%以上。

第七条 纳税人在自行汇缴的申报期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培训,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的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的程序,提高纳税人的自行汇算和办税能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所得税咨询的力量,选派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以及技术性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有关表、证、单等。

第八条 纳税人在纳税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条例》、《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如实、正确地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及所附报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第九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掌握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数(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税户数要根据省局下发的名单进行清理造册)认真检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的盲区和漏管户。

第十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纳税人不按期申报,拒不申报或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及时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资料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在接到纳税申报表之日起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如不进行调整和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视同纳税人权利的放弃。对违反税法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属新办企业中间开业的,其减免税的执行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新办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七)款规定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汇算清缴时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起计算。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发生亏损,其上一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的,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的所得抵补

优惠通知【篇5】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产品的支持与信任。为了回馈广大用户的厚爱,我们特别推出了一系列的产品优惠活动,让您在购买我们的产品时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福利。


我们为购买我们的新产品而设立了特别的首发优惠活动。作为我们最新推出的产品,这款产品将带给您全新的使用体验和惊喜。在首发优惠活动期间,您将能够享受到最低折扣价购买这款产品。不仅如此,在购买过程中,我们还会额外赠送一些精选周边产品,让您可以更好地使用和展示您的新宠。


除了首发优惠活动之外,我们还为忠实用户设置了一系列的回馈优惠。我们深知每一个用户的支持和信任都是我们发展的动力。我们针对不同等级的用户推出了不同的优惠活动。针对黄金用户和钻石用户,我们将提供更高的折扣和更多的赠品选择。而对于普通用户,我们也会根据购买次数和金额给予一定的优惠和福利,以表达我们对他们的感谢之情。


同时,为了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我们的产品,我们还将开设一系列的产品体验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您将有机会亲身体验我们的产品,并参与一些有趣的互动和抽奖环节。不仅如此,在这些活动中,我们还将提供一对一的产品使用培训和咨询服务,让您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为了方便用户参与优惠活动,我们还将推出在线购买平台和APP。通过这些平台,您可以随时随地浏览和购买我们的产品,并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和福利。不仅如此,我们还将根据您在平台上的购买记录和参与活动的情况,为您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优惠信息,让您能够更方便地获得您感兴趣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希望您能够在优惠活动中抓住机会,尽情享受到我们为您精心准备的优惠和福利。我们将一直努力不断提高产品的品质和服务的水平,为您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和感受。谢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我们真心希望能够与您一同成长和进步。


在这个优惠通知的背后,是我们对用户的真情关怀和感激之意。我们会继续为您带来更多的惊喜和福利,让您在购买我们的产品时能够感受到更多的价值和意义。敬请期待我们即将推出的优惠活动,更多的惊喜等待着您!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支持和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公司名] 敬上

优惠通知【篇6】


亲爱的顾客朋友们,


我们诚挚地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关注与支持!在过去的时间里,您的支持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是我们不断进步的源泉。


为了回馈广大顾客朋友们一直以来对我们产品的厚爱,我们荣幸地宣布,从即日起,我们将推出一系列产品优惠活动,让您可以购得心仪的产品,享受超值的购物体验!


我们将特别为您推出限时抢购活动。这个活动将持续一周,期间您将有机会购买到热销的产品,这些产品一直以来备受好评,是我们公司的明星产品。不仅如此,为了让您更好地体验我们的产品,我们还将为限时抢购的产品提供专业人员的在线咨询服务,他们将全面解答您对产品的疑问,并为您提供购买指导,确保您购买到最适合的产品。


除了限时抢购活动,我们还准备了满减优惠活动。您只需要在购物车中累积满指定金额,就可以享受订单金额的折扣优惠。这个优惠活动将持续两周,期间您可以随时进行购物,累积消费满足要求后,自动享受相应的折扣。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您在活动期间参与限时抢购活动并获得了折扣的产品,我们将额外为您提供一定金额的满减优惠,让您的购物更实惠!


我们还为新用户准备了专属优惠。只要您是第一次在我们网站上购物,无论购买金额大小,我们都将为您提供一份额外的购物优惠券,您可以在下次购物时使用,享受更多的折扣。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给予新用户更多的福利,让您成为我们公司的忠实客户。


我们还精心准备了产品体验活动。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感兴趣但犹豫不决,我们非常欢迎您前来我们的实体体验店亲自感受产品的魅力。在体验店,您可以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与优势,并通过试用与咨询的方式与专业的销售人员互动交流,解答您的疑惑。如果您在体验店购买了产品,我们还将为您提供额外的购物优惠,让您的购物更加实惠与满意。


无论您是新用户还是老客户,我们都希望通过这次产品优惠活动为您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我们将不断努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以满足您不断提升的购物需求。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优惠活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祝愿您在本次优惠活动中购物愉快,满载而归!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优惠通知【篇7】


亲爱的顾客们,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产品的支持和喜爱!为了回馈广大顾客的支持,特别推出了一系列产品优惠活动,让您在购买的产品时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福利。我将为您详细介绍这次的产品优惠信息。


将在本周末开展全场商品九折促销活动。不论是您钟爱的衣服、鞋子还是家居用品,都能以九折的价格购买到。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希望您能趁此机会购买到您心仪已久的商品。的门店地址已经在您附近的购物中心开设,方便您前来选购商品。


除此之外,还准备了一些指定商品的赠品。当您购买指定商品时,将赠送您一份精美礼品,以表达的感谢之情。这些礼品不仅具有实用性,还能为您的生活增添一丝魅力。鼓励您在购物时选择这些指定商品,以充分体验这次的特别优惠。


还特别为您推出了vip会员卡。只要您在本次促销活动期间累计消费满500元,即可申请成为的vip会员。作为vip会员,您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特权。不仅可以参与后续的专属活动,还能获取更多的折扣和特价商品的优先购买权。还将定期向vip会员发送独家礼品和优惠券,让您的购物经验更加优质和特别。


为了方便顾客们随时了解最新的优惠活动,还推出了官方微信公众号。只要您关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就能第一时间收到的产品优惠通知。将不定期发布优惠信息和折扣码,帮助您更好地享受到优惠。还将分享一些时尚搭配和生活小技巧,让您的生活更加精彩有趣。


这次的产品优惠活动将持续到本月底,为期一个月。真诚邀请您前来选购,并参与的活动。相信,您一定会感受到诚挚的服务和丰厚的优惠。期待与您共度美好时光!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产品优惠通知团队

优惠通知【篇8】

对客户昆明衡东“新春大酬宾”:为提高zx-3机型纯正燃油滤芯的使用率,降低因使用仿冒件而发生的故障率,提高客户满意度;我公司在厂商支持下自2013年2月1日--4月30日针对电喷机燃油滤芯的粗滤和细滤实施“买二送一”的优惠活动。详询:

0871-7327155【昆明衡东机电设备****】

对内部各位好,公司定于2013年2月1日--4月30日对电喷机燃油滤芯的粗滤和细滤实施“买二送一”的优惠活动。[注:滤芯原价不变,每购买2台粗滤器送1台粗滤器;买两个精滤器,送一个精滤器。如果您购买了一个粗滤器和一个精滤器,您将不参与赠品],直喷机的燃油滤芯将不参与此活动。

本次活动必须现金,销售提成上浮6%,请积极推荐客户参加。

致:公司各部门、各区域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

由:综合管理部配件部

事由:关于电喷燃油滤芯优惠活动的通知

时:2013年1月31日

为提高zx-3机型纯正燃油滤芯的使用率,降低因使用仿冒件而发生的故障率,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现针对电喷机燃油滤芯的粗滤和细虑实施“买二送一”的优惠活动,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a.**纯正配件清单及**

b、 **2013年2月1日至4月30日

c.**期间滤芯原售价不变,每买两个4676385送一个4676385,每买两个4719920送一个4719920,每买两个4719921送一个4719921,多买多送;如果您购买每种类型的产品,您将不参加礼品,并且直喷机的燃油滤清器滤芯也不参加此活动。

次活动必须是现金销售,销售佣金为6%。 请积极推荐客户参加。

特此通知

昆明衡东机电设备****

2013年1月31日

优惠通知【篇9】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豫地税发[2009]第34号 | 添加日期:2009-02-27 |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 【阅读:2413次】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减免税优惠

以下类型的减免税按权限实行备案管理:

(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

(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税;

(六)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七)其它减免税。

企业同一项目的减免税超过1个纳税的,实行一次性备案(另有规定需要逐年备案的除外)。

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企业,可在预缴期间或在纳税申报期间将备案资料报有权地税机关备案,经有权地税机关备案后,企业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企业报送的备案资料包括:

(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见附件)。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报告,说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以前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预缴期间备案的,报送上或上期的报表。

(五)证明企业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的资料。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案资料完整的,备案地税机关应接受备案,备案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备案。

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企业,应在每一减免进行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当年享受减免优惠的情况。

二、减免税的备案权限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报主管县(市、区)地税机关备案。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超过200万元的,经主管县(市、区)地税机关对备案资料完整性审核后,报省辖市地税机关备案。

省局不再保留备案权限。

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6个扩权县地税机关享有省辖市地税机关的备案权限。

省直属税务分局所辖企业的所得税减免税,报省直属税务分局备案。

减免税的备案权限,按企业备案当年实现(或预计)的减免税额确定。

在预缴期间按预计减免税额确定备案权限进行备案的,如果纳税申报时,实际减免税额大于预计减免税额,且超出原备案机关权限的,应在纳税申报期间报上级地税机关进行备案。

三、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

以下类型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报主管县(市、区)地税机关备案:

(一)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五)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八)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九)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十)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投资项目第一年抵扣时备案;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第一年备案;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在购置专用设备的备案。

除前款规定和另有规定需要逐年备案的以外,企业同一项目的税收优惠超过1个纳税的,实行一次性备案。

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可在预缴期间或在纳税申报期间将备案资料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经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企业报送的备案资料包括:

(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见附件)。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报告,说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以前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等。

(三)证明企业符合优惠条件的资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案资料完整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接受备案,备案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备案。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在每一优惠进行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当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享受国债利息收入和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政策企业,不需报送以上备案资料,在每一优惠进行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当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8〕128号)进行管理。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统计

主管地税机关应建立企业所得税优惠台帐,分类型分户统计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定期编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由各省辖市地税局和省直属税务分局汇总后上报省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分为季报和年报,季报按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填报企业预缴时本年累计享受的税收优惠,于季度终了后25日内报送省局,年报按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填报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于每年6月25日前报送省局。

各省辖市地税局和省直属税务分局应对每年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总结,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于每年6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局。

附件: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统计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优惠通知【篇10】

标题:产品优惠通知


尊敬的顾客们: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产品的支持和厚爱!为了回馈顾客的支持,我们公司决定推出一系列产品优惠活动,让您在购买我们产品的同时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和福利。


为了让更多的顾客能够体验到我们的优质产品,我们决定推出「新客特惠」活动。只要您是第一次购买我们产品的顾客,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都将享受到特别的折扣优惠。这对于那些一直以来想要尝试我们产品但担心价格太高的顾客来说是一个绝佳的机会。


我们还特别为忠实顾客准备了「会员专享」活动。如果您是我们的会员,无论是购买任何一款产品,您都能够获得额外的优惠。不论您是线上购买还是线下购买,只要出示您的会员卡,我们将为您提供独一无二的折扣价格。这一优惠活动旨在感谢那些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一如既往地支持和信任的忠实顾客们。


我们还推出了「限时特价」活动。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我们将对部分产品进行限时折扣,折扣价格更是低到令人惊叹的地步。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如果您一直以来都在寻找一个购买我们产品的理由,那么这次的限时特价绝对不容错过。


我们公司将不定期推出一些购买「套餐优惠」的活动,以满足那些对一次性购买多个产品的需求。通过购买套餐,您不仅能够享受到更低的单品价格,还能够获得额外的赠品和服务。这是一个物超所值的购买选择,也是我们为顾客提供更多选择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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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

优惠通知【篇11】

柴油优惠通知

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能源部门宣布,为促进环保节能,支持经济发展,各地柴油消费者可享受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旨在鼓励能源事业创新发展,为汽车行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根据该政策,柴油消费者可从以下方面享受到优惠:

1.降低柴油价格

柴油的价格将得到适当降低,这将对许多柴油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消息。节省的费用可以用于其他生活需求,从而提高生活质量。这也可以促进企业发展,减轻柴油成本压力,提高经济效益。

2.降低柴油税率

柴油税率的降低将直接降低柴油的成本,从而让消费者享受到降低的柴油价格。这一政策将对各行各业的企业都有利,使其能够在生产和服务方面获得更大的竞争力。

3.改变柴油质量标准

柴油质量的提高能够降低柴油的排放,对环境保护有较大的作用。改变柴油质量标准后,柴油车的排放会更加清洁,可以有效减少空气污染。

4.鼓励柴油技术创新

政府将支持柴油技术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支持。这将促进柴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企业的创新发展,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以上是柴油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因此,我们希望广大柴油消费者能够积极参与,享受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更加注重环保,选择低碳排放的柴油车。

在实施柴油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希望大家能够从个人或企业的层面上提高环保意识,努力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优惠通知【篇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9]150号 2009-09-2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管理,特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收优惠是指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 税收优惠管理包括税收优惠的审批、备案、审核确认、监督检查以及跟踪问效等内容。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按管理模式分为实行审批管理的税收优惠(以下简称“审批类减免税优惠”)和实行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以下简称 “备案类税收优惠”)两种类型。

审批类减免税优惠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但需要纳税人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按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第五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六条 纳税人不论是否向税务机关提出税收优惠申请,在具有审批权限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审批税务机关”)批准前和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事先备案登记前,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第七条 税收优惠审批和备案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第二章 审批类减免税优惠管理 第八条

审批类减免税优惠的范围: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减征或免征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并明确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四)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 审批类减免税优惠的审批权限:

(一)对设在我区的国家鼓励类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申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

(二)除本条第(一)款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另有规定外,凡是符合审批类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由地级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

第十条 审批类减免税优惠执行一次审批制度。

纳税人申请审批类减免税优惠,应当在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未经有权审批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纳税人不得享受审批类减免税优惠。

第十一条 审批类减免税优惠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税收政策有减免税起始时间规定的,按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税收政策没有减免税起始时间规定的,按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批准的时间执行。

第十二条 纳税人申请审批类减免税优惠,必须真实、准 确和完整报送以下资料并填写《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报送资料清单》(附件1):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审批类减免税申请表》(附件2);

(二)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必须取得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证明文件(原件);

(四)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据复印件;新办企业需另附报公司章程及注册验资报告;

(五)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申请材料后,应按《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类减免税优惠项目工作流程》(附件3)规 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接收、核查以及将材料移送有权审批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有权审批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直接提交或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移送的各项申请资料(包括补正资料),应按照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一)对申请的减免税优惠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补正。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所得税

涉税项目补正资料告知书》(附件4)送达申请人,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并将资料返回纳税人。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五)有权审批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分别出具加盖本机关有效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受理通知书》(附件5)和《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6),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六)有权审批税务机关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接收纳税人直接报送或基层税务机关移送的申请资料,并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不得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实行层层审批,应由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审批,直接向申请人作出审批决定并抄送下级税务机关。依法不予审批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属于地级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必须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属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必须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二)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审批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审批期限,并于规定的审批时限期满前填制《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延期审批告知书》(附件7),将延长的审批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备案类税收优惠管理

第十六条 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的范围:

(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

业当年收入总额;

(六)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额抵免;

(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八)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九)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二)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未明确规定须由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

(十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实行事先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第十七条 纳税人申请适用事先备案税收优惠的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的年度起执行;

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八条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送)备案类税收优惠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填写《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报送资料清单》(附件1);

(一)《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申请表》(附件8),列明税收优惠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税收优惠项目附报资料》(附件9)。

第十九条 纳税人申请实行事先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出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附件10)或依法不予备案的出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不予备案告知书》(附件11),告知纳税人。

第二十条 实行事先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受理、审核、备案程序按《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工作流程》(附件12)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除事先备案税收优惠范围外,其余所有列入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均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申请适用事后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第十八条的要求附报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全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补全补正。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资料后,应及时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书面通知纳税人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按征管法规定追缴已减免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中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必须取得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自治区级主管资质认定机构出具的资质认定证明材料,否则,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对其申请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资格条件存在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逐级上报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由上级税务机关作出是否给予备案决定或给予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同一纳税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应分别按项目备案。

第四章 税收优惠的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收优惠的审核确认,是指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已经税务机关审批或事先备案(包括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税收优惠)的税收优惠项目,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必须在每年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审批类税收优惠年度减免税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年度减免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

实行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单个优惠项目年度减免税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年度减免税额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300万元以上的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的审核确认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填写《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报送资料清单》(附件1):

(一)《企业所得税审批类减免税审核确认表》(附件13)或《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审核确认表》(附件14);

(二)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说明[涉及减免税产品收入比例要 求的需提供《收入明细表》(附件15)];

(三)减免税款使用情况(含取得的效果)说明;

(四)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税收优惠审核确认申请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核查报告表》(附件16)后移送至有权确认机关(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权限确定)。

第三十条 有权确认税务机关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企业所得税审批类减免税审核确认表》(附件13)或《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审核确认表》(附件14)内签署审核意见,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纳税人。

第三十一条 已经税务机关一次审批或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项目,每年可先按已批准或已备案的优惠政策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年度终了后必须按规定报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经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应取消其税收优惠资格,并按法律、法规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核确认手续的,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税收优惠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应当履行正常申报义务,并在季度终了后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附加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附件17)。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有权税务机关核实后,停止或继续其税收优惠。

纳税人发生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并按规定变更税务登记的,除另有规定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条件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的,应及时提请审批机关或备案机关纠正,取消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第三十五条 因税务机关责任审批或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的,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办理税收优惠的各类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税收优惠的有关资料按一户式要求归档管理,具体要求按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税收优惠的跟踪问效

第三十八条 税收优惠的跟踪问效是指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已经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对其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减免税金的使用

情况进行跟踪,对税收优惠产生的效益等进行分析,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为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管理等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 税收优惠跟踪问效的主要内容:

(一)跟踪掌握的内容: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的基木情况;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政策依据;税收优惠执行日期和执行的时限;税收优惠金额;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前后的生产经营情况;享受税收优惠前后纳税人实现生产经营收入、利润、固定资产等经济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增减比率;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金的使用情况。

(二)产生效益的分析评估内容:纳税人税收优惠前后的产值、收入是否增加,效益是否提高,以及增减变化情况和增减比率;纳税人实现利润增减变化情况和增减比率;纳税人税收优惠前后研发能力是否增强,其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以及增减变化情况和增减比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税收优惠前后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否增强等。

第四十条 税收管理员应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九条所列内容认真开展税收优惠跟踪问效工作,并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撰写税收优惠跟踪问效分析报告。税收优惠跟踪问效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木情况、分税收优惠项目的减免税额、减免税用途、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优惠跟踪问效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汇总上报,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自治区地税局汇总上报本地区上年度税收优惠跟踪问效分析情况报告,县(市、区)局报送时间由各市局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设立纳税人税收优惠管理台账《企业所得税审批类减免税台帐》(附件18)和《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台帐》(附件19),详细登记税收优惠的审批或备案时间、税收优惠项目、税收优惠年限、税收优惠依据、税收优惠金额,建立税收优惠动态管理监控机制。

第四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时附送的《税收优惠明细表》(附件17)进行审核汇总,按要求编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情况统计表》(附件20),并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和年度终了后6月15日前上报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季度终了后25日内和年度终了后6月20日前,上报所在地级市地方税务局报送。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应在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和年度终了后6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税收优惠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税收优惠基木情况和分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税收优惠管理经验以及建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是指县及县级市地方税务局、地级市城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 10月1日起执行。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5]294号)同时停止执行。本办法发布前各级地税机关已审批或备案确认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如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再更改或重新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单行文一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调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执行规定的,应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1-2略

附件3: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类减免税优惠项目工作流程

一、审批类减免税优惠申请资料的接收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税收优惠申请资料的受理岗工作人员负责接收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审批类减免税优惠项目的申请资料,并根据各类税收优惠申请事项对需要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

(一)对不属于审批类减免税优惠项目的,应当限时告知纳税人。

(二)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填制《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补正资料告知书》(附件四),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正全部内容的,将资料退回纳税人。

(三)纳税人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接收减免税申请资料。并将申请资料传递给负责税源管理的部门。

二、审批类减免税优惠的调查核实

税源管理部门应在接收申请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税收管理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实际经营和纳税申报情况、减免税申请项目涉及的具体资料、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和适用优惠政策的正确性。根据核实的结果,确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核查报告表》(附表十六)后移交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政股税收政策管理岗。

三、税收政策管理岗审核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政股税收政策管理岗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进行政策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填制《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申报资料移送书》(附件二十一)报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领导。

四、领导岗审批

县(市、区)领导岗应在接收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移送有权审批机关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在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按照移送制度的要求移

送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

附件4-11略

附件12: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工作流程

一、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申请材料的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税收优惠申请资料的受理岗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申请资料,并根据各类税收优惠申请事项对需要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一)对不属于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范围的,应当限时告知纳税人。

(二)纳税人提供的税收优惠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填制《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补正资料告知书》(附件四),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正全部内容的,将资料退回纳税人。

(三)纳税人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税收优惠备案资料。并将申请资料传递给负责管户的税收管理员。

二、税收管理员审核

税收管理员应在接收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核实的结果,确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记录在案后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税收政策管理岗。

三、税收政策管理岗复核

税收政策管理岗应在接收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税收管理员审核意见进行政策审核,重点对纳税人申请适用政策的复核,形成书面复核意见,并记录在案后报主管税务机关领导岗。

四、领导岗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领导岗应在接收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进行政策审批,决定是否同意备案申请,并签署审批意见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批结果退回税收政策管理岗。

五、备案文书制作和送达

税收政策管理岗应在接收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领导岗的审批意见,同意备案的出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备案告知书》(附件十),不予备案的出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不予备案告知书》(附件十一)。并将以上文书移交受理岗和税收管理员,由受理岗通知纳税人前来领取。

附件13-19略

优惠通知【篇1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闽地税发〔2009〕19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享受下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审批管理

(一)〘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1 —

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

(二)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四)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享受下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

(一)以下项目实行事先备案管理。备案时间、备案报送资料以及享受优惠方式按附件一执行。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资格备案);

2.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备案);

5.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②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③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6.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8.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9.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

10.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确定的其他实行事先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新税法实施后,企业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条件但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按本条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二)以下项目实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备案管理。备案时间、备案报送资料以及享受优惠方式按附件二执行。

1.免税收入;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料备查);

3.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确定的其他实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对审批类的税收优惠管理,除总局、省局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局审批。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 3 —

惠的项目,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资料,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三)纳税人享受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区)局备案。对符合或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均由县(市、区)局制发〘备案类税收优惠执行告知书〙(见附件

三),告知纳税人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四)对需要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可按规定自行计算享受优惠,并在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核,如发现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报县(市、区)局税务机关确认后,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并追缴其已计算享受优惠的税款。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闽国税发【2008】167号)的补充意见停止执行。今后,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一:事先备案管理事项表

附件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管理事项表

附件三:备案类税收优惠执行告知书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9月21日印发打字:林敏校对:税管二处卢富添— 5 —

优惠通知【篇14】

优惠服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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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耐心阅读,请相信,优惠服务和卓越品质是我们公司一直以来的追求和宗旨。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不断超越自己,让每一次的购物都充满惊喜与满意。期待与您在我们的优惠服务中相聚,与您共同分享美好时光!

谨代表全体员工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与祝愿!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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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礼

优惠通知【篇15】

尊敬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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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礼品赠送:我们将为您提供精美的礼品赠送,以表达我们的谢意。

如果您对我们的优惠服务感兴趣,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谢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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