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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的通知精选11篇

2024-03-16 19:15:04 宣传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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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的通知(篇1)

各股室:

为了加大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同志工作的整体水平,使信息和宣传工作规范、高效运转,充分展现我县农村公路基层工作风采,更加全面、快速、真实地宣传、交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全站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工作信息宣传是单位民主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强化信息宣传职能,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信息通讯员队伍。要求各股室明确一人担任信息通讯员,负责本股室工作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

二、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的基本原则

1、时效性原则。时效性是信息的价值所在,要充分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特点。要认真做好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2、真实性原则。信息工作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全站的工作情况和实际,要加强对信息的分析核实,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3、全面性原则。报送信息一定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坚持多领域、多视角地提供信息,不夸大、不缩小,喜忧兼报;对重要信息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重点

1.围绕落实上级部门及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情况;为加强业务工作采取的新方法、新举措;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2.为了激励增强一线工作人员的护路责任意识,经站委会研究决定,编制我县农村公路管理简报,制定简报的宗旨是加强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内容围绕公路养护政策宣传,贯彻落实路面治超管理工作,督查文明执法情况,养护治超一线实影,农村公路管理动态,水毁抢修保畅工作以及其它时事工作进行报道或写出自己的心得体会。文稿要求文字简练,内容新颖,每月一期,重大活动或工作安排部署发特刊。各股室要积极向政办股报送信息,向各类报刊杂志投稿,及时报送和宣传报道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开展的特色工作,每个股室每两周编写一篇。此项工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评及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各股室及站领导班子成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对于不能及时做好报道和完成投稿任务的股室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将进行相应处罚。

四、奖励办法

凡在省级报刊或相关业务部门杂志上刊载的各类信息由单位给予每条300元奖励;凡在市级报刊或相关业务部门杂志上刊载的各类信息由单位给予每条200元奖励;凡在县级报刊或相关业务部门杂志上刊载的各类信息由单位给予每条100元奖励;撰写的关于工作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在省部级报刊刊载的,给予每篇不低于200元奖励。各股室需将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的稿件复印件于每月底前报政办股,作为支付奖励依据。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2)

各县(市)委宣传部:

6月8日,州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在乡村两级加强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州宣笺字[2020]50号),对各县(市)乡镇(街道)一级靠实宣传工作职责、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明确1名党委(党工委)委员负责宣传工作,并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一级配备宣传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宣传工作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明确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作岗位”和第二章第七条“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宣传工作”之规定,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委宣传部门职责,积极协调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尽快明确其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作岗位。8月31日前,将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名称或者相关工作岗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登记造册,连同所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党委(党工委)委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宣传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州委宣传部办公室。

特此通知

州委宣传部

2020年8月18日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3)

威老干〔2011〕11号

关于印发《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高区、经区工委组织部,工业新区工委党务工作部,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委老干部局各科室:

现将修订后的《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威海市委老干部局

2011年3月24日

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督促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做好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更好地反映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果,推进全市老干部工作再上新水平,在2009年修订的基础上,我们对《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确保考核更科学、更规范、更合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老干部工作大局,按照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努力提高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范围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高区、经区工委组织部,工业新区工委党务工作部,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委老干部局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

1、在中组部《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等信息刊物发稿情况。

2、在省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通讯》、《情况反映》、《工作通报》、《老干部之家工作刊》上发稿情况。

3、在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信息》上发稿情况。

4、调查研究工作情况。

5、其它文字、数据报送情况。

四、计分办法

(一)信息得分

1、年度内,在中组部《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等信息刊物每发表1篇(条)信息加30分。

2、年度内,在省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通讯》、《情况反映》、《工作通报》、《老干部之家工作刊》上,单独发表1篇经验性信息加10分,发表1条简讯加4分,发表1条综合信息加2分。

3、年度内,在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信息》上,单独发表1篇经验性信息加5分,发表1条简讯加2分,发表1条综合信息加1分。

(二)调研文章得分

1、年度内,三市一区(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环翠区)至少向市局报送调研文章(报告或论文)2篇、三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局机关各科室至少报送1篇,要求调研文章不少于3000字,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逻辑清楚、论述严密,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实用意义明显,得20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减分。

2、年度内,调研报告被省局评为一等奖每篇加30分,二等奖每篇加25分,三等奖每篇加20分;调研论文被省局评为优秀论文的每篇加30分。

(三)其它工作得分

年度内,对市局要求的其他文字、数据等,及时报送,质量良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得30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四)扣分

1、年度内,三市一区在省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通讯》、3 酌情减分。

《情况反映》、《工作通报》、《老干部之家工作刊》发表信息要达到4篇(条)、三区达到2篇(条),未完成规定篇(条)的,每少1篇(条)三市一区扣6分,三区扣10分,扣完为止。

2、年度内,三市一区在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信息》发表信息要达到10篇(条)、三区达到6篇(条),未完成规定篇(条)的,每少1篇(条)三市一区扣5分,三区扣6分,扣完为止。

3、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年度内,至少在省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通讯》、《情况反映》、《工作通报》、《老干部之家工作刊》上发表信息1篇(条),在市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信息》发表3篇(条),未完成规定篇(条)的,每少1篇(条),省级扣10分、市级扣5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办法

1、各单位、各部门信息综合得分情况,每季度在《老干部工作信息》上通报一次。

2、对各市区的考核评比工作每年年底组织一次,根据考核综合得分情况,评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局机关各科室的发稿情况,将作为年终工作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

3、各单位在向省局、中组部报送相关信息时,要同时报送市局。

主题词:考核办法 老干部工作 信息工作 通知

中共威海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2011年3月24日印发(共印30份)4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增强广大职工的新闻宣传意识,展示企业发展经营成果及职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根据以往各部室报送新闻简报相关情况,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函待解决。

(一)职工普遍缺乏新闻宣传意识,不知道哪些内容可以宣传。

(二)新闻稿件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没有重点,有的像流水账,有的像总结报告,有的文章内容前后不统一,缺乏基本新闻稿件写作知识。

(三)存在不重视的问题,新闻稿件中错别字、缺字漏字、规范说法错误、语句不通顺等问题时有发生。

(四)不注重新闻的时效性,没有提前写稿的意识,有的稿件时隔几天才走审批流程。

(五)不注重日常的新闻宣传素材的收集,没有随手拍、随手记的习惯。

(六)照片质量普遍较低,没有基本的构图、角度等拍摄意识,没有多拍视频、照片的习惯。

二、解决措施。

(一)组建宣传队伍。

从各部室,工厂各办公室、班组挑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水平的同志为通讯联络员,组成宣传队伍。各部室,工厂各办公室、班组各推荐1名通讯联络员于5月27日前报宣传部。通讯联络员员负责部室、办公室、班组的新闻素材收集、稿件撰写、照片视频拍摄等工作,及时做好各自重要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促进宣传报道工作再上台阶。

从新闻标题的策划、描写形式,稿件的立意、行文结构、采写理念及技巧,基层通讯员常用到的消息载体,不同场景照片拍摄技巧等方面内容入手,促使通讯员提升宣传意识,拓展宣传工作思路,增强对新闻的敏感性,提高公司宣传队伍整体能力水平。

(三)组织开展新闻素材征集活动。

广泛发动全体职工力量,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身边的典型人物、优秀团队的感人事迹或生动故事、日常工作中的精彩瞬间、应对困难挑战的举措成效、工作生活中的有趣日常、正能量文化氛围、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等内容,征集简短文字描述、随手拍的照片视频等新闻宣传素材。

三、稿件相关要求。

(一)质量要求。

新闻稿件应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真实准确,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室送审新闻稿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审核把关,新闻稿作者是送审新闻稿件的直接责任人。

(二)撰写要求。

1.新闻标题要简洁、客观、有新意,标题一般不超过20字。

2.稿件文字应准确、严谨、简练,语言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新闻中引用的资料、事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3.涉及公司经营数据、发展战略等涉密内容应严格把关,征求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意见,经同意后发布。

4.普通新闻消息稿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重要会议活动、专项工作稿件一般不超过1000字,减少会议和公司领导活动新闻报道,把更多版面、镜头和声音对准基层、留给群众。增加图片新闻、视频新闻发布频次。

5.新闻编辑发布时,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提及职务的应在文稿开始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姓名。

(三)格式及投稿要求。

1.排版格式以公司公文格式为标准。

2.正文体例、格式力求统一,时间格式应为”×月×日”,前面不加年份,”日”后可具体标识到”上午”“下午”“晚”,一般不具体到”×时×分”;名称格式应准确,使用普遍认可的规范名称,如”xx公司”,不使用”xxx公司”或”xxx公司”等。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5)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水污染防治专班、大气污染防治专班:

为深入开展20xx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动员全市人民了解、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共建美丽家园,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口号为“为生命呐喊”。我国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

二、活动时间

5月下旬至6月上旬。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各地要围绕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积极策划和组织本地“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6月5日,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广场、公园等地,采取摆放宣传展版、发放宣传单、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大型环保公益宣传活动。襄城区环保局在南湖广场、樊城区环保局在人民广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二)高标准做好新闻舆论宣传

“6•5”世界环境日期间,各地要以新闻媒体为主阵地,采取刊发专版、发表领导署名文章、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等形式,对本地环保重点工作、工作亮点、工作成效等进行集中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

“6•5”世界环境日期间,市环保局将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环境质量状况、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集中发布。各县(市)区环保局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

各地要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等集中开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土壤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的学法守法意识。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6•5”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工作,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细化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注重宣传实效。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调动各方力量、用好各种资源,大力宣传各地在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所做的工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参与新闻发布。市环保局水污染防治专班、大气污染防治专班于5月28日前,将今年以来我市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包括环境质量状况、做法、下一步打算等),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新闻发布稿,并安排工作人员与局法规科一起参加“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及时总结“6•5”世界环境日宣教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加盖公章(请一并报送电子版)报市环保局。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6)

各县、市、区森防办,xxxx高新区、xxxx风景名胜区森防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市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结合各地发生森林火情查实情况,经市森防指同意,决定自9月中旬起至10月下旬,分别对全市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暗查督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xx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研判当前的形势,动员部署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的各项工作,坚决遏制森林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迎大庆、护军运”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督导重点

(一)单位党组织重视情况。贯彻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情况;机构改革后各地森防指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到位,职能职责是否明确,县干部管山、镇干部守山、村组干部巡山和领导包片、包区、包山头责任机制是否落实;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建立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制、部门分工合作责任制;是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是否做到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重点部位防控情况。林区及其周边城镇、村屯、居民点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是否落实到底;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军事设施、重要目标周边是否存在森林火灾隐患;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是否存在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隐患;公墓、坟场以及林农、林草结合部祭祀用火、农事用火严防管控是否到位。

(三)防火宣传教育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否进林区、进社区、进(村)居委会、进家庭;是否充分利用挂标语、宣传车、电视广播、12379气象信息平台、微信、QQ群等手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群防群治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野外火源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是否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丧葬、扫墓等特定时段,村组干部有没有跟进提防;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情况及处置是否到位。

(五)扑火队伍建设情况。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扑火队伍是否登记造册;防火培训、演练工作开展是否经常;队员扑火技能与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是否全面;是否建有扑火物资储备库,机具是否良好,数量能否适应扑火的需要;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是否到位。

(六)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情况。是否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扑火预案;各责任单位任务是否明确,是否定期组织演练;区域联防联控和人员救援救助预案是否结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区域联防演练。

(七)应急值班值守情况。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带班与调度指挥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适应防火工作的要求,是否存在脱岗漏岗现象;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火情信息报送情况是否及时;森林防火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处置报告有无迟报、漏报、瞒报。

(八)森林火案查处情况。是否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该立案要立案,该查处要查处,该问责要问责,该移交是否及时移交;对已经查处问责到位的,是否按照“一火案一台账一卷宗”的要求,及时上报火案查处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督导方式

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场)、村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查看,重点依照上述“八大内容”逐项检查,翻看台账,查阅资料。发生火灾的直奔火灾现场核实情况,走访群众,核实案件处理及追责问责情况。对抽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及时通报。

四、成立督导专班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派一名森林防火负责人和一名科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派一名森林防火负责人和1-2名林业技术勘测员,成立森林防火专项督导专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坚持“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观念,始终把森林火灾作为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中之重,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和森林经营单位责任制。

(二)紧盯问题,加强督导整改。各地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要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风险防控治理上有真举措,要在“迎大庆、护军运”重大节点上有所新作为。市督导组将实行常态化、“点对点”、“回马枪”式抽查,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印发督导检查通报。

(三)分析研判,狠抓整改落实。各级森林防指要正确面对机构改革中的部门之间权责界限,及时沟通协调,抓好问题整改。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宁可抓重,不可抓漏,切实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7)

静财信〔2014〕 号

静宁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财政局2014财政信息宣传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股室:

现将《财政局2014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静宁县财政局2014年5月日

财政局2014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广泛宣传报道财政改革发展动态,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财政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财政工作,注重宣传内容的政策性和影响力,坚持正确导向,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做法、新经验,快速、及时地收集、编写和报送信息,确保财政信息的时效性。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股室

第四条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准确把握财政工作重点,反映在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三)及时反映财政工作动态,特别是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

(四)领导和社会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三章主要任务和报送方式

第五条主要任务

根据《平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县(区)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通知》(平财信[2014]3号)文件要求,确定我局2014年财政信息任务96条(篇),其中调研类和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得少于67条(篇)。局属各单位及股室分别每月报送财政信息至少1条(篇),全年报送调研报告至少2篇;各乡(镇)财政所季度至少报送财政信息1条(篇),全年报送调研报告至少1篇。

第六条报送方式

(一)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备案制度,由信息管理股统一备案。向信息管理股报送的财政信息、调研报告的,由信息管理股负责统计备案;自己在其他媒体刊物发表财政信息、调研报告的,由本人负责向信息管理股报送刊发报刊杂志的复印件登记备案(自刊发之日期起10内报备)。

(二)向信息管理股报送的财政信息、调研报告,要统一使用财政局财政信息报送单拟稿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由信息管理股登记备案后编发。

第四章评比考核

第七条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股室)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信息宣传工作计划,营造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信息管理股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凡没有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和不按时报送市

局约稿等重要信息的,本单位及本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评优选先。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按照发表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作为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6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

第十条信息宣传工作单条(篇)奖励标准:

(一)财政信息在省级及以上宣传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在市级宣传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县级宣传媒体奖励20元。

(二)调研报告省级以上刊物媒体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150元,被县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三)财政信息、调研文章和问题建议类信息在省市财政有较大影响或被县、局领导充分肯定,为县、局决策提供参考价值、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在年终考核时另行奖励。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任何财政所、股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信息;不得提供正在研究或尚未最后确定的工作信息;不得提供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不得发表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

稳定的言论。

第十二条严禁盗用或转载他人的所有稿件,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责任自负;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股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财政局财政信息报送单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7年颁布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商业特许经营取得了快速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投资、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认识,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推动商业特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认识

商务部将以《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响应,密切配合,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并在本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商业特许经营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商业特许经营取得的成效,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关注、认识和理解。

二、遴选优秀企业,树立示范典型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编发《特许经营最佳实践案例集》。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兼顾不同行业,于8月1日前向商务部推荐本地区2-3家优秀特许企业典型案例(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通过组织企业访学、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及社会各界大力推广。

三、培育加盟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商务部将联合相关单位制作《加盟投资指南》公益视频,在商务部网站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发布。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商业特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具体问题,面向投资加盟者和社会公众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普及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选择加盟品牌、正确看待风险收益,激发投资创业市场活力。

四、开展监督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条例》贯彻力度,监督检查在本地区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人员、中介平台等,大力整顿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对不主动备案、不诚信备案、不按时提交年报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罚、公示;对其他部门在行政监管或司法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情况及典型案例请于8月1日前报商务部(具体要求见附件3)。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区商业特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借助相关协会等专业机构力量,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扩大影响,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王义涵 赵涛

电 话:010-85093747 85093768

传 真:010-85093795

邮 箱:wangyihan@mofcom.

附件:1.《条例》颁布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安排.docx

2.特许经营最佳实践案例征集单.docx

3.特许经营监管典型案例征集单.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9)

关于做好“增强五种意识、争当人民满意

税务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人文教育处:

为深入推进“增强五种意识、争当人民满意税务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进一步加强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局要设立一个以上醒目的标语;

2、 各县(市)、区局要在**大院、税务服务大厅设置相应的宣传标语、窗口和横幅;

3、 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导,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增强五种意识、争当人民满意税务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标语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增强五种意识、争当人民满意税务工作者”

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标语

1、增强 “公仆、风险、法制、监督、人本” 五种意识,

争当人民满意税务工作者

2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做人民满意的税务工作者

三。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人民满意

4要稳定税收增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收服务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

5对人民负责、服务人民、监督人民、让人民满意

6、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7要建设一流机关,创建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

8努力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人民满意的公仆

9立足岗位,贡献力量,创先争优,争先争优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10)

以下是范文网编辑整理的中期评价检查宣传工作及其他工作通知(检查宣传工作计划),供参考。

中期评价检查宣传工作及其他工作通知AA港区教育局、市中学职业学校、中学、幼儿园:

为响应市AA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最新通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推迟了中评委的中期考核。全市创建AA级食品安全城市至2016年9月5-8日日。根据AA市“四城联创”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秦联基[2016]1号)和“A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发《AA市创建食品安全AA市中期评价检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秦政办典[2016]104号)精神,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各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营造浓厚的迎检宣传工作氛围,自2016年8月27日起,学校城市地区应在校门口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或利用学校LED显示屏发布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在校园显眼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和报刊,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宣传,力争师生知晓率达到100%; 2.继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教材档案,并妥善保管 3.做好现场评估检查准备工作,督促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规范经营包括执照、挂牌制度、完整的台账记录、食堂员工统一的工作服和帽子、标准化的操作。

各单位必须在8月27日前落实食品安全中期评价检查宣传工作。市食品安全城办将派出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宣传环境布局进行督促。与工作延误、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沟通。

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

附件:制作食品平安城市宣传标语(参考)

附件:

制作食品平安城市宣传标语(参考) 1.制作食品平安城市,塑料文明魅力AA。

2.更注重饮食,对生活更负责任。

3. 携手把控食品安全,心连心打造食品安全城市。

4.更多的食品安全和更多的人寿保险。

5.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6、你我共同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大家共享和谐健康的生活。

7.齐心协力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各尽其责,营造食品安全氛围。

8.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9.关注食品安全,呵护健康生活。

10. 携手共创食品安全城市,共建幸福健康家园。

11.幸福是AA,食品安全第一。

12.食品安全靠大家,监督管理靠大家。

13、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享有安全食品。

14.安全的食物是为了你,为了我,为了他,食物安全取决于你我他。

15. 携手加强食品安全,在AA享受舌尖上的滋味。

16.国事家事是天下大事,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靠你,靠我,靠大家,社会治理和安全在舌尖上。

17. 人品、食物、品质拍照;老百姓、民生、生死相依。

18.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公共卫生“保护伞”。

19、培育食品安全公德,努力做和谐社会的文明人。

20.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让吃者无忧,饮者无忧,监管合法,安全有保障。

对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

关于应急局法治宣传评价情况的汇报

关于做好学校工作的通知招生宣传工作

关于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宣传部下学期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11)

关于广泛开展“走近雷锋”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精神和要求,在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50周年之际,根据市委宣传部深入开展“走近雷锋”主题宣传活动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主题宣传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内容

本次主题宣传活动将主要围绕“那些年,学雷锋的人们”、“我们一起学雷锋的日子”、“寻找身边的雷锋”三个话题,通过开展社会宣传、网上征集、话题讨论、社会评议及多**展示等方式,加大本地区学雷锋主题活动宣传氛围,适时组织微活动、人物寻访、宣传报道,制作“微感动”展示专题、学雷锋先进典型故事集、公益广告宣传等,努力营造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社会氛围,使雷锋精神成为更多人的价值追求。

二、活动时间

2013年2月26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宣传方式

(一)社会宣传

各单位要积极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加大对“走近雷锋”主题活动的宣传力度,可以充分运用户外广告阵地、led电子屏、社区报、海报折页等宣传形式,制作、**、刊登市、区有关雷锋精神与“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的宣传内容,营造良好的学雷锋活动社会氛围。

(二)新**宣传

“走近雷锋”主题宣传活动将重点发挥微博等新**的快捷传播优势,进一步放大公益志愿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参与方式:发送相关微博走近雷锋”,用政务微博或个人微博发送皆可;

2内容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洁,经得起验证;**具有现场感,可以感动人,体现价值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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