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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协议书(篇1)
商场装饰装修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签署方:甲方(商场业主)
乙方(装饰装修公司)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协议背景及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为了商场的装修装饰事宜制定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商场的精美装饰,提升商场的形象和竞争力。
二、装修工程内容
1. 商场整体设计规划: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要求和商场的特点,设计出商场的整体装修方案,包括商场门头、接待大厅、通道、商铺区、公共区域等全部装修内容。
2. 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将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并进行合理搭配和安装,确保装修效果达到甲方的要求。
3. 装修工期: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装修工期,并在甲方同意后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需承担责任。
4. 施工管理:乙方将派遣专业的项目经理和工程团队进行施工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的把控。同时,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 装修费用:乙方将提供详细的装修费用清单,包括各项费用的详细计算,并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三天内收到甲方支付的装修费用,以便开始装修工程。
三、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支付装修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装修费用进行支付,并在装修工程开始前三天内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提供必要的配合:甲方应在装修期间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提供施工现场的通行证、水电设备的接入和其他必要的配套措施。
(3)验收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对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装修工程,并保证装修效果符合甲方的要求。
(2)提供装饰设计方案:乙方应提供商场装修的整体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图纸、效果图和材料选择等,并充分考虑甲方的意见和要求。
(3)保证装修材料的质量:乙方应选用质量可靠的装修材料,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和购买发票。
四、费用支付
1. 装修费用总额:装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三天内将全部装修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合同生效与解除
1. 合同生效: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被解除:
(1)双方各自提出书面解除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决定。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如战争、地震、火灾等。
六、争议解决
1. 各方一致同意以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
2. 如协商无果,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 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
装饰协议书(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
四、 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
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盖) (盖)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____月____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典》、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返
装饰协议书(篇3)
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施工人员准则:
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水、电、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
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
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
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_________元的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第一条5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材料
,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甲方,乙方对照《装修合同》附表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
、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
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如不能弥补,乙方须以其他方式补偿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12.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
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标的居室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
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1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每张板(均为标准尺寸_________×_________)补交_________元的材料费,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三、施工
18.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
工人进行培训。
20.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
情况,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标的居室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乙方质检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质检的制度,相关验收单必须齐全,作为甲方各项验收的参考之一。
21.在进行施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施工方式,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甲方确认,施工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22.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立即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改正的,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
23.如施工人员违反《装修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长或工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的第二天更换。
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25.合同签订后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减少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通知乙方,在双方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并确定变更金额及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变更和施工。
26.装修垃圾,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清运至物业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含在工程款中,乙方不再单收。
27.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
28.瓷砖在铺装前必须完全浸泡12小时方可使用。
29.地砖采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剂为_________牌_________型,由乙方提供且不再单独收费。
的墙漆、顶漆时,需铲除原表面腻子的,乙方不再单独收费;刷与面漆同品牌的底漆1遍,刷面漆2遍。
31.所有墙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所有顶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
32.在刷漆前,乙方应由甲方书面确认兑水比例,如未经甲方确认进行刷漆或技术使用不当,兑水超过_________%,甲方有权要求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油漆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3.所有门及门套采用的原子灰为_________牌。
四、工程验收
34.对于所有隐蔽工程,需甲方验收签字后,乙方施工人员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乙方应按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给甲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_________天内改善不合格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
37.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_________元由甲方垫付。甲方将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_________元,若物业无罚款扣除则甲方全额返还;物业从押金中扣除的罚款,甲方将相应地从暂扣的_________元中扣除,剩余的返还乙方,不足的由乙方向物业补齐。甲方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的_________元与_________%的工程尾款相互独立。
38.物业收取的装修管理费_________。由于乙方责任延期造成的管理费增加部分应完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应该交纳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费用等。
为准,而不是按工料使用量结算。按实际工程长度(面积、体积)发生的工程款在每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以甲方的对质量和面积的书面签字验收做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40.如支付中期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变更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在中期款中结算,其余的在竣工验收时结算。如因施工工程质量或其他问题需与乙方共同进行检验或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则可适当顺延结款日期。
41.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的订金人民币_________元计入装修总费用,相应款项在支付首期款时扣除。
六、保修及其他
42.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3年的保修和终身维护,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如甲方自行解决,则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暗管走向和上下水管线、阀门、接
口走向和位置,甲方签收后方进行竣工结算。
4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相关部门仲裁解决。
乙双方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共同签署起即日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装饰协议书(篇4)
(3)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员法院起诉。
装饰协议书(篇5)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4、承包人(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
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
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期,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
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有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
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
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
指令或继续招待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
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1、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
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引造成的追加合同价
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
利的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
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
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
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
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
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
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
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
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
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
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人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
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3、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
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
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安保人员。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
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负
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
需办理有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
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
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
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
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
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
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
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延工工期不予顺
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
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产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
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
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
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
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
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
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
其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乙
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
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一、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
由甲乙双方封存。
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
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
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
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返
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
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
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
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
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
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
自检记录、隐蔽和中羊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
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
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
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
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
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
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
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
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
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
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
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
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
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
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
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
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
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
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
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
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
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质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
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
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
付。
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
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
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
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
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
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
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
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生损坏或丢失,由
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
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
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
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发生延误,工
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
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
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
收。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
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的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
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
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
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
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材料采购费用,
由采购方承担。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乙方
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
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
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
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
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
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
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
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以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
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
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
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
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
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
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
将副本送乙方。
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
期贷款泊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
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
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
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
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蔌请有关部
门调解。
当呈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
仲裁。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
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墨守成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工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
款项或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
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
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
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
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
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7天同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
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他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
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
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
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
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
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
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
验等有关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
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
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
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
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不在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
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
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
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
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提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条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
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
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
别保存。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乙方:
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4、承包人(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
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
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期,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
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有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
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
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
指令或继续招待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
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1、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
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引造成的追加合同价
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
利的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
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
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
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
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
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
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
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
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
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
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人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
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3、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
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
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安保人员。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
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负
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
需办理有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
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
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
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
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
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
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
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延工工期不予顺
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
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产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
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
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
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
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
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
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
其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乙
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
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一、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
由甲乙双方封存。
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
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
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
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返
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
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
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
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
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
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
自检记录、隐蔽和中羊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
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
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
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
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
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
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
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
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
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
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
知经办银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
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
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
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
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
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
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
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
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
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
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质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
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
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
付。
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
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
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
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
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
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
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
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生损坏或丢失,由
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
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
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
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
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发生延误,工
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
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
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
收。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
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的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
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
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
不具备测试条件的,
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
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材料采购费用,
由采购方承担。
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乙方
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
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
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
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
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
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
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
交竣工图。
甲方代表收以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
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
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
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
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
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
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
将副本送乙方。
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
期贷款泊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
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
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
员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
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蔌请有关部
门调解。
当呈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
仲裁。
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
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墨守成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工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
款项或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
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
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
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
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
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7天同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
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他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
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
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
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
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
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
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
验等有关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
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
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
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
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不在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
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
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
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
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提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条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
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
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
别保存。
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装饰协议书(篇6)
工程增加协议书1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____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7、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____小时内做出响应,在____小时内到达现常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____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____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
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____%。9、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____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工程量____%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3、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补充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工程增加协议书2甲方: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___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___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___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___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工程增加协议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
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为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4.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增加协议书4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3、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增加协议书5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三、工作时间
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
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乙方被证实确实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在处分通知上签名确认,拒绝承认犯错的,可由人事部门主管会同其上级、同事证明人签字,处分仍然生效,处分通知并将在甲方公告栏公告,乙方认可上述方式的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协议书(篇7)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月 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