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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工作方案如何写集锦

2024-03-03 16:18:05 台风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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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工作方案如何写 篇1

成立学校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名单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同),实行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领导小组人员负责防汛抗台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属的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当好防汛抗台抢险参谋。

1、领导小组的职能:

一是由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求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四是必要时开展事故调查,撰写有关书面材料。

2、根据险情的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由校长担任。

成员:由学校各中层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职能:

(1)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求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命令、指挥现场处置;

(2)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资,指挥现场救护;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防台风工作方案如何写 篇2

为能及时、高效、有序的预防台风,保障我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受不到损失,特制订我校的《学校防台风事故应急预案》。遵循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的指示,以人为本,关注生命,防范事故、确保师生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一、学校防台风事故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留守预防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监督:

5、防台风抢险成员:全体教师

6、值班电话:

二、具体措施

(一)台风过境前

1、接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台风来临的通知后,防台风领导小组成员集中回校安排台风过境时领导值班,布置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人:xxx)

2、组织防台风应急小组成员全面检查学校的校舍、场室的安全。(负责人:xxx)

3、做好校园的排水系统的清理工作,保障学校排水系统畅通。

4、组织师生关好教室、办公室、各教仪室、教师房间等的门窗。清理台风过境时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所有杂物。(负责人:xxx)

5、组织防台风应急小组成员巡查校园,加强对学校电线、煤气的检查,并对上述设施做好防台风的各项预防工作。(负责人:xxx)

(二)台风过境时

1、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2、组织留守教师留在学校,安定教师情绪,防止发生意外。

3、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防台风应急小组成员加强对校园巡查,特别加强对学校水电设施、排水系统的检查。出现突发事件活安全隐患,立即报告防台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是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活组织排险。

4、做好学校的安全防卫工作,做好防盗、防水的.各项工作。

5、若建筑物在台风中防水倾斜、开裂:

(1)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学校电源。

(2)若有人受伤,要及时进行抢救,情况紧急要及时报120送医院。

(3)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排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情况。

6、学校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台风过后

及时组织学校职工对校园进行前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防台风工作方案如何写 篇3

(一)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1.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台风、洪涝灾害从轻到重分为IV、III、II、I四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1)IV级预警

出现如下任一条件时,均为IV级预警:

a.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土壤含水量饱和,而且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灾害的暴雨过程;

c.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IV级响应。

(2)III级预警

出现如下任一条件时,均为III级预警:

a.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大暴雨过程;c。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III级响应。

(3)II级预警

出现如下任一条件时,均为II级预警:

a.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特大暴雨过程;

c.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II级响应。

(4)I级预警

出现如下任一条件时,均为I级预警:

a.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正遭受较大雨洪灾害,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特大暴雨过程;c。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I级响应。

2.应急响应行动

(1)IV级应急响应

a.各校(幼儿园)必须执行领导带班、教职员工值班制度,保证学校24小时有人值班。

b.加强通讯联络。区教育局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0779—3215275。学校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校长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c.加强检查。各学校要对校舍、围墙、校园周边的防汛隐患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仔细、彻底的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要特别注意检查原B、C级危房和受雨水侵蚀的用房新产生的隐患。

d.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坚决封闭停用。对有隐患的围墙要及时修复,特别是座落在沟渠、坑塘边缘的校舍,更要密切关注、严加防范,做到及早发现险情及早采取措施。

f.要加强学生管理。各学校班主任和教师要详细掌握每天在校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男女生数、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准确报告。

g.要加强防汛物资准备。各学校要做好各种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草袋、铁锹等)和资金的准备工作。

h.各学校要责成专人加强汛情和校园周边地质环境的监测,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预测预报。

i.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于危险校舍的师生。

(2)III级应急响应

各校在认真履行IV级应急响应的同时,根据台风、大暴雨的影响程度适时停课。

(3)II级应急响应

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银海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座镇区教育局指挥,各校(园)主要领导座镇本单位指挥。各校在认真履行III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特大暴雨过程,全区学校、幼儿园停课。

各校组织抢险队伍进入集中待命,抢险物资到位,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I级应急响应

银海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座镇区教育局指挥,各校(园)主要领导座镇本单位指挥。各校在认真履行II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正遭受较大雨洪灾害,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特大暴雨过程。

在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学校领导到位值班,并通知师生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当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学校领导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的校舍及其它设施进行检查及加固,特别是要做好重点部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安全措施。同时停止一切有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放学时,全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等应维持好家长候接孩子的秩序,避免人多拥挤!当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总指挥进岗到位,各组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开展工作,紧急通知师生切实做好防台工作,班主任随身带着学生电话名单,通知学生家长,领导和门卫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每人通讯全天保持畅通。若全校学生停课,通知到家长。

防台风工作方案如何写 篇4

5.1 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2级以上台风或超强台风对我区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防台各项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抗台工作,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抗台工作。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或区防指可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市等非常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在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区防指指令迅速成立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针对沈家门渔港避风船只众多的特点,做好渔港船只和船员的安全工作。

5.1.1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区交通局、沈家门海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等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5.1.2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核实回港避风船只数量、船员人数和通讯联系方式;做好避风船只的防碰、撞工作,船员的安全转移、运送和落实避灾点安置以及海上特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工作。

5.1.3沈家门渔港船员转移安置

当台风、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人员转移指令和要求,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港内避风船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把船员转移到指定场所。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就近避灾、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民政部门落实临时避灾场所,临时避灾场所包括普陀中学、沈家门小学、普陀二中、沈家门中学、原职业中学、普陀三中、普陀体育馆、人防隧道、岭陀隧道,以及华晶、华银、港城、港帆、海中州、华侨、名都、海天楼、明珠宾馆等安全可靠的公共场所,同时要对这些临时避灾场所进行安全鉴定。

5.1.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Ⅱ级应急响应分工,做好不同阶段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5.2 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和对策建议。区防指向全区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省、市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按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加强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抗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区防指、水利围垦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电力公司、港务分局、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局、电信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气象、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区政府领导及上一级防指报告防台有关情况,及时向各镇(乡)、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台风影响地区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止出险。指导做好果树、大棚养殖等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检查各地在建的围垦工程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落实抗台应急防御措施。

4、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做好各地出海渔船、海运船、油船、制冰船回港避风,加强避风港的管理,检查督促各地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区港务部门做好工程船、吸泥船、打桩船、运输船等远距离作业船只返航回港避风工作,加强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内船舶、设施的各项防台准备工作。区海事部门落实航道防台措施,以及海上应急抢险营救等各方面工作。

5、区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

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交通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准备工作;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区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反馈给各镇乡(街道),同时要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8、区农林部门提供农情,提出农业、经济林抗灾、救灾措施,做好灾后种子调运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落实鸡、鸭、猪等畜禽养殖户抗灾救灾措施工作,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9、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防疫救灾所需药品、血源、消毒、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医务人员等应急准备工作。

10、区城管部门加强市区巡查,对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的管理,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11、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

12、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船舶修造企业,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13、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防台有关物资,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14、区旅游部门组织各地把台风信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管理单位及游客,消除隐患,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15、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二)发布台风警报

区防指、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电力、港务、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抗台救灾工作。

区防指召开防台分析会议,区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区防指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设;区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围垦、港务、海事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雨量等预报,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重要海塘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的河网、水库预泄预排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同时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在建围垦工程,分析在建围垦工程受台风影响可能出险地段,采取紧急补救措施。随时撤离施工人员及附近有危险的人员,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3、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等部门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渔运船、制冰船、油船等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区海事、港务等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小分队和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应急小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以区海洋与渔业局、港务分局、海事处、交通局为主体,做好对回港避风船舶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4、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人员撤离的各项准备。

5、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

6、区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城乡防洪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的防台工作。城区公共场所的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信息。

7、区城管部门组织力量,拆除广告牌、行道树及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危险设施,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内人员的撤离准备。

8、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有关抗台救灾物资,做好随时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运输工具和抢险应急人员等。

9、区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后的保障工作。

10、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建立应急指挥小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和防疫应急队伍,准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察仪器,做好随时派送物资到灾区的准备工作。

11、区教育

部门组织各地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2、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3、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船舶修造企业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对险段、险地的无动力船舶做好随时转移的准备工作。

14、区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5、区级新闻单位及时播放市、区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区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发布台风紧急情报

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会商会议,紧急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

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登陆区的预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备,区水利围垦部门根据气象预报对水库、山塘、河道进行洪水评估,根据降雨实况及时发布洪水预报,同时发布沿海潮位预报。

2、根据省、市指示,区防指或区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的镇(乡)、街道,结合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发出人员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要求各级领导深入抗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

3、区水利围垦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山塘、海塘、小流域、河网的实时情况,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发出警报。对屋顶水库、山塘根据险情采取放空等措施,对河道、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在建的围垦工程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对施工人员及受威胁地段人员安全撤离的各项工作。

4、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公安等部门督促检查沈家门、虾峙等地渔港及避风港,做好防止船只互撞、撞堤、撞码头等工作,除必要的人员外,视情做好人员撤离;在台风、强台风严重威胁我区时,根据省、市有关人员转移的命令,包括沿海养殖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

5、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情况)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区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对易发区域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加密对地质灾害气象的预报次数。

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封闭相关渡口、码头,停止运行运输船舶、车辆,必要地段实施交通管制,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7、区建设部门组织各镇(乡)、街道做好辖区内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我区时,停止一切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停止游乐设施,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区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各镇(乡)、街道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遭遇强台风、超强台风并严重影响我区的情况下,会同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港务、海事、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妥善安置沈家门渔港安全转移的船员。

9、区城管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内广告牌、行道树、高空作物的安全工作以及简易工棚内民工、外来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10、区供销部门做好防台物资储备,随时听候区防指的调度,做好调运调送准备。

11、区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电源等情况;随时准备派出医务人员到各镇(乡)、街道进行抢救伤病员。

12、区农林部门督促检查低洼地段种植场、养殖场的简易居住房内的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加固工作,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13、区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众性活动。会同区民政部门落实避灾场所及安置沈家门渔港转移的船员。

14、区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证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5、区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输业,保证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采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6、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督促对易出险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无动力船只的管理,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17、区旅游部门督查景区游客返回,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8、普陀驻军、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的群众转移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区公安部门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的交通管制,维护地方治安,协助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沈家门渔港船员撤离,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紧急情况及时向区防指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20、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积极

协调解决抢险和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资金。检查和督促基层粮库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供应工作以及其他器材的供应。

5.2.2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期间,区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区水利围垦、海洋与渔业、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估。各镇(乡)、街道、区属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区防指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台物资的调配,联系普陀驻军、人武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估工作,做好向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工作,通报抗台救灾情况。

2、区气象部门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区水利围垦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山塘、小流域降雨河网的水位情况,做好水库、河网的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普陀驻军、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层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区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协调各镇(乡)、街道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6、区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7、区农林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做好农业生产、畜牧养殖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动物和公共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8、区交通部门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9、区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点工作。

10、区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11、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险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2、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3、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险校舍,为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4、区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15、区供销部门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

16、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组织协调灾害重点建设工程中基础设施的恢复。

17、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部门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只的搜寻救助工作,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18、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省、市财政支持。

19、区经贸部门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20、人民银行舟山市普陀区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陀支公司、太保财产保险普陀支公司等区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21、市自来水公司普陀营业所、市蓝焰燃气公司普陀销售公司等部门及时检查供水、供气管道和设施的运行,做好灾损管网设施的抢修,确保供水、供气正常运行。

5.2.3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区的各镇(乡)、街道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段群众的安置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区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镇(乡)、街道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区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防台工作的指导。

5.3.2镇(乡)、街道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我区时,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按市、区防指要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进行人员梯次转移工作,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利、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5.4 Ⅳ级应急响应

5.4.1区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防指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5.4.2镇(乡)、街道防指的应急响应

镇(乡)、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5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根据时间和性质、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调度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6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6.1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6.2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7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系。

(2)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6.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普陀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区人民政府应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组建抢险救灾小分队。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6.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区财政、发改、民政、水利围垦、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和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5技术保障

各镇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调度水平和救灾抢险能力。

6.6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和特发事件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避灾场所保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本地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渡口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医疗等部门负责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基本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后,各镇(乡)、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由区经贸部门牵头,区发改、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

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应积极参加市、区培训,同时负责组织对社区、村、学校、企业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练

(1)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镇乡、街道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7.1救灾

台风发生后,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救济救助

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水毁工程修复

7.4.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力争迅速修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对当年防汛抢险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6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区、水库根据防汛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7.7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害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防台风工作方案如何写 篇5

一、演练目的

在台风、暴雨、雷电、大风等各种恶劣天气来袭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在来袭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局面,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险情,增加师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增强师生及家长对台风暴雨的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把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演练对象

全体师生及部分家长

三、演练时间

20xx年4月24日上午9:10时

四、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组长:朱石房(总指挥)

副组长:李锦新(副总指挥,负责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工作)张耀辉(负责协调部门工作、具体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组员:

朱瑞楼(负责抢险救灾以及信息报送联络工作)

罗必锋(负责督促落实学生安全指引工作)

赖伟辉(负责督促落实课堂安全管理工作)

李任定(负责协助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工作)

级组长(负责督促落实本年级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赵伯球(负责落实安全保卫、抢险救灾以及环境整治等工作)罗必锋(负责紧急救护以及环境整治、卫生防疫工作)

五、演练内容

防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安全预案

六、实施过程

(一)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来临之前

1、安全办人员必须密切留意天气预报,关注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的动向,即时向全校师生发布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预警信息。

2、当台风黄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生效时,朱瑞楼主任及时统一全校发校信通通知全校停课,班主任必须及时通过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没有校信通的本班学生和家长学校停课,同时逐个电话通知已到校学生的家长尽快到学校接学生,确保每个学生的安全。

(1)当台风黄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生效时(由朱石房校长通过广播通知演练开始9:15时)。

(2)当收到停课通知时,李锦新、张耀辉、李任定、黄伯新马上到学校门口接待家长,做好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具体如下:

李锦新负责接待家长

张耀辉负责通知三楼班级家长到校接的学生到校门口,做好登记;

朱瑞楼、赖伟辉负责三楼办公室接电话后到班通知学生及指导学生到校门口。

李任定负责通知二楼班级家长到校接的学生到校门口,做好登记;赵伯球、潘建光负责二楼办公室接电话后到班通知学生及指导学生到校门口。

黄伯新负责通知一楼班级家长到校接的学生到校门口,做好登记;范翠玲、陈志杰负责二楼办公室接电话后到班通知学生及指导学生到校门口。

3、朱石房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校园,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班主任必须对学生加强防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常识的教育。

5、在课前课中课间时段,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到班加强本班安全管理。

6、上学时段,值日行政和护导员必须到校门口做好学生安全指引工作。

7、放学时段,值日行政和护导员必须到校门口做好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二)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来临时

1、学生必须进入室内避险,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首先,学生可遵照就近躲避的原则就近避险。其次,正副班主任和护导员必须立即到教室或其它学生避险场所维持秩序。各安全区域负责人:校门口朱石房、李锦新负责;旧教学楼罗必锋负责;饭堂李任定负责;新教学楼一楼赖伟辉负责;二楼张耀辉负责;三楼朱瑞楼负责。

2、遇到下课或放学时,必须延迟下课或放学,由当时的任课教师负责维持班级秩序直至班主任到教室接班为止。

3、遇节假日或夜间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来袭时,值班保安员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所有行政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

4、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值班保安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频繁地在校园内巡视,发现险情必须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5、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来临的整个时段,必须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测。分别由前后门值班保安员负责观察,发现险情征兆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突发险情。

6、若建筑物或设备设施在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中出现异常情况,在场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地带,同时切断建筑物或设备设施总电源。

7、若有人受伤,在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送校医室或医院救治。

8、未安排任务的老师必须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9、若遇台风来袭,安全办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10、若校园地面积水,发现有可能发生内涝迹象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当内涝进一步发展时,抢险人员必须马上到位,并立即开展抢险工作。

(三)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过后

1、学校办公室必须及时组织后勤人员进行环境整治,包括打扫卫生、环境消杀等。

2、安全办必须组织人员巡查校园,及时排查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过后留下的安全隐患。

3、学校办公室必须及时把防御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防台风工作方案如何写 篇6

1.1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区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事关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7、8、9月为主汛期。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区长负总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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