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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范例十五篇)

2024-02-22 11:42:06 重大合同

【#实用文# #重大合同(范例十五篇)#】随着社会形态的演变,合同在我们的工作中被使用得也愈加频繁。如何保证自己撰写的合同能面面俱到呢?在这里我向大家推荐一下关于“重大合同”的一篇文章,或许本文会对你有所帮助希望你喜欢!

重大合同【篇1】

“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担保人:

为保证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签订的“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资助合同)的履行,担保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申请人信守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义务是: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资助合同项下申请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始,至资助合同履行完毕后届满两年时止。

担保人特别申明:

1、担保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担保书的法定资格和完全行为能力;

2、担保人保证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3、担保人确认申请人具有履行资助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申请资助条件,且保证申请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4、担保人保证申请人充分、实际、全面地履行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保证和监督申请人按照资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5、担保人已充分知悉和理解资助合同以及本担保书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担保书系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担保人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资助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担保人仍应按本担保书承担担保责任;

7、除非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变更或撤消本担保书;本担保书签署后,如《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内容有所修改,担保人同意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履行担保义务,并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补充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等;

8、担保人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事项时,保证在相关事项变更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9、担保人同意按照资助合同的约定方式解决一切与本担保书、资助合同有关的争议;

10、担保人同意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确定资助资金的用款条件、拨款方式等,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协助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对申请人及其履行资助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11、担保人承诺:担保人本人或其家庭以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人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12、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书签署时,担保人如存在家庭的或与第三人共有的财产,担保人已取得了其他共有人同意与担保人共同履行本担保书的书面文件,并已同时提交该书面文件;在本担保书签署后,如出现担保人欲与第三人缔结婚姻关系、建立合伙关系或赠与关系、签署遗嘱或遗赠协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本担保书的能力的法律事实,担保人应在该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提交书面文件,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采取财产抵押、财产或财产权利质押、缴存保证金等方式,作为履行本担保书的切实保证。

本担保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担保书所附资料为本担保书的组成部分。

此致

担保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重大合同【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置业)分别于20xx年12月31日和x年4月28日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xx省分行)签署了《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车位买卖合同》,现代置业向交行xx省分行出售 42490.84 平方米xx大厦商品房和xx大厦267 个地下非机械停车场(具体内容分别详见于 x年1月6日披露的《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001]和x年5月5日披露的《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经营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02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均可查阅)。

二、合同相关进展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现代置业已于x年2月14日向交行xx省分行去函,提请交行xx省分行安排收房事宜。x年6月12日,交行xx省分行签署了《投资大厦(xx大厦)交房确认表》,相关商品房及车位已办理移交手续并交付业主使用。

三、合同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和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公司财务部门将对本次出售商品房和车位的收入、成本及相关财务事项进行核算和确认。

特此公告。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6月15日

重大合同【篇3】

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心愿。教育管理好学生,使其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家庭和学生自身的责任,构建学校、家庭、学生本人共同防护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特与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以下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没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告诫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

7、上学时教师没有和家长进行交接,放学时教师没有护送并和家长履行交接手续的。

二、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的;

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4.在放学、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6.来自不可抗拒性学校外部突发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参与他人矛盾纠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8.在危险处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库、河道等游泳的;

10.乘坐“摩的”、“三轮车”、“农用车”、“面的”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的;

11.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引发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锐物、其它危险物或危险游戏的;

1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14.学生自杀、自伤的;

15.上学时家长没有护送,放学时家长没有来接并且和学校履行相关手续而造成伤害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有意或无意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被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施加伤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根据本协议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六、本协议有效时间为签字之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中途转学,此协议废止。

甲方:油坊街小学 乙方:学生

校长:刘新明 家长(或监护人)

20__年9月1日 20__年9月1日

重大合同【篇4】

合同条款是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期间互相承诺且有法律效应的依据,为使合同执行期能够有序的履行安全责任及重大事故的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协议书。

1. 甲方会提供乙方安全培训,乙方在规定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或因个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亡事故和费用,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内(包括请假、休假、换休假、病假、旷工)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造成的伤残、死亡、因病住院、亡故意外事故等所有费用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规定工作时间内,身体有病不适的应及时诊治或到医院治疗住院,诊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4. 乙方如有重大疾病或需健康疗养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办理离职手续。

5. 乙方因病住院结束后,因各类后遗病症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6. 乙方在规定工作期间违反用人单位制度因打架斗殴所造成的各类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责任方自行承担责任。

7. 乙方在工作期间私自外出或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串岗、违章操作它人机具和机械、车辆、私自接触电源、安装电器,因此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 乙方不得指定他人代岗、代替上班,如有类似情况,代岗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乙方合同期满,应及时清理甲方或用人单位各类物品,信息资料,并认真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因合同履行双方产生矛盾争议,如任何一方不服可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决。

11. 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同另一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12. 乙方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乙双方合同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因此产生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乙方如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所在人力资源公司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在临时用工或村民劳务输出等各类用工工作期间,一切因违反工作规定、规章制度发生的不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 乙方因请假、休假、外出期满而未按时上班,未办理申请离职手续,按自行离职对待,因此在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费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本协议双方填字后生效,合同终止自行失效。

1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重大合同【篇5】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三章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四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罹患一种或二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中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七条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的交费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罹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章责任免除

第八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罹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或其他违章驾驶;

九、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罹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章身体残疾鉴定

第九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重大合同【篇6】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贷款贴息合同 项目编号: 第一条签约各方: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重大

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二○一○年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建专[2010]24号、《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的通知》(陕科产发〔2010〕53号,为保证乙方承担的《陕西省二○一○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计划》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项目顺利完成,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本项目执行期自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月。本项目完成时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质量指标是: 1.总体目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新增投资总计____万元。

本项目完成时,年生产能力达到:_______;承担单位资产规模达到_____万元;新增就业人数___人;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2.经济指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累计销售收入____万元,累计净利润____万元,累计交税____万元,累计创汇____万美元。

3.技术指标: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 □ □ □

4.质量标准: 承担单位通过的质量认证体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计划新增投资___万元。乙方配套资金到位进度: 1._____年___月____万元 2._____年___月____万元 3._____年___月____万元 本项目实施的阶段目标是: 1._____年__月至_____年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年__月至_____年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年__月至_____年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通过计划,分两次向乙方安排贷款贴息资金____万元。首次拨付80%资金,在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交有效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付息单据的复印件(持原件核实后执行;第二次拨付

20%,在项目实施结束时,由实施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并通过省创新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后执行。

第六条乙方应如实、按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报送半年、《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单位、项目信息。第八条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落实配套资金,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后续资金的拨付。

第九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省、市、县科技及财政管理部门各壹份,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 联系人:项目管理人: 电话:(029 87292778 电话: 日期: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重大合同【篇7】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质量等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企业无形资产及相关政策,协助乙方在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经营活动。

2、工程项目中标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本工程项目唯有乙方具有结算权。

3、甲方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督促指导乙方在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作出追偿经济责任的决定。

5、为确保乙方正常工程项目承包经营活动,根据工程情况,甲方为乙方刻制工程所需印鉴,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乙方所使用的印鉴必须按照甲方《关于印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所刻制的印鉴仅限于乙方与建设单位就本工程建设所用,因印鉴所引起的债权债务乙方负全责。

本工程所刻制的印鉴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任何用途,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与甲方工程部签订合同履约承诺书。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分项工程分包、材料采购等项合同乙方应报送甲方工程部审核后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劳务分包合同乙方应报送甲方企业人事部审核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技术资料专用章印鉴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不能作为他用。

6、甲方按照内部承包经营管理规定,向乙方委派会计1名,委派会计对甲、乙双方负责,委派会计负责印鉴管理工作,并建立印鉴使用登记制度指导乙方建立完善和规范财务账册,对外结算单据须经委派会计签字认可,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进行财务建账。

7、甲方应为乙方在公司内部银行设立账号,有权要求乙方:建设单位所付的全部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专款专用。

8、甲方对于建设单位拖欠乙方工程款情况有知情权,对乙方承包工程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时间的进程、出具的相关材料、律师的聘用等具有监督、监控权。

重大合同【篇8】

密级: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 (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 项目(课题)组长: 起止年限:20 年 月至 20 年 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二○ 年 月2 填 写 说 明 1.项目(课题)合同书甲方为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乙方为项目(课题)责任单位。 2.项目(课题)编号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抓紧做好科技重大专项启动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 3.项目(课题)密级由项目(课题)责任单位提出建议,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认定。4.项目(课题)本年度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须与项目(课题)预算书一致。5.项目(课题)合同书签订流程:(1)合同书由项目(课题)责任单位编写,与项目(课题)预算一并报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汇总;(2)根据专项领导小组对项目(课题)的批复,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课题)合同书进行核定后,加盖专项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3)可以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xiaosouht/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上海市科委.pdf]文件下载[/url]

重大合同【篇9】

合同编号:XXXXXX

合同名称:XX公司与XX公司重大合作合同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内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为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重大合作合同:

一、合作内容

1.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进行合作:XX业务领域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2. 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研发、技术交流、市场开拓、品牌推广等。

二、合作方式

1. 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负责合作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2. 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甲方占XX%,乙方占XX%。

3. 合资公司的管理机构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和高效。

三、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提供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资源,参与合资公司的管理,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乙方权利与义务:提供资金、生产等方面的支持和资源,参与合资公司的管理,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五、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根据违约情况的具体情节,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争议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条款。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

日期:XXXXXX 日期:XXXXXX

重大合同【篇10】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养老金的领取分为即期领取和延期领取二种。即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二种,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延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岁五种,开始领取日为投保人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1.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2.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五种。

第八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二、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如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重大合同【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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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上海市科委.pdf正文内容

密级: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

(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

项目(课题)组长:

起止年限:20 年 月至 20 年 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 年 月

2 填 写 说 明 1.项目(课题)合同书甲方为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乙方为项目(课题)责任单位。 2.项目(课题)编号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印发的《关于

抓紧做好科技重大专项启动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 3.项目(课题)密级由项目(课题)责任单位提出建议,专项牵头组织单

位认定。

4.项目(课题)本年度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须与项目(课题)预算书一

致。

5.项目(课题)合同书签订流程:

(1)合同书由项目(课题)责任单位编写,与项目(课题)预算一并报专

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汇总;

(2)根据专项领导小组对项目(课题)的批复,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对项

目(课题)合同书进行核定后,加盖专项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3)可以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下载该合同书格式。

(4)任务书 A4 一式十份,由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保

存)两份;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一份;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

地方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各一份;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单位各一份。

6.该格式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合同的基本信息,各重大专项可根据自

身的特点,适当增加相应的内容。

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信息表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专项牵头组织单位

密 级 □绝密 □机密 □秘密 □公开 参加单位总数 个

项目(课

题)责任

单位

名 称

单位所在地 省(市、区) 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性质

□事业型研究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大专院校 □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合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代码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代码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 □是 □否 “211 工程”大学 □是 □否

其他主

要参加

单 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项目

(课题)

组长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学 位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 出生日期

职 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专 业

所在单位

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E-mail

参加项目(课题)人 人。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其他 人;

4 数 其中: 博士 人,硕士 人,学士 人,其他 人。

投入人月总数 人月

起始时间 年 月 终止时间 年 月

项目(课题)活动类型 □ 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开发 □产业化开发 □其他

创新类型 □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主要研究内容(200

字以内)

5

预期成果

□专利 □技术标准 □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 □新工艺

□新装置 □新材料 □计算机软件 □论文论著 □研究报告

□其他

预期知识产权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 项,国内发明专利 项,

其他 项。

预期技术标准制定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经费预算 万元,其中专项经费 万元。

6

一、 目标与任务

(①项目(课题)研究目标与项目、专项目标的相关性;②项目

(课题)研究内容及任务分解: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技术

方案和创新点等;③主要示范和产业化内容及相关技术路线。)

7

二、 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

(①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

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②主要经济指标:

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③项目(课题)实施

中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④人才队伍建设;

⑤其他应考核的指标。)

8

9

三、 项目(课题)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度 年度任务 年度考核指标 重要任务的时间节点

年年年年年

8

四、 合作单位任务分工情况

任务名称 承担单位 任务负责人 目标 研究内容 考核指标 重要任务的时间节点 国拨经费(万元)

9

五、 项目(课题)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中央财

政投入

地方财

政投入

企业

投资

银行

融资

其他 合计

总计

一、研究经费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基本建设费

(1)房屋建筑物购建

(2)专用设备购置

(3)基础设施建设

(4)大型修缮

(5)信息网络建设

(6)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12.其他

(二)间接费用

(三)不可预见费

二、中间试验(制)费

……

三、产业化经费

10

……

11

六、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提供的技术与条件保障(包

括现有技术基础和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如仪器设备、水电、

燃料、环保等条件)

12

13

七、 主要研究和管理人员

(一)项目(课题)组长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为本项目(课

题)工作时间

(人月)

所在单位 职责分工

(二)项目(课题)副组长

(三)主要研发人员

14

15

(四)主要管理及其他支撑服务人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为本项目(课

题)工作时间

(人月)

所在单位 职责分工

16

八、 项目(课题)的责任单位与参加单位间的合作研究、

知识产权分享、产业化等协议情况

17

九、 任务书签订各方签章

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甲方):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课题)组长(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保证方

乙方地方(或行业)有关部门(单位):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8

19

十、 共同条款

(一)缔约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缔约各方均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 等法律和规定,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及科研诚信的有关规

定。

(一)甲方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研究开发经费的金额。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委派

专家组或科技评估、监理机构,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

完成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后,由甲方负责进行项目(课题)验收。

(二)乙方

乙方应为项目(课题)实施提供条件支撑和管理服务。指定项目(课题)组

长,并授权项目(课题)组长负责编制项目(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决算,严格

执行批准的预算。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课题)组成员向甲方提供任何信息

必须经过项目(课题)组长的确认。如因故需要变更项目(课题)组长,乙方必

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乙方与协作单位签订的与本项目(课题)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甲方和审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

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或参加由甲方召集的有关本项目

(课题)的监督、管理和评估等活动。

乙方应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采取措施避免产生可能危及国际关系、造

成恶劣政治影响、妨害经济运行等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当出现危及社会利益、

影响项目(课题)完成和其它可能违反合同条款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乙方开展的一切与项目(课题)有关的活动如涉及伦理问题(如人体实验、

基因重组实验、危害性微生物或病毒实验、动物实验等),应确保有关研究人员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维护实验环境卫生、安全的责任,做好安全防护

措施,如因执行本项目(课题)而导致人员生命、健康、财产等受到侵害或使环

境受到损害,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三)乙方上级主管部门

20

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具有配合甲方为保证项目(课题)的顺利实施,进行

相关的协调和督促的义务。如乙方上级主管部门为本项目(课题)承诺匹配经费,

则必须确保该经费的提供。

(四)其他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在

科研活动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

乙方应在每年 10 月底前向甲方提交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年度执

行情况报告,特殊情况参照《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项目(课题)计划进度完成情况决定是否拨付

后续经费。

项目(课题)配套资金需要有各期拨款明细表,甲方享有对项目(课题)配

套资金检查的权利。

乙方使用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执行,

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挪用、挤占项目(课题)经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项目(课题)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

使用项目(课题)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器材、固定资产等的明细帐目,并加盖

财务印章,在项目(课题)验收时一并验收。

第三条 项目(课题)结束后,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形成的

固定资产,一般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其维护运转费

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或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其他科研项目(课题)需使用这些固

定资产时,只能收取运转费用,不得收取折旧费或占用费。特殊情况下国家有

权调配这些固定资产用于其他科研项目(课题)。

(二)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

第四条 合同各方在项目(课题)研发过程中应加强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管理,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

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 号)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

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可以形成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保

护知识产权。

第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执行本项目(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

属、分享和转移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

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执行本项目(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按以下方式处

21

理:

本合同项目(课题)如涉及多家(包含两家)单位参加,乙方必须在签定

本合同前与有关单位就合作任务和知识产权分配等问题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常规试验、提供社会化科技服务和少量辅助科研工作的

情况除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有必要,甲、乙方可就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在本合同附加条款中另行约

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授权其指定的单位或者完成该项发

明创造的项目(课题)组成员采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 乙方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专利申请或采

取其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执行合同所形成的数据及论文、论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

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作品应注有“国家重大科技专

项经费资助”字样。项目(课题)组成员有在该项目(课题)成果文件上署名的

权利和获得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九条 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课题)承担单

位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利益分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对项目(课题)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的单

位或者个人,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知识产权,

在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之前,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决定项目(课题)成果在指定的单

位实施,并有权在成果享有方与实施单位不能就技术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达成协

议的情况下,确定技术的使用费: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

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2.项目(课题)成果享有方在实施项目(课题)成果过程中,未能达到或

符合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及公共卫生等的要求;

3.项目(课题)成果享有方在一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有效运用项目(课

题)成果者。

22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成果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其他知识产权转让及许可合同,应当标明该项成果为“国家重

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成果”,且合同内容不得妨碍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对该

项成果所拥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对拟申请专利的项目(课题)成果,乙方应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取得专利申请号后,再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申报奖励和产品开发以及送国

内、外科技展览会参展等工作。

(三)文档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 文档资料管理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乙方

应组织项目(课题)组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段验收时间完成分段研究开发工作,按

照约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交材料,并在合同约定的总体时间之前完成全部研究开发

工作,并在成果完成后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验收;同时应将全部实验

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并在验收后按照科技部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要求,及时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及其附属单位可以视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人不限地域、时间或次

数,以各种方式无偿使利用乙方提交的可供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

(四)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 缔约各方及其有关人员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科技保密规定》和《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保密规定》的要求,对列入

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以及其他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应采取相应的

保密措施。

如合同实施过程中有涉秘成果形成,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审定后,

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甲方负有就合同项目(课题)涉及的技术秘密为乙方保密的责任,并应采取

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保密规定》的要求,对

项目(课题)组成员在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访问、参加会议、

参观、咨询、通信等的有关保密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若需发表与项目(课题)有关的各类保密资料,应事先向负

责核定密级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审查并确

23

定准予发表后方可发表。擅自发表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为人

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经费,导致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延误的,

应允许合同规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完成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研究开发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者项目(课题)

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指标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在甲方规

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使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合同要求,并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逾期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

全部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以合同第十条所列方式实施或者转让

项目(课题)成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项目(课题)成果

所得收益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配套资金无正当原因未能到位,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执

行,停止拨付经费,并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情节

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缴已拨付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

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 30 天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

明。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

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

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造成损失的,经甲方确认风险责任后,

甲方在其拨款额度范围内承担损失。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应当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1)订

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由于不可抗

力或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3)由于项目(课题)研究目

24

标已被他人先行实现,有关成果已被申请专利或公开,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

(4)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必须作相应修改的;(5)由于乙方未能按合

同要求履行合同,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课题)在年度评估或阶段检查

中被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

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的,经甲方组织专家评估确认后,可终

止合同并结题。

第二十八条 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 30 日前书面通知其他

各缔约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合

同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在合同变更或解除

之前,甲方停止向乙方拨付后续经费,并不再批准乙方新提出的经费预算,原合

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不得予以免除。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课题)实施期间合作单位如发生变更,乙方应将变更

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更名时,由变更后的单位继受或者分别继受变更

一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第(五)规定的情形之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需经缔

约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方法处

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各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

决。如协商不成时,缔约各方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

有关司法、仲裁结果生效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七)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有关项目(课题)合同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照《XX 国家重大

科技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缔约各方签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第三十五条 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① ②[url

重大合同【篇1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业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租赁物业的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______层,具体楼层及面积分配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将物业交还甲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整(¥______元)。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按以下时间节点向甲方支付租金: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2)每______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开始前_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将物业交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个计租期的租金。

3. 租金调整: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变化、物价调整等因素导致租金不足以覆盖成本时,甲方有权调整租金。调整后的租金自调整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押金及退还方式

1. 押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押金。

2.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个计租期的租金和重新签订合同的押金。如乙方不再续租,应于租赁期满时将物业交还甲方。如物业保持原状或乙方经书面认可的改动部分得到恢复,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3. 合同提前终止的处理: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和赔偿费用。剩余押金应在合同终止后______天内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物业管理和维护

1. 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动或破坏物业的结构、外观和设备。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2. 乙方应负责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保持物业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和整洁。如有需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定期的大扫除和维护工作。

3. 在租赁期内,物业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 在租赁期内,甲方的义务仅限于物业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不承担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其他风险和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损坏或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约定。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重大合同【篇13】

终身保险条款

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 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 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三、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重大合同【篇14】

芯爱重大疾病保险重疾、轻症以及中症都可以多次赔付,并且可以附加癌症二次赔付获得特定重疾二次赔付,是癌症和心血管疾病患者的福音,下面看看条款具体分析:

重疾种类以及赔付分析

1、疾病种类全

芯爱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00重疾,因此除了银保监会统一规定的25种外,保险公司还增添了市场了常发重疾75,因此满足了绝大多数人的重疾保障需求,产品疾病种类齐全,可以呵护您未来健康无忧。

2、可附加癌症二次赔付或特定重疾二次赔付

芯爱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出的亮点是癌症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的福音,因为可以附加癌症二次赔付以及特定重疾二次赔付,产品规定的特定重疾包括癌症、急性心梗以及冠状动脉搭桥术,双重保障更加贴心。因为特定重疾二次赔包含癌症二次赔,因此这两项保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轻症、中症赔付分析

(1)轻症中症赔付高

产品包含了市面上高发的40种轻症和25种中症,并且赔付比例也很高,轻症按基本保额30%赔付3次,中症按基本保额50%赔付2次,且不分组没有间隔期,优势明显,值得选购。

(2)特定轻症额外赔付

冠状动脉介入术轻症发生一年后又确诊二次罹患,可以额外赔付一次30%基本保额,产品呵护更加全,性价比较高。

3、寿险保障分析

芯爱重大疾病保险可附加身故或全残保障,因此寿险保障方面保障投保者可以灵活选择,如有需求可以附加投保,如没有需求也可以不附加。

4、其他信息解析

(1)交费期限灵活:芯爱重大疾病保险交费期间可以选择趸交/5/10/15/20/30年交等方式,交费期间灵活可选,如投保者购买保险有一定的经济考量,建议延长保费期限,如可以选择30年交。

(2)等待期内出险优势明显:该款产品等待期内发生合同规定的轻症和中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轻症或中症疾病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芯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解析可知,产品可以附加癌症二次赔付或特定重疾二次赔付(二选一),增强了癌症以及心血管疾病的保障;其次中症和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期可以多次赔付,设计十分贴心;最后中症以及轻症等待期内出险合同不终止,保障了投保者的权益。消费者投保该款重疾险时,建议详细了解条款信息,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芯爱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解析

老年人大病保险投保划算吗

老年人完成了一生的使命,身体也进入了快速的衰退期,其中癌症、心血管疾病发生率高,严重危害老年人的身体健康,而由于时代的原因,大多数老年人在年轻时是没有为自己规划健康保障,许多子女会十分关系父母健康问题,多数会为父母定制健康体检、购买健康保险,为父母提供实实在在的保障。

目前,市场上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有严格的投保年龄限定,一般在60周岁,超过这个限定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即使部分产品放宽投保年龄限定,其产品保额也不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且保险产品保费太高,甚至可能出现“保费倒挂”的现象,因为大病保险费率和年龄成正比对于年龄偏大的老年人而言,比年轻人支付更多的保费是规律的体现;另外老年人三高以及心脏等健康指标异常十分普遍,而大病保险需如实告知健康详情,老年人身体异常往往会被拒保,因此老年人投保大病保险存在诸多问题。

子女为老年人投保大病保险时,如年龄和健康告知符合,要主要保费倒挂现象,如总保费不高于保障额度,可以酌情为父母投保大病保险,但对数情况下,不建议为老年人投保此类产品,不过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量。

如老年人投保大病保险有难度,那么健康保障怎么办?在此推荐老年人投保防癌险,这类产品一般针对老年人设计,因此产品保障明确,且价格适中,针对老年人高发的恶性肿瘤提供全面的保障,产品保额高,如老年人不幸出险不会造成经济负担,可以获得优质的治疗服务,因此子女可以为老年人投保一份防癌险,为健康保驾护航。来源:pixabay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保险公司给付20%基本保额,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保险公司给付20%基本保额,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重大合同【篇15】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评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杭财绩效〔2012〕364号)及我局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立项的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期限

(一)评价范围

2010年立项的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34项。

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期限

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已验收的项目以验收时的数据为准。

二、评价方法

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充分体现科学的绩效观,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制度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人才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实际支出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等。

四、组织方式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我局计划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2、本次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

五、评价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填报相应的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项目于2012年7月31日前上报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在书面评价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评价,具体名单另行通知,被抽查项目承担单位要为实地考察、座谈及资料查阅等提供条件。

六、重要提示

我局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项目申报中,对在本次评价过程中材料上报及时、项目执行情况好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立项;对在材料上报中不予配合、项目执行情况差,绩效评价内容填报虚假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限制其在今后一年甚至三年内不得申报杭州市科技项目。

中期绩效考核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运行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杭财绩效〔2007〕12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2011年认定的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含培育型)进行中期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0年-2011年期间认定的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含培育型),共计182家(详细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数据截止期限

本次考核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通过对研发中心依托单位的发展情况、研发中心建设基本概况、研发活动情况及其对依托单位的科技贡献情况等方面的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研发中心的建设成效情况。

四、组织方式

本次考核评优工作由高新处、农社处、计财处负责实施。

五、考核要求

各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应认真填报《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并经各区、县(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由区、县(市)科技局于2012年8月31日前统一上报至市科委项目受理办。上报材料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切实抓好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期完成考核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中心,取消其研发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市科技局启动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9月23日,市科技局针对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21个专项(共计1598个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内容涉及项目合同执行;项目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和成果产出应用;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项目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实行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充分体现科学绩效观。本次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将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建立良好创新氛围。(市科技局计财处)

六、重要提示

我局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在今后项目申报中,对在本次评价过程中材料上报及时、项目执行情况好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优先立项;对在材料上报中不予配合、项目执行情况差,绩效评价内容填报虚假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限制其在今后一年甚至三年内不得申报杭州市科技项目。

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经费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56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及区、县(市)科技经费联合大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范围:国家、省、市及区、县(市)科技计划在研科技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97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合作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落户我省实施的项目;省重大科

技专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培育,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级科技项目;杭州市及区、县(市)科技计划安排的科技项目。

二、检查重点

本次联合大检查在对科技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一)国家科技项目: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二)省级科技项目:主要是厅市会商项目、块状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

(三)市级科技项目:主要是市重大创新项目、“雏鹰计划”企业及“青蓝计划”企业实施的科研项目。

三、进度安排

本次省市县联合经费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8月25日)。8月11日,省科技厅组织各市县科技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培训,明确检查要求和任务。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媒体宣传和教育引导。我委负责对杭州市各市属单位的在研国家、省市项目进行清理,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县科技项目进行清理,布置自查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实地抽查阶段(8月28日-9月1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委将于8月下旬组成监督检查组赴实地进行抽查(其中国家和省级项目数不少于在当地项目实施总数的25%)。市检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技术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第三阶段:接受省检查组检查。具体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截止9月底)。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查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各区、县(市)科技局督促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必要时赴实地进行复查核实,并将整改结果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杭州市科委,我委与9月30日前汇总后书面上报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工作。要认真梳理各级科技计划在研的科技项目,对照国家、省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办法,深入了解各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分析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跟踪补助资金的走向,发现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取得的实绩,分析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结构、方式以及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的措施。

(二)省、市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清单将于赴实地抽查前告知区、县(市)科技部门和被检查单位。事先准备好被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和所有拟查验的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合同任务书、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项目实施情况应当由合同任务书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汇报。

(三)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帮助做好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参加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和本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不得马虎草率,如发现因工作疏忽造成问题遗漏或反映不实的,将取消科技项目经费审计资格。

(四)建立通畅的反映、举报问题的渠道。各地、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设立举报箱。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如实反映、举报违规使用科技经费情况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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