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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通知

2024-02-17 20:27:05 保险通知

【#实用文# #保险通知#】也许你在各种场合都曾写过公告通知,这是一种常见的文体。公告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传达和发布信息。现在,您是否正在纠结如何写一篇公告通知呢?请您花些宝贵时间阅读本文!

保险通知【篇1】

关于山东日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的通知

根据日照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1号)要求,日照市于20XX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50元。调整后失业保险金预计每月全市将多支出28.3万元,惠及4119名失业人员。

据了解,日照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7年7月的255元提高到现在的950元,增长了272%。连续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全市共为38601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37亿元,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3833万元,确保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与在职职工享受到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保险通知【篇2】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政策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资金使用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四、审核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类型认定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并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基金管理。各地区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适时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保险通知【篇3】

【颁发部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文号】:深劳社[2005]165号 【颁布日期】:2005-11-23 【执行日期】:2005-10-1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劳社[2005]165号

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保障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求,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5]第26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台港澳人员,是指按规定向我市劳动保障就业部门申请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称就业证),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本市工作的人员。

二、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人员,可根据本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可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称通行证)以及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手续与本单位内地员工一致。台港澳人员以通行证号码作为开立《劳动保障卡》等参保证卡的必要识别码。

四、台港澳人员在内地流动,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并予以接收的,按我市非户籍参保员工的相应转移办法处理。离开本市未办理结转手续,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五、台港澳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本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了就业证注销手续并离开内地的,其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额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

六、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之间发生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可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七、在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外籍人员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互免协定的,按协定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保险通知【篇4】

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

同志

请你拿到《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之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1、失业登记: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到本人所属居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在表格背面的“失业登记框”内填好“社区编号”并盖章,同时将盖过章的表交一份给社区留存。(非武汉市中心城区人员可以不办此项)

2、求职登记: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到各区人力资源局(原劳动局)或者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求职登记盖章。

3、申领登记:本人持已盖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一张,于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除外),到东湖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六楼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地址:洪山区珞瑜路546号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乘车至东湖开发区站下车)

* 注: ①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不受理此项代办业务;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每逢1月、4月、7月、10月1—15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失业证》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季度审核(未按规定审核,将停发失业金)。联系电话:67880136

社保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保险通知【篇5】

新政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110元调整为130元,年度中间参保的,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1元。最高赔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这意味着正常参保缴费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2万元。

同时,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在职职工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等医保定点省级医院住院治疗时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扩大

根据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居民的实际医疗需要,新政着重调整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扩大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并且分别调高了门诊规定病种报销额度。其中,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

此前,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为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医保支付病种扩大到30种。

无论职工医保或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选择的进行门诊规定病种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二类以下(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并且取消对《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的年度复审。

保险通知【篇6】

关于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近日,我市2016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上限为13240元,下限为2648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60元,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照300%核定;低于60%的,按照60%核定。据此计算,2016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240元确定;下限按60%,即2648元确定。因此,我市在岗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高为1059.2元,最低为211.8元。中金网7月14日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355元和10591.2元三个档次。

阳泉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阳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保险通知【篇7】

市政府:    针对市区肉食市场秩序混乱,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违法违规行为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区扎实开展了整治市肉食市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充实力量,落实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区成立了猪牛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贸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区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肉食市场工作的领导。同时,指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组织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区经贸部门负责管理市区猪牛屠宰和肉食流通行业,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畜牧部门负责市区猪牛屠宰的检疫及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区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的猪牛肉食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猪牛肉食的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猪牛屠宰管理和协同查处对抗肉食稽查执法案件;财税部门负责猪牛屠宰有关税费的征管工作,从而形成了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充实区肉食稽查队力量。从区直单位抽调10人参加肉食稽查工作,使区肉食稽查队从原来的20人增加到30人。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营造舆论声势;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规定的精神以及猪牛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市民认识到“白板肉”和私屠滥宰的危害,做到自觉抵制“白板肉”,支持搞好猪牛屠宰管理工作,为肉食稽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同时,设立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3、开展行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日常整治。由区肉食稽查队每天在市区巡逻,局部打击市区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由区政府组织经贸、工商、税务、公安、民兵应急分队和肉食稽查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如3月17日和18日,我区组织300多人的肉食市场整治工作队,对市区的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进行了大规模整治,共罚没“白板肉”1200多公斤,收缴肉案80多副,并对罚没的物品进行销毁,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嚣张行为。    4、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大行动的同时,为规范好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区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检疫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严格的检验程序对定点屠宰的猪牛肉进行检疫,确保不出现注水肉、病害肉,净化市区肉食市场。另一方面,加大非法外来肉食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来自、等地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杜绝外来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进入市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二、存在问题    1、存在肉食品管理盲点。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目前仍然难以监管市区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单位的猪牛肉食品流通和使用,导致上述用肉单位肆意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给肉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肉食稽查暴力抗法案件不断。近年来,我区肉食稽查队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多次受到一些非法贩卖“白板肉”的屠工的袭击,致使多名肉食稽查队员受伤住院。这些暴力抗法和恶意伤害执法人员案件虽然得到公安部门受理,但都没有处理结果,导致部分不法屠工有恃无恐,愈加嚣张,严重扰乱了肉食市场秩序。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市政府重新颁布加强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的通告,明令禁止一切组织和个人私自屠宰、销售猪牛肉食,并明确市区所有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和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及肉食加工厂,不得采用肉联厂以外的猪牛肉食产品。    2、建立购肉登记制度。参照其它市的做法,建议市政府建立购食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求宾馆、酒楼、工厂、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用肉单位建立专用登记帐册,注明肉品的供货、检疫检验证明和使用量,以加强政府对用肉单位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求超市、肉贩等肉食零售商需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据,标明市场名称、档位编号、肉品名称、单位、重量、金额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和追溯肉源。    3、加大肉食抗法行为处理力度。建议市政府责成公安部门,迅速、严肃处理肉食暴力抗法行为,对近年发生的多起肉食暴力抗法行为立案侦查,追究抗法人员责任,严惩不法分子。

保险通知【篇8】

(一)本次会议在京西宾馆统一安排代表住宿,其中公司代表的费用由公司自理(现金或支票结算)。

(二)请各单位于1月19日下午14:00-19:00,持此通知或此通知传真件、复印件到京西宾馆西楼大堂报到。

(三)请各单位于1月7日前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性别、民族、地区和国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保监会办公厅,其中集团公司统一报名。

(四)请各保监局1月15日前将参会领导的航班号、车次等报办公厅行政处。保监会将根据航班、车次情况安排接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保险通知【篇9】

被保险公司拒赔了怎么办?  1、保险事故是否真实?  保险理赔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定性,要判断这起事故是否真实,有无骗保的行为?  骗保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天津杀妻骗保案,湖南男子假死骗保,致妻女自杀案,这些是极端的骗保案件。但,比较常见的是车险骗保案,有些车主和不法修理厂伪造事故现场,骗取车险赔偿金。  因此,理赔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首要工作就是确认事故性质,找佐证证明事故是真实的。  通常的做法有:勘察事故现场(财产险多见),到医院调查伤者(意外险,健康险,车险等),借用公权力(交警证明、死亡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车险案件中这里争议比较多见,比如:发生单方事故后,司机驾车离开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核实;双方事故未报交警,事故双方私下协商,导致事故责任无法确认;意外险中,死亡原因调查,是意外致死还是疾病致死等。  2、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每一份保险合同,都有免责条款,免责条款除了出现在免责目录里面之外,还会出现在其他条款中,如下图:  因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也是争议案件多发的地方,各类保险都很常见。  举例:  被保险人身患重病,但未达到重疾定义中的条件,或并非条款约定的重疾,这类争议案件重疾险多发;  被保险人患有甲状腺结节,投保时未如实健康告知,身患甲状腺癌后产生理赔纠纷,这类争议会发生在医疗险和重疾险中;  意外险中,高危职业人员投保了普通意外(限制高危职业人员投保),发生意外事故后产生理赔纠纷;  驾驶证过期未年审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车险理赔纠纷等。  3、保险金赔偿额计算是否有差异?  这类案件一般事故真实,也属于保险责任,理赔时需要根据相关发票和计算标准来确定保险金。  举例:  车险案件中,给事故车定损,保险公司是以修复为原则,车主当然想少修多换,人伤中非社保用药,保险公司要剔除,误工费、误工期、护理费、护理期、营养费、营养期计算,那么就会产生理赔争议。  意外险中,残疾赔偿金跟定残等级相关强,被保人希望定级越高,保险公司希望定级越低,定残机构在定残时未免那么公正,这样可能就会产生争议;  医疗险中,规定只报销社保范围内用药,医生看病可不管这些,病人也不知道用啥药啊,只能受夹板气,吃哑巴亏。还有,类似于支付宝长期医疗险这类的百万医疗险,规定的入住医院是2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如果被保人去了特需部或干部病房,那就会有争议了。  4、理赔时效和服务态度上存在争议  保险公司服务态度好,案件处理快,赔款到账快,是每个被保人所希望的。  保险公司也对服务越来越重视,理赔流程也不断优化,但一个赔案的正常过程要经过如下步骤:立案→调度→勘查→核损→理算→核赔→支付赔款。  这个流程既是案件处理的过程也是案件监管的要求,一环扣一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案件就卡住了,如果案件有争议,理赔时效就会拉长了。  举例:  赔案在勘查是发生疑问,就要想办法搞清楚,较大的案件还可能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展开调查。  保险维权,有哪些渠道?  被保人与理赔经办人发生理赔争议时,如何维权,有哪些维权渠道呢?  1、保险代理人或经办人  保险代理人或经办人通常比被保险人更专业更有处理经验,他们从中斡旋有时确实能成事。  2、保险公司总部投诉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大家的口碑,保险公司对理赔服务还是比较重视的,投诉考核也是理赔工作考核指标之一,一旦接到客户投诉,是必须立案与跟踪处理的。  理赔经办人也害怕投诉,有效的投诉是直接跟收入挂钩的,谁干工作都不会跟钱过去不。  3、当地银保监投诉  银保监是保险公司的直接主管部门,每年都会给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投诉统计和理赔服务打分,并定期官网公布排名。  保险公司接到银保监的投诉函向来都很紧张,那是不能随随便便扔进垃圾桶了事的,必须认真对待,且要对案件处理过程或结论限期作出书面回复。  如果年度投诉排名不好看,保险公司不仅会在主管部门那里留下坏印象,且会影响公司展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4、法院上诉  如果前面3个维权起不了效果,法院起诉是被保险人的最后杀手锏了。中国人向来不太喜欢上法院,原因诸多,大家心照不宣,但跟保险公司打官司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因为,保险公司在法官心中的形象是有钱主和吝啬鬼。  三木曾经也有代表保险公司上法庭的不少经验,记得有一次在广东某个庭,庭审结束后,法官笑嘻嘻的对我讲,你们保险公司大把的钱,大方点赔给人家,反正也不是你的钱。我只好笑笑无语,心想,怪不得保险公司十打九输,原来你们把保险公司当土豪了。  保险维权的方法和技巧有哪些?  维权渠道不少,如何巧妙为我所用是被保险人应该学习和掌握的,三木认为,不同的争议应采用不同的维权渠道和方法,下面就讲讲,针对以上4类争议,我们该如何选择。  1、针对保险事故是否真实?  这类案件投诉保险公司总部或银保监要分情况,因为搞清事故性质是理赔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案件赔偿的基础,银保监也不好贸然干涉。  这类案件一般要分两种情况看。  情况1:被保险人已尽自身责任,处理措施得当,及时报案,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如想拒赔处理,他们必须要找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事故不属实,否则只能正常赔付。  遇到这种情况,向保监局投诉给保险公司施压或上诉法院都对被保险人有利。  情况2:被保险人未尽自身责任,处理措施不当,未及时报案,陈述事实不清。  此种情况,是被保险人未尽相应义务造成事故性质无法确认,保险公司是有依据可拒赔处理的。  遇到这种情况,向保监局投诉或上诉法院对保险人益处不大,效果有限,建议被保人找代理人或经纪人从中斡旋,与保险公司协商,看能否走通融赔付或协商赔付。  2、针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此类争议,通常事故都属实,仅涉及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或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想要拒赔必须有依有据,负有举证责任。  重疾险中,常见的既往症或未如实健康告知、疑似带病投保、未达到理赔条件等。  遇到这种情况,投诉,找代理人或经纪人斡旋作用也不大,这类案件通常靠证据说话,看谁掌握了有利的证据,建议被保人尽量去找证据,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这些佐证可以考虑上诉解决。  3、针对保险金赔偿额计算是否有差异?  此类争议,医疗险、意外险、车险人伤案件等报销型保险较常见,保险金理算时,工作人员通常会采用保险行业固有的标准进行核算,且苛刻、缺乏灵活性,得出的结果与被保人的预期偏差很大。  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被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依据不足,也可能是保险公司算法不合理。如果是材料不全,尽量去收集补全材料,如果是个别保险公司算法不合理(非行业通用),可以向保监局投诉。  保险行业的理算依据和标准,通常法院不太支持,这种案件胜诉的概率还挺大,被保险人可以根据金额酌情决定。  4、针对理赔时效和服务态度上存在争议  这类案件不管是投诉保险公司总部还是银保监立竿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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