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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医学申请书

2024-01-29 18:02:08 医学申请书

【#实用文# #生医学申请书#】跟着社会的发展,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仍然非常普遍。申请书具有很高的实用性,适用范围十分广泛。编辑经过反复整理筛选,最终推出了最新的“生医学申请书”,希望您阅读后能够得到一些启示!

生医学申请书 篇1

(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如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

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中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帕雷对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一书中,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电击死处女鉴定等方法;15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发展和成熟时期 工业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19世纪后则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发展。

这个时期法国著名法医学者奥尔菲拉著有《论毒物》,俄-国奈丁应用显微镜研究自缢与勒死的颈部索沟,以判断究系生前抑或死后形成。

18,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19北京和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开设法医课;1930年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创立法医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究所并出版《法医月刊》。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生医学申请书 篇2

敬爱的___病院党组织:

今天是我们伟大的祖国_周年庆典,我内心感到万分的高兴,我想这一天对全国人民来说,都是很痛快的一天,我们伟大的祖国经历了59年的风雨历程,艰苦奋斗,推翻了压在我们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 全国人民上下齐心合力,团结奋斗,换来了今天我们夸姣的糊口.

20__年8月8日,这一天是我值得纪念的日子也是个特殊的日子,是中国第一次举行世界奥运会,这天我也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准备党员。一年来,这一光荣称号不断激励着我,成为我工作、学习、糊口的新动力。在这一年里,我有了一种新的归属感,在这个布满暖和,布满气力的集体中,我不断成长。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当真按照党员的尺度去做,加强政治思惟学习、对工作和学习不断改进,在20__年祖国60岁的生日到来的今天,我郑重向党组提交转正申请资料,请党组织审核.

这一年以来我的收成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我在政治思惟上加强学习。学习是为了进步自己必需主动,除了常常听广播、看电视新闻、看报纸、关心时势政治外,我利用业余时间当真学习党史和党章,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从而更加珍惜现在的糊口,坚定准确的政治方向;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院党组织的组织下,通过参观,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系统而又生动的学习党的有关知识,进步了我的党性。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理论在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只有系统的学习才不会断章取义,才能学到提高前辈思惟的精华。加强政治思惟的学习,不是为了揄扬、卖弄,而是要运用到实际糊口中来,把提高前辈的思惟化作提高前辈的出产力。

第二、使我明确了共产党员必需把共产党员弘远理想与实干精神,同一起来,"弘远理想"奋斗终身的精神结合起来。如何在现实糊口中体现出来,并不十分清晰,入党后,经由一年多党的教育,我熟悉到"弘远理想"奋斗终身的精神,一定要把自己的现实糊口紧密的结合起来,为弘远理想的奋斗,我是一名医生,就要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更多的把握现代化治疗本领。除了努力学好自己的医学知识,还要从实际出发紧密亲密结合临床,学习更多的文化知识,争取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第三、使我明确了共产党员必需拥护党。目前,我们正处在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历史时期,作为防疫医生,就要积极作好医疗防疫工作,为我县的医疗防疫作出贡献。

第四、在业务学习和工作作风上不断加强。科学知识是第一出产力,是我院第三次创业的基础。作为一名职工我应该完本钱职工作,作为一名准备党员我更要在这第三次创业中有所为。学无止境,更何况是在这个科技不断更新的信息时代,一年中,我参加了药学的大专学习,参加了执业药师的考试,并在院内参加了各种岗位培训、技能竞赛,使自己的业务水平得到了进步。我在工作中果断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加强自身的医德医凤建设。跟着病院规模的扩大,业务量不断攀升,病院的影响力也扩大了,我们窗口工作的一个"小动作",很可能造成"大影响"。敞开式服务使我们和病人的身体间隔接近了,但更重要的是要用我们热情、殷勤、细致的服务拉近与患者心灵上的间隔,所以我在工作中,加强了细节上的处理,努力使患者得到生理和心理上的治疗,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中旨。

第五、使我明确了一名合格党员必需不断进步自己的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一名医生,进步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就是在自己不断的学习和进步基础上,能为进步全民族的医疗保健意识做出贡献。

第六、在党组织的匡助下,通过对党章、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和领悟,我对党的熟悉进一步进步,以更加丰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学习当中。一丝不苟的来做好每一件事情,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中共准备党员,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冲锋在前,勇挑重担。

回顾这一年多来工作努力,自己按照上述要求做了一些基本工作,施展了一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今后,我一定在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匡助下,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群众的预防疾病理念,进步群众的医疗保健意识。 我愿意接受党组织的长期考验。忠于中国共产党,永不叛党。但是,检查起来,所存在的缺点毛病也是不少的,还需今后努力改正。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提高前辈的党员同道学习,留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惟、工作、学习等方面有更大的提高。

宗上所述,固然自己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有一些需要改正的缺点,。但我决不不会让党组织绝望,我渴想定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请党组织考虑我的申请,我将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假如这次真的被落选了但我也不后悔,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更加努力,填补自己的不足之处,为下次的专正做好预备.也请党组织放心,我会经的起党的考验的.

今天是祖国建国_周年庆典,我做为一名人民医生,我送给祖国母亲的礼物,就是我会当真的工作,全身心扑在事业上,力争救助病人.

祖国母亲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祝你繁荣富强,幸福安康.也祝愿我们的伟大祖国未来更加繁荣昌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22年_月_日

生医学申请书 篇3

医学技能申请书


尊敬的招生委员会:


我写此信,是为了申请医学技能培训项目。作为一名对医疗事业充满热情的人,我希望通过这个项目,提升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健康贡献一份力量。


我从小就对医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每次看到医生在解救生命的时候,我都能感受到一种强烈的使命感。高中时,我报名参加了学校举办的第一次急救培训,这让我第一次接触到真正的医学技能。在紧张的课程中,我了解到了体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这些基本的急救技能,并学会了如何快速反应和正确处理生命危机。这次培训经历深深地触动了我,我决定将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医护人员。


大学期间,我选择了医学专业作为我的专业方向。通过学习,我掌握了生物学、解剖学、药理学、病理学等基础医学知识,并且在实验课程中有机会进行临床实习。虽然这只是一个简短的实习经历,但我亲眼目睹了医生们如何与病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及他们如何运用各种医学技能来诊断和治疗患者。这些经历让我更加坚定了我在医学领域发展的决心。


我深知临床实践只是医学技能的冰山一角。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我希望参加贵校医学技能培训项目。通过这个项目,我相信我可以学到更多实用的医学技能,提高我在急救、临床操作和病人护理等方面的能力。


急救是我非常关注的一个领域。在急救过程中,时间就是生命。我希望在培训中学会更多的急救技能,如心肺复苏、骨折固定、止血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各种意外事件。


我也想提高自己的临床操作技能。掌握好手术操作、各种检查和治疗的操作方法,对于医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培训,我希望能够学习到更多现代医学设备的使用技巧,了解各种操作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提高自己的操作熟练度。


我也希望在培训中学到更多关于病人护理的知识。作为一名合格的医护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优秀的医学技能,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我希望通过培训,学习到如何与病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关心和尊重患者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


通过参加贵校医学技能培训项目,我相信我将能够更全面地提升自己的医学素养和技能水平。我将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个项目中,不仅通过课堂学习,还会积极参与实践和讨论,不断完善自己的医学技能。


希望贵校能够给予我这个宝贵的机会,我迫不及待地渴望着能够开展医学技能培训的旅程,实现我的医学梦想。


谢谢贵校的审阅!


此致


敬礼


XXXX

生医学申请书 篇4

医学复议申请书是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解决医疗争议的一种途径。它是患者提出申请,要求医院重新审核其诊断、治疗方案或费用等方面的决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医学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医学复议申请书的内容

医学复议申请书通常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首先,申请书应包含患者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此外,还应在申请书上明确注明申请的医学复议事项,如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医疗费用等。在说明复议事项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或证明材料,以支持自己提出的申请。最后,患者或其家属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若有)。

二、医学复议申请书的重要性

医学复议申请书是患者行使合法权益的一种表达方式。当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方案或费用等方面的决定不满意时,可以通过申请书提出申请,要求医院重新审核相关决定。这有助于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医患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医学复议申请书还能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运作。患者的申请反映了医疗机构在诊断、治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醒医院关注医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医院需要认真对待患者的申请,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最重要的是,医学复议申请书有助于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与理解。通过书面申请,患者可以将疑虑和不满以较为客观的方式表达出来。医院收到申请后,将重新审视相关决定,给予合理解释,并可能重新制定诊断或治疗方案。这将有助于消除患者对医疗结果的不信任,增强医患之间的互信基础。

除此之外,医学复议申请书还可以为医疗争议的调解与解决提供依据。当医患之间存在争议时,申请书可以作为证据,为进一步的调解与解决提供参考。申请书中提供的医疗记录或证明材料,能够帮助调解人员全面了解与判断医患之间的争议,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综上所述,医学复议申请书具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并且在医患争议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患者行使合法权益和解决医疗争议的一种方式,有助于维护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运作,强化医患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同时也为医患之间的调解与解决提供参考。因此,在需要时,患者应积极运用医学复议申请书,促进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

生医学申请书 篇5

乌市新市区卫生局:

我方于20____年3月13日收到新疆新医司法鉴病鉴字第BLA0010号法医学鉴定书,我方对鉴定结论不服,理由如下:

1、我父______术后第7天(20____年1月11日)突发腹痛,由120急救送回医院,有120单据为证,在委托方病人家属进行病情陈述时已说明,鉴定方病情摘要中采用病历描述:“术后第9天(20____年1月14日)患者突发腹痛”;与事实不符,在未与我方落实事实的情况下单方采用病院方描述,不符合事实,有偏颇之嫌。

2、我父20____年2月17日晨04:50日上卫生间时,在马桶上昏迷,护理记录中也仅描述患者突然昏迷,并未提到跌倒,我方在病情陈述时也特别说明了当时的'情况,而鉴定方依然采用院方说法:“患者突发跌倒,查体:神志不清,呼之不应”。与事实严重不符,有偏颇之嫌。

3、鉴定方所说我父生前有多发性、多器官先天发育异常性疾患:如脾动脉分支动脉瘤、十二脂肠科憩室等疾患。缺乏相关检查依据,所有证据无一可证明若有上述疾病,即为先天发育异常,鉴定方有主观推断之嫌。

4、鉴定中所述脾动脉分支动脉瘤及假性动脉瘤所在位置正好在第一次手术区域内,即在腹腔内,其破裂后出血应在腹腔而不是消化道。鉴定方得出鉴定结论:死亡原因为脾动脉分支动脉瘤破裂,假性动脉瘤形成,假性动脉瘤破裂,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此结论与症状的因果关系不符医学常理。

5、鉴定意见书中所有我父的名字均由____民错写成____明,由此可见鉴定方在做鉴定意见书时并不严谨仔细。

因此,我方特提起重新鉴定申请,恳求乌市新市区卫生局予以批准。

生医学申请书 篇6

医学影像技术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XX医院医学影像科的一名技术人员,特此向您递交我的转正申请书。在我进入医学影像科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这段时间里,我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现在,我希望能够将自己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团队协作能力应用到更高级别的职位上,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参与了大量的医学影像设备操作与维护工作,并参与了多个重要病例的诊断和治疗。通过不断地学习与实践,我逐渐掌握了各类医学影像设备的操作要领,并且能够独立完成各类扫描和诊断任务。同时,我也参与了医院举办的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拓宽了专业知识和技术应用领域。

除了技术能力的提升,我还注重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的培养。在工作中,医学影像科是一个需要高度协作的团队,我始终重视与同事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在繁忙的工作中,我努力保持与同事的良好沟通,共同解决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也愿意分享自己的经验与技巧,与同事们共同进步。这样的团队精神与协作意识也得到了同事们的认可与好评。

我深知医学影像技术是医院的重要支撑工作之一。在转正后,我期望能够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任务,为医院的诊疗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我愿意加强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与进步。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转正,能够获得更多的培训机会和晋升空间,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我将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并努力通过各种考试获得相关证书和资质。我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医学影像科的中坚力量,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我衷心感谢您对我的关心与支持,感谢医学影像科的领导和同事们一直以来对我的帮助与信任。我将会再接再厉,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工作中展现出更加出色的表现和成绩。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同和支持,期待能够通过这次转正申请,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感谢您给予我的机会和关心!

此致

敬礼

XX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

生医学申请书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是构成本罪的决定因素,即要求肇事者的行为直接造成这样一种结果才构成犯罪。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却存在确定死亡、伤残原因方面思路过于简单的问题:即凡在交通肇事中出现伤亡情况,将其原因一概归责于交通肇事损伤所致,而不从法医学、医学等方面综合分析,找出死伤的真正原因,从而导致部分案件存在定性错误的隐患,从这一点上说对本罪的主体是不利的,也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 。因此,本文从致人重伤与致人死亡这两个方面来分析交通肇事中重伤、死亡的结果与交通肇事行为本身的内在联系,使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法医学鉴定正确衔接,以达到去伪存真、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的目的。

一、在人体损伤伤残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0年3月29日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行为。”从此条的含义来看,重伤应是危及生命和造成人体某个或多个重要器官丧失或功能永久性丧失后果的重大伤害行为。在交通肇事中,人体所受的强大暴力往往给人体造成复合性创伤,但是这些损伤经治疗很多并不会达到重伤的程度。而在实际鉴定中,很多鉴定报告仅根据医学资料和检验所见作为鉴定依据而出具重伤报告,忽略引起原有损伤加重和导致功能丧失情况与实际不附的外因,如患者自身的原因、医疗因素及鉴定时机等。在交通肇事罪认定过程对于损伤程度的鉴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鉴定时机不成熟。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条规定:“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但由于本罪认定中构成要件的特殊性,在提起公诉前甚至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就应该完成损伤程度的鉴定,否则采取强制措施或提起公诉也就没有合法的依据,这里就涉及到了损伤程度鉴定时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法定期限的衔接问题:本类案件由公安交警行政部门受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24条有关刑事诉讼期限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提起公诉前对其最长羁押期限为2个月零14天。对于某些具有硬性鉴定条款的损伤程度鉴定(如肢体与重要器官缺失、失血性休克等),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结论应不成问题,但如果受害人的损伤程度需要以功能障碍程度作为依据,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第六条之“肢体功能丧失程度的鉴定时间,应当在损伤恢复达临床稳定(一般在损伤在三个月后)进行。”及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等等关于鉴定时机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内确定受害人是否达到重伤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势必给案件定性制造困难,导致公安机关的报捕与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工作陷入困境;且由于交通肇事的主体多跨越省界,给后期诉讼补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很多案件就此不了了之。因此,鉴于司法鉴定时机与刑事诉讼期限存在的这处矛盾,不少地方在处理某些影响较大的交通肇事案时,为了应付社会舆论、服从政治需要以及解决交警部门本身进行事故处理、调解难题的需要,过早作出重伤的鉴定以达到尽快结案或报捕的目的,这类案件在实践中累不鲜见。

2、采用主观成份较大的医学指标存在随意性。主观成份较大的医学指标多涉及的是伤者视觉和听觉的丧失程度问题,在认定上有一定的弹性,由于技术力量和设备的差异,各级各类医院的检查结果也往往大相径庭。对于这些主观性起很大作用且频发争议的医学检查结果应如何达到公正、法定、能够被各级鉴定机构普遍采用的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要重新鉴定或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从以上规定来看,只有在鉴定结论发生了争议的情况下才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并没有为这些极易产生争议、主观成份较多的医学指标规定一个通用的采用标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有关重新鉴定规则更是把重新鉴定权授予了其内设的鉴定机构,直接规避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由于标准采用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这些相关规定并不能显著减少鉴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争议,只能仅仅算为一个亡羊补牢的措施,从另一种意义上讲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很多交通肇事受伤人员为了达到自己夸大伤情的目的,利用鉴定依据采用标准上存在的这种不确定性,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医学证明并提供给司法鉴定人员,导致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极易引起质疑,引起对方的不服而产生纠纷,很多经各种鉴定机构反复鉴定、结果却自相矛盾的案件就是出于这种情况。

3、对于损伤引起的后遗症和并发症,不能科学分析外因与这些结果间的'因果关系。

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解释可以看出,与事故无关的外因导致损伤程度的加重以及遗留后遗症不能作为损伤评定依据,因此正确区分各种外因及各自在损害结果中所起的作用是保证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关键。在实践中,有些法医鉴定人忽略对医学资料的深入研究以及对有关异常现象的调查,简单地将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所表现出来的后遗症、并发症全部归责于损伤,使毫无医学知识的肇事行为人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责任。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四肢长骨骨折后由于手术不当、医疗器械质量缺陷、受害人医疗配合不力等原因造成受害人肢体坏死、萎缩、畸形而致残,使损伤程度由本来的轻伤变成了重伤。

二、死因认定过程中的误区。

死亡是交通肇事中最频繁出现的恶果,至于当场死亡的一般无多大的疑问,法医检验能迅速找到致死的原因。但是,对那些入院时未发现致命损伤但经医院治疗数天后死亡的病例,我们在认定其死因时应特别慎重,首先应排除医疗因素和伤者本身的原因,即外伤参与度的比例,这方面法医学解剖是一个有力的武器。在实践中的死因判断中笔者发现常常存在以下误区:

1、鉴定人对于明显存在死因不明或死因竞争的情况时,以非专业人员的思维分析问题,即坚持“死者是车辆肇事所致损伤后死亡的,其死因就是车祸没错”的主观思想,不经过尸体解剖,以医院的死亡诊断作为判断死因的唯一依据。

属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事故的处理上,通常不会去深究交通肇事中死者的死亡原因,而是顺理成章地将之归结于肇事损伤所至。事故处理部门也常会为了减少处理难度及顾及本地的风俗习惯而尊从家属的意见不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只是由其部门法医根据医院所出具的医学资料象征性地作一个法医学鉴定,把医院认定的死亡原因作为法医鉴定结论,将死亡原因简单地归责于损伤。

上述做法间接地助长了轻视法医学解剖价值的思想,使法医学解剖常常被忽视或受家属阻挠而难以进行;这样取得的法医学鉴定结论既不符合其作为证据应具有的科学、客观性,也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取证原则,当然也失去了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能在刑事诉讼中起到证据的作用。如由某交警行政部门报捕的一件交通肇事案中,受害人黄某在某县级人民医院治疗半个月后突然死亡,该部门法医在没经过尸体解剖的情况下即认定死者之死是由交通肇事损伤所致,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1)受害人并不存在致命损伤;(2)医院的死因分析为肺部挫伤后并发的ARDS所致,依据仅仅是一张肺部CT诊断意见,并无临床资料支持;(3)受害人有多年肺结核病史,CT扫描所见并不一定就是肺挫伤的表现,其诊断只能作参考使用,该院参加会诊的有关专家的意见也不支持肺挫伤诊断;所以检察机关认为死者死因不能明确而不同意原鉴定人作出的受害人死于交通肇事的结论。此后黄某的死亡经某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三、综上所述,尽管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了较明确的标准,但是其中存在的起决定因素的专业性问题不容忽视,所以司法工作者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交通肇事事故处理中因定性困难、甚至错误给执法、司法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1、要求鉴定人准确把握鉴定时机,确保鉴定质量能够经得起复核,而不能形成“先定罪、再由鉴定工作给罪行定性提供佐证”这种本末倒置的司法思维。鉴于鉴定时机的特殊性,笔者建议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分别根据各种损伤的最适合鉴定时机在上述条款中加入相应的司法解释,如把“肢体功能障碍的鉴定”作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中的一种情况,从而根据此条精神将交通肇事中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作相应更改或更改强制措施,较好地解决诉讼时效与鉴定时机之间的冲突,使交通肇事罪的诉讼过程依法、有序、正常地进行。

2、严格核实在鉴定工作中起决定作用的医学检验结果,对于主观性较强(如视、听觉的丧失程度等)的医学检验,笔者建议应由司法机关作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即凡以肢体或器官功能障碍为依据、鉴定结论为或可能为轻伤(含轻伤)以上的损伤程度鉴定时,应通过司法机关正式委托,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验或对原鉴定的有关依据进行复核。此举实际操作中虽然烦琐一点,却可以达到鉴定依据唯一、案件定性及时准确的目的,可以明显减少对鉴定结论产生异议的机会。

3、准确认定损伤后遗症、并发症与损伤的因果关系,避免将非损伤外因所致的功能丧失作为重伤的认定依据。在确定伤情与各种外因间的关系时,应主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准确认定肇事所致损伤在致伤致残等结果中所占的比例(即损伤的参与度),以此为据来确定肇事方应负的责任。

4、对于在交通肇事中受伤、经数日救治后才死亡的病例,特别是死因为入院诊断范围之外的病例,应强制进行尸体解剖,结合临床意见准确查明死亡原因,避免错误归责,为事故的准确定性寻求一个坚实的技术后盾,也解决了诉讼过程中因尸体火化或腐败导致采取补救措施困难的局面。

5、办案的业务部门要加强与技术部门的联系,建立案情共同探讨机制,健全法医学文证审查制度,以弥补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集思广益,从各自的角度来分析和认定交通肇事的性质。

6、办案部门要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原则,做到准确分析案情,全面听取意见,对疑难案件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再定性。不能为服从社会影响及减少本部门调解、处理难度等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鉴定人的工作,避免办案部门在诉讼过程中陷入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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