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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 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 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 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 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 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 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反《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与领导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有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小学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训练中心的工作秩序,保证训练中心的教学质量,提高教练教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清华大学管理模式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训练中心由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控制,实行中心主任个人负责制。
第三条本中心由教研部、教学部、教务部、招生办、信息部、行政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八个部门组成。
第四条中心主任按组织机构图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职能界定,制订工作流程及程序,协调各部门运作,检查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按岗位图对下属做岗位描述,定期述职,按逐级指挥原则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则,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教练管理规定
第七条中心各级教练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教学锻炼。
第九条按岗位描述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训练任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并编写教案,保证授课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授课时间、地点,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旷课。
第十二条上课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三条对学员负责,认真批复作业,帮助学员学习。
第十四条未经允许不得拷贝中心资料,保守中心秘密。
第十五条不得散布有损于中心形象的言论。
第十六条根据自身岗位实际情况,听取学员意见,上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教练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为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料开发和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利于中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教练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教练的评估为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定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的基准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员培训效果。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的构成:分三部分:综合结果考评基本能力考评其它。
小学规章制度 篇3
按照沪教委基(1998)75号《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
一.办理对象
1.全家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迁至本区;
2.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区,持有至本区的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子女户口至本市而居住地在本区,持有因人才引进办理的居住地在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编号为“cw 9 … …”)等特殊情况。
二.不予办理对象
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三.所需证件
1.本区户口簿;
2.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
(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1.小学生转学,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区学校联系办理,学校接受后报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核准;
2.中学生转学,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五.办理程序
1.携带转学所需证件,经招考中心核准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安排接受学校;
2.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去接受学校,经接受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在所带的转学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受入学;
3.将盖有接受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去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已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的,此步骤可以省略)
4.及时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受学校,以完成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六.办理时间
开学前一周(双休日除外)。
小学规章制度 篇4
20__年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部部长在20__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针对小学生睡眠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____市____小学睡眠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每天达到10小时睡眠时间”。
2.严格落实午休工程。
3.学校配合家长做好学生的睡眠管理。
二、领导小组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 略
三、具体措施
(一)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表。
上午:8:20—11:45;中餐:11:45—12:20;午休:12:20—12:50;
下午:13:15—15:30;课后服务时间:15:30—18:00。
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分为三个时间段,从放学后到16:30为第一时间段,16:30到17:30为第二时间段,17:30到18:00为第三时间段。在第一阶段的服务时间里,任课教师通过作业辅导和答疑,全校学生自主完成书面作业,并保证学生在校一小时的活动时间。
(二)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
调整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充分认识调整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三)作业管理机制健全。
(1)把握功能。
1.加强作业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2.认真批改反馈。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要全批全改,同时,《通知》明确提出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让作业回归到学校育人环节中来。
3.创新作业类型。学校要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充分体现“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严控总量。针对作业数量过多的问题,学校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并区别不同学段和年级作出了具体时间要求。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
(3)提高质量。
1.体现基础性。确保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
2.提高针对性。我校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
(四)丰富服务内容,提高质量。
在第二阶段的看护时间里,学校开设了丰富多彩的“乐+俱乐部”课程来作为学生课后服务的“加餐”。积极开设公益类俱乐部课程、学校品牌社团活动,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从而培养“有道德、高智能、强体魄、懂审美、会劳动”的“____实小”好少年。学校开设了“水墨芬芳”、“活力健美操”、“创新机器人”、“翰墨飘香”、“足球小将”、舞蹈类、器乐类、科学运动等20余门的素质教育课程,最大限度地从各方面满足家长和学生对课后服务的多元化需求,保证校内专业师资团队与专业培训机构合力,使课程更加专业和规范。
(五)学校要加强对作息时间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提早开展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班级或教师予以教育,校领导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六)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班要通过讲座、家长会、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作息时间制度的落实,晚睡时间一般不超过21:20分,充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小学规章制度 篇5
一、选举条件:
能以身示范。就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队员。在学习、生活及工作各方面起表率作用,并努力要求自己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学有专长,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的才能。
二、少先队干部的选举方法
1、选举前,首先由各队员自我推荐,然后由中队推荐确定大、中队、委员候选人。
2、中队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要编一份小报自我介绍。
3、召开选举大会,先由上一届队委总结工作,并请队员提出批评意见,然后由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最后进行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
4、选举次序:一般是先进行大队委改选,然后再进行中队委员的改选,最后选小队长。
小学规章制度 篇6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1、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不断提高全体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为宗旨,建立与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正确教育思想、较强教育教学能力,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2、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方针是:
⑴坚持为在基础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全面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形式灵活多样。
⑶面向全体教师,分类指导,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优化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⑷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与登记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辅导组全体在职教师。
2、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数,每位教师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年均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100学时,“四新”不少于260学时。在总学时中,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0学时。
3、教师继续教育是以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政策和法规,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化科技教育等。
4、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型有: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或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及其他类型培训等。
5、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效并获取相应的学分,由有关培训单位登记后,由任职学校归人教师业务档案。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序获得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的,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等必备条件之一。在评聘教师时,教师继续教育的凭证或证书作为必备的申报材料之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未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者,不得晋升、聘任、续聘教师职务。
三、教师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凡辅导组五十周岁以下男教师、四十五周岁以下女教师都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凡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测试,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数学等其它学科教师须达二级乙等水平。
3、教师参加函授进修等继续教育,必须先经辅导组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
4、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教师外出学习应不影响本职工作,对自己的课职务要妥善安排,并提前一天向所在校领导做好请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职处理。
5、教师参加学习应努力将所学知识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严禁教师以参加函授等继续教育为名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一律按旷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严肃处理。
四、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明确培训目标,执行教学计划,教书育人,保证质量。有完整的科目培训计划、培训讲义、培训总结。
2.钻研教材,把握教学要求,知识系统,重点难点,保证业务过关。
3.完成规定课时,确保教学效益。
4.搞好教学辅导,坚持跟班学习答疑,认真理解课程内容,作好总结和复习辅导。
5.作好自学安排和辅导,加强自学的督促和检查。
6.落实训练,组织平时测验,作好平时作业的布置、检查及指导。如实地登记学员的考核、考试成绩。
7.开展教学研究,进行质量分析,积极提出教学建议。
8.要作好学员参加学习的考勤记录。
五、学员学习制度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各个科目各项内容的培训,认真完成各科作业、阶段检测。
2、学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人的科目的学习目标计划,针对学科学习的情况,写出学习总结。
3、除面授外、学员要安排好自己的自学自练时间,以保证科目的考试考核顺利达标。
4、若学员在学习培训中无故不参加,作业不认真完成,考试、考核成绩不达标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继续教育的奖惩办法。
1、对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及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予以表彰与奖励。
2、对无故不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的教师,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一律不得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评优评奖。对在“十二五”期间,两次不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已经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或低聘,工资津贴待遇按解聘或低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为见习期教师,不得如期转正,应待其参加完相关培训课程的考试、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