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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报告7篇

2024-01-03 15:45:10 维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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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报告【篇1】

尊重的老师,敬爱的同窗们:

大家好!

崇明岛,被亲热地称为上海的后花园,这座后花园地处北亚热带,气象平和潮湿,日照充分,雨水充分,四季明显。它每一八都是生气盎然,充斥了欢声笑的。我爱它,我爱在蓝天白云下享受云融融、风淡淡、水盈盈的大天然心情。然而,突然有一天,合法我们全身心投入它美丽的怀抱中时,它却被一种外来植物损害着,损坏着……

曾经的中国历尽沧桑,被许多国家肆意蹂躏、侵犯,固然这种时期早已一去不复返,可是却有着另一种同样强盛的敌人在进行历史重演,那么如斯酷爱宝岛的我们却又如何忍心让它再次罹难?!

这种具备极强性命力的动物,便是现在常见的加拿大一枝黄花。它最初是作为庭园花卉引入上海的,确实初看它们,是一片残暴醒目的黄色,它使我们的双眸享受到一幅浑然天成的美景,让我们忘情地观赏、赞赏它。然而殊不知,就在这俏丽表面的掩藏下,它有着危险的“使命”――损坏、妨碍其余农作物、绿化草坪的成长,甚至是无情的抹杀它们。

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呈现,使栽种的绿化灌木成片逝世亡,使公共绿化地带的草坪受到破坏,便农夫辛劳耕种的农作物减产……它真实未审有着太多太多的不是,切实是像一个无形的杀手在胡作非为地猖狂游戏着,伤害着我们美丽的宝岛。

因而,我们必需尽每一份力气来保护好我们的家园,彻底打消一枝黄花。信任,在我们每个人全身心肠努力下,在未几的未来便会剔除这片危险的黄色地带,迎来另一片更健康、更美丽的绿色,使宝岛比以前更美、更五彩缓纷。

21世纪,是绿色的世纪。崇明岛的大开发和生态岛的建设与我们每一个学生、每一所学校都是非亲非故的,所以作为一名学生的我就应当鼎力宣扬建设生态家园的主要性,全面进步避免生物入侵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建立准确的环境价值和生态文化观,负起环境义务,增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连续发展。现在我们的学校越来越重视校园环境和校园绿色文明建设,我们努力、踊跃地发展各种环保运动,为莘莘学子营造更好地学习气氛。假如你在我们的学校中任意地转上一圈,你就会发明到处都有绿色和鲜花。我想,这时你的心境必定是好到了极点吧!尤其在夏季,花坛中的各类花卉争相盛开,争奇斗艳,更引来蝴蝶迷恋忘返,路过期,经常能看到它们在纵情飘动,嘈杂着,为我们的平常校园生活增加了很多乐趣、许多活力!

生态岛的建设,不仅对本县人来说是一项殊荣跟重担,它对全部国度乃至整个世界来说都存在重粗心义。它会便我们的地球变得愈加健康,更加漂亮,或者也会使咱们独一赖以生存的地球更加的长命!

维护生态环境,须要从我做起,从当初做起,倡导绿色生涯,绿色花费,多植棵树,多护一片绿,若干年后,我们的故乡会成为陶潜笔下的那片世外桃源一样: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步行数十步,恍然大悟,土地平旷,屋舍伊然,有良田美地桑竹之属。

我想我们每一个人都盼望生活在好花弄影,细柳摇青的世外桃源,那么为了这个独特的幻想,我们更应联袂同进,为掩护生态家园而尽力斗争,永不平息。

谢谢大家,我的报告结束!

维护报告【篇2】

贵港市青少年维权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青少年维权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青少年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并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了解我市青少年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认识和维权现状,加深我市广大青少年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认识和提高青少年维护合法权益意识,特此调查。

关键词:贵港市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权调查

调查名称:广西贵港市青少年维权情况调查

调查对象:贵港市青少年(主要是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散青少年)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随机抽样调查

调查地点: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江南中学等学校和市区街道及本人家乡

调查时间:2012年8月14日

调查目的:本次调查主要目的是了解我市青少年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认识和维权现状,加深我市广大青少年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认识和提高青少年维护合法权益意识,以便对有关研究部门提供一些有效的意见。

第一部分

青少年维权现状和背景

目前,我们国家的总人口是13亿,而未成年人约3.67亿,其中青少年占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青少年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并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因此,青少年维权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加强青少年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和扩大青少年对其合法权益的知识面,需要社会各界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第二部分

调查研究方法

一、问卷设计

本次青少年维权情况调查问卷结合之前一些青少年维权调查问卷和本市青少年维权预期情况编制而成的,在经过贵港市教育网资源的资料整合和自己的分析之后,我决定将问卷内容分为:(1)青少年对维权知识的了解度(2)青少年对自身维权的态度

(3)青少年对社会维权的期望

本次调查问卷的内容大部分为选择题,题目选用单选和多选的混合题型。另外在问卷的最后设置两道客观题,此题基于为青少年提供最为直接的反馈和充分发挥青少年的自主思考能力,让他们更好地根据日常生活中的案例来拓宽青少年维权知识面,从而释放他们内心的想法和压力。

二、问卷的发放及回收情况

此次问卷调查的对象是贵港市青少年,因为我市青少年数量大,分布散及本次调查时间处于放假时间,所以我根据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在高中生和初中生回的时间里,选取了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江南中学,木格高级中学,木松岭学校和市区街道,网吧等青少年聚集地,以及本人家乡作为调查地点。其中,达开高中和江南中学是我市的重点高中,木格高中则是木各镇唯一一所综合性高中,集高中和初中于一体,而木松岭学校则是我市区一所较好的初中学校。本次调查采用随机调查,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代表性,我实施了配额发放,对发放对象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控制。具体情况如下表:

青少年维权情况调查问卷发放配额表

注释:社会指的是市区街道,网吧等青少年聚集地,以及本人家乡

三、数据处理方法

对于问卷的数据处理,我采用了人工和计算机处理的有机结合的处理方式。首先,我按照自己的处理要求和预期结果进行人工处理,归纳,整理,形成有效数据。其次,采用了计算机处理数据,将其输入电脑经过计算机处理形成新的数据统计表格。调查数据显示情况:

注释:

第三部分 调查结果分析

一、青少年维权的社会现状

根据本次调查数据分析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对青少年维权意识和知识的综合认识和具备的素质依照较好、一般、较差的程度来划分,依次为22.86%,45.71%,31.42%。由此可见,我市青少年维权现状不容乐观,大多数青少年对维权知识的认识和维权意识有待加强。其分布地点不均,青少年维权现状表现较好注意集中于贵港市的重点高中,乡镇高中次之,其次初级中学和社会青少年的维权现状较为令人担忧,其大多数人维权知识和意识较差。

从上述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

1、学校能够正确引导在校学生拓宽青少年维权知识面和增强青少年维权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教育在这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了城乡青少年维权现状的差距拉大。

3、在校青少年和社会青少年维权现状相比得出,家庭和社会对青少年维权教育力度有待加强。

二、青少年对自身合法权益知识的了解度

1、抽样调查“青少年对自身权益知识了解多少”得出的结果是:2.86%的青少年选择了非常了解,90%的青少年选择了了解一些,7.14%的青少年选择了一点也不了解。大多数青少年是通过看电视了解权益知识,也有一部分是通过看报纸,听讲座的途径了解权益知识的。

2、抽样调查“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和侵犯青少年权益的行为”得出的结果是:22.86%的青少年对此认识较好,45.71%的青少年对此认识较为一般,31.42%的青少年对此认识较差。

较好=优秀+良好 一般=良+中等 较差=合格+差

3、抽样调查“关于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看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行为和造成青少年合法权益侵犯的原因”的客观题得出的结果:较少人填写这两道客观题,一般是维权意识较好的青少年回答了这两道题。其中,大部分青少年认为:

1、受到家长和老师的打骂,在社会上受坏人欺负

2、家长和学校劝退学生,使其受教育权被侵犯

3、某些商家向他们销售违禁商品,雇佣童工

4、从初中到高中开始一直补课,交资料费,他们的学习压力剧增,使其身心健康受损

5、某些厂商不但雇佣童工,而且不同程度上剥削他们

综上所述:我市青少年对自身合法权益知识较缺乏了解。

三、青少年对自身维权的态度

1、抽样调查“如果发现有社会上有人以侵犯青少年为代价从而换取利益,是否会向有关部

门举报”得出的结果是:64.29%的青少年选择了“会”,35.71%的青少年选择了“不会”。

2、抽样调查“作为青少年在社会上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是怎么样解决的”得出的结果是:28.57%的青少年选择了“放弃维权,算了,吃亏是福”,14.29%的青少年选择了“私下解决”,54.29%的青少年选择了“依法维权”,2.86%的青少年选择了“无论怎么样都要进行报复”。

3、抽样调查“经过这次问卷调查后是否会关注青少年合法权益知识”显示的结果:95。71%的青少年选择了“会”,4.29%的青少年则选择了“不会”。

综上所述:我市青少年对自身维权态度是比较中肯认真的,其中青少年的性格和心理缺陷是影响他们维权态度的重要原因,这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创一个美好环境让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青少年对社会维权的期望

大多数青少年希望我国政府要加强青少年合法权益法的立法度和执行力,有关执行部门要切实做到为青少年立法维权,认真做到向广大青少年宣传青少年合法权益法内容,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用法,严厉打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最后,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提供青少年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第四部分

青少年维权调查结果的思考与对策

思考

一、青少年维权没有走向社会化。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权作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有众多维权执行部门,但是却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力。有一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只挂牌,不出征”的行为严重阻碍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

二、青少年维权工作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脱节。一味地追求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却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教育机构应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培养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三、良好的家庭,学校和社会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1、家庭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地,需要提供一个和谐的,健康的家。家长不应一味地强迫青少年去做一些他们所不想做的事情,比如:有的家长劝自己的孩子退学打工,有的家长崇尚家庭暴力。而是应该好好教育和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思想素质。

2、学校作为青少年成人成才的机构,就应该好好地教育学生,使他们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学校的升学率,就逼迫学生拼命地看书学习,导致学生学习压力加大。比如:我市的重点高中从今年开始实施从高一到高三都要补课,收取杂七杂八的补课费和资料费。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3、社会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气保护层。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负责,加强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可以通过各种活动形式,如利用媒体宣传青少年维权知识和案例解析,上街,或到校开展讲座等形式,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对策

一、家庭要创建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从小加强孩子的思想教育,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动态,以便他们更好地健康成长。

二、学校要切实履行其教育的义务。从小学开始设立青少年合法权益知识的课程,定期开展一些有关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权的知识,比如:开展讲座。这样才能真正使他们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习惯。

三、社会需要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气氛。立法机关要加强青少年合法权益法的立法力度,执行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维权的执行力,宣传部门要在社会上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使他们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

维护报告【篇3】

为做好全国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及省、市老龄办关于《老年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了解我县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状况,研究如何做好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副局长***带领社救股的工作人员突击抓好此项工作,首先是以去年8月份大规模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再深入到各乡镇做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我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470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其中城镇17652人,农村67052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0909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9;6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有2795人,占老年人总人口的3.2,城镇特困老人233人,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8.3,农村特困老人2562人,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91.7;无脱困希望,需长期救助的老年人有2712人,占特困老年人97。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特困老年人的问题还较为严重,且居住在农村的特困老年人数偏大,较难以帮助其解困,但是经过去年以来民政部门的努力,通过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方法,目前大部分特困老年人基本解决了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一)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近年来,我县认真抓好《老年法》的贯彻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等方面均能认真按照有关制度和政策的要求抓好落实,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赡养状况。农村老年人主要是由子女进行赡养;普遍都能达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乐。但是一些孤老、中老年时期丧失子女及虽然结婚但无子女的老年人,因年老体弱或常年有病在身无法进行劳动生产,造成生活状况越来越困难;还有一些老年人原本生活不错,有子女供养,但是由于子女不供养或无法供养成了特困老人,主要原因是有子女生活特别困难,又不孝顺,不愿供养老人;有的子女因违法犯罪被抓坐牢,导致老人无人供养。

(三)老年人人身、财产、婚姻等权利受侵犯状况。老年人人身受侵犯的状况主要存在于儿女不供养老人,甚至驱赶老人、不给老人饭吃的现象仍偶有发生;财产方面主要是老人在子女成家立业初期把所有的积蓄都花在了子女身上,有的还建好了房子,但是子女不供养还把老人赶出老人建的房子;婚姻方面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残留意识,普遍的老年人在丧偶后均未再婚,主要是子女反对及农村人普遍还不接受;还有的老人在儿子分家时,就两个老人分开居住,一人一家,造成老了反而无伴的现象较为严重。

(四)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老年人优待政策主要是《五保供养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县认真按照《五保供养条例》抓好五保老人的供养,全县有276名五保户由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集体供养,1300多人分散供养,基本能解决其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问题。

(五)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情况。在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方面,我县司法机构虽然有帮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但是尚无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六)老年维权机构和维权网络建设状况。目前我县设有老龄办门专负责老龄工作,各乡镇也由社会事务办抓好老龄工作,但是整个维权网络尚不完善。

二、几点建议意见

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关心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敬老爱老的认识。各级党政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造舆论,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民间的传统节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尤其是在“九.九重阳节”期间,通过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促使全社会都来参与敬老爱老。

(二)积极动员和争取社会力量,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要广泛吸纳社会的投入,发动单位、个人开展一帮一的敬老助养工程,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对特困老人进行扶贫帮困活动;认真抓好城乡老年人福利机构、慈善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建设和完善,真正解决五保老人和特困老人的供养问题;有条件的要设立老年人救助基金,制订相应的救助计划和方案,完善老年人救助体系。

(三)各级政府的司法部门要专门为老年人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救助中心和救助点,指定专人负责。保障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使《老年法》真正落到实处。

(四)出台老年人就医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特困老年人医疗救助机构,或由政府拨出专款解决特困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要积极与卫生部门联系对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要尽快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按特困老人及老人的年龄划分等级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帮助老年人解决医疗问题。

维护报告【篇4】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妇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结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也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

3、财产支配权有限问题存在原因:一是妇女意识里她们最首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没有积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工作,导致她们对男士的依附性太强。二是就农村来说,家庭经济来源仍以男士为主,妇女会觉得自己“没有说话权”,从而不去争取财产权利。

由调查结果可看到,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说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农村,家庭暴力、土地纠纷、财产支配分割等存在的问题,依然容不得有半点松懈,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提高普法维权的力度、广度、深度,注重个案维权。

就目前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看,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它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虽然国家已经设出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属

部门妇联来帮助妇女解决困难,但是也正是因为此,形成了妇女工作也只有妇联做的不良局面。其实妇女工作是全社会的,仅靠妇联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妇女维权工作的氛围,实现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在维权进程中要跳出传统、单一的维权模式,打破妇女工作妇联做的局限模式,确立社会化维权的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妇女利益的有效机制,使妇女的各项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大

一是打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普法、严格司法、违法必究等环节,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为妇女维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妇联维权的职能作用。妇联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依据法规和政策,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建议,切实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带有群体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权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起全方位、开放式的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要以妇女发展和维权需求为目标,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力量,推动民众参与,逐步形成社会化、法制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模式。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鼓励妇女灵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觉地维护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妇女最广泛的参与中促进两性和谐平等发展。

加强文化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社会竞争的能力。不仅要加强妇女基础文化教育。保证女童适龄入学率,降低在校女童辍学率,确保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把成人妇女的再教育纳入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维护报告【篇5】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社区尊老敬老氛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中央领导同志又提出了“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宗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区建设是基础。

近年来,在社区建设中,古城街道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尤其在基层老年维权工作、提高为老年人服务水平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5年4月29日,在市、区老龄部门指导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西路南社区创建了全区第一个社区老年维权工作站。

老年维权站成立两年多来,坚持以普法宣传为先导,以切实帮助老年人解忧烦为宗旨,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先后成功解决涉老侵权案例6起。这项工作的开展,搭建了司法、公安和律师部门参与社区老年维权工作的平台,加大了社区老年维权工作力度,提高了居民群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了社区尊老敬老氛围,促进了地区法制化建设,受到老年人的好评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肯定。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把老年维权工作纳入社区工作重要日程

维护老年人权益是社区老龄工作的内容之一,也是工作的难点之一,在党和国家大力加强老龄工作,积极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社会风尚的情况下,广大老年人在家庭的照顾和社会的关怀下,生活快乐幸福。

古城街道西路南社区有居民964户,1918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323人,占社区总人口的17%。在社区里,一些老人因丧偶、子女下岗等原因,日常生活困难;一些老人遇到了只图老人财产不尽赡养义务的不孝之子,晚年生活凄惨;还有的老人碰上了不懂礼貌的邻居,争吵纠纷不断。随着社区老年人日益增多,面对侵害老年人利益情况时有发生而老年人又普遍缺乏维权意识的情况,社区居委会感到维护老年权益是社区的责任,但又苦于居委会人员少,法律知识也不足,对于一般涉老纠纷只能是以和为贵,对双方加以劝解,遇到混不讲理的,还常常挨骂,因此,老年维权工作力度薄弱。2003年,市老年维权中心组织有关部门来到西路南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专业司法人员通俗易懂的讲解,打开了老年人郁闷的心扉,也给了居委会干部极大的启发,就是请司法部门协助,消除社区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提高社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水平,满足老年人维权服务需求。

二、积极争取司法部门参与,努力构建社区老年维权服

务体系

加强社区老年维权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究竟要采取什么形式?制定哪些制度?怎样开展活动?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做法可借鉴的情况下,西路南社区经过认真筹划准备,确定建立“社区老年维权工作站”。

1、求真务实,构建切实可行的工作模式。老年维权站在社区党委和居委会的领导下,实行以社区老龄干部主管,社区老年人协会参与,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街道司法所、派出所参加的社区老年维权工作模式。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老年维权站下设老年维权监督队、涉老纠纷调解队、法律咨询服务队、法律援助服务队四支队伍。老年维权监督队由社区法律维权志愿者担任,负责了解掌握社区维权工作信息,以便早发现早处理。涉老纠纷调解队由社区民调委员和社区老年协会组成,负责调解涉老纠纷,使老年人的事情及时有人管。法律咨询服务队以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为主,根据老年人的具体事由,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队由街道司法所、古城派出所承担,负责对有困难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护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

2、建立工作制度。老年维权站制定了六项工作制度:

1、老年人来信来访和基本情况登记制度;

2、利用社区板报、橱窗,开展经常性老年法律知识宣传制度;

3、组织尊老互助活动制度;

4、协助司法部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制度;

5、与空巢老人亲属的联系和陪伴服务制度;

6、特困老人生活救助制度。

3、公开工作承诺。老年维权站首先开设了一条社区老年维权服务热线电话,做到老年人有问必答,态度热情;其次,为每位老人制作一个法律爱心联系卡,公开老年维权站的服务内容和联系方法,并请老年人和社区群众监督;第三,对空巢、孤寡、低保、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专人负责、定期上门服务。

三、以开展法律宣传为基础,增强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促进社区居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1、广泛开展法律学习和咨询服务活动。维权站定期开设法律课堂,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咨询活动,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如:请社区志愿者、首都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学生为社区的老年人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赡养与抚养,财产继承等问题;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离休干部刘敬之以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结合法律知识,指导老年人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先后两次邀请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在社区内举办了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律师面对面与社区老年人座谈,解答老年人提出的侵权问题,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80多份。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会人数200余人,咨询案例30多件。通过这些活动,使居民们学到了法律知识,提高了维权意识。

2、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做好老年维权站工作,在社区内建立了3个固定宣传橱窗,每个楼门都设有宣传栏,利用这些宣传阵地定期张贴宣传材料,为老年人和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创造方便条件。同时还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比如每季度组织一次维权站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大家做好维权工作的能力。举办社区老年法律知识竞赛,活跃老年人生活并营造社区学法氛围。邀请区消协、区工商局的同志到社区举办“消费者谈维权”活动,讲解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为老人免费测试食盐的质量等项目。这些活动不仅提高了老年人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同时也提高了社区老年维权站的信誉。

3、积极开展“睦邻友好工程”和评选敬老先进家庭活动。在广泛开展老年法律宣传的基础上,在社区大力提倡“睦邻友好工程”。即由社区干部包楼、楼门组长包楼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人员包户,让困难老人和“空巢”家庭老人户户有人管,事事有人帮。通过这些工作,居委会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维权需求和生活情况,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社区的关心和温暖。同时,在社区居民中开展“尊老敬老好儿女、好儿媳”评比活动,经楼门组长推荐,社区居民代表会审议,对评选出的“尊老敬老好儿女、好儿媳”进行表扬鼓励,给他们戴红花、照光荣照,并在社区宣传栏展示,在社区树立尊老敬老为荣的理念。

四、以切实帮助老年人解决问题为重点,不断提高社区老年维权服务水平

西路南老年维权站以“居民利益无小事,老年人的事情争朝夕”为座右铭,不辞辛苦,不怕麻烦,千方百计帮助老年人解决问题。2005年5月,社区的李大妈反映楼前的洗浴中心每天凌晨常从烟囱里冒出黑烟,气味难闻,老人无法开窗通风。老年维权站的工作人员得知后立刻找到洗浴中心,并在城管部门的监督下加高了烟囱,可是还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维权站又反映到区环保局,在区环保局的干预下,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事后,李大妈再次来到维权站,高兴地说“现在有替我们做主的地方了”。

财产继承问题是老年维权案例中最多的问题。社区76岁的刘大妈和刘大爷14年前再婚,老两口多年来相依为命。2004年8月刘大爷去世后不久,刘大爷的儿子找上门来将刘大妈的东西从屋内扔出并和老人发生争执,老人只得另租房安身。无奈之下,刘大妈找到社区老年维权站,诉说自己的遭遇,希望得到帮助。维权站的同志通过调查走访,得知刘大爷和刘大妈再婚后一直居住在此,刘大爷的儿女既不在身边又没有尽赡养和慰籍的义务。于是维权站的工作人员向她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告诉她:“老年人有依法继承配偶的遗产和接受遗赠的权力。老年人承租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通过工作人员的讲解,刘大妈的心里有了底。后来,社区民警和调解员又多次上门做工作,可刘大爷的儿子不仅不听劝诫反而变本加厉,气得刘大妈经常有家不能回,独自一人在外一坐就是一整天。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维权站工作人员帮助刘大妈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6月法院判老人胜诉。刘大妈重新搬回居住了十多年的住处后,激动地说:“是社区老年维权站给我指明了路,为我撑了腰。”维权站成立以后解决了类似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6起,各种纠纷20多件,分别在北京晚报、石景山周刊、新城区等报纸刊登。其他社区的老年人闻讯也前来咨询,老年维权站都热情接待并给与了积极的帮助。

“空巢”老人郭文英身体不好,因病致贫,生活拮据,老年维权站感到按照国家《老年法》的规定,郭文英老人需要得到社会的保障和帮助,便把她的情况反映给居委会。居委会又及时向街道民政部门汇报,为老年人报销药费1286元。老人住院期间,维权站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前去看望,老人拉着大家的手,热泪盈眶地说:“你们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古城街道西路南社区老年维权站成立两年多以来,争取了司法、公安、律师部门的支持,探索了社区老年维权工作社会化、网络化发展的途径,改变了过去社区老年维权工作人员少、力度小的状况,增强了社区干部做好老年维权工作的信心。同时,社区老年维权站用诚心、爱心和热心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用真情温暖了社区老人和居民群众的心,用实际行动为老年人解除了忧烦,也为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和法制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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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报告【篇6】

我县是个农业大县,有农村人口65万,占全县人口总数的83%,而其中妇女约占农村人口总数的47.9%。推动这个庞大群体积极参政议政,对我县的各项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我县开展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为全面了解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现状,进一步探索开展新时期女性参政议政工作的新思路,县妇联对我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对了解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此次调研,我们在全县走访了25个乡镇,组织了乡镇妇联主席和村妇代会主任代表进行座谈,并选取5个乡镇的10个行政村(居)发放了250份调查问卷。通过认真统计,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24份,其中男性作答110份,女性作答114份,中共党员33%,农民85%,其它身份人员15%,35岁以下人员4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45%。综合调查问卷分析和走访座谈所得情况来看,我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情况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在接受调查的对象中,92%的人都参加了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其余的人也是“因为客观原因”才“没有参加”,没有人“不愿意参加”。95%的人投票时“尽可能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特别要指出的是参与作答的女性全都作此回答。

此次被调查的10个行政村(居)的村干部全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于村干部的选举过程,大家都表示“满意”。对于新当选的村干部,85%的人表示“满意”,也有15%的人认为“还不知道如何评价,看他们的表现再说”,其中女性占2/3。对于村干部当选的主要原因,大家的看法也比较一致和积极。85%的人认为是“群众基础好”、其它排名靠前的答案依次是“有社会责任感和责任心”和“个人能力强”,仅有4个人认为是“与乡镇领导关系好”。

虽然有关部门数据显示,全县540个村级组织中均保证了至少有1名女性进村支两委,但相对于男女人口相对比率来说,农村妇女的参政人数绝对值是相当低的。全县多名农村基层组织两委干部中,女性所占比重不到30%。农村女党员是农村妇女参政的一支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也是培养选拔农村女干部的重要途径,但我县仅有农村女党员2200多名,只占农村党员总数的10%。

村级女干部在村支两委绝大多数是担任村妇代会主任、计划生育专干职务,担任正职的仅15人,仅占全县村级组织正职的2.8%。

有两个数据可以充分说明这个特点:95%的人认为妇女“能”竞选村干部,这说明,无论男女绝大多数都认同妇女能参选、参政、议政。而在回答“如果男候选人和女候选人条件相同时,你会选谁?”的问题时,70%的人选择“男性”,其中男性答题人占多半,10%的人选“女性”,其中女性答题人占5/6,15%的人“随便选一个”,还有5%的人的回答是:“选男性,或者随便选一个”。显然,对于农村妇女真正走上政治舞台,男性不支持,女性不主动。

上述结论表明,我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情况有了很大改善,对村级组织建设,她们有了从忽视到重视、从冷漠到热情、从无谓到谨慎的明显转变。但对于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低、层次低、主动性差”三个突出特点,也是不能忽视的。如果不加以克服和解决,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然遭遇瓶颈,难以真正实现政治上的男女平等。

据对调查问卷中“你认为存在哪些因素束缚妇女竞选村干部”答案的统计,参与调查的224人中,70%的人选择“性别歧视”,超过一半的人认为是“家庭成员的阻力”和“妇女自身竞争意识不强”、“社会参与度低”,也有17%的人表示“收入低,划不来”。由此可见,传统的性别观念、社会角色定位以及女性的性格特征、综合素质是影响农村妇女从政的主要原因。

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虽然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相对男性来说仍然偏低,差距很大。这种差距的结果,直接导致妇女获得信息的能力差、目光狭窄,在文化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在从政的道路上,甚至在选举中就很难与男性竞争,不能迈过从政的第一道门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县是个农业大县,同时也是个“打工大县”,农村一大批优秀的年轻妇女长期远离本土在外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素质偏低的中老年女性,这就意味着农村妇女参政议政还面临后继乏人的窘状。

在接受调查的114名农村妇女中,对“你自己愿意竞选村干部吗?”这个问题,只有40%的人回答“愿意”,回答“没想过这个问题”的人占37%,还有23%的人明确回答“不愿意”。而110名男性中,70%的人表示“愿意”, 30%的人表示“没想过这个问题”,没有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查还显示,有58%的人担心妇女担任村干部后“喜欢感情用事,不够理性”,对此,妇女自身的认同度也达到43%。还有超过一半的妇女认为自己“容易为家庭分心,有时不能专注工作”。这表明,由于受柔弱、谦让、感性等女性性格特征的影响,农村妇女表现出的“不愿竞争”、“不够理性”、“不能专注”等特点使她们难以走上从政道路或者难以在从政道路上走得更远。

维护报告【篇7】

常言道:“妇女半边天”。 农村妇女参政既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也是妇女政治地位提升的重要标志。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广大农村妇女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谋求政治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现结合黄川镇妇女参政的现状,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何提高农村妇女的参政水平。

妇女参政是指妇女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格和权利,包括民主参与和权利参与两个方面。农村妇女参政是指农村妇女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资格和权利。

在今年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之前,黄川镇通过书写标语,张贴妇女参政议政宣传海报,组织大学生村官宣传队,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宣传工具,就妇女入选支委做了大量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妇女参政的重要性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村妇女冲破世俗、敢于展现自我、接受挑战,全镇22个行政村中共有29名妇女积极报名参选。

黄川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不断提高村两委中女干部数量和农村女党员发展比例。目前通过选举和党委任命,全镇22个行政村配备女性干部24名,其中女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3人,支部委员10人,确保了每村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真正实现了女性干部全覆盖。

在黄川镇的24名女委员中,有10名委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基层工作丰富,综合素质较高。为适应职位的需要,广大农村妇女干部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选举的程序、了解村中各项工作,从而提高了她们的参政能力。今年8月份黄川镇共有11名妇女干部参加了东海县妇联举办的“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抢抓机遇推进女性进基层“两委”;《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解读;农村妇女出国劳务的选择和风险规避。通过此次培训,广大妇女干部们进一步开阔了了眼界、更新了观念、提高了能力、提升了水平,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打下良好的基础。

农村妇女参政取得的成就是相对而言的,从横向比较以及整个社会的状况来看,农村妇女参政仍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经过今年的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虽然实现了每个村都至少有一名女性委员,但24名女支委中,只有1名女支书,支委成员中妇女出现了职位的边缘化,女委员基本上是负责妇女工作的,女副支书没有多大的实权,形同虚设,妇女在政治上的弱势地位仍没有得到改变。

虽然目前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但由于受传统习惯和观念的束缚,在男权文化的制约下,农村妇女长期与政治绝缘,文化知识素质、法律素质、能力素质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与村民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习俗约束着妇女的行为,并使其长期在家与外界隔绝,从而造成了她们对公共事物漠不关心根本谈不上什么参与意识;同时,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的文化水平与同龄男性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女性文盲的相对数和绝对数都大大高于男性;黄川镇11名有正式批复的妇代会主任中仅有一名妇代会主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名为高中学历,初中学历的有六名,整体来看妇代会主任的文化素质偏低。

妇女代表大会是农村妇女唯一的群众性组织,是维护妇女利益的代表,是村庄妇女的形象体现,也是连接农村妇女与村民的桥梁和纽带。妇代会应该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样,三年一届。但实际上,这一组织中的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任命或指派,其结果是造成了妇女干部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下级负责,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不高,影响了全体妇女在村民中的形象。黄川镇11名妇代会主任中50岁以上的有10人,由于长期任职,年龄老化,思想观念落后,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国家为维护妇女权益,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的确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村委会选举的具体操作中还不完善。如《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该有适当名额”,只做了“应然”规定,缺乏硬性条文。这样,在具体操作中就有很大灵活性,所以许多基层组织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是明目张胆按自己的那一套行事,法规只是一纸空文,致使有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村村委会成员中没有女性的现象。

由于男女生理构造上的不同,与之男性相比,女性要经历特殊的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等生理阶段。虽然在工作热情和态度上女性与男性不相上下,但由于自身生理限制,每到这些特殊时期必然会消耗她们一部分精力和体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中断她们的工作,使她们工作的连贯性和持续性难以保证。因此,与同龄男性相比女性就处于弱势,在工作中自身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展示。

在长期的封建统治下,男女处于长期的不平等地位,妇女逐渐形成了许多消极心理。对自身的自卑感,由于缺乏自信,她们时常担心自己没有完成任务的能力。对男性的依赖感,她们习惯于顺从由男性主导的所有事务,自我主体意识和参政意识淡薄。对家庭的内疚感,全身心的从政的女性,会因自己没能尽到家庭义务而自责。对成功的恐俱感,从政的女性获得升职,可能会被非议为贿赂领导或作风轻浮,因此害怕成功。对同性的嫉妒心理,潜意识里她们宁可选一个不称职的男性也不选一个优秀的女性来领导她们。对公共场合的羞涩感,女性在公开或人多场合讲话时感到紧张,不自觉地会有羞涩感。

受教育程度直接决定了女性的文化素质水平。在封建社会中,把“女子无才便是德”作为评价女性的标准,女性基本上不会受到正统的教育。而在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农村地区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现象,女孩子上学率低。因此,虽然在法律上我国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权,但整体上女性受教育程度仍低于男性。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率较高的现状,使她们在职业选择和职位等级上受到限制。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女性往往会因自身的较低的文化水平而失去竞争机会或在竞争中遭遇淘汰。

在等级有序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教条,使得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大低于男性的地位,她们从不讨论或参与国家大事,只负责家庭事务。无形中形成了男性才能具有社会角色,而女性只具有家庭角色畸形观念。

尽管男女平等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但大多数缺乏具体操作性,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贯彻运用。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有“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有适当比例”的规定,但却没有一套可操作的程序制度作保证。乡(镇)、村两级在执行培养选拔女性的目标规划上,往往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理解为“只要一名女干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长期以来,女性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男性,这就必然导致女性在政治上也是从属地位。虽然“男主外、女主内”的现象有了一定改变,女性的经济收入也有了很大改善,但与之男性相比仍存在收入差距,经济地位仍然偏低。这种状况使得女性降低了对自身自信心和能力认识,减少参政的热情。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外因也是决定性的条件。目前,我们要提高妇女参政的比例,首先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文化素质。我们不仅要组织好妇女学习法律、法规、社会前沿知识,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了解党和政府为支持妇女事业所做的努力,而且要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女干部参加适合自己实际需要的培训,以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并鼓励她们利用业余时间给自己充电,以适应当今社会对高学历、重能力的要求,从而来弥补历史造成的男女不平等,逐步摆脱妇女自身知识和能力上的缺陷,以克服自卑心理,使她们能够积极地投入到村委会的竞选中去,维护并实现她们应有的政治权益。

充分利用妇女节、母亲节、儿童节等一些与女性相关的重大节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权益、公众性别意识等进行大力宣传,改变社会对女性参政的传统认识。积极宣传妇女干部成功的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对女性价值的认识,形成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先进的性别文化既是平等的性别文化,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男女平等的社会关系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否能够正确对待性别差异,防止性别盲点,是对男权文化提出的挑战。在正确的性别文化观影响下,妇女应该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从根本上克服自卑和依赖心理,积极主动地参与村庄的管理;男子也应该客观地评价妇女,从而形成一种协调共处的氛围,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在推动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参与政治事务的过程中,政府往往扮演着指挥棒的角色。政府首先要干预,不仅要制定适当的政策、法规,还要明文规定保证村委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女性,从而使妇女参政法律化、制度化;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选民更多的了解女性,扩大妇女的知名度,灌输男女平等的思想;最后要派专人严格监督选举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当然,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水平,绝非一日之功,农村妇女参政的路还很长。但如果我们能够一步一个脚印的提高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相关机制,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那么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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