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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方案

2023-12-09 13:31:14 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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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方案 篇1

(一)已脱贫建档立卡农户。

在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超标准建设的情况下,补助标准按脱贫前识别分数划分4个档次:30分以下(含30分)4万元/户,31分~45分(含45分)3.1万元/户,46分~58分(含58分)2.9万元/户,59分以上无识别分值的按2.5万元/户进行补助。

以上4档补助标准均包含改造户拆除旧房奖金5000元,在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拆除旧房的给予补助5000元,无房户按补助资金标准全额发放,不拆或逾期拆除的不予补助,。

属于C级危房修缮加固:

1.仅墙体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6000元;

2.仅屋盖漏水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8000元;

3.墙体和屋盖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0000元。

危房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低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由乡镇及村委进行组织认定。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高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3个档次补助标准为上限。

(二)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户及边缘户。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5万元/户;

2.低保户2.5万元/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2.5万元/户;

4.边缘户2.5万元/户。

以上补助标准均包含改造户拆除旧房保证金5000元,在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拆除旧房的给予补助5000元,无房户按补助资金标准全额发放,不拆或逾期拆除的不予补助。

属于C级危房修缮加固:

1.仅墙体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5000元;

2.仅屋盖漏水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7000元;

3.墙体和屋盖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9000元。

危房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低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由乡镇及村委进行组织认定。修缮加固实际支出费用如高于以上3个档次标准,以3个档次补助标准为上限。

房改方案 篇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已将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列入2010年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中。目前,《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2010年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实施方案》、《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191平方米。但目前全省农村仍有16279万户危旧房。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共计20万户。

三、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

五、资金筹措。

计划实施20万户,共安排资金8亿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市州及县市区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其余资金通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争取和农民自筹的途径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视财力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州、县市区、乡镇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七、验收办法。

(一)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程竣工后,市州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截至2008年底,全省家庭年均收入8628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万户、万人。其中,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户,10—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户,12—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户,分别占低收入家庭的52%、23%和25%。

在住房保障需求调查中,廉租住房保障需求总数万户,其中租赁补贴需求为万户,占需保障家庭的%;实物配租需求为万户,占需保障家庭的%。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保障万户、万人,其中租赁补贴万户,占租赁补贴需求户的%;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万套,185万平方米,占实物配租需求户的%。

二、目标任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市州上报的2010年住房保障计划,确定如下目标任务:

(一)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10万户;补贴标准:人均元/平方米·月;总投资亿元。

(二)建设廉租住房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及县市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质量要求及标准。

新建廉租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亿元。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57号)规定,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省级财政安排7500万元。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共需15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安排,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万套。当年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00元/平方米,计5亿元,已经列入国家2010年投资计划;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元/平方米,计2亿元;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3000万元;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5000万元;市州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00元/平方米,计1亿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从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

六、工作进度。

1—3月,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下达工作和资金计划。

4—6月,督促检查保障资金到位情况,租赁补贴发放到户,新建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开工。

7—12月,租赁补贴足额发放到户,对已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根据《全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对各市州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考核,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中“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通过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廉租住房保障责任落实到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8〕113号)规定,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年终兑现奖惩。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复核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7)进行验收。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镇体系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2号)规定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要求,加快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进度,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住房重建万套、万平方米,维修加固万套、万平方米,其中8个重灾县区重建万套,万平方米;维修加固万套,万平方米。总投资亿元,其中重建住房亿元,维修加固住房亿元,配套公建及室外场地亿元。

三、实施范围。

陇南市、甘南州、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市、临夏州、定西市、白银市的44个县市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四、质量要求。

新建住房和维修加固住房,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0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2006)规定条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严格执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规定,城镇居民重建住房户均补助万元,维修加固住房户均补助万户;其余资金通过住户自筹、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六、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完成重建住房项目的选址、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

6月底前,完成住房维修加固。

10月底前,完成重建住房主体工程及各项安装工程。

11—12月组织重建住房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地震灾区市州政府是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市州政府要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州政府对省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层层靠实责任,省政府定期督查考核,兑现奖惩,确保按期完成重建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规定,确保恢复重建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地进行。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地震灾区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近期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规定,全面启动并扎实有序地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2010年计划完成万户、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亿元。

三、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及部分国有工矿企业。

四、质量要求。

改造新建住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规定的筹集渠道,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争取中央投资补助。配建廉租住房35万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500元,计亿元。

(二)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方式配套资金。配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计7000万元。

其余资金由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及国有工矿企业筹集,群众合理承担。

六、工作进度。

2010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及设计等前期工作。

2010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等工作。

2011年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类安装工程。

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的“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基本原则,通过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企业建立棚改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透明、公正。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八、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政府、县市区政府和国有工矿企业。

房改方案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监管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共有住户_______户,其中洋房有_______户,随着入伙装修户的增加,物业客服中心不断接到洋房业主对屋面渗水、外墙渗水、外墙文化石脱落等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物业客服中心多次联系施工方派人查看维修,由于洋房原设计和建筑材料等原因,给维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原施工方人员无法达到维修的效果。对类似外墙、屋面、窗户渗水至室内现象的维修,原施工人员仅以内墙面简单的处理方式,业主普遍表示不满和担忧维修效果。为了维护业主的权益和对房屋返修积极响应,经物业公司决定由第三方维修单位对洋房所有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用由丙方包人工、材料、工具、设备、器械全包方式,负责对香山总部鑫苑洋房进行维修整改,整改维修事项,

1、每户洋房屋面防水;2每户洋房屋面雨水沟的整改.

3.文化石脱落.

二、维修费用支付,

维修明细,______________

屋面防水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泡沫胶,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零配件,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合计,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从甲方香山总部鑫苑8-14号楼承建的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扣除(此款不在这次退还保证金中扣除),交由监管方用以支付丙方施工款,甲方不再支付以上维修费用.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由监管方按丙方的施工进度按每月工程量的60%支付给丙方,。

2、施工结束后的款项支付,施工结束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验收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第二年满支付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五、本合同质保期按照甲方与XXX签订的保修时间为准.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八份,四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监管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房改方案 篇4

韩政发(2012)40号

关于印发《韩店镇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按照县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韩店镇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知抄报:县住建局韩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2年3月19日印(共印20份)

韩店镇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确保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的惠民实事办好办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镇今年确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3村149户,其中上洼88户,武家57户,西门3户,东门1户。每户新建45平方米以上砖木结构房屋一套,全镇共万平方米。

二、实施对象确定程序

危旧房改造对象主要是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土坯房等危旧房屋的农户。

确定实施对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优先考虑享受低保的贫困农户,在此基础上安排需要改造且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农户。危旧房屋改造对象确定程序为:

(一)申请

要求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供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现住房状况、申请危旧房屋改造建设规模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对符合条件无力自筹资金主动放弃的农户,本暂不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但必须有本户户主书面说明。

(二)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旧房屋改造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查。

(三)审查、审批

镇上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危旧房改造农户进行审查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进行审议,上报县建设局审批。

三、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由县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编制完成涉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本方案仅提出最低建设标准:抗震八度设防标准,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改建房屋总的原则是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方便节约、质量和标准达到抗震八度设防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在醒目位臵统一镶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0日)。镇上成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

(二)审核阶段(3月21日-5月1日)。按照“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统一审查”的步骤,各

村要建立危旧房改造台帐,完成改造户审核、评议,上报镇政府审批备案。

(三)组织实施(5月2日-10月2日)。落实建设用地,全面施工建设。8-9月,镇政府邀请县建设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抽查。

(四)督查验收(10月3日-10月15日)。各村在危房改造竣工后,先进行自验整改,再由镇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最后邀请县上有关部门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者,兑现资金。

(五)入住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镇上将统一设臵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标志牌,并动员农户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文书、民政办助理员和干事为成员的韩店镇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指导全镇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危旧房屋改造中的重大事宜。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制度。各村要明确工作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工负责、包村包社包户的责任制度,以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各村支部书记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督促任务落实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危旧房改造全过程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不能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能搞优亲厚友。危旧房改造资金必须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中期和竣工验收合格,由镇领导小组一致同意后拨付,严禁截流或挪作他用。

(四)注重安全质量。各村要加强安全管理,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所在村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同时,各示范点、村组要严把建房材料质量关,杜绝偷工减料,确保建房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直至限期整改合格后给予补助。

(五)健全档案资料。各村要按县住建局要求,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到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记录,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房改方案 篇5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拉烈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按照自治县住建局制定的农村危房评定标准,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村(社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等工作。拉烈财政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拉烈镇本级补助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拉烈镇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助镇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拉烈镇民政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家庭的身份核查;拉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拉烈镇移民办和易地扶贫安置办负责有关水库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户信息工作的统计报送;拉烈镇精准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扶贫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拉烈镇纪委办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所辖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

(二)强化服务,确保进度。镇危改办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提高镇、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各村(社区)要成立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分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将每一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度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各村(社区)党组织通过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并积极向后援单位汇报,争取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本村(社区)危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镇纪委、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镇危改办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房改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耒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改造任务

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配套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且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村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耒阳市人民政府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调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进度给处民政办。处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

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审批公示。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1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政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负责全处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等筹措建设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办事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办事处对各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责任人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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