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精选7篇)#】本文是好工具范文网的编辑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篇关于“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文章加大气象科普宣传,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应急预案是危机预防和应对的重要措施,在制定应急预案时是否感到有些困难不知道从哪个环节开始展开?如果您喜欢本文请把它加入您的收藏夹中!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和程序,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运行。以下是一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大纲:
1. 定义和背景
- 定义环境污染事件
- 背景信息,包括事件的发生地点、时间、规模、影响范围等
2. 事件分类和级别
- 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
- 甲、乙级别需要采取甲、乙级响应措施,丙级别需要采取丙级响应措施
3. 应急组织和管理
- 建立应急组织,明确应急人员、职责和分工
- 制定应急计划和程序,包括应急响应措施、监测、报告、救援等
- 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调
4. 应急响应措施
- 甲、乙级别:采取甲、乙级响应措施,包括应急处理、污染排放控制、环境监测、医疗救治等
- 丙级别:采取丙级响应措施,包括应急处理、污染排放控制、环境监测、医疗救治等
- 根据事件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和措施
5. 信息沟通和报告
- 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布事件信息、预警和应急措施
- 建立报告制度,规定报告时间和范围,对报告人进行责任和监督
- 定期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6. 培训和演练
- 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 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应对能力的提升
7. 法律和法规遵守
- 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环境保护法、应急预案规定等
-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面、协调、高效的管理和执行,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 基本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1.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地理位置、所在地的地形、厂址的特殊情况(如上坡等; 2.当地气候(气象特征、降雨和暴雨期等);3.救援力量4.其他。
< p>(两台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1.主要和分部的名称及日产量-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中间体,原料和燃料的名称和日常消耗,列出 2. 生产过程描述,主要生产设备描述,有害物质的储存方法(罐、罐、池、堆放等),最大产能和日储量、生产设备和存储e 设备布置图、雨水或污水收集管网等; (三)污染物产生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污染物量和处理后产生的废物量、工艺流程说明、主要设备结构说明以及企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置场址等; 、交通、运输路线等; (周边环境状况及环保目标三调查
1.周边50米、100米、500米、1公里、3公里、5公里常驻人数;居民区、自然村、学校、事业单位等社会关注区域的名称、联系方式、距离和方位图;周边企业基本情况;及执行标准;区域地下水执行标准;3 . 周边地区道路状况; 4. 区域空气质量执行标准;
基本方法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2. 应急组织、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设1个应急组织,成立指挥中心。(2名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2.现场指挥官。 (三个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动员; 3.确定现场指挥员;
4.协调事故现场相关工作; ,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责任; 7.报告事故信息和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8.接受政府指令和动员,协调事故处理; 9、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10、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 11、负责组织计划的审批和更新; 12、负责组织外部评审。三、事故报告与通报 (一)企业内部报告程序; (二)对外报告的时限要求和程序;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四)可能受影响地区的通报; (五)被举报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6) 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七、24小时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手段。4、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措施(1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工具;
(第二节所用工程技术的描述)应急过程;(应急过程中工艺生产过程中采用的三项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应急停车和应急停车的基本程序);(4)污染防治设施应急预案; (5) 事故现场人员计数和疏散的方法、方法和位置; (6) 危险区域的隔离; 区域的设置; 在事故现场划定隔离区域的方法和方法; 隔离事故现场的方法;应急救援、救援和控制措施(1.救援人员的保护和监护措施
(2.救援和救援的方法、方法和保护和监控)人员劳改措施; (3、现场实时监控和异常情况下应急人员疏散)) (4)应急救援队伍调度; (五)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六)事故后应急措施可能扩大; (七)治污设施的运行和控制。救援
人员受伤时现场急救的相关方法;转移和转移期间的治疗计划;有关药物和设备存储的信息。
七。现场防护和现场冲洗 (一)事故现场的防护措施; (2)确定现场净化方式和方法; (三)确定事故现场净化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四)净化后二次污染防治方案。 8. 事故现场的恢复和善后处理 (1) 疏散点、疏散和交接程序 (2) 对受影响区域的持续环境监测; (三)紧急终止条件; (四)事故发生后的生态环境措施; (5) 紧急终止程序。 9、突发事件结束后的行动
(1)通知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和人员事故风险已经解除; (二)环境应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三)应急评估流程; (四)事故原因 (五)环境应急总结报告的编制; (六)修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七)事故损失调查和责任认定; (8) 善后处置和保险。 (10)应急保护
p>主要是指通讯、防护、消防、车辆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应急培训计划(1次应急救援人员培训;驾驶员、监控人员等专项培训;(4)对外公共环境应急知识宣传培训;(5)应急培训内容、方法、记录表。12 . 演练计划 (1) 演练准备; (2) 演练范围和频率; 演练组织; (应急演练的评估、总结和跟踪。 12. 应急预案的审核和发布(1 次内部审核;(2 次外部审核);( 3发布时间),发给部门、企业、小区等单位。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3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内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具体包括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内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四、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三、人群发生中毒症状,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对校区装修改选、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教育教学活动、生活的事故;货物严重辐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二、各校区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三、人员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数人以上;
四、因环境污染使本校区不能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4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指挥体系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机构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第三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三、一级应急响应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第六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击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处置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八、污染跟踪
九、调查取证
十、结案、存档
第七部分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后勤保障
附件ss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ss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现场处理、消除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三级预警,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将事件分为“三、二、一”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分级响应。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具体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对我县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指挥体系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其组成见附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生活、稳定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现场监测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调查处理、监测、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后勤保障组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业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科技局、气象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运输、储备,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和事件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察组
县监察局负责受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组织现场监测。
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县发改委、工业发展局、商务局、物价局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
(三)县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
(四)县公安局
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负责污染现场的灭火、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
(五)县卫生局
做好伤员的救治,疏散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县交通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负责污染物清运的车辆、工程机械调配、组织运输工作。
(七)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政府
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救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安置、稳定工作。
。
(八)县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县水务局、农委、水产局、林业局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水产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十)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十一)县科技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二)县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第三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三级。
(一)三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二)二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级、三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三)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二级突发事件,一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组建由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
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确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的意见,由县环保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预警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决定相应级别响应。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环境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三级环境事件48小时内报告市环境保护局,二级环境事件12小时内上报,一级环境事件6小时内上报。随时报告事件势态进展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县委宣传部和环保局,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一)企业应急响应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进行现场控制、现场处置,人员撤离疏散和消除污染等工作。
(二)、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保护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县环境保护局迅速组织环境监察应急、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技术人员赶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应急工作组织;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一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各项紧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立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根据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进入24小工作态。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各工作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污染危害监测与分析、污染源调查与控制、受污染群众救治与转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程序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报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指令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现场监测处置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
四、现场调查
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五、情况上报
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
六、污染处置
现场监测处置组根据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由现场监测处置组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宣传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宣传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踪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定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直到突发事件应急终止。
九、调查取证
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第七部分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
以现有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公安消防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督促、指导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预演。
各污染源单位以技术、生产骨干为基础组建应急分队,按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处置本单位的突发事件。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和设备受指挥部集中指挥,统一调配。
(三)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常备队伍要定期进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增实战能力。
三、后勤保障
(一)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职责,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应急两级。
(二)装备保障
县环保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ss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县长
第一替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第二替代人:县环保局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环保局发改委工业发展局
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
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
民政局水务局农委
林业局科技局气象局
财政局广电局安监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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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I.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1.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地理位置、地形、场地特殊情况(如上坡)等;
2.当地气候(气象)特征、降雨和暴雨期等;
3.救援力量和设备;
4.其他。
(二)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1.中间体及日产量名称、原料、燃料及日消耗量名称、有害物质明细表等;
2.生产工艺说明、主要生产设备说明、有害物质储存方式(罐、槽、池、堆等)、最大容量及日储存量、生产设备及储存设备平面图、雨水或污水收集管网图表等;
< p> 3.污染物产生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污染物量及处理后产生的废物量、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备结构说明等企业环保措施;4.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置场址等;
5.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运输方式、日运输量、运输地点、运输路线等;
(3)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环境调查
1.周边50米、100米、500米、1公里、3公里、5公里的人数;居民区、自然村、学校、政府机构等社会关注区域的名称、联系方式、距离和方位图;周边企业基本情况;
2.执行标准;区域地下水执行标准;
3.周边路况;
4.区域空气质量执行标准;
5.其他周边环境敏感区域及位置说明。
(4)环保目标潜在风险分析
基本方法见《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项目”。
二、应急组织、成员及职责分工
(1)应急组织设置 建立指挥中心。
(2)作文
1.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2.现场指挥。
(三)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团队动员;
3.确定现场指挥官;
4.协调事故现场相关工作;
5.批准计划的启动和终止;
6.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责任;
< p> 7.事故信息报告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通知;8.接受政府指令和动员,协调处理事故;strong>
9.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10.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
11.负责组织计划的审批和更新;
12.负责组织外审工作。
三.事件报告和通知
(1) 内部报告程序;
(2)对外报告的时限要求和程序;
(3)事故报告的内容;
(4)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
(5)被举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7)24小时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方式。
四。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措施
(1)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和工具; >
(二)应急处理工程技术说明;
(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应急工艺方案和操作规程;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紧急停机和紧急情况下停机的基本程序;基本风险控制、风险化解、堵漏、传输的基本方法;
(4)污染防治设施应急预案;
(5)事故现场人员清点和疏散的方法、方法和地点;
(6)隔离危险区域;设置危险和安全区域;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分??方法和方法;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7)现场应急人员疏散前后报告;
(八)事故二次污染的处理措施;
V.救援、救援和控制措施
(1)救援人员的保护和监测措施
(2)救援和救援方法、方法、人员保护和监护措施;
(3)现场实时监控和救援人员在异常情况下的疏散条件和方法;
(4)应急救援队伍的派遣;
(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6)事故后的应急措施可能扩大;
(7)污染控制设施的运行与控制。
6.伤员现场抢救、救治及住院治疗
人员受伤时现场急救的相关方法;转移和转移期间的救援计划;药品和设备储备信息。
七.现场防护及现场去污
(1)事故现场的防护措施;
< p> (2)确定现场去污的方法和方法;(3)确定事故现场去污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团队;
(4)去污后二次污染防治方案。
八。事故现场的恢复及善后
(1)疏散点、疏散和交接程序
(2)持续环保监测受影响地区;
(3)紧急终止条件;
(4)事故后的生态环境措施;
(5) 紧急终止程序。
九。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和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p>
(2)环境应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3)应急评估流程;strong>
(4)事故原因调查;
(5)环境应急总结报告的编制;
p>(六)修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7)事故损失调查和责任认定;
(8)善后处理和保险。
X。应急保障
主要指通讯、防护、消防、车辆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十一。应急训练计划
(1)应急救援人员培训;
(2)员工基础培训、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的外部培训;
(3)运输司机、监控人员等专项培训;
(4)对外公共环境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5)应急培训内容、方法和记录表。
十二。 运动计划
(1)运动准备;
(2)演练的范围和频率;
(3)组织演练;
(评估、总结和跟踪。
XII. 应急计划的审查和发布
(1) 内部审核;
(2) 外部审核;
(3) 发布时间、抄袭部门、企业 、住宅区等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军分区、武警运城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运城日报社: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运城军分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运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运城市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计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搞好应急体系及队伍建设,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4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掌握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交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有关单位各自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1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6.2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6.3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6.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改、财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经信委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6.5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单位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预警级别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红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或可能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2)Ⅱ级(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Ⅲ级(黄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4)Ⅳ级(蓝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各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预警,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4.1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2)Ⅱ级(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Ⅲ级(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4)Ⅳ级(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4.2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3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对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与此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4.4分级响应
4.4.1Ⅰ级、Ⅱ级响应。城市公共交通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4.4.2Ⅲ、Ⅳ级响应。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本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响应。
4.5响应行动
4.5.1发生Ⅰ、Ⅱ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及时开通与省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等单位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并传达市人民政府应急指令,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5.2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5.3发生Ⅲ、Ⅳ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县(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开展工作。
4.5.4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发展趋势。
4.5.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6发生Ⅰ、Ⅱ级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报告。
Ⅰ、Ⅱ级突发事件快报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6应急支援
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在县(市)的应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调派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
4.7新闻发布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对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程度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认,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公众。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调查报告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5.4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单位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有关单位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与市人民政府、县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备案。
6.4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机构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5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或者向当地驻军求援参与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新闻、出版、教育等单位应为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供便利。
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伤亡事件,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对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7
成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负责环保工作的总务处主任;
成员:校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校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和信息,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设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调度各校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市及其它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二、组长职责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本校区一切力量,全面负责突出环境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再分设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领导工作,组长不在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的组织工作。
四、成员职责
校办主任:协助各校区领导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理、事故上报、对外发布信息和安抚、稳定等相关工作;
总务处主管: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校医:负责组织实施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的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情况;
五、事故报警
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的灾难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及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报警。
一、拨警电话:办公室:xx,校长: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报警的内容: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校区名称,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接受报告的时间,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进行受理登记
应急处理程序
(一)办公室接到环境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
(二)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赶到现场;
(三)到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序做出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一、督促发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组织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的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二、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事故类别组成不同的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环境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确定赔偿金额和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报告;
六、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害事故,办公室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六、事故报告程序
一、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镇环保局确认;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三、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事故发生后起,48小时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速报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和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后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七、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续报谎报的;
二、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职守的;
三、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四、妨碍应急工作的;
五、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六、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则:
一、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