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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优选

2023-11-08 17:57:40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灾害应急预案 灾害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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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4.2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3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4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无锡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处置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江苏无锡供电公司、江苏电信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干旱、台风、暴雨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和渍涝灾害等,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的,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险的应急处置,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

(4)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授权拟制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拟制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5)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2.3 市(县)、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江阴市、宜兴市: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针对气象灾害,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北塘区、崇安区、南长区、新区: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市气象部门要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3.1.2 信息共享

市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达到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要立即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并与市公安、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保障、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市政园林、城管、卫生、安监、民航、电力、通信和无锡军分区、无锡武警支队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市气象部门要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由市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发布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2.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单位信息服务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设备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 预警准备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2.1 Ⅰ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长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向全市或有关市(县)、区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2.2 Ⅱ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重大损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2.3 Ⅲ、Ⅳ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Ⅲ、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较大损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授权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向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3 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市卫生部门牵头依据《无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地质灾害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依据《无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依据《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依据《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水上突发事件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农业部门牵头依据《无锡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害的,由市防汛防旱部门牵头依据《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城市洪涝的,由市水利、市政和住房保障等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引发森林火灾的,由市农业部门牵头依据相关预案和《无锡市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太湖生态灾害的,由市太湖办、环保、水利、市政园林、农业、气象等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由市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电力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的',由市发改、经信、信电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的,由市民政部门牵头依据《无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市发改、经信、教育、农业、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铁路、民航、信电、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文化、科技、建设、住房保障、城管、卫生、旅游、外事、法制、保险监管、邮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要在地方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各新闻媒体应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海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水利防汛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设、住房保障、城管、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交通运输、农业、旅游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水利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市政、水利、住房保障、建设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卫生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城管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要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霜冻、冰冻(道路结冰)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强化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部门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市政园林部门做好供水、供气系统等防冻措施和绿化养护除雪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保障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林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市政园林、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农业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电力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市政、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与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农业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因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 雷电、冰雹、龙卷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和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8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

采取相应措施。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雾、霾时段上学放学。

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4.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变更与终止

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据此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加强防灾减损工作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保险理赔义务。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市有关部门,驻锡部队、武警部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城市饮用水、电力、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3 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当按标准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经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部门应当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6.5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信电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街道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同时,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街道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象条例》、《**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灾情的发生发展,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灾害进行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

**镇领导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气象灾害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处置建议,并向领导报告;及时传达领导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馈领导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级组织、职能部门气象灾害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灾害处置工作的开展。

三、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各组织应迅速调集区域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并立即向领导、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处置动态和处置方案。

领导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导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2、根据事发地组织请求,迅速组织人员,协助气象组织成员,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协助气象组织成员对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4、按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

四、应急处置机制

1、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情况的变化趋势,根据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灾情通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情,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时(根据**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划分的等级标准),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向指挥机构报告,经指挥机构批准后,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气象主管部门。

3、预案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4、指挥机构密切加强与区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五、灾后处置工作

1、做好损毁工程修复。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2、协助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或经授权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并认真总结有效措施与成功经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形势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管理,根据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元清

副组长:周银华 黄银菊

组 员:张晓军 雷 蓉 却 玮 田 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军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2445845。

(二)工作职责

1.加强和市气象部门的联系,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信息,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校舍等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3.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天气,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发布有关指令,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破坏程度,果断决定学校是否停课避灾,灾后复课等指令。

4.根据防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并组织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6.预警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接到命令及时到岗。

7.广泛深入地开展防雨雪冰冻灾害的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8.班主任老师要教育和管理好本班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尤其是上学放学时间和课间的交通安全、午休时间不准追逐打闹,反复进行楼道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等教育。

9.遭遇一般性雨雪冰冻灾害后,组织人员做好道路清扫、防滑工作;遭遇破坏性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后,保持内部生活物资的供应,解决受灾学生及教职工的吃穿等紧急问题。

10.搞好善后处理工作,制订灾后重建措施。

二、应急行动

(一)遭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事件,领导小组立即按此预案开展行动,召集小组成员讨论、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突发性强降温降雪冰冻灾害的程度,决定是否停课,如何更好地提供师生安全保暖等措施。

(二)一旦发现其他突发事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安排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及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

(四)及时汇总各类灾害信息,向上级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救灾抢险应急救援的需求。

(五)恢复重建工作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需要上级部门援助的,由学校提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4

幼儿园防气象灾害预案的紧迫性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暴雨、雷电、洪涝、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龙卷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对未成年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严重干扰了部分地区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气象部门对天气气候形势的分析,今秋许多地区仍处于气象灾害多发区,防灾减灾的任务依然繁重。

对此,各地教育行政、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幼儿园发布气象灾害及地质等相关灾害预警,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信息,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努力提高中小学生和幼儿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努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中小学生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警示,科学指导预防。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发放中国气象局编印的《气象防灾宣传活页》和《气象防灾卡通宣传册》,尽快发放《中小学生气象防灾应急避险指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

要认真做好预防暴雨、洪涝、雷电、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工作。易发灾害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开学初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防雷等各类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学生立即撤出,一般危房要及时加固。对春夏经洪水浸泡、地震破坏的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未经改造加固的,一律不得使用,严防"灾后灾"发生。

值得强调的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开学后各地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做好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防灾避灾的能力。持续高温地区要在开学初通过加强管理、开展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预防学生在游泳时发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气象、地质、地震、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和幼儿伤亡。

幼儿园关于气象灾害的防御部署措施

为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市气象局、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防御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要求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幼儿园发布气象灾害及地质等相关灾害的预警,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信息,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

二是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长效机制。发放《气象防灾宣传页》、《气象防灾卡通宣传册》和《中小学生气象防灾应急避险指南》,加大对中小学生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警示,科学指导预防。

三是认真做好预防暴雨、洪涝、雷电、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工作。对本区市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防雷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学生立即撤出,一般危房要及时加固。对春夏经雨水浸泡的危房,要及时维修。四是要认真制定落实应急预案,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做好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防灾避灾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地质、地震、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在遇到突发气象灾害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和幼儿伤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篇5

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郑州市频繁遭受气象灾害的袭击。为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郑州市政府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该预案的目标是在灾害发生时能迅速、高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首先,根据不同的气象灾害类型,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对于台风、暴雨、雪灾等灾害,预案首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确定各单位在灾害发生时的职责和任务。同时,针对不同灾害,预案中还列出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和紧急救援方案,以便灾害发生后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救援工作。

其次,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注重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建立。预案规定了各级政府、气象部门和媒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一旦气象灾害发生,预案规定的责任单位将迅速采取行动,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同时,预案中明确了各单位应急指挥部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汇总,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强调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的建设。根据预案要求,市政府将建立统一的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迅速为受灾群众提供各种救援物资。同时,预案规定了各级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要求,确保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地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注重科学技术的支持。为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和气象变化,预案中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预测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前预警和预测灾害。此外,预案还强调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气象灾害的研究和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一套科学完善的预防和处置机制,能够有效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对城市和市民造成的损失。然而,预案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气象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预案,并将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的气象灾害,保障市民的安全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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