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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个人总结【篇1】
附件1 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研究项目名称清单
一、“一带一路”中国工程标准国际化 1.中国工程标准国际合作现状调研
中国工程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情况调研 城乡规划标准国际化有关情况调研 公路工程标准国际化有关情况调研 港口工程标准国际化有关情况调研 铁路工程标准国际化有关情况调研 能源工程标准国际化有关情况调研 石油化工工程标准国际化有关情况调研 通信建设工程标准国际化有关情况调研 工业建筑工程标准国际化有关情况调研 民用建筑工程标准国际化有关情况调研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国际化有关情况调研 2.中国工程标准“走出去”成功案例研究 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标准国际化经验研究
中国工程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用情况调查研究 中国工程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用案例汇编、分析 3.编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活动相关组织及法规体系汇编 “一带一路”倡议有关规划、政策研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情况调查研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管理体制、制度调查研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标准相关机构、法规体系调查研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二、中外工程建设标准比对研究及品牌战略 4.中外工程建设标准比对研究行动方案研究 5.发达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管理体系研究 美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管理体系研究 日本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管理体系研究 法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管理体系研究 俄罗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及管理体系研究 6.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研究
7.中国与日本装配式住宅建筑标准关键技术指标对比分析研究 8.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究
三、改革完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法规制度 9.重要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社会调查 10.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 11.编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导则
四、工程建设标准宣传培训 12.工程建设标准化宣传
13.编制标准化政策咨询、标准技术条款解释服务典型案例汇编
五、其它与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有关的重点问题研究
装配式建筑个人总结【篇2】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7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推进建筑技术创新,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市区两级和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促进各方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2.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和中心城区率先发展、取得突破,分阶段、分区域在全市统筹推进,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3.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4.产业支撑,创新驱动。积极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形成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形成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管理体制,推动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宅、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三)工作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22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开展现代木结构试点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鼓励实施全装修;在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推进装配式建造;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基本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需求。
2.试点推广期(2022至2022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3.普及推广期(2022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住宅实现全装修交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引导发展装配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和桥梁等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基本实现装配式建造。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市建委组织编制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工作举措,研究确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布局、重点发展区域、技术体系,以及各区域、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比例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等规划内容。各区要根据全市总体工作要求,结合辖区资源禀赋,研究确定本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技术和标准规范。加大科研资金投入,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设计技术、施工工法、评价检测、生产工艺、制造装备等技术研发,形成一批适应本市建设需要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加快推进成熟技术的市场化应用,鼓励社会团体、产业联盟和企业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维护等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建筑结构体系,完善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编制通用设计标准图集、技术导则和产品设备手册、技术指南等。(市建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类推进项目落地。各区应根据全市总体要求和辖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制定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落实到土地供应计划,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和动态监管服务机制。对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部门应对项目策划方案提出装配式建筑比例、绿色建筑星级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建设要求,由规划部门纳入规划条件书或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负责后期监管工作。国土房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应在项目审批、规划条件(选址)、土地供应、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落实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建设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实施能力建设。重点培育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物业服务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鼓励大型设计、施工和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提升企业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先导和统筹作用,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设计、生产、施工、装饰装修和运维全过程统一BIM应用,实现全产业链数据共享;鼓励设计单位提高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等全过程技术集成和服务能力。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完善施工工艺和工法,提升装配式建筑施工组织、构件安装、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的能力和水平。支持生产企业完善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实现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推进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各区要有计划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市建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建筑全装修。大力倡导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逐步提高全装修比例。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实现全装修交付;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实施装配化装修,推行菜单式装修方式,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推进整体厨卫、绿色轻质多功能复合墙体材料、绿色装修材料、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装修与墙体保温一体化等的规模化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D-B)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控体系,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深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和采购的统一管理和融合发展。(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全装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建设、监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可采取驻厂监造或首件验收等方式实施部品部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和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严格施工质量安全管控。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两书一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档案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质量的监管,加大进厂抽检力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现场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鼓励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建筑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培育产业队伍。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组织开展“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活动、高校专场招聘会等引才活动,吸引装配式建筑人才来津发展;深入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入选企业引进、培育装配式建筑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为引进的装配式建筑人才办理人才“绿卡”。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技能培训,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部门应充分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对接社会需求,强化装配式建筑相关教学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加强装配式建筑“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科技创新扶持。将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纳入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征集指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市科委、市国税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建筑面积奖励。装配式建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其建筑面积按照房产测绘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测算。建筑面积具体奖励办法由建设、国土房管、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市财政要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其他各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完善政府购买装配式建筑培训成果机制,将装配式建筑职业和技能培训纳入天津市年度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行业扶持。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施工部位达到首层室内地坪标高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和交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家讲座等方式,强化业内交流和合作,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发展政策和发展方向,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责任。定期组织实施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确保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顺利推进。
装配式建筑个人总结【篇3】
近年来,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创新与现代的建筑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设施齐全、工期缩短、环保节能、质量可控等优点,使得装配式建筑成为未来建筑的发展方向。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中,建筑工作也在不断地深化和完善。下面将对装配式建筑工作做一个总结。
一、设计阶段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阶段非常重要,涉及到不同材料的选取、构思整体风格等。首先,要通过研究市场需求、预测市场发展趋势、掌握建筑市场前沿动态,确定产品开发的技术路线和应用方向。其次,要进行装配式建筑的系统化设计,包括产品规范、工艺流程、构建规划等。考虑到不同地域、不同市场、不同客户需求等要素,通过研究进行个性化定制,增强便捷性和灵活性。
二、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装配式建筑的核心阶段,其特点在于操作性要求高,多样性大,因此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需要高度协调、高效操作,确保装配式构件的精准度和安全性。首先,针对施工场地和结构形式等因素,制定相应吊装和运输方案。其次,要重点考虑安全、快速、高效、稳定的施工,保障结构的准确组装和安全性。还需设置专门施工队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的实际问题。施工阶段的工作是最为繁琐复杂和重要的一步,只有通过精细化管控才能保证工效和安全并且达到预计的高质量。
三、检验阶段
检验阶段是施工之后的一项主要工作,是位于质量控制环节的末端。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测量和实验,验证装配构件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检验主要涉及产品规格、产品承载能力、产品密封性等方面,要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仔细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优化阶段
在完成检验阶段后,还需要进行装配式建筑效益评估和质量控制总结等后期管理工作。优化阶段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可以通过并行流程来提升效益,确保彻底解决任何质量问题。其次,要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缺陷进行总结和归纳,及时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装配式建筑工作总结”是一篇较为全面的装配式建筑工作总结,反映了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现代化、高效化、可控制化的建筑形态的核心工作。在改进和提高装配式建筑工作中,需要发挥人才和市场优势,强化技术智能化、集成化的特点,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为未来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装配式建筑个人总结【篇4】
附件4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201X年XX月XX日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设单位统筹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情况
(三)装配式建筑验收制度
三、装配式建筑的设计
(一)建筑设计
(二)结构设计
(三)装修和机电设计
四、主体结构工程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和施工计划
(二)预制构件生产和运输
(三)预制构件吊装和安装
(四)装配式模板施工
(五)装配化施工情况
五、围护墙和内隔墙
(一)外墙非砌筑、免抹灰
(二)外墙与装饰、保温隔热一体化
(三)内隔墙非砌筑、免抹灰
六、装修和机电
(一)全装修
(二)集成厨房
(三)集成卫生间
(四)干式工法
(五)机电装修一体化、管线分离
(六)穿插流水施工
七、信息化管理情况
(一)BIM应用情况
(二)信息化管理情况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各章节应注明页码)3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并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项目楼栋情况。以列表的方式详细说明装配式建筑各楼栋情况、预制构件(钢构件)种类情况、技术评分情况等。
二、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设单位统筹管理工作机制
1.参建各方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统筹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机制 2.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包括:参加装配式建筑系列培训情况,附培训证明)
3.关键工种产业工人实训情况(包括:构件吊装、套筒灌浆、装配式模板安装等关键工种产业工人岗前实训计划,参加岗前实训及考核合格的产业工人情况)
(二)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情况
若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详细说明工程总承包商的情况,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服务内容(附工程总承包合同扫描件相关条款)。
(三)装配式建筑验收制度 1.预制构件(钢构件)样板验收制度 2.装配式标准层结构联合验收制度
三、装配式建筑的设计
(一)建筑设计 1.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1)标准化户型或单一户型(2)标准化构件
2.装配式建筑平面、立面设计(包括:总平面、单体平面和立面、预制构件(钢构件)和墙体布置图、墙地面做法表等,要求至少用 4 A3纸彩打,图示清晰。预制构件(钢构件)在设计图纸或BIM中应使用明显的颜色标示)
3.架空层、结构转换层、屋面层、避难层、设备层等非标准层与标准层的设计延续性。
4.关键节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保温、防水等)
(二)结构设计 1.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
2.关键节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预制构件(钢构件)连接等)3.超限审查情况说明(依法应当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先完成专项审查,在超限审查文件中应包含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
(三)装修和机电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表、平面布置图、立面布置图、机电布置图、主要节点做法详图)
四、主体结构工程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出入口位置图、施工道路图、各栋塔吊布置图、预制构件(钢构件)堆放场地位置图、施工总体计划和标准层工期安排等)
(二)预制构件生产和运输
(包括但不限于:预制构件(钢构件)生产概况、以及生产、运输、堆放等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1.预制构件(钢构件)生产概况(包括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行业登记管理与星级评价情况)
2.预制构件(钢构件)生产的质量控制要点 3.预制构件(钢构件)标示及成品保护措施
5 4.预制构件(钢构件)运输路线
(三)预制构件吊装和安装
(包括但不限于:预制构件(钢构件)吊装和安装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成品保护等)1.各栋塔吊选型、预制构件(钢构件)起吊分析 2.吊具准备、各种预制构件(钢构件)的安装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与现浇部位、装配式模板的连接,钢筋套筒灌浆的连接、预制构件的支撑;装配式钢结构:钢构件的连接和支撑
4.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5.安全保证措施
(四)装配式模板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模板的选用、模板周转套数、模板连接节点、模板平面布置、质量控制措施等)1.装配式模板平面布置图和竖向布置图 2.装配式模板安装和拆卸等施工工序 3.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4.安全保证措施
(五)装配化施工情况
(根据技术选用情况填写,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具式脚手架方案、成品钢筋网施工、提升式混凝土布料机方案等;装配式钢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梁梁连接节点装配化施工、梁柱连接节点装配化施工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1.工具式脚手架方案 2.成品钢筋网施工
6 3.提升式混凝土布料机方案 装配式钢结构:
1.梁梁连接节点装配化施工 2.梁柱连接节点装配化施工
五、围护墙和内隔墙
(一)外墙非砌筑、免抹灰
(包括但不限于:非砌筑墙体选型,平面布置图、质量控制措施等)
(二)外墙与装饰、保温隔热一体化
(根据技术选用情况填写,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包括但不限于:一体化设计、预制外墙门窗预埋窗框或附框、预制外墙饰面工厂完成、外墙保温做法、单元式幕墙等;装配式钢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各层装饰、保温隔热一体化外墙、单元式幕墙等)
(三)内隔墙非砌筑、免抹灰
(包括但不限于:内隔墙选型、平面布置图、墙板防开裂质量控制措施等)
1.内墙板类型的选择分析 2.内墙板平面布置图 3.内墙板的堆放、运输和安装 4.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5.安全保证措施
六、装修和机电
(一)全装修
(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全装修的范围、交付标准等)
(二)集成厨房
(根据技术选用情况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厨房选型,干式 7 工法施工工艺,橱柜、灶具、五金配置情况等)
(三)集成卫生间
(根据技术选用情况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卫生间选型,干式工法施工工艺,洁柜、洁具、五金配置情况,整体卫浴应用和施工等)
(四)干式工法
(根据技术选用情况填写,包括但不限于:楼面、地面和公共区域装修的干式工法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
(五)机电装修一体化、管线分离
(根据技术选用情况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一体化设计、机电管线预埋、主体结构和管线分离做法等)
(六)穿插流水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穿插流水施工详细组织方案,各工序同步流水作业计划等)
七、信息化管理情况
(一)BIM应用情况
详细说明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BIM应用情况,提供各阶段BIM模型。
1.设计阶段,应用BIM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各专业协同、管线综合、BIM模型制作、施工图和预制构件(钢构件)图信息表达、预制构件连接节点设计、钢筋碰撞、施工工序模拟等。
2.生产阶段,应用BIM传递设计阶段的信息,进行预制构件(钢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深化设计和生产管理。
3.施工阶段,应用BIM传递设计、生产阶段的信息,进行施工全过程管控。
(二)信息化管理情况
8(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阶段应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和移动APP等)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装配式建筑个人总结【篇5】
2022年度XX县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按照《XX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规定要求和2022年度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照不低于10%配建装配式建筑。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绿色发展。一是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住宅,推广轻钢结构在低层建筑和农村住宅中的应用。二是推广装配式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全装修成品交房。三是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
(二)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加强用地支持。将装配式建筑区域以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对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审批事项优化。采用装配式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在项目施工进度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房,可不受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措施的限制。四是支持鼓励通过统筹整合建设用地资源,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开展试点示范。五是加大扶持力度。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作为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评优评先的加分项,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
(三)完善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管理机制,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管理和推进。发改、财政、审批、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需要,在审查、审批等环节严格把关,强化措施,提供支持,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切实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装配式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监管,加大生产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切实保障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等性能。县发改局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中要督促落实建筑产业化内容。县住建局在县资源规划局征询绿色建筑规划控制要求时,应同时明确提出是否实施建筑产业化的意见,并纳入规划条件中。县资源规划局按照规划条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进行公示,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核实装配式建筑指标。
(四)强化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技术论证和指导作用,为保障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高设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建造成本,满足装配式评价的相关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应进行专家技术论证。同时,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建筑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和超出现行规范标准的项目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和评价;结合全县发展目标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二)加强宣传培训。切实加强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让公众更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技术培训,培养专业人才,为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三)落实主体责任。对不执行装配式相关要求的开发单位,由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房地产开发失信企业“黑名单”。对调整、变更或取消装配式建设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好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