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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下步工作计划5篇

2023-12-15 11:43:23 监督部门工作计划 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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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下步工作计划【篇1】

审计监督部门工作计划

一、引言

审计监督部门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一,承担着审计监督和改进公共资源利用的重要职责。为确保审计监督工作的有序推进,审计监督部门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旨在提高审计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回顾过去工作

首先,回顾过去工作是制定新工作计划的必要步骤。通过对去年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审计监督部门可以查明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所在,并提取教训,以便在新的一年中更好地改进工作。例如,去年发现了一些审计人员的技术能力有待提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新工作计划中将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以确保审计质量提高。

三、制定目标和任务

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审计监督部门需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以便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目标应该具体、明确和可衡量,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进行评估和调整。例如,我们的一个目标是提高审计监督的效果和影响力,以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计划加强与审计对象的沟通和协作,促进审计结果的及时落地。

四、确定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目标和任务,审计监督部门需要确定工作重点,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推进。重点可以根据各地区和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某地区的重点可能是针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以推动项目进展和规范拨款使用。而在某领域,比如环境保护方面,我们的重点可能是审计各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五、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根据工作重点和任务,审计监督部门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工作计划应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完成时间等,以便能够按部就班地推进工作。例如,我们计划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在完成后的两周内提交给审计对象和相关部门。同时,我们还将制定一些重要项目的专项计划,以确保重点工作的开展。

六、分配资源和建立团队

工作计划的成功实施需要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审计监督部门需要评估资源状况,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建立团队方面,我们将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组建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审计团队。并且,我们将倡导团队合作和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

七、监督和评估工作进展

为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审计监督部门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我们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进展会议,对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以便满足新的要求和挑战。

八、总结和改进

在工作计划完成后,审计监督部门将进行工作总结和改进。通过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发现问题所在,并找到改进的方向。这将为未来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和指导,以提高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审计监督部门的工作计划应该是具体、生动和可行的。通过制定清晰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表,合理分配资源,做好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开展,审计监督部门将能够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监督部门下步工作计划【篇2】

粮食流通监督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

近年来,**县粮食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的职责,积极转变职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下达的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维护区域粮食流通秩序。

一、我局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

(一)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情况

在前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全社会统计等粮食行政管理有关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2009年7月撤消了原以负责粮油购销、仓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股”、成立了专职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股”;并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正式逐步全面开展对各类性质粮食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工作。目前,我局实际在岗从事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共7人,全都经培训、考试取得了《粮食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为了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为监督检查股分配了专门的办公室,配置了电脑和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以及数码相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工具。并在费用开支、车辆使用等方面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最大便利。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各级组织的有关法律培训外,还建立了常态化的内部定期集中学习交流制度,个人素质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关岗位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和修订完善,监督检查各项工作逐步趋向规范。局主要领导能及时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定期进行工作安排,并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作为执法依据的一些法规、规程、制度等也都刚刚建立和试行,尚不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也需要逐步地学习和锻炼提高,所以这几年我们遵循了“先建队伍、做好政策宣传,再逐步开展监督检查,再逐步提高工作水平并引向深入”的工作“路线图”:在先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核查),继尔侧重于扩大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上,从2010年下半年起才正式开始探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管理情况

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粮食收购具体条件》的规定,自2005年至今,我局共先后受理、审核、批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42家;期间,因未通过审核或因违规被查处,先后对其中5家法人、5户个体户的粮食收购资格予以注销。目前我县经我局审核批准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户)共32家,其中法人组织21家、个体户11户。经核查,目前我县的粮食经营企业(组织)已全部纳入日常管理、持证经营;部分经营量较大的个体户也已纳入了管理。市场有关情况基本能得到掌控。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市粮食局的工作意见及要求,我们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

对于这一常规性工作,我们每年都认真对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库点做好清查(自查)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有关业务人员开展现场督查和问题跟踪整改。由于安排周密、工作扎实,确保了我县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每次都顺利通过了上级的复查验收。

(2)开展了夏(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每到夏粮(小麦)收购和秋粮(玉米、稻谷)收购期间,我们都不等不靠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为此,我们首先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或《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的部署,然后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的巡查或抽查。在检查中,一是当面宣传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并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二是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区分(政策性收储企业、民营加工用粮企业和个体户等)不同的对象,从实际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收购粮食的质量、台账的登载及上报,到装粮器具及收购现场的环境卫生,到粮款的结付,以及加工用粮企业代农民储粮的数量及操作管理办法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指导,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和企业收购进展,掌握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中,认真规范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改正,对严重违规行为坚决严肃依法查处。通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社会流通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维护了良好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3)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察

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我们采取措施积极工作,确保国家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建立了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出库情况监管工作台账,由监督检查股负责,通过与**粮公司业务办理人员紧密结合,及时了解掌握竞价销售成交及出库进度等信息;二是主动加强同有关储粮库点、购粮企业及中储粮**直属库**监管办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出库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规行为,及时介入协调解决争议纠纷。在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两点: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打击查处违规行为;二是及时介入,注重化解矛盾、消除争议纠纷。通过协调储、购以及监管各方共同努力,使有关问题消化处理在基层,确保了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能顺利出库。几年来,在各地“出库难”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我县未发生一起关于政策性粮食出库方面的重大纠纷或上访举报事件。

(4)开展了全社会统计和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从2008年起,我们已按上级要求将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纳入了统计日常管理。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这些企业的统计工作逐步得到了规范。目前,所有这些企业都能按时交报统计月报表,并积极配合提供市场调查有关信息数据;大部分个体户也能按要求履行建台账、报收购进度等义务。为了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我们还多次组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和督促整改,目前,所有企业的统计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统计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5)积极完成了其他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三)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我局在坚持在坚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规范”的工作总体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对个别情节严重或较典型性的经营违规行为“抓住不放”,认真查处。其中一是对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因长期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给予了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二是对某个体户因违规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重霉变)的粮食进行了立案调查(后因情节轻微,当事人并能积极做好善后处理避免造成社会危害,经领导研究决定免予处罚)。在案件查处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认定事实,充分掌握确凿证据,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履行好应尽的告知义务,保证处罚决定有效送达。案件办结后,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并通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采取相关行政措施,努力确保案件办理合法有效。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通过查办案件,既规范了市场,又锻炼了队伍。

二、工作总体评价

我们在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既积极做好关政策宣传、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又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循序渐进,把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向前推进;工作中既注重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又注重按照法定程序,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到目前,我局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区域内政府依法管粮、企业依法经营的“小气候”已初步形成。

但是,对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工作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一是在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上还有很大盲区和死角。由于市场面大、自由从业人员多,对其中的百余个体粮食从业者(或称作“经纪人”)中的大多数目前还无法实施监管。这样既造成我们统计数据的不全面、不准确,也在粮食收购行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更不利于我们建设一个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区域粮食流通市场。二是限于人手、专业知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等,在检查内容上不够全面,在检查质量上还很肤浅,在监管手段上还很单一,在案件查办上尚处摸索和实习水平。有关工作制度和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还没真正建立和形成,整体工作水平不高。三是职能部门之间联系沟通得不够,社会影响不大、社会认知度低,没有形成应有的工作合力。四是政企尚未彻底分开,难免直接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和有效开展。

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要在现有条件基础上,灵活创新方式和渠道,努力加大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社会对粮食行政工作的认知,提高粮食经营业户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

二是继续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下步工作的重点要在发现和查办案件上下功夫。通过查办案件,提高我们对政策理论的学习和应用水平,锻炼和提高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对经营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还更可起到更好的政策宣传和警示效果。

三是加强机关内部以及与质监、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政府层面上的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争取工作上的配合支持,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四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主要是扩大政策宣传,建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受理渠道,以及其他一些科学有效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关注粮食行政工作、主动监督粮食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形成社会氛围,合力推进工作进展。

五是积极总结工作实践,做好工作信息及建议的搜集整理上报。六是建议国家尽快修订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条件;并就如何界定“经纪人”和如何加强对“经纪人”队伍的管理、引导其合理发挥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和意见。

**县粮食局 2012年8月18日

监督部门下步工作计划【篇3】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通知》(黑粮农字[2006]49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职责,建立和培育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按照省局的各项要求,结合哈尔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战略部署,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粮食经济为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履行粮食和食盐流通管理的职责,1 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督检查对象

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其他从事粮食购销经营的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已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监督检查内容(一)粮食收购情况

1、收购者的资质情况。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的问题;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是否仍具备收购资格条件,2、收购活动的开展情况。收购者在收购粮食过程中,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有不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或者接受委托代扣、代缴款项等问题。

3、收购粮食的储存情况。粮食经营者使用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有无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问题,储存粮食有无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问题。

4、收购粮食的运输情况。运输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 2 运输的技术规范,有无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的问题。

(二)粮食流通的统计情况

1、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配有统计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各单位统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相关统计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业务知识。

2、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已建立的台账是否符合《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

3、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上报统计报表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盐业市场管理情况

1、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否持有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由省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2、对于非法销售食盐的,是否按《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这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我市粮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以来的第一次大检查,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当作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指导,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领导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充分准备,沟通协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按照省局的要求,各级食粮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执法人员不仅要做到知法、守法,更要学会使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种问题。

要在深入学习领会黑粮农字[2006]49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工作程序、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转变观念,采取监督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4 粮食质量、盐业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粮食收购、粮食流通统计等两方面内容,并且要按时完成规定的比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和转化用粮企业的检查面不少于30%。市局对各县(区、市)抽查比例不低于40%。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要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检查与指导相结合,以指导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坚持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培养广大粮食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依法经营,从而达到建立规范、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和盐业市场的目的。

(四)严格执法,注重程序,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 监督检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国粮检[2005]31号)的规定,行政处罚要依据《行政处罚法》,按照《黑龙江省粮食购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黑粮办字[2003]129号)执行。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实施监督检查必须经过批准。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实行监督检查活动前,必须经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2、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机关 5 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对象提出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3、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首先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要规范填写行政执法文书。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笔录,进行现场检查的还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出具指导建议和处理意见书。对不存在问题的,应当做出监督检查结论和提出指导建议;对存在较轻问题的,在处理意见中,要明确限期整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其它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做出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发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书面报告市粮食局的法制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对每个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都要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报告书,一并归入监督检查工作档案。

5、要建立档案制度,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统一归档,形成行政执法案卷,以备接受监督和评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提 6 出的处理意见和指导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经营活动的常年指导、服务和监管,切实巩固监督检查工作成果。

6、廉洁自律,树立行政执法者的良好形象。在检查过程中,各县(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省局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和馈赠物品,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在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中树立粮食行政管理者良好的形象。

五、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活动时间:6月1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25日,由各县(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市局对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7月中、下旬,迎接省局的检查。

六、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新 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书庆 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世方 市粮食局助理巡视员

成 员:李永臣 市粮食局行业指导处处长

马万柱 市粮食局仓储处处长 张颖伯 市粮食局计划处处长

韩基岩 市粮食局质价处处长

杨春雨 市粮食局行业指导处副处长 马正全 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阚树理 市粮食稽查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局行业指导处,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监督部门下步工作计划【篇4】

创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有效提升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切实履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工作职责,我局决定以创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为抓手,通过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行为和执法程序;加大政策宣传、监督检查和工作创新的力度,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拓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质监、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涉粮违法经营行为,提高工作的实效,从而促进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为此,制定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是制订工作方案;二是协调指导创建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开展;三是加强工作督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交创建工作报告;四是做好对外对上联络协调汇报,创设良好创建环境。

二、工作推进计划

(一)做好宣传发动(2012年10月底前)。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考核评定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创建合力。

(二)加强基础建设(2013年3月底前)。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按照规范化开展工作的需求,高标准配置办证大厅、听证大厅等办公设施设备和开展监督检查及查案所需的相关专业设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明确部门依法管粮工作职责,科学设立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

构和行政执法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系统化的工作制度和相应的监督考评机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2013年7月底前)。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依法全面、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并通过引入监督考评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规范开展。

(四)适时总结申报(2013年8月)。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等基础建设和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全面提升我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对照“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标准的要求,认真搞好总结完善,并适时向省局申报、推荐。

(五)巩固完善提高。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使我局初步形成“靠制度约束、靠机制驱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体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并结合实际工作的开展和政策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升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实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促进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规范有序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2]37号)要求,在本单位内部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清理粮食行政执法依据,制作法律法规目录,明确本单位、各部门执法工作职责;

2、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设置执法工作岗位,明确执法责任分工;

3、建立健全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过错责任追究等在内的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制度;

4、加大考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以上前三项工作事项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

(二)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对全县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清理检查,区分不同对象,实行分类登记,把全县所有粮食经营户全部纳入登记管理。

1、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作《关于加强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的通告》,在县电视台予以公告并在全县广为张贴,限期经营者到我局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或主动上门登记;

2、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摸底调查登记;

3、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予以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对无需办证的纳入“经纪人”管理;问题突出的限期整改或禁止从事粮食收购经营;

4、建立经营户分类分户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动态管理。以上事项,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做好宣传造势、12月底前做好摸底调查,2013年4月底前完成登记、办证等工作;2013年5月份联合开展市场集中清查,对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稽查大队、办公室)

(三)突出工作重点,依法规范开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开展好以下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1、要开展好2012年秋季粮食收购市场检查和巡查,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态;

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冬春季粮油库存安全检查;

3、继续认真组织做好2013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4、认真开展2013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

5、继续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的跟踪督查;

6、开展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日常检查和监管;

7、配合食品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

8、按要求落实好其他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稽查大队)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

除了积极履行职责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自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外,还要重视发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与质监、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开展协作,在开展好重点时段、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联合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发现的重大涉粮违法案件依法联合进行查处。今后争取每年能发现和办结1个以上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并力争有案卷能被省局选中作为指导案例予以推广。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稽查大队)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工作创新

一是要选拔充实执法人员。二是要加大培训学习和锻炼的力度。学习方面,除参加上级和有关部门举办的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外,主要立足于自学,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学习考核评价制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除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要结合岗位努力深研粮油储藏质检、公文写作及法律文书制作、查案办案技巧等,要做到学以致用、加强知识更新;除了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更要结合工作实践,多查案多办案,加强实战锻炼。同时,还要 “走出去、请进来”,加强经验交流,积极地学习吸收借鉴他人的先进经验。三是要善于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要重视利用政府网站等办公

信息平台和其他新闻媒体工具,实施政务公开、扩大政策宣传;通过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以及创设其他一些科学有效的工作手段和方法,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关注粮食行政工作、主动监督粮食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形成社会氛围和力量,合力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稽查大队、办公室、人事股)

(六)推行柔性执法,寓服务于监督检查之中,构建合谐行政关系。(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股、稽查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指导。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设定的工作内容和推进计划,及时跟进督查,协调指导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完成;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重大具体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考评制度的规定,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二)开展考察学习。要积极“走出去、请进来”,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加强工作创新,形成独具特色的、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

(三)做好信息上报和舆论宣传。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向市粮食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作好汇报和信息报告;加强同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营造良好创建工作氛围。

监督部门下步工作计划【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公司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加强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公司的卫生工作,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搞好公司环境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切实抓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努力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三、工作措施:

1、认真学习,提高卫生工作的认识

认真贯彻市、区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批示精神,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充分认识搞好公司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学校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只有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才能创设良好工作环境,使经济稳步发展。

2、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全员管理的作用

加强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行总经理亲自抓,各部门负责人分头抓,全体员工一齐抓的管理模式,实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度,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公司卫生工作达标。

3、加强环境卫生,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

响应市委、市府号召,积极开展绿化活动,净化、美化公司环境。积极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推进公司的整体卫生水平。努力创设整洁、文明、优美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一)环境卫生实行三制:

卫生包干制

公司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每天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检查评比制

五项竞赛中有专门的卫生检查,对各岗位及包干区的卫生情况每天进行定期检查,每天公布评比成绩,实行流动红旗,促进各岗位的卫生工作到位。

(二)抓好个人卫生,提高员工健康水平

(1)教育员工爱清洁、讲卫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争做文明员工,做到八个不要:

a不吃不洁食物b不乱扔果皮纸屑c不随地吐痰d不乱涂乱画e不随地大小便f不破坏绿化及设施g不损坏公物h不吵架骂人

(2)注意用眼卫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3)员工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与同事、客户的交谈过程中要注意文明,不抽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检查。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生活质量

(1)定期出好板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

(2)以电教的方式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讲座,传授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5、加强食堂管理,确保员工的饮食卫生

(1)加强食堂管理,设立相关的奖惩制度,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和体检,健全食堂卫生消毒、验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严格把好食物采购关,对购买食品有专人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清单,然后方可清洗加工。

(3)饮事员加工时必须做到原料清洗干净,生熟食品及成品、半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4)餐具、用具天天进行消毒,同时经常保持食堂环境的整洁,做到无“四害”。

(5)做好员工就餐时的服务工作,提醒员工饭前要洗,吃饭时不说笑,注意饮食卫生。

6、加强防治工作,增强员工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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