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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观后感

法庭观后感

发布时间:2023-10-13
1 参观法庭观后感
参观法庭观后感

当观看完一部作品后,大家一定收获不少吧,何不写8篇观后感记录下呢?在写观后感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模拟法庭观后感,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1

穿着整齐的校服,系着鲜艳的红领巾,排着整齐的队伍,在全校人的瞩目走出校园步行去参观人民法院,真是件激动人心,无比自豪的事。

经过公安大楼人民检察院就到了人民法院,从学校到这里步行也就10分钟。

法院办公楼正前方是迎风招展的五星红旗,很远就能看到,法院的叔叔阿姨已经在门口迎候我们了,队伍在法院办公大楼前站定,兴法官便向我们讲起了五星红旗、国徽和法徽的组成和意义,印象最深刻的是法院门前的'神兽雕塑,它像鹿、像狮子、像牛也像麒麟,它是公平正义的象征。

跟随法官我们来到二楼大厅,十多种法浮雕而成的一面墙,震撼我的心灵,各种字体,多种形式的法招式着法律的威严。

这次参观逗留时间最长的是审判庭。法官阿姨为我们讲解审判程序,老师组织我们有序的进入审判庭亲身体验审判过程。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被告人、法警每个角色都诱人。我坐在了辩护人的位置,辩护人可以是律师,帮助被告人解释,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由孙奇同学扮演,她敲响法槌的那一刻,我仿佛真的成为一名能言善辩维护法律尊严的律师了。

最后我们参观了羁押室,羁押室的墙壁都被柔软的皮革包裹着,法官告诉我们这里是暂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特意设计了很多保护设施。

法院是个神圣庄严的地方,铁面无私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又有人文关怀,我希望长大后真能成为一名律师,让罪犯伏法,让无罪的人免受牢狱之苦。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2

法庭里,审判长威严地坐在高背椅上,用庄严而又洪亮的声音宣读着判决书,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空气中弥漫着紧张而又严肃的气息……

实不相瞒,这是我们学校举办“模拟法庭”的场景。法庭,似乎与小学生遥不可及,小演员们演得有板有眼,让我们看到了法庭的“庐山真面目”。

只见两位“被告”后悔地低着头,用祈求的目光怯生生地望着法官,希望对自己网开一面,能够从轻处罚;而“被告”的“亲人”则捶胸顿足,失声大哭。面对这一切,法官也是爱莫能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自己也必须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小到付出金钱,大到付出生命……

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又该从何做起呢?我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因此,我们从小要培养文明的举止,守法的行为。现在全社会都提倡和谐建设,我们也必须投入其中。当然,单凭我们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得小手牵大手,动员上一辈一起维护法律,遵守法律。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阳光将会更加灿烂,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

参观法庭观后感 篇3

该警示教育片以实际案例深刻揭示了的严重危害性和要为之付出的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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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庭观后感范例4篇
法庭观后感

如何才能更好地让观后感表达出我们的感悟呢?实际上,观后感的写作注重于"感"这一方面,但也离不开对影片的"观"。如果想深入了解《法庭观后感》,不妨先阅读这份详尽的介绍,并持续关注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

法庭观后感(篇1)

刑事审判一

本案主要关于对于被告的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本案中犯罪事实比较清楚(根据庭审调查阶段可以发现,由于原被告双方因为某些事情发生过口角,被告怀恨在心,故携带枪支冲进原告办公室,在撕扯之后向原告开枪,射中腿部),控方提供的证据也相对确实充分(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相关证人证言,被告携带枪支的认定,被告人想原告开枪造成的伤害认定等),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认罪态度诚恳,最终法庭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作出判决,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顺利,庭审整个过程不过二十分钟的时间左右,基于事实以及案情清楚明确笔者不再赘述,在这里想就整个庭审的程序性问题发表下自己的观点:

有关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简易审

根据程序分流原则,1996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特别增加了简易程序。然而,诉讼实践中简易程序适用率一直还是很低。在这种情况之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于2003年3月14日制定颁布了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试行 ) ( 以下简称《意见》,其程序称为“普通程序简易审”),确认并将普通程序简易审推向全国。

普通程序简易审的适用条件有:

(1) 被告人认罪,对认罪的法律后果有清楚的认识。这是人民法院适用简易审的首要条件。

(2) 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指控事实有相关证据支持。这一条件是适用简易审判的基础,也是保证被告人获得公正判决的前提。

(3).检察机关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审。被告人没有选择启动程序的权利,但只有被告人主观上愿意接受简易审判,普通程序才可以是简易审判。

本案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形式,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案件,提高司法效率。与被告人相比,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羁押,保障其合法权益。

刑事审判二

本案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认定问题。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或者诈骗罪。以下做简要分析: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骗人是否基于错误的人是处分(交付)财物。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

因此,是否有纪律处分,划定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被害人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不是盗窃罪;被害人不处分财产,是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是一种互斥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情况。

因此,正确理解和认定“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

首先,对诈骗罪受骗人的处罚必须建立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而认识错误的产生或维持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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