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范文# #2024模拟法庭心得(范文十篇)#】当我们对人生有了新的思考的时候,可以将这些思绪进行整理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心得体会与其他很多事务文书类似,都是对工作或学习经验教训的总结。其实,写好心得体会并不困难。
模拟法庭心得 篇1
为期三周的模拟法庭举行完毕了,期间我们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我们分组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同学们的表现跟平时比都积极很多。
我认为,从个人来说,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从整体来说,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这次实践活动中我担当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证人,虽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个案件演练过程我都全程参与,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辩论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维等等,同时也捕捉到一些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以及语言上的气势,所以对案件的整体还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将就在案件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做一一陈述。
首先,对案件的陈述和争议焦点的总结。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实发生在我校诉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是真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所以实践起来有一种责任感,对于每一段程序都认真的揣摩演练。这个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原告中原工学院委托被告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过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学院与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就建房的开工日期等一系列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进而最终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纠纷。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二、谁先构成违约。三、双方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四、被告的开工通知单是否送达。我们主要围绕这几个争议焦点展开了对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总结本案的的重点在于区分是买卖合同是承揽合同,因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我感觉,如果法院支持对方的请求承认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话,对方享有留置权,那么对方的售楼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后,担任法官的同学判处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刑事案件是关于故意伤害的案件,主要内容是被告人郑某因不满被害人李某多次对其进行敲诈,于是伙同被告人王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在李某口吐鲜血,双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将李某送往医院,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则是,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公安局出示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李某的双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为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说,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是否能够作为证据,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师以往告诉我们的那句话,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证据。最后判处判处被告人郑某和王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对案件背后问题的思考。
在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来和案件无关,但是在我看来却代表了所有案件内涵的问题。
模拟法庭心得 篇2
这学期,我们学习了《经济法》这门课程,主要学了基本民事权利、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知识都是很重要的,但在我们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看来,是很难理解和记忆的。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学习法律知识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科任老师为了使我们更好地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以及法庭审理的程序,提议我们进行法庭模拟。于是我们09工商管理的全体同学在杨海艳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在课堂上进行民事案例法庭模拟。这是我进入大学三年来,一次非常有益的体验。这次的模拟法庭,我们班分成7个组,每组模拟一个案例,我们小组模拟的是职场风波这样的一个案例:原告孙某曾就职于A公司,在就职期间,他私自把公司的客户拉到自己亲戚的公司里,致使A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于是被A公司辞退。孙某被辞退之后,四处寻找工作未果,屡次被拒,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事情真相。原来是A公司的刘总在背后向同行散播孙某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致使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孙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到他的名誉权,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庭。对于该案例,我们小组组织了10人的法庭模拟,其中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证人2人、原告1人、被告1人。我们小组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主要如下:
(一)模拟审判的准备
1、在选择模拟的案例职场风波后,我们小组成员进行了角色分配,在本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原告孙某。2、模拟法庭的组织。(1)审判组:制作以下材料:审判流程图、案由、案件争议焦点、开庭通知、判决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等。(2)当事人组:制作以下材料:原告的起诉状、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被告的答辩状、证据、辩论词等。在模拟法庭中,作为原告的我,请A公司的同事为自己作证,证明自己已遭到了被A公司辞退这样的惩罚,而A公司在自己被辞退之后还四处散播自己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致使自己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而被告刘某则请C公司的老板为自己做证,证明自己是出于好意提醒同行伙伴注意孙某的行为,是出于为同行业着想,而且所讲的也是事实,并非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3)代理组:制作委托书、阅卷记录、会见当事人(原告、被告)笔录、调查材料、承办人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书、集体讨论记录、出庭通知书、代理词、办案小结等。3、收集案件的证据,熟悉审判程序及规则,设计辩论方案,制作法律文书。在杨海艳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4、进行排练。我们通过排练来检验准备的情况,发现有疏漏、不足的地方,我们及时加以补充、修改、纠正,为开庭审理作好了充分的准备。5、准备庭审服装、道具,熟悉模拟法庭仪器设备。为了使整个模拟现场更具庄严的气氛,更体现真实感,我们小组的合议庭和代理组都统一着黑色服装,并制作了模拟庭审的道具,如法槌证据文件等。
(二)开庭审理阶段
我们主要按下面的步骤进行:1、诉讼参与人入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2、审判人员入场,审判长宣布开庭。3、法庭调查。4、起诉与答辩:(1)原告方宣读起诉书;(2)被告方宣读答辩状。5、法庭调查取证:(1)原告方举证;(2)被告方举证;(3)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6、案件事实交叉提问。7、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8、法庭辩论:(1)原告方发言;(2)被告方发言;
(三)自由辩论
在这个阶段,我们小组成员的情绪表演控制得很好,在模拟庭审上进行激烈的辩论。被告与原告的激动、愤怒,合议庭成员的冷静严谨,律师的有条不紊,这些都使模拟现场更具气氛和真实感。虽然这只是模拟的案例,但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9、进行休庭评议、宣判,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有关注意事项。在最后阶段,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第36条的规定,对案例作出宣判:①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告名誉;②消除影响、被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误工费5000元,并承担诉讼的所有费用。案件受理费500,其他诉讼费用100,共计人民币25600,自次判决之日起于一年内付清。宣判结束后退庭,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10、庭审结束后老师点评。在每个小组模拟完之后,老师都会进行评价,点评好的地方,指出不足之处。我们小组在老师的点评下,发现我们小组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组成员对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2)庭审调查过程中没有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3)在法庭宣判前没有做出陈述。(4)我们案例的宣判结果是错误的,正确的宣判结果是刘某并没有侵犯到孙某的名誉权,因为刘某向同行业所陈述的事情是事实,并非主观刻意扭曲,并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特征。
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到模拟法庭课堂中,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受益匪浅。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的审判操作过程后,我比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的气氛告诉了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我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最后,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是那么重要。
总之,在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中,我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知识的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对法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模拟法庭心得 篇3
解决纠纷为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区别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严!可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克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如果在自己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间,多少的金钱。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面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成本,上法庭去。威严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来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模拟法庭心得 篇4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纠纷和损害责任赔偿。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记得准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老师给我们作简评。老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意,当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模拟法庭心得 篇5
从看书到旁听再到参与,对《法律基础》课本第八章诉讼法的学习有了全面的理解。这种循序渐进的学习方法,正是朱熹提倡的"欲速则不达,循序而渐进。"的学习方法。一种好的学习方法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是真正学到了很多东西。
(一)看书
通过看书,可以大概了解课文的内容,发现问题,掌握重点并做好读书提纲,归纳总结。然后我们带着问题听课。在课上努力寻找问题的答案,以求解决问题。这样,我们将更加集中注意力听课。大学提倡自学,培养自学能力。做预习提纲正是可以锻炼我们的自学能力,从中学会归纳,总结的方法。
(二)旁听
“尽信书不如无书”。旁听法庭,我对看书学到的知识有更深的了解和巩固。通过对此学习,了解现实与理论知识的差异,知道理论是实践中的基础,但在实践中理论知识又不可能一成不变,是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的。这将理论知识与实际联系起来,得到对课本知识的扩展,学到很多课外知识。
(三)参与
关于实践的谚语:我听到的都会忘掉,我看到的能记住,我做过的才真正明白。
是的,由看书的初步了解到旁听的进一步认识再到参与的真正明白,在参与时,我学会了写诉状书,写案例所需的证明书等。这些文件的格式在看书和旁听中根本无法认识。如果不是参与的需要,或者我也不会特意上网去查这些资料,或者参与根本就是提高人主动学习的催化剂,或者有时压力是可以转化为学习动力的,在参与实践这个推动力F,我真正能够做到主动去学习一些过去自己没有想过要去学习的东西,或者这就是成长的需要。
综上所述,在这一整个看-听-做的学习过程中,我受益匪浅。
模拟法庭心得 篇6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1、过分要求。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应该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在这次民事模拟法庭中的被告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他们应该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当然了,这样子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另外,很多人感叹社会多纷争。在感叹之余,我们是否想过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纷争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坦然点,只要我们阔达点,不该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是自己的东西,但是不涉及原则性根本性的,并且可以让以的东西,我们适当让与。这样,至少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减去了因为过分要求而带来的纷争。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弃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弃就可以了。更何况,放弃的又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无知。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当然的以为应该怎么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了。
还是伟大领袖毛泽东说得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是说,没有相应的认识就不应该作相关的发言。因为无知而导致纷争。所以应该多学习,认识多了,愚昧和无知就少了,相应的纷争就消除了。再者,当我们忙于学习与进步,还有空去纷争吗?
模拟法庭心得 篇7
学生来到学校无非为了求学,认知才是学生的收获。经梁校长组织的模拟法庭,又把我们带入另一个认知世界。以前的我对法庭的认识少之甚少,基本上是没有认识,只是认识对自己有比较大的损害就告上法庭,当中的涵义过程一窍不通。今天的我饮着老师的知识灌溉已成长了,当中感受到水的甘甜、皮的坚固、叶的庞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做过坏事的人别想逃得过这劫难,就算你们暂时逍遥法外,但难免受到良心的责备。俗语说“做贼心虚”,你们心里好过吗?生活中往往有人自首,那是为什么呢?那不就是过不了良心这一关。对于丧心病狂的人,做坏事肯定会绝,也会很多,当警察一次抓不了的话,还有第二次……总之整天都在监视中生活,你们心里也过得不舒服。
大学生应该培养有大学问、大道德、大纪律、大修养,不断充实自己,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我们经过梁校长的教导,通过模拟法庭的旁听,我们真的受益匪浅。让我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身边保护我们,不让别人损害我们,也告诉我们不要超出这个范围。如果超出法律范围办事,那就是坏事,必然受到法律制裁。毕竟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愿大家都能达上正道,做个幸福美满的人生。
模拟法庭心得 篇8
这一学期在班里举行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此次法庭审理的是民事案件。案由是由于某校老师的疏漏,学校的设备简陋,客观环境的影响,一位高考生没有补填上志愿。将老师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这次活动给我的感觉就是四个字————乱七八糟。以前只是在电视上看过律师辩论的情景,从未注意过其程序,而且我们都不懂那法庭程序,所以此次模拟法庭有点像辩论赛,笑哉!笑哉!
经过班里的模拟法庭,深知自己对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知之甚少,决定去旁听法庭和认真学习诉讼法,以下是我个人的体会。
我们来到恩平市人民法院,旁听一宗民事案件,总的来说就像“鸭子听雷”,因为他们讲的都是恩平话,不过也有一点点收获,大概明白民事审理的程序和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起诉和受理;起诉应具备四个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庭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予以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包括以下四个阶段(1)开庭准备。(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评议和宣判。
还有从中懂得执行措施主要有:
(1)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存款;
(4)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票证;
(5)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等。
虽然这次是采用庭后和解,但我还是感谢模拟法庭,旁听法庭这两次的活动,驱动我学习了不少知识。
模拟法庭心得 篇9
2。确认被告身份是在询问被告是否要求撤诉之前还是之后,每次都有不同的时间。
最后,我获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法律知识。
一。交通肇事罪没有加重犯的结果,直接用于定罪量刑。逃逸行为不能视为加重处罚的结果。
2、公诉方应该对刑事案件做出附带民事案件赔偿的公诉意见,这是一个经常的做法,而且这样可以对被告少判或不判刑罚。最起码要有一个简要的说明。
三。应当说明的是,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不仅要有诊断,还要有鉴定。
4、当原被告双方争论很激烈时可以暂时休庭,这样可以使我们的庭审过程更加丰富。
5、公诉书不仅要起到一个控诉犯罪的作用,还要细化一点,例如,在说明被告有犯罪的心态时,要说得更有力,虽然被告拨打了120,但是没有尽到救助的义务,除了拨120,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生命是最重要的”,所以不应该先去开会。
6。在法庭辩论中,要突出案件重点,辩论案件实质。在这种情况下,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学校道路是公共交通道路吗?
两人的行为是否为逃逸?两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关系是什么?拨打过120能否成为二人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抗辩事由?
这些问题需要作为案件的焦点来体现本质。
7、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所以不应纠结与“。。。。。。的行为不是故意的”。
另外,还有一些实务上的要求,比如辩护人的辩护方向要明确,法官要能把握全场的审理节奏与全场的焦点问题,辩护人要沉稳老练等等。
总之,我也从这个****过程中受益匪浅。
模拟法庭心得 篇10
模拟法庭观后感
xx年6月15日晚6点,期待已久的模拟法庭终于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庄严开庭。虽然本人没有入选参选出庭的人员,稍许有些遗憾,但对于这场由本班同学精心准备饰演的庭审还是充满幻想和期待的!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我早早地来到了模拟法庭的现场。发现参演人员正在紧张地做最后的排练。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为了这次开庭,我知道他们付出了很多,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我内心顿感敬畏。
本次开庭主要审理的是关于xx年1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居民马汉桥、胡民、刘林以路过司机王山的车辆压坏马家门前地面为由强行向王山索要2000元并将其打成重伤事件对于三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问题的认定。“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下帷幕了。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规则后,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人员入场。本次模拟案件争议的焦点系被告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抢劫罪,罪名的认定直接关系着被告人的实际量刑问题。检察院首先宣读了公诉书,指控被告为抢劫罪,书证、物证、证人等种证据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清楚,但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抢劫罪的主客观要件。审判人员在综合了被告辩护人的定罪意见后,宣布了最后的故意伤害罪。
庭审继续进行着,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法庭辩论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发表看法和宣判,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为参演人员的精彩表演而鼓掌,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而后,在案件的审理走到尽头、审判结果就要公布时,我们可爱的女审判长在宣告宣判的时候,竟然忘记了全场起立。这可能也是整场最大的一个漏洞。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为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
通过这次观看,我初步掌握了庭审的基本过程,了解了诉讼中各个角色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了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同学所需要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等。但庭审过后,我同时产生了一些疑虑,一是马汉桥、胡民、刘林为共同犯罪,马属于主犯,其他二人为从犯。在我认为,主犯和从犯的罪名应该是一样的,为什么最后定罪的时候,承认他们的从犯身份,却分别定了不同的罪名。主犯为故意伤害罪,从犯却为寻衅滋事罪?这一点是我最不能理解的。另外,在审判长宣判了三个被告人的定罪后问了三被告的辩护人对定罪是否有异议。当然,本庭中辩护人的回答是没有,那万一辩护人说有异议的话,那审判活动要怎样进行呢?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二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就应该把课本知识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