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饮用水方案(实用7篇)#】在工作中想要达到某一要求时。我们要编写好几套用以应对的方案,您知道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怎么去撰写呢?本文将带您深入了解有关“饮用水方案”的知识点,我相信这篇文章能够提高您的学习效率!
饮用水方案(篇1)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健康水业桶装矿泉水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1、自3月1日起至207月10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传真、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1、配送商品质量:乙方必须获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证。如果出现食品质量安全全部由乙方负责。
2、数量:(本期每天保证配送22桶,期合计配送2100桶)最后以甲方收货数量签单为准。
3、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日期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
1、桶装水以厂价10.00元/桶,乙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送货款项一期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7天内,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1、如因货物质量不符或不对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饮用水方案(篇2)
各部署办公室提供桶装饮用水(桶装矿物质水),每周一、三、五,三次送水。
如需纯净水或其他包装饮用水需审批后供应。
2.2出入公司时必须下车接受警备人员检查。
2.3进入室内时要区分室内外鞋区域,送水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2.4业体每季度提供一次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对矿泉水的'“水质检验结果报告书”。保证矿泉水的卫生质量,每季度进行一次饮水机消毒(一年四次),同时粘贴消毒提示。
2.5业体负责对饮水机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每年合同期间无偿提供五台饮水机用于更换废旧饮水机。
3.1各部署每次送水两桶(大办公室可酌情增加),以空桶置换并签字确认。
3.2对于桶装水水桶的损坏及丢失将由责任人进行赔偿(50元/桶)
3.3节假日期间可根据出勤情况安排业体送水或提前为各部署储备一部分桶装水。
3.4月别结算以当月送水清单数量为准并进行核对。
4.1如送水人员经常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按时送水,且服务态度不好,或不遵守合同中内容,上述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2业体无偿提供矿泉水水桶,协议终止后甲方如数归还,如有丢失按50元/桶的价格进行赔偿。
4.3送水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4每年一次同业体签定协议,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续签协议。
5.1此规定从06月15日起实施。
饮用水方案(篇3)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状况,提高桶装饮用水产品合格率水平,消除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局《生产加工环节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决定于5月至9月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县桶装饮用水生产状况,遏制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黑桶”和盖,解决桶装饮用水微生物、重金属、余氯等指标超标量安全隐患,达到规范生产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促进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查循环使用回收废旧塑料制成的桶和盖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三)查源水卫生情况,看源水水质是否进行了检验,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
(五)查原辅料管理情况:查原辅料进货台账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是否详细明确;随机抽取一批次原辅料,查看采购验证、出入库等记录情况,查是否能追溯;
(六)查产品出厂检验管理情况:查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是否相符,是否批批检验;
(七)查产品标识标注情况:看成品标签是否符合标识管理相关规定,看包装车间相关包材是否存在虚假标注日期等行为;
(八)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看生产车间环境、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擅自改变工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
(九)查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看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十)查产品销售管理情况:看销售台账是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20日)。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县桶装饮用水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会议、文件精神。
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也要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将此次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全县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三)整治规范阶段(6月11日-8月31日)。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综合执法队对全县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切实摸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底子,摸排桶装饮用水生产安全隐患,对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到位。
2、开展产品抽样检验。
在专项整治期间食安股对所有生产企业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一次专项抽查,样品送市质检所检验。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一律由综合执法队依法进行处置。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队在检查中对已获证但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对已不再符合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企业,食安股按程序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并对无证生产的黑窝点,立即报请县政府依法组织取缔。
4、集中曝光销毁。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对整治行动中查处和收缴的问题产品及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进行集中销毁。
(四)巩固阶段(9月1日-20日)。
在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食安股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效果。
需整改的企业,要求企业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活动,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认真对比分析整治前后桶装饮用水生产状况,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抽检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工作总结,连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食品监管科,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食安委。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县桶装饮用水行业具有企业数量多、基础条件相对较差、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的特点,在近年来的各类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
成立局长张涛任组长,副局长舒中伟、刘益洲、谭永忠、贺安华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县桶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
(二)自始至终,注重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跨度较长,各相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认真按照本方案的精神,自始至终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工作。
要认真实施约谈制度,分管领导亲自约谈屡次不合格企业负责人,明确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结合食品企业“三分”、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电子动态监管等工作,实行标本兼治,加强对企业诚信不良记录的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效果。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桶装饮用水的管理,逐步推进公司成本核算精细化,现特作如下规定:
2、生活用水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营销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总办办公室、餐饮办公室、厨务办公室、传菜组、保安办公室、员工宿舍活动室。
1、桶装饮用水统一由公司订制,提前购买水票,送水公司凭水票送水。
2、水票购买合同由行政部跟进,合同财务备份。
3、水票的购买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使用情况购买,由财务部保管。
4、除行政部以外,其他部门无权直接通知送水公司送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发放水票,相应款项,财务不予支付,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桶装饮用水部门、区域按公司既定范围领用。
2、如有新部门、区域需要使用桶装饮用水,向行政部提成用水申请,公司批准后方可领用。
3、经营用水部门、区域,桶装水由行政部通知送水公司直接送到指定区域,由相关部门、区域妥当保管;生活用水暂定集中存放在行政部领用。
4、经营区域根据当日用水需求量,每天将将所需数量报至行政部,然后到财务部领取相应水票;生活用水可临时到财务部领取水票。
5、相应部门、区域领用水票,由财务部进行登记;相应部门、区域到行政部领水,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相应用水部门、区域,爱护设备、节约用水。
若违反以上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行政部每日留有5桶备用水,以备经营及生活用水紧急所需。
1、经营用水,实行部门、区域接收人登记、签字确认。
2、其他部门、区域用水,凭水票统一在行政部登记。
3、生活用水由行政部负责月度统计报财务部,茶艺用水由茶艺部月度统计报财务部。
4、单次购买水票之前,由行政部、财务部核对上次水票领用、使用情况,核对清楚后方可购买。
5、经营用水列为部门经营成本进行核算,生活用水列为办公费用支出,财务部核算按月度进行。
6、财务部、行政部共同负责公司桶装饮用水的监管,确保符合规定,按照流程执行。
附件:
1、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登记表;
2、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部门桶装饮用水登记表; 3、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水票登记表;
备注:本登记表仅限行政部使用:1、记录经营部门使用通知数量,以便和财务核对领取水票数量及对用水部门接收数量的核对;2、记录生活用水领取实际数量;3、月度报财务部。
备注:此表仅限经营用水部门登记使用,月底统计报财务部。
备注:此表仅限财务部水票发放登记使用,月底统计。
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要求:
一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是取得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并年检合格,才具有为学校供水资格;
二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环境条件和检验条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到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饮用水生产企业作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企业产品出厂前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同时应定期在市级质检机构进行强制检验,并为学校提供检验报告;
四是加大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对年内只要有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对学校供水资格;
五是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的企业和故意生产劣制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对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要求:
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由总务处具体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四、学校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饮水机必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
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七、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确保桶装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
八、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
饮用水方案(篇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脱贫攻坚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导致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农村居民喝上放心的安全水,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监管底数清。县卫生监督所按照自身业务范围,重点巡查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做到底数清。
2、监管全覆盖。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按照此方案巡查工作要求,按比例进行监督管理,年度内做到全覆盖。
三、监督巡查范围
全县11个乡镇,141个行政村,458个自然屯,402眼水源井。
四、监督巡查内容
1、水源防护符合卫生要求:泵房内外环境卫生,泵房30米内无脏水井、厕所、牛棚、猪圈、鸡舍等污染源;
2、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水质检验报告单合格);
3、使用的涉水产品具有卫生许可批件;
4、配备必要的水质净化设施和饮用水消毒设施并建立反冲洗和消毒记录;
5、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委托县疾控中心检验室定期检验(委托协议书);
6、供、管水人员要有有效的健康证;
7、制定饮用水各项规章制度和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8、泵房内是否有蚊、苍蝇、鼠及生活用品或其它杂物,生产区与生活区是否分开。
五、巡查方法和频次
1、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按监管底数的25%比例抽查,进行日常卫生巡查工作。对水质消毒、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等现场快速检测。同时,在巡查中要对供、管水人员的个人卫生、泵房内卫生进行指导。并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协管员做好巡查记录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做好辖区内水厂的基数兜底工作,每年两次全覆盖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每季度抽查5户末稍水快检,同时将半年和年终巡查记录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巡查工作是国家规定的饮水安全的重要程序,是农村居民吃上放心安全水的必要保障。
(二)完善管理,狠抓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巡查,及时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所,确保饮用水卫生管理形成常态化。
饮用水方案(篇5)
一、工作目标
继续完善北京市现有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有效实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及管理;系统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其变化;全面适时有效地开展饮用水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饮水卫生安全隐患,为政府决策和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职责
(一)市、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和管理,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末梢水水质信息。
(二)市疾控中心
负责开展全市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完成全市监测结果汇总、总结和反馈;开展督导和考核评估工作;按要求完成本方案规定的监测任务。
(三)区疾控中心
完成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负责本辖区监测结果的上报、汇总、总结和反馈。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覆盖全市各区的城市和农村地区。内容包括水质卫生监测、应急处置、监测信息管理和扩大主动监测四大方面。
(一)水质卫生监测
除经开区外,原则上各监测点沿用《20xx年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京卫疾控〔20xx〕54号)中的设置。各区监测点数量或地址发生变化的,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监测任务的需向市疾控提交书面说明。
1.城市监测点设置
(1)末梢水
监测点设置原则。按照饮用水人口设置末梢水监测点,16区的监测点设置必须满足以下4条:一是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地点尽量设在街道办事处;二是人口密度较大的街道,酌情增加监测点,增加的监测点应考虑地理位置的差异,并尽量设置在社区居委会或学校等单位;三是每个区包括1个学校校内末梢水;四是每个区总监测点不少于10个。经开区的监测点设置应满足上述前两条的要求。
监测点设置数量。全市城市末梢水监测点共计244个,其中东城18个、西城23个、朝阳27个、丰台22个、海淀35个、石景山11个,昌平13个,通州11个,大兴12个,经开区2个,其它区各10个。
(2)二次供水
东城区和西城区每区设置20个,经开区设置2个,其余每个区设置10个二次供水设施监测点。如辖区内有学校内二次供水设施,则其中至少包含1个学校内监测点;在所有监测点中,采用无负压供水的二次供水设置不超过2个;不足10个将全部纳入。采样点分别在二次供水设施前后各设1个点。
(3)市政出厂水
包括自来水集团及其下属全部市政供水水厂以及区自来水公司,每个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
(4)自建供水
新镇街道自建水厂、大台街道自建水厂、青龙桥街道自建水厂作为监测点,所在辖区的区疾控中心每季度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2.农村监测点设置
(1)集中式供水
监测点设置原则。按照地区和饮用水人口在除东城、西城和石景山、经开区以外的13个涉农区设置监测点,监测点设置必须满足以下4条:一是每个乡镇至少涵盖2个集中式供水单位,不足2个,应全部纳入,优先选择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若辖区内无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选择该地区的4个末梢水作为监测点;二是每个区监测覆盖的饮水人口合计达到10%以上;三是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乡镇,酌情增加监测点,增加的点应考虑地理位置的差异;四是原则上需将既往监测中毒理学指标超标的地区纳入监测范围。
监测点设置数量。纳入监测网络的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分别设置1个出厂水和1个末梢水作为监测点。见表1。
(2)农村学校供水
每个区选择5所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其中4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和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不足5所的,全部纳入,应尽量选取不同水源和地域的学校,纳入监测网络的每个学校供水设置1个监测点。原则上同一个饮水安全工程不能既作为学校供水的监测点又作为集中式供水监测的监测点。
(二)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是指在监测网点中出现的饮用水突发事故(或事件)和监测点水质超标情况。
监测点水质超标的应急处置
(1)监测数据的复核
当监测点水质检测结果超标时(因水源导致的总硬度和硝酸盐超标样品除外),实验室应首先进行检测数据复核检验(微生物指标除外),复核结果仍然超标或微生物指标超标时,应进行综合分析,进行现场再次采样复核检验或根据情况直接将不合格结果报送给市疾控中心和所在区的卫生监督部门。必要时可以同时采样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2)监测结果的调查
当确认监测点检测结果超标时,各区疾控中心及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可协助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同时将结果上报市疾控中心。
2.饮用水突发事故(或事件)的报告
应在每个监测点设置相应的联系人,各区疾控中心及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应保持与监测点联系人的日常联系。当出现饮用水突发事故(或事件)时,监测点联系人应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或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一经接报突发事故(或事件),各区应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并协助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现场调查。
(三)监测信息管理
1.监测数据上报
按照本方案中规定的上报时限中的要求(见表2)将监测数据上报市疾控中心。
2.监测结果报告
(1)各区应及时总结本辖区监测结果,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市疾控中心按照监测计划,每月底进行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反馈给各区。
(3)市区两级疾控中心于每年年末对全年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并完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监测数据管理
北京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资料涉及全市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未取得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加强对既往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全面了解水质变化情况。
(四)扩大主动监测
鼓励各区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饮用水监测项目和专项调查,形式及内容自定,并报市疾控中心备查。如在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区域内新增监测点,定期进行监测总结、分析;针对本辖区内高氟高砷状况开展专项调查;开展各种形式的饮水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等等,以便能够全面反映所辖区的饮水水质状况,了解饮用水卫生研究前沿及社会关注的饮用水热点,增强饮水卫生监测项目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提高监测网的实用性,更好体现监测网的功能,扩大监测网的影响力。
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水质风险指标监测。各区根据当地的历年监测的水质情况,结合水源类型、制水工艺、输配水和贮水等各个环节,筛选本地区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开展监测,包括可能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以及106项全指标之外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附录A或抗生素等新兴污染物)。
四、质量控制
(一)制定监测工作质量手册。
(二)承担各项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按照质量手册中的要求完成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及结果审核等工作。
(四)各监测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最终上报数据的审核人,严把上报结果的质量,并严格遵守上报的时限。
饮用水方案(篇6)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巡查目的
通过饮用水源的巡查,加强饮用水源日常动态管理,层层落实饮用水源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提高饮用水源管理水平,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巡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三、巡查内容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二级保护区上游有无堆放工业废物、各类垃圾和杂物,有无车辆向河道倾倒危险废物和废液。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沿线有无新建、扩建的与饮用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当地居民私搭乱建现象。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无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养殖、堤坡种植和畜禽养殖现象。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及上游沿岸有无排污口。
(六)饮用水源保护区有无人畜进入水源地或其他对水源地水质有影响和危害的事项。
(七)准保护区内有无风险源(点源和面源),风险源的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四、巡查频次
保护区范围每月按巡查内容要求查看不少于一次。
五、巡查人员
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季度末对饮用水水源进行巡查,并督查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经发办、农技站、畜牧站、水务站、派出所、水厂负责人、各村(社区)等成员单位按职能和本制度要求履行的职责每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行专项巡查一次。
(三)各成员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不间断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实施巡查。将巡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镇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污染源档案。
六、巡查处理要求
1、巡查汇总:每次巡查后,认真填写好《黄坭镇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表》内容详尽,重点突出,必要时可绘图、配以现场照片,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 每月向环保局汇报一次。
2、巡查报告:对巡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积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督促其整改,对于难以解决的或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及时将情况予以分析上报,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报道。
3、当饮用水源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区环保局,经进一步分析后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饮用水方案(篇7)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就_______桶装水的购销事项达成以下约定,共同遵守: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桶装水生产标准,若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有异味,有杂质,有泄漏,标签破损,水桶破损等,甲方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在转仓库或送出途中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客诉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有权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纠纷。
1、甲方根据本公司的需求情况及时通知乙方所需纯净水的数量和送货地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24小时内送水。
2、乙方在送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同数量的空桶。
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___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水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桶____元。每月____号之前结清上月水款。甲方保证每月用水量____桶以上。
六、乙方首次提供:
甲方当月总货量50%个空桶给甲方作饮水周转使用。乙方实际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空桶数量以乙方所持送水卡上确认的“欠桶量”为准。
(1)乙方在回收空桶时,必须遵守甲方对于空桶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空桶质量,不得回收含有异味、明显老化、外观太脏、有破损的空桶。
(2)若乙方回收了上述质量不合格的空桶,甲方将不受理乙方的空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不合格空桶。
(3)乙方不得回收与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水桶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水桶。否则甲方将不受理。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有权转让代理权,但转让前需经过甲方认准同意,且转让前需和甲方结算清所有账目,包括所缺少空桶、所欠货款等。转让合同需有甲方作为第三方出现,否则甲方不承认乙方的转让。
若甲乙两方有一方违反以上约定,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
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需友好协商解决方案。
若甲乙两方中任何乙方出现争议,都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十三、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属______桶装水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提为经国家部门质检确认后,并非甲方问题的,乙方或供货方,首先即时处理甲方客户问题与赔偿甲方一个月的进货月结金额作为补偿(以上月结金额为准)。
十四、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只饮用乙方所提供送到的桶装水,如甲方出现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近三个月内进货月结金额给乙方作为补偿,与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不尽事项,双方另作友好协商解决。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