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应急工作预案 篇1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县企业复工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镇辖区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已在县住建局(质监站)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未领取的按以下方案执行。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一)复工前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施工企业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安全防范、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
2.制定防控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各企业应将疫情防控预案及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报属地村委会、镇卫计办和建设单位,同时将现场排查情况和防控预案等报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工作领导小组。
3.加强人员准入管控。原则上居住以外的人员不予返岗,特别是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一律不得返繁;对县外其他地区人员返繁,其岗位属无法替代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按要求实行返岗隔离观察14天。对所有拟返岗人员一律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对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返岗。
4.全面消毒场地。对项目部、厕所等公共部位区域进行全面喷雾杀菌消毒处理且不少于2次,保持环境清洁和密闭场所通风,并建立消毒台账。
5.储备防疫物资配齐防疫人员。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红外体温计、防疫药品等。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现场配备相对固定的防疫管理人员。
6.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复核工作。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整改,并建立清单台账;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理等到岗履职情况;现场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进场工人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交底工作情况。
(二)复工后要求
1.封闭管理。原则上只设一个出入口,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员工进出实行实名制考勤,每天由专人对全体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且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做好台账和留存工作。
2.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车辆管理按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外来运输车辆管理暂定工作方案》执行。
3.佩戴口罩。工地内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项目部、厕所和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现场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处理,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5.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要求员工配备独立餐具,禁止集中就餐。现场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用餐配送单位统一订送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建议本地员工回家就餐。
6.教育管理。加强宣传和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7.应急处置。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早控制。复工期间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须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单独隔离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向属地村委会和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因隐瞒不报、延迟上报、处置措施不当等造成疫情蔓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工审批程序
(一)提交复工申请
施工企业按复工前的要求落实到位后,提前2天携带相关材料向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查
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建设单位、镇卫计办重点抽查疫情防控预案、人员信息排查名单,现场审查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人防控教育培训及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等工作情况。
(三)批准复工
经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初验收意见并上报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
三、工作要求
(一)极端重视,压实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各方主体要切实重视房屋市政工程肺炎防控工作,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重点责任人,层层抓好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一岗双责,严防死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坚决落实县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尊重科学、服从大局,扎实做好现场应急值守工作和防疫知识宣传;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监理到岗制度。认真履行好防疫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三)严格督查,严惩不贷
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筑工地防疫动态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在抓好安全生产教育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相关内容,同时将会同建设单位和镇卫计办重点对工地防疫预案、防疫制度落实、人员流动管理进行检查,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有缺失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其整改,经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在疫情防控期内不再批准复工。
疫情应急工作预案 篇2
为切实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现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异常情况处置要求
(一)隔离。发现干部职工有发热(≥37。3℃)、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单位应要求其停工,并与其他干部职工隔离。
(二)报告。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报单位疫情防范小组,同时报干部职工居住地社区,做好干部职工情况登记。
(三)送医就诊。在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由现场干部职工拨打120,由120指挥中心调度车辆将其送往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单位要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掌握就诊干部职工检查、治疗情况。
(四)出现疑似病人。单位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干部职工行动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干部职工和物品,并及时与干部职工居住地社区联系,落实干部职工居家期间的接触史,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五)出现确诊病人。单位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干部职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消毒,并在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做好办公室、居住场所、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居住场所、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六)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居住场所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干部职工,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全封闭空调中巴车的所有干部职工;通风普通轿车的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干部职工。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交由属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点重点观察。
(七)做好单位停工。单位要根据疾控机构和辖区疫情处置指挥部要求,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居住地社区同步启动预案。
三、预案管理及实施
属地疫情处置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单位、乡镇(街道)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单位班子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监测干部职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等措施。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疫情应急工作预案 篇3
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及时防控和消除新冠疫情危害,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全力打赢新冠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四、应急措施
如发现新冠疫情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突发新冠疫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一)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病例时,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室进行留观,同时上报体卫艺站和区疾控中心。如果疑似病例是学生,马上通知家长来校跟进处置,及时安排就诊。
(二)配合区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三)各应急小组各司其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启动半封闭式校园管理,中午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区疾控中心和体卫艺站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1.疫情防控领导组:(总负责)及时跟体卫艺站、区疾控中心联系,根据区疾控中心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信息联络组:(总负责)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安全后勤保障组:(总负责)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启动半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根据区疾控中心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4.医疗保障组:(总负责)组织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每天保持与区疾控中心和体卫艺站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5.消毒组:(总负责)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校园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6.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总负责)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告知师生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疾控中心评估,由学校复学复课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